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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辅警职责 能否终结“临时工之殇”?

作者:李壹观 · 2016-12-01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号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安机关对辅警的管理职责。

 

  △资料图

  《意见》从哪些方面对辅警进行规范和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

  警务辅助人员要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

  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近五年 每年有约百名辅警履职牺牲

  警务辅助人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辅警、协警。在日常生活中,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公安部统计,近5年来,平均每年有近百名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牺牲、2000余人负伤。

  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让辅警备受诟病

  但与此同时,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甚至出现了不少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的现象。辅警的这种无法无序的管理状态,为警民关系增加了一些杂音,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诟病。

  《意见》出台 辅警履职“出格”不能“临时工”了事

  随着《意见》的出台,公安机关往后在使用辅警中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应由公安机关承担管理责任,不能再随便推到某个“临时工”头上了事。

  央视评论

  “临时工”之殇:活儿可以外包,权力不行!

  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辅警行为、保障辅警权益,让公安机关的“临时工”有了确定身份。然而,在其他领域,还有不少“临时工”面临身份、职责与管理的多重尴尬。解决这个“老大难”问题,需要改革的魄力和智慧。

 

  △资料图

  “临时工”问题 不能简单归因于身份

  “临时工”古已有之,而今是计划经济的遗留产物。更准确地说,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临时工”之说,只是对编制人员区分管理的笼统称谓。抛开概念,从现实出发,问题比较突出:“顶缸专业户”“事故主人公”“遇事替罪羊”……这些贴在临时工群体上的身份标签或许能粗略地勾勒出部分景象。然而,临时工在使用上的“无处不在”与遇事担责上的“纠缠不清”,肯定不能归因于简单的身份认知。

  事实上,临时工群体既没有想象中的那样“不堪”,也没有实际中的如此“必需”。所谓“存在即合理”,在临时工现象上有一定说服力。毕竟,很多单位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编制承担着21世纪的工作,人员供需失衡是现实矛盾。鉴于此,聘用临时工能解决部分问题,他们在相应工作领域发挥的作用,也要肯定。正如前不久,四川乐山一名协警制止一名狱警违停,因为身份而被“鄙夷”,但这种履职行为“永不临时”。

 

  △2016年11月10日,四川乐山一名协警制止一名狱警违章停车时,该监狱民警对交通协警言语间充满了鄙视,“我的警号查得到,你的查不到”“我拿七八千(工资),你拿两三千”。

  问题是,在一些单位,“闲人喝茶,临聘干活”的现象多发,临时工没有权益、待遇、福利,只有干活、效力、责任。不禁要问:哪来那么多临时工,正式工去哪儿了?显然,如果事务、岗位、人员等要素不能有效匹配,临时工泛滥只会让一些资源浪费、另一些资源闲置。此外,因为门槛低、保障少、管理松等,不免会导致一系列的衍生冲突。

  选人用人要制度化 法制化

  这是人的问题,更是体制性问题。就“人”而言,越是基层、越是执法单位,临时工越多,越是矛盾冲突的“高发区”。但如果能够在招录、使用、培训、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都把好关,也能“防患于未然”。不过,这样能治标却难治本,关键在于破除机制性障碍,尤其是双轨制用人模式。一方面,尽快从法律和规范上给在岗的临时工以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加快编制内外人员的并轨工作,实现同岗同责、同工同酬。换言之,即便部分工作、人员可以“外包”,公共权力及政府权威决不能“外包”,需要在选人用人上制度化、法治化。

 

  △浙江桐庐城区,交警、辅警现象执法。(资料图)

  政府部门尤其是执法部门大量使用临时工,本就是件不幸之事,根本上也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就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产品而言,哪些可以下放给市场,哪些需要收归政府,哪些有必要让渡给社会,哪些可以“合并同类项”,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个人的归个人,简政放权、财事权一致才能实现岗与人统一、供与需统一、权与责统一。

  有人说,何时能同工同酬,何时就算迈向了文明。此意虽重,但在提醒有关单位和部门:“铁打的政府,流水的人员”,公共权力别因临时用人而丧失应有的威信。

  文丨央视评论特约撰稿 李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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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