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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2016-05-04 来源:《经济通通讯社

  《经济通通讯社3日专讯》营改增试点5月1日全面推开。国务院印发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在未来2至3年的过渡期内,增值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将五五分成,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又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方案提出,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国内增值税收入31109亿元(人民币.下同),营业税收入19313亿元,两大税种收入合计50422亿元。如此规模的增值税收入,分配比例稍稍变动,就会对相关利益方产生很大影响。

  分析认为,方案的提出让地方政府吃了一颗「定心丸」。营改增不是从地方上划财力,既保证地方不因改革减少可用财力,又减少了改革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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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