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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吻合利夫顿定义的邪教

作者:漆涛 · 2015-05-05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一直否认他们传播的是邪教,甚至不惜一切手段企图掩盖其邪教的特征,如在境外冒充自己是中国政府的迫害者,去年在"全能神"制造"5·28"惨案的节点,拿所谓的“1995年公安部公布的邪教名单”没有法轮功说事,狡辩他们不是邪教。其实判断一种组织是否是邪教的标准,不是名单的记录,而是看其行为的实质,正如近期美国著名邪教问题专家瑞克·艾伦·罗斯的最新专著《邪教:洗脑背后的真相》中,介绍的精神病学家罗伯特、利夫顿在其《邪教形成》一书中介绍的邪教辨别方法。

  利夫顿指出邪教具备三个基本定义特征:一是一个有魅力的领导,在最初可能维系该教团基本的一些基本原则失去作用时日日成为被崇拜的对象。二是是一个被称为强迫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过程。三是教团及其圈子对信徒经济、性及其他方面剥削。

  对比利夫顿对邪教的定义,看一下法轮功到底是不是邪教?

  ——法轮功有“魅力领导、被崇拜的对象”李洪志 

  在法轮功这个圈子里,李洪志具有绝对的领导权,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只有他一个师父,其他的人不论资格有多老,都是弟子。李洪志自己吹嘘他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处不在的神。他的弟子把他尊为“宇宙主佛”,对我惟命是从,正如醒悟了的弟子描述张敏自己痴迷法轮功时的心理:“把师父当作神看待,认为自己的一举一动都在师父的监视之下,甚至自己想什么,师父李洪志都知道”。为此,法轮功具备利夫顿邪教定义特征之一。

  ——法轮功传教是一个被称为强迫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过程 

  法轮功对信徒控制的过程就是一个强制洗脑、思想改造的过程。李洪志最初传播法轮功时,打着祛病健身、做好人的幌子,让习练者侮辱其中,随着李洪志的“放亲情、去执着、上层次、圆满”等歪理邪说的灌输,加上李洪志的“不二法门”的思想约束,使习练者逐渐地失去辨别能力、思考能力,只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思想逐渐被李洪志控制住。为此,法轮功同样具备利夫顿邪教定义的特征之二。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对信徒经济、性及其他方面有剥削 

  李洪志对信徒的经济剥夺,凯风网已发多篇文章进行揭露,如凯风网8月9日曝出的《李洪志发功治病当场收钱(图)》的文章就十分的形象,文章以李洪志早期办班的录像为素材,以视频截图的方式还原了李洪志当年“发功治病”骗取钱财的详细过程,把李洪志伸手向弟子要钱的丑态暴露无遗。如北京法轮功总站站长的汤学华就在《汤学华:揭露李洪志敛财内幕》一文中揭露,李洪志在北京先后办了十三期“法轮功”学习班,期期都有收入。仅在某大学礼堂办班时就有四万多元收入,全让李洪志拿走了。李洪志还曾让他在一外地小贩那里订做一万枚法轮章,每个成本仅零点四五元,却让以三元的价格卖给学员,所赚的钱也都收入自己腰包。李洪志通过以上手段敛取的巨额钱财,似乎不用过多举例,李“主佛”的几处豪宅便为明证。如1997年6月29日,李洪志以其母亲芦淑珍的名义,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东路18号院的1138号别墅楼。该套建筑面积为220平方米,楼前花园面积为240平方米,当时房价40万元且“全款一次性付清”;1999年5月14日,李洪志妻子以58万美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新泽西州米德塞克斯县南布伦瑞克镇饮水溪路的一幢双层、带泳池的花园洋房,折合成人民币,价值480多万元等。

  李洪志不仅占有信徒的钱财,而且还让信徒放弃亲情,丢弃家庭,而唯独对李洪志情浓不断,其实是占有信徒的感情。

  事实证明,邪教法轮功正好吻合利夫顿对邪教的定义,法轮功是邪教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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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