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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阶段性减免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2020-03-02 来源:人民网

  据国家发改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自即日起减免部分涉企征信服务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1.64亿元。

  《通知》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

  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91号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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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