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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乞讨:一种表演悲惨的“行为艺术”?

2014-10-24 来源:晶报

 01 禁止乞讨?

事实上,考虑到法律中并无“禁止乞讨”的规定,关于“禁止乞讨还是禁止施舍”的讨论似乎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乞讨行为并未触犯法律、扰乱公共秩序,问题自然没有讨论的价值;反之,如果乞讨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不论是乞讨还是施舍,无疑应被制止。与其说人们在关注这个“伪命题”,还不如说在关注一宗多年未曾了结的“公案”,即关于职业乞讨权的讨论。

由于一般乞讨行为多是迫于生计的无奈选择,在法律和道德层面无可指摘;而职业乞讨行为却多半掺杂着捏造悲惨身世、假扮残疾人从而博取同情的欺骗因素,一直以来颇饱受争议,“职业乞讨是否应被禁止”早在2004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就已经成为代表们争论的焦点。

主张“禁讨”的一方,站在道德谴责的立场上,其观点固然可以想见,另一方坚持“职业乞讨不等于违法乞讨”、“把乞讨当做职业也是一种权利”,也别有一番道理。按照后者的宽容逻辑,现代职业乞丐那套扮可怜、装残疾的看家本领,似乎跟旧时走街串巷的“花子”凭借说唱技艺乞讨过活的情形并无二致,既体现为一种生存权利,亦体现为一种生存技巧。

 02 传说中的“丐帮”

通过媒体,对这些情况有选择地曝光,帮助公众了解真相,由他们自己作出判断,决定施舍还是不施舍。

身为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执法队副大队长,赖永强自走马上任之初便开始同传说中的“丐帮”过招。由于东门日均人流量大,曾一度吸引各地的乞讨者汇聚到此,职业乞讨者使用高音喇叭吸引人群、占据车道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东门秩序。赖勇强和他的团队曾采取诸多措施,但收效甚微。在劝说职业乞讨者的过程中,不但没有得到对方的配合,反倒引来群众的围观。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我们在欺负弱势群体,指责我们并声援乞讨者。”赖勇强说。

作为赖勇强的同事,东门街道执法队中队长米骋分析,措施不见成效的原因是执法思路太单一,因为在法律上,执法队员不具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只能进行劝说。而在现实中,一方面舆论指责他们没有“恻隐之心”,一方面市民又抱怨他们不作为,处境可谓尴尬。

穷则思变,东门街道党工委开始联合执法队、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民政多部门,对当时活跃在东门的一些“熟面孔”进行跟踪、调查,一些“混世魔王”的形象也渐渐浮出水面,有些形象至今还让赖勇强记忆犹新。“比如有带着未成年人乞讨的、有话不投机抡起自己的孩子砸向执法队员的、有当众脱裤子耍无赖的、也有住高档小区开车‘上下班’的。我们通过媒体,对这些情况有选择地曝光,帮助公众了解真相,由他们自己作出判断,决定施舍还是不施舍。”

 03 宁要十个懒汉,不要一个暴徒

非职业乞讨者身上没有多少道具,职业乞讨者基本都是“老面孔”,不愿进救助站,见到执法队员来了,把手一抄,立马变成一个普通市民。

在长期的执法经历中,赖勇强和米骋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一眼就能辨认职业乞讨者。在他们看来,非职业乞讨者身上没有多少道具,职业乞讨者基本都是“老面孔”,不愿进救助站,见到执法队员来了,把手一抄,立马变成一个普通市民。

而不论是职业乞讨者还是非职业乞讨者,赖勇强主张一视同仁地对待,“尤其赶上这么冷的天气,我们首先询问他们是否需要救助,只要得到肯定回答,马上联系救助站。我们毕竟不是冷漠的团队。”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站长付天跃,同样认为救助先于“甄别”。“我们的原则是先收治再甄别,每年冬季,我们都会启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应急救助机制’,包括到街面巡查、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在节假日建立‘空档期’救助机制;结合气象台的天气预告,提前做好预案,并通过媒体向市民滚动播报;借助社工力量并为社区配置义务爆料员,将目光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每一条道路。即便职业乞讨者不愿进站,我们也会发给他们棉衣、棉被。”

“我们前前后后将五百多人送进福利院,其中大部分是职业乞讨者。有人说职业乞讨者的收入高过大学毕业生和白领,而据我了解,职业乞讨者的乞讨所得都被幕后黑手提走了。有的职业乞讨者流浪了一辈子,养成好吃懒做的习惯,而在有些人的印象中,救助站就是养懒汉的地方,岂不知懒汉还算守法,若置他们于绝境,就可能铤而走险。我们宁要十个懒汉,也不要一个暴徒。”

 04 与其打击职业乞讨,不如打击组织犯罪

与其打击乞讨者本人,还不如打击乞讨者背后的组织力量,他们才是罪魁祸首,是龌龊与罪恶的渊薮。

城乡差距和贫富悬殊——这是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文为职业乞讨诊断出的“病根”。在这个大背景下,一些黑社会势力利用弱势群体和人们的同情心,建立了一种常态的、职业化的牟利方式,涉嫌胁迫老弱病残、拐卖妇女儿童。

“故而,与其打击乞讨者本人,还不如打击乞讨者背后的组织力量,他们才是罪魁祸首,是龌龊与罪恶的渊薮。”陈文说。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李军。李军认为有必要区分个人的职业乞讨行为和有幕后黑手操纵的职业乞讨行为,后者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被禁止的。法律禁止的是那些对他人人身进行控制的乞讨行为,强迫别人乞讨或强迫别人将乞讨所得交给自己,已经发展为黑社会组织;而个人的职业乞讨行为,因为没有法律明文禁止,即便有欺骗的成分,危害性也不大,人们倒可以对其抱一种宽容态度。

“内地一些大城市设立了‘禁讨区’,招来很多争议。设立‘禁讨区’的立法根据是什么呢?如果允许在公共空间乞讨,那为什么还要将政府机关门前划为禁讨区呢?政府的规章必须衔接上位法,设立‘禁讨区’显然与上位法冲突。”

 05 虚假的行头,真实的悲惨

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消除悲惨,即便眼前表演的是虚假的、羼杂了水分的悲惨,人们想到的却是蜷缩在某个角落里的真实的悲惨。

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现行法律中已无专门针对职业乞讨的规定,在李军看来,一般的职业乞讨只要不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哪怕其中夹杂着些许谎言和伪装,也已然不是法律的问题。这样一来,围绕“职业乞讨骗术”的讨论也变成道德性质的讨论。为了不陷入简单化的道德审判,就只有追问和思考这一现象滋生的根源。

李军以发达国家为例,认为流浪乞讨在那里更多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前提是社会有一套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能保证任何一个公民不因贫穷而流落街头,选择乞讨只是自由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

“如果一个社会,能够保证各个阶层生存、上学、看病和养老的基本需要,将不会出现因为贫困和疾病而乞讨的现象。既然我们还无力做到这一点,就不能限制人们通过乞讨实现生存权的行为,即便手段可能是拙劣的和肮脏的,这只是在表现自己的生存处境是如何恶劣。”

“你说捏造悲惨身世的行为是一种欺骗,但欺骗又从何而来呢?你说面对这些拙劣的伎俩,人们早已心知肚明,可为什么有人心甘情愿地上当呢?因为大家知道,我们的社会还没有消除悲惨,即便眼前表演的是虚假的、羼杂了水分的悲惨,想到的却是蜷缩在某个角落里的真实的悲惨。”李军有点儿动情地说。

 06 慈悲心就在那里,不增不减

被谎言所诱骗的慈悲心,依然是“圆满自足”的,施舍者不应该担心慈悲心有被欺骗的可能就放弃行善的打算。

出于对世道人心的忧虑,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心理学系副教授杨青一向反感职业乞讨行为,职业乞讨者扮悲苦、装残疾,虽说并不违法,却在某种程度上剥夺了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的机会,“狼来了”喊多了,“狼真的来了”——大家反而不信了。

为防止迫于生计的乞讨行为变异为敛财的手段,杨青建议那些想献爱心却又不想让爱心“落空”的人们,不要捐钱,而是通过各种渠道捐一些乞讨者真正需要的物品。

而李军觉得,被谎言所诱骗的慈悲心,依然是“圆满自足”的,施舍者不应该担心慈悲心有被欺骗的可能就放弃行善的打算。“如果说乞讨者诱骗了施舍者的同情心,说明施舍者确乎有一颗同情心,恰恰是值得自豪的事情。况且,‘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当一个人穷困到一定地步,变得没有礼义廉耻,难道你能责怪他吗?”

来源:晶报 责任编辑:李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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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