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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精神病人当街暴打幼童谁之过

2015-05-11 来源:腾讯网

 01 过多地把责任归咎给孩子父母或路人都有失偏颇

父母看紧孩子很重要,但“每时每刻”都保持警惕并不容易实现

之所以有人认为孩子的家长也应该对孩子被打负责,是因为事发时,2岁的孩子是在街边玩耍,而其母在二楼的一家装饰店,并没有在孩子身边。

的确,在公共场所看紧孩子很重要,尤其是孩子只有2岁的时候。但人难免都有疏忽的时候,这个孩子的父母也不例外,而精神病人突然冲过来暴打一个两岁儿童,这样的事情很难提前想象,发生的概率也确实很小。一个正常社会不能要求人们时刻提防这种侵害,这种“时刻提防”是对人们提出过高的注意要求。而且,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父母往往同时工作才能养家糊口,这种疏忽往往就更容易出现。就本次事件而言,幼童所处位置就在母亲工作场所的门口,并不算陌生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确实可以说孩子父母有自己的责任,但对此过多地指责,恐怕意义不大。

 

男子凶残殴打2岁男童视频截图

路人“见死不救”确实可能是冷漠胆怯,但想要有所改变客观上也不容易

这起事件在发生一分多钟的时候,即被附近人群所阻止,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依然有人认为,此前路过的人没有及早出手,是过于冷漠和懦弱,这样的道德判断也未免显得有些武断。毕竟“小悦悦事件”以来,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次,不少人意识到“见危不救”确实有一定的心理动因——光天化日之下,把一个小孩往死里打,一个人一辈子都很难遇到一次,“难以置信”可能是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心理学家认为,在紧急情况下向陌生人提供帮助,多数人的心理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思考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然后是考虑别人需不需要自己帮助;接着是考虑这是不是自己的责任;再然后是考虑自己有没有能力帮助,帮助又会付出什么代价;最后才是决定提供帮助,并考虑帮助的方式。而男子打孩子的过程只有不到两分钟,完成心里步骤并决策对抗这样一个疯狂男子,并不是自认为能做到就一定能做到的。

也有心理学的实验指出,有强烈正义感的人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但这样的人并不多见。一个好社会鼓励鼓励人们更有正义感,更有勇气,但客观上来说,由于心理机制不会轻易改变,过多地指责路人,意义也不大,期望以后路人都能及时出手,并不太现实。

 02 男子家人确实监护不力,但这是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

不该过多地指责孩子父母、指责路人,那看来精神病人的监护者责任是最大的。然而,这也不尽然。

约160万重性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倾向

2013年5月1日施行的《精神卫生法》第49条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这实际上延续了过去精神病人治疗“家庭为主,政府为辅”的思路,虽然符合我国的传统,但在实行过程中却存在不少困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9年曾发布数据,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人数已经超过1600万人,而在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暴力倾向的就有10%,这相当于160万人有暴力倾向。

试想,一个医疗体系比较健全的医院有时都难以看管的暴力型精神病人,一个家庭又怎能看管好?更何况,精神疾病治疗又具有疗程长、见效慢、易复发的特点,许多家庭并没有财力和精力负担起对精神病人的长期管教。

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对监护人都实施暴力

这些有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常常被视为“武疯子”,这样的人,别说“监护人妥善看管”,就连监护人常常也会成为监护对象的受害者。2013年3月27日,上海奉贤区一个名为臧华(化名)的精神病人就是先砍死了自己的妹妹和妹妹的婆婆,然后来到当地的一所小学砍杀学生。有统计显示,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患伤害的对象常常是自己的亲朋和邻里。

在陕西洛川的这起案件中,打人者的父亲就透露,他的孩子犯病的时候连自己都打,如果一个人连自己防止暴力型精神病人侵害的能力都没有,又怎么能阻止他侵害别人呢?在很多农村地区,暴力型的精神病患者会被家人用铁笼子“圈养”也就不足为奇了。

 

江西省瑞昌市南阳乡的一位母亲因精神病儿子打死小孩,将其锁在铁笼11年

 03 对暴力型精神病人提前防范是关键,然而目前缺少办法

由以上分析来看,防范类似这种“重性精神病人突然袭击孩子”事件的再次发生,如很多网友指出的那样,政府责无旁贷,但目前政府在这方面缺少办法。

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刑罚只能事后补救,不能实现提前防范

在评论中,很多人认为男子如此凶残暴打小孩,不管是不是精神病都应该判刑,否则精神病人会逃脱制裁。很多人诟病的一条法律是,精神病人“在完全发病状态下杀人,不负刑责”。但理论上,即使不负刑责,也不意味着“武疯子”可以被轻易释放。根据新刑诉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不过,这种处罚,明显只是一种事后补救,难以对精神病人危害社会行为的提前防范。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强制医疗对象的准入条件作适当放宽,如发现精神病人具有非常明显的危险性,经常发生寻衅滋事等行为时,尽管还没有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但其隐性危害已可预期,在遵循司法程序的前提下,可以由病人的近亲属或被侵害人向法院申请对精神病人强制治疗。

但现实的问题是,对已经犯罪的暴力型精神病人,目前也是处于“放任”状态

论文《社会防卫与精神病人权利的平衡》显示,近年来,精神病人实施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最近每年精神病人实施的刑事犯罪案件超过1万起,其中30%是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案件,平均每名被监管的精神病患者杀死1.85人,最多的杀死70余人。

而在2015年北京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样介绍,“对145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可见,仍有相当多的严重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并未被强制治疗。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武疯子”犯了罪也没事的原因。

 

安康医院一般以省份或省会命名,是公安部规定的强制医疗场所

“放任”暴力型精神病人的最大原因是缺钱

实际上,相关部门这样做也有不得以的“苦衷”——那就是钱不够。这个问题“安康医院”中尤为突出,“安康医院”并不是一家医院,而是公安部指定的强制医疗机构的统称。去年,曾有媒体报道在西安的安康医院中,2013年以前共有因肇事肇祸被公安机关送来强制医疗的45人,曾杀人的精神病人41人,比例高达75%。

而这类机构面临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缺钱,尽管西安市安康医院自己设了规定“谁送来谁出费用”,但并不能得到很好地执行。医院强制医疗费用拖欠严重,有些地方将强制医疗的病人送来后,后续的治疗费用并没能及时跟上,这给医院带来很大的财务负担。但因为这些病人大都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随意地就让他们出院。

不仅在强制医疗,在整个精神病治疗上,我国的医疗开支都相对不足,2011年,卫生部官员表示,精神神疾患在我国疾病总负担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患。各类精神问题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预计到2020年,这一比率将升至25%。而2011年“人大网”的一篇名为《精神卫生的立法新期待》中采用了这样的一组数据:统计显示,我国政府对精神卫生的投入仅占卫生总投入的1%,以1%的投入负担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障碍,结果是:我国每10万人仅有11张精神障碍床位。即便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只有四分之一接受过正规精神医疗服务。

 04 结语

如果不能从总体上增加对我国重性精神病患的治疗投入,至少应该保证对暴力型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费用,形成一套规范、连续的治疗和管理体系。这样才不会有过多的“武疯子”散落民间,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来源:腾讯网 责任编辑:李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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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