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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报道:招远案之后

作者:卢珊 · 2015-02-09 来源:凯风网江苏频道

 01 何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刑法第300条关于利用邪教实施犯罪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对于邪教组织而言有以下三类的行为的,就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我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二、通过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对受害人的生命构成威胁,最终致人死亡的。三、以邪教组织之名奸淫妇女、诈骗他人财物的。

何为两次司法解释?

上世纪90年代,“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我国发展日益猖獗,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政权构成了极大的威胁,而我国于1979年制定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组织、利用邪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留下了立法空白,现有法律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因此,我国先后修正颁布了刑法第300条的规定。并于1999年和2001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以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解释一》和《解释二》基本解决了“罪刑法定”的问题(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这两次解释根据刑法原理对《刑法》第300条进行了一些扩充解释。如,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是指通过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邪教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等等。 【详细】

法院对招远案犯罪行为的分析

 

张立冬、张帆、吕迎春等人痴迷“全能神”邪教,无视国家法律,为发展邪教成员强行向他人索要联系方式,因受害人拒不配合便认为其为“恶灵”,残忍的将受害人殴打致死,此行为已构成刑法第300条中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另外,张帆、张立冬打击、踩踏被害人头部的行为是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的直接原因,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00条和两次司法解释,判定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构成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罪并罚,两人被判死刑;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7年。

 02 现实中对涉邪教案件如何界定和判罚?

我国目前的反邪教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处理邪教案件的主要实体性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300条以及“两高”出台的两次解释。《解释一》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行为类型和特别严重情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解释二》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等表现形式的定罪处罚进行了规定。

如,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行为可以认定为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还可以定为诽谤罪和侮辱罪;对利用邪教从事的一些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犯罪行为,认定为强奸罪或者定诈骗罪等等。

对于涉邪教案件的判定和量刑

对于涉邪教案件的判定,《刑法》第300条中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只要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即可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于量刑,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可分为两档:第一档是“基本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档是“情节特别严重”,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比如在公共场所悬挂横幅、条幅,或者以书写、喷涂标语等方式宣扬邪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300份以上,书刊100册以上等行为,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相关人员应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量刑。

 03 目前对涉邪教案件的判定和量刑还存在哪些困难?

邪教,并不是一种很神秘的社会现象,它离我们现实生活也并不遥远。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的出现,让我们深深的认识到邪教组织对家庭、社会、国家不容忽视的危害。

近几年,涉邪案件呈现出的趋势:

持久性。对于涉邪教类案件,并不是“一事不再理”(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目前,不少涉邪案件人员都有前科,他们在之前因为从事邪教违法犯罪行为时被处罚、判刑后仍然顽固不化,刑罚结束后继续进行邪教犯罪活动,这说明了反邪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高科技方式联络。目前邪教人员间的联络或是资料传播逐渐从纸质资料、电话转变为SD卡、U盘、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为躲避执法人员的搜查,他们更是将装有邪教资料的存储卡、电话联络用的SIM卡藏于药瓶、酒瓶中,一旦被发现就快速毁灭,加大了执法人员搜集证据的难度。

造谣煽动反社会行为。邪教组织成员进行大面积的非法活动时,通常会策划、组织一些所谓的“维权”活动,利用群众对当前社会“利益诉求”,以及煽动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进行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制度的攻击。

为了发展成员,不惜一切代价。邪教人员为发展壮大组织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社会群众联系方式,对其进行电话骚扰、威逼利诱等方式权其加入邪教组织。此外邪教人员还会选择进入一些医疗、养老、教育问题相对落后村落。他们以练功治病、信教消灾的名义向村中老人、妇女等进行宣扬,这类人一是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二是文化程度又不高,再加上或有家中青年外出打工,平时亦没有什么健康的娱乐活动,内心相对空虚,一经邪教人员蛊惑便很容易陷入其中,无法自拔。 【详细】

偏执暴力。邪教组织会使用暴力或暴力手段来控制组织成员,防止成员“叛变”或是逃脱,而邪教人员受组织影响也变得残忍暴力。如全能神邪教,其内部有一个“霸王条款”,那就是“只准入教,不准脱教,凡脱教者必遭‘护法队’的惩罚”。1998年10月30日至11月10日,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队”在短短12天内,连续制造了8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惨不忍睹。2012年12月14日,河南光山县某全能神人员受邪教影响冲入小学,砍伤学生22名,群众1名……

从2005年到2014年,各法律专业网站上公布涉及全能神信徒活动的刑事案件约162起,其中暴力案件有23起,占案件总数的14%。 【详细】

目前涉邪教案件判定遇到的瓶颈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反邪教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反邪教斗争的深入,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表现出了其局限性:由于邪教犯罪形式的变化,造成原有司法解释的细则有一定滞后,如现在邪教多利用网络组织实施犯罪,而司法解释中的量刑标准并没有涉及网络犯罪,这也加大了对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和量刑判定的难度。

建立《反邪教法》是否必要?

有观点认为:现有法律不足以威慑邪教组织人员

有观点认为,目前邪教人员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现有法律不足以震慑他们,比如像在招远案之前并没有对邪教案件有如此严肃的处理,建立专门的反邪教法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打击邪教犯罪的针对性。

但现有法律已经能够解决涉邪教犯罪案件

我国的宪法和刑法等法律通过实践也在不断修改和完善着,邪教人员受邪教蛊惑的犯罪原因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惩治邪教犯罪,我国当前的法律和刑法等规定已经足够全面,也能够解决邪教组织犯罪问题。如果对每一种引起犯罪的原因都专门立法,那中国的法律就显得过于庞杂了。而且邪教通常以“练功治病”、“信神消灾”的方式发展成员,这对一些遭遇重大变故或是身体健康很差的人来说,是很容易侵蚀进去的。如果说建立一部反邪教法可以弥补现有法律的立法空白,或许综合社会、综治、宗教等情况综合立法,从根源上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更佳的方向。

法律不是万能的。现在社会的兴旺发达需要法律的支撑保护,但是我们也不能预知未来发生的事情,法律所能做的,就是对已经发生或是刚刚发生的危害国家、社会,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事件提供及时、有效、强有力的保障。 【详细】

 04 对于邪教,我们该怎么办

那么作为普通人而已,要如何识邪、防邪?身边的人如果误信邪教该怎么办?

怎么识别邪教?

邪教有六大特点:信活“神”、编造歪理邪说、聚敛钱财、精神控制、活动诡秘、危害社会。

信活“神”:宗教崇拜超人间的“神”,是已经去世的人;邪教信奉的是现世活人,是神化了的教主。

编造歪理邪说:邪教会剽窃宗教名词术语,编造歪理邪说。如全能神打着基督教的名义,编造“耶稣再道成肉身”、“世界末日”等邪说。

聚敛钱财:邪教教会会打着“募集善款”的名义,让成员缴纳“奉献款”,奉献的越多,就代表你越忠诚,“神”就会保佑你,很多教徒都为此倾家荡产,而邪教的领导者则借此机会聚敛钱财,一夜暴富。

精神控制:邪教组织要求教徒反复学习邪教教义,从而达到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

活动诡秘:邪教活动隐秘,教内多以暗号接头,活动场所更换频繁。

危害社会:邪教破坏家庭、残害生命、制造社会混乱。 【详细】

 

遇见邪教人员怎么办?

当遇到邪教人员与你交流时,首先不要惊慌,正常的与他进行谈话,可以对自己做一些心理暗示(如:他是普通人,只是受了邪教的蛊惑,没什么可怕的),其次要注意留心他是否有同伙,如果没有,可以记下其联系方式,事后向派出所举报。如果对方不只一个人,并不断向你索要联系方式,可以借回家拿名片或者上厕所之由走向人多的地方,在安全的情况下报警或求助他人。

亲属朋友被邪教裹挟时怎么办?

身边的亲人朋友被邪教裹挟时,首先要不歧视、不离弃,因为他们本身也是受害者。其次要心平气和的耐心说服劝导,可以请宗教、法律、医疗等专业人员进行辅导。最后,如果亲人朋友受邪教所害已违反法律法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详细】

 05 结语

依法治邪,是义务,更是责任。招远血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要构筑强大的“法”之武器,重重的击向邪教这颗“毒瘤”。

责任编辑:万山红 李小白

 

参考文献:

1. 对邪教案件违法犯罪的论述  来源:江苏法院网

http://www.jsfy.gov.cn/llyj/xslw/2011/05/23162600060.html

2. 我国法律体现了对邪教犯罪的从严惩治  来源:凯风网

http://anticult.kaiwind.com/xingao/201412/05/t20141205_2149739.shtml

3. 全能神的黑色暴力  来源:凯风河北

http://difang.kaiwind.com/hebei/xjbx1/201501/15/t20150115_2257750.shtml

4. 关于依法治理邪教的思考 来源:凯风江西

http://difang.kaiwind.com/jiangxi/kflx/201501/28/t20150128_2290944.shtml

5. 防邪攻略之一:小心邪教全能神 来源:凯风专题

http://anticult.kaiwind.com/redian/fxglyxxxjqns/201406/27/t20140627_1727062.shtml

6. 图解:一张图带你读懂招远全能神血案始末  来源:凯风网

http://www.kaiwind.comews/diagram/201408/21/t20140821_18633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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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万山红 李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