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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举荐制”能走多远?

作者:□本报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何倚华 · 2015-12-20 来源:《工人日报》

  2015年,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号召下,“创客”成了年度炙手可热的新名词。

  身处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深圳,为了鼓励青年人创业、创新,解决人才发展中遇到的瓶颈,近日推出新举措——全国首创“举荐制”,为挖掘培养创业人才提供新的途径。

  “举荐制”是什么 ?

  作为“创客之城”的深圳,每天都吸引着一大批怀抱梦想的年轻人前来奋斗。

  然而,尽管散发着包容革新的气息,深圳和许多城市一样,发展动力在于人才。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虎表示:“目前人才总量以及人才结构,与深圳的发展目标还存在差异,预计将来的高层次产业人才缺口是30万左右。”

  《工人日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吸纳、培养人才,推动深圳的发展,深圳已正式公布实施《深圳青年创新创业选拔支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该项政策采用“举荐制”的形式,每年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互联网、文化创意等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选拔人才,纳入深圳高层次人才的后备级人才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所谓“举荐制”,即深圳市政府从相关领域遴选聘任的举荐委员,凭借其成功经验和识人用人的能力,以举荐的方式为深圳发现和推荐人才的一种认定方式。与以往深圳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不同的是,“举荐制”并不要求在科研、应用、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已取得成果,而是旨在挖掘尚未取得成绩但具有潜力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深圳不能拒绝被挡在传统评价标准之外的人才。”深圳市人社局副巡视员林超英说。

  哪些人可以被举荐

  据了解,深圳市政府首批聘任的举荐委员共20名,是市人社局从深圳市知名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负责人以及已经认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中遴选而出。其中包括工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石、新能源领域的贝特瑞董事长贺雪琴等人。

  举荐委员自行决定举荐对象,可以是自己发现的人才,也可以是获得举荐委员认可的自荐者。

  《方案》规定,“凡在深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两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者创业项目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领域,具有发展潜能并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可向举荐委员自荐。”

  林超英说,不论专业背景、学历程度,不分户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例如有独特的科研方法或思路;从事产业核心技术研究;科研团队带头人;创办的企业正在进行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商业模式等。

  特别优秀或急需的人才,可不受在深2年时间限制。林超英举例:“哪怕是在外国工作的好苗子,愿意来深圳,举荐委员也可以推荐。”

  有待时间检验

  《方案》计划,从2015年起,用5年时间,每年重点选拔不超过40名优秀创新创业青年人才,作为深圳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可享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等配套政策。

  采取“举荐制”方式,旨在扶持人才,并提供配套政策。对于此项政策,不同的受访者,有不同的看法。

  从事IT行业的黄先生非常看好这项政策。黄先生来深就业已4年,一直在专研保障互联网个人隐私的技术。“一个好的项目不是一个人能搞起来的,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孵化环境。”黄先生认为,“举荐制”的实施,就是为一群有潜力但仍未有成果的人才提供了资源,人才得到资源后,可以整合离散或是未成形的要素,为社会生产更多有价值的资源。”

  而资深媒体人张涨则认为,“举荐制”固然有其优点,但也需认识到它的边界。“由于举荐合格后享有政府一系列扶持措施,从购房补助到安排子女入学等不一而足,本质上都是公共资源的倾斜投入。因此,举荐制一方面只能作为传统选拔方式的有益补充,另一方面也绝不意味着举荐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完全由举荐人单方面话事。”张涨建议,无论是举荐委员还是被举荐人,都要遵循“信息公开,跟踪监督”的原则。

  保持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才是核心。深圳市素来重视人才的培养与发展,而此次实施的“举荐制”是继2011年实施“孔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后,又一挖掘和扶持人才的措施。尽管“举荐制”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其旨在打破传统人才的评定准则,为越来越多的有才之士提供发光发亮的机会。但能否切实走在时代的前沿,还有待经受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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