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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法外 “红通”嫌犯李华波被判无期

2017-01-24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号

  原标题:境外≠法外!百人“红通”二号嫌犯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8日、2017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百人“红色通缉令”二号嫌犯李华波贪污一案。李华波曾任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期间侵吞公款9400万,后举家出逃新加坡。李华波一审被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现场

  李华波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李华波将贪污的公款大量用于赌博,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且作案后出逃国外,社会影响恶劣,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李华波在新加坡因罪服刑期间,自愿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李华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巨贪"小官如何落网?

  小官海外来电“坦白”已出逃并转走巨额赃款

  2011年2月10日晚,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党组副书记程四喜接到原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李华波打来的电话。电话中,李华波不只告知单位领导自己已经出了国,还声称他在当经建股股长的几年间,从鄱阳县财政局转走了巨额赃款。与此同时,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同案犯也收到了李华波留给他们的信。信上写到:“当你接到这封信的时候,所有的人都联系不到我了,我现在不上班了,出远门做生意。”

 

  几年间转走9400万元 相当于该县财政收入四分之一

  经查,李华波几年间共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上转移走9400万元,相当于当年鄱阳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财政局长欧阳长青马上向鄱阳县公安局报了案,警方随即控制了和李华波一起转移赃款的两个人——原财政局经建股副股长张庆华和原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随后此案被移交给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李华波作为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虽然官不大,但却掌管鄱阳县农业,水利,土地等方面的资金。因为鄱阳县是一个农业和水利大县,所以李华波所在的经建股掌管的资金量很大。

  按照规定,经建资金的拨付有着严格的流程,要经多人审核盖章,款项才能完成拨付。那么这9400多万是怎样被李华波转走的呢?

  私刻假公章“瞒天过海” 各级领导麻痹大意未发现端倪

  经查,李华波采用的一种方法是拿着已经拨付过的款项的批文,重新开取支票。由于这样套取出的资金数只能按照之前审批资料上的钱数来提取,金额比较小,后期为了方便大额套现,李华波又想到私自刻鄱阳县财政局经建账户的假公章,直接盖章开转账支票。

  李华波为了将这些钱据为己有,又勾结信用社一把手徐德堂,共同作假,将钱全部转入了他们二人为转移赃款专门成立的空壳公司——鄱阳县锦绣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对于经建账户上出现的亏空,他们也同样有办法来填平,那就是制作假的银行对账单。

 

  虽然拨付资金的环节很多,但长久以来,财政局负责签字的局长、副书记、负责盖章的办公室主任、以及银行负责鉴定章真伪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李华波长期套取资金却没有被发现。

  从2006至2011年间,李华波先后16次从财政局经建账户中转移资金9400万元,每次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千万。那么李华波转走的这些钱被拿去做了什么呢?

  李华波嗜赌成性 4年输掉3400万港币

  办案人员查询李华波的出入境记录时发现,从2007年到2011年期间他曾先后52次前往澳门,而在李华波留下的三封信里,都提到了拿单位的钱去澳门赌博,在鄱阳县,认识李华波的人也都知道他嗜赌成性。

  随后澳门警方提供的资料很快让李华波赌博的事实得到确认。李华波主要在银河娱乐场进行赌博,累计投注金额达到了29.9亿港元,输了3400余万港元。检方初步查明,李华波和同犯徐德堂向澳门转移赃款5000多万港元用来赌博。

 

  中国检察官首次海外出庭作证 促使李华波落网

  2011年3月中国公安机关向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红色通缉令,新加坡警方在确定李华波的身份后,将其拘捕,新加坡司法机关随后冻结了李华波的资产,同时以涉嫌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启动了对李华波的司法调查。

  2012年11月8日,新加坡法院对李华波案开庭,庭审中,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白沙洲检察室主任许轶峰提供了大量证据,证实李华波在新加坡的资产均来自于鄱阳县财政局,而非其律师所称的为其经商所得。这也是中国检察官首次以证人身份到国外刑事法庭作证。

  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法院最终以不诚实接受赃款罪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在服刑满10个月、减刑5个月后,被遣返回国。 

  李华波未被遣返前就已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早在李华波被遣返前,在积极和新加坡方面进行合作遣返李华波的同时,我国还在李华波缺席的情况下,启动了对他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我国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增加了一项规定,就是违法所得特别没收程序。根据这一程序,人民检察院对在逃嫌犯在国内外的赃款赃物都可向法院提起没收、冻结等申请,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相关国家执行我国裁决。这项规定,也为我国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案的审理提供了依据。

  2014年8月29日,李华波违法所得案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华波涉嫌贪污犯罪,逃匿一年以后不能到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特提出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申请。

  2015年3月3日,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作出没收裁定,没收范围包括转移到新加坡的545.42万新元涉案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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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