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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史之乱后 唐中央如何与藩镇的相爱相杀

2019-01-30

  仇鹿鸣新书《长安与河北之间》已上架,第一时间买来阅读,周末两天读完,虽然因为是专业学术论文合集有些很多读不懂的地方,但依然觉得非常精彩。

  这本新书是他博士论文也就是那本知名的《魏晋之际的政治权力与家族网络》之后,他尝试走出博士论文,转向中晚唐历史的研究学术论文合集,方法也较为新奇,本书从唐代碑文解读中晚唐唐的政治史。

  学术界,中晚唐历史主义是从两个方向入手,一个是中央与地方(藩镇)的关系,一个是藩镇内部的权力结构,仇鹿鸣本书也是从这两个方向入手,只是采用了读碑的方式让我们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地方内部权力关系的博弈与演变。

  下面,我从合法性这条线索简单谈谈自己的一点收获和感受:

  本书第一篇讲的是唐玄宗时期出现四星(一说是五星)聚尾的现象,在当时看来这是变革易代的天象,对于统治者来说这是一场危机,于是唐玄宗希望通过改元,也就是改变年号来化解危机,并且通过改变所继承的正统来重申统治的合法性,杜甫还因为未改元写过几篇文章而获得了一官半职,同时,多次改元背后还反应了当时杨国忠和李林甫的权力斗争。

  改元本想重塑合法性,但是频繁改元,反而导了致合法性危机,尤其是安史之乱利用四星聚尾的天象进行政治宣传,说是到了改朝换代的时候,安禄山说自己是金木水火土五德相代里面的金德,要替代唐朝的土德,导致了唐王朝更严重的危机。

  后面《墓志书写与葬事安排:安史乱中的政治与社会一瞥》一文,通过碑文中使用唐朝年号还是安禄山的大燕年号的不同书写,来体现当时不同人群对不同政权合法性的认同,其实,每到改朝换代都有这种沿用前朝年号,来表达对新政权合法性的不认可。

  在书的后半部分,朝廷通过赐藩镇的德政碑和认命节度使,来加强自己的合法性,同时,这也是节度使增强合法性的需要。

  唐朝藩镇,尤其是河朔三镇,有可以抗衡朝廷的军队,税负不上交,节度使位置自己传给后人,基本上可以说是独立小王国,但是,他们仍然会向朝廷申请德政碑,也就是相当于表彰功绩的立碑,这背后其实隐含着中晚唐中央与藩镇通过博弈达成的一种默契关系,中央通过财政赎买,也就是给钱,换取节度使对中央权威的承认,同时,中央通过德政碑来表彰对朝廷忠诚的前任节度使,希望为后任树立榜样,并对民众进行忠诚教化。同时,赐碑行为也是唐朝中央权威的一种宣示。

  越到后来,随着藩镇的“骄兵化”,节度使反而越需要朝廷的赐碑和认命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得从藩镇的“骄兵化”说起,“骄兵化”是因为朝廷和藩镇经过战斗发现彼此都拿不下对方,于是形成了朝廷对藩镇的赎买政策,也就是通过给钱维系对藩镇的统治,这样渐渐导致藩镇士兵认钱不认人,如果节度使不能带来利益,底层士兵就造反杀掉节度使,然后从中层军官中推举一个为节度使,如果还是不能带来利益,继续杀继续换,于是新节度使被推举出来之后希望借助中央朝廷的赐碑和认命来增加自己权力的合法性。同时,节度使希望通过自己对中央表忠诚,来让属下学习,进而强化向自己的忠诚。当然,“骄兵化”也导致了藩镇战斗力的减弱,并且固守一方不愿外出征战,因此,在唐末乱世争雄的时候没有成为主力。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权力争斗的背后,合法性的争夺非常重要,不管是中央朝廷还是安史叛军,抑或是后来的节度使都需要合法性来增强自己的权力。

  最后让我联想到当下各种民族主义和意识形态的宣传,其实都是在增强自己的合法性,其背后的原因是,早些年革命乌托邦的意识形态破产后,我们进入了一个绩效型合法性阶级,就是靠经济发展来获得合法性,但是经济一旦面临停滞,可能就会引发合法性危机,就需要加强从其他渠道不断强化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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