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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见证国人“走出去”的脚步

2014-07-03

  唐开元二十年(公元732),瓜州都督府所颁“过所”。(资料图片)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7)钦差出使大臣张德彝,发给清朝驻英国参赞外务部员外郎陈懋鼎的回国护照。(资料图片)

  近日,丝绸之路与中国大运河一起,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值得一提的是,丝绸之路项目是由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三国联合申报的。这条长路象征着东西方文明的融合,其历史无人不知。但还有一样东西,和丝绸之路一起见证着中国人“走出去”的不竭脚步,它就是护照。

  卖关子与“偷渡客”

  甘肃省敦煌市西南的“阳关下耳目”烽燧北800米处,坐落着阳关遗址博物馆的阳关都尉府,一位身着古汉服的“都尉”正在里头书写“阳关关照”——汉代的通关文牒。这些通关文牒,衍生出中国古代的护照贩子和一个汉语词汇:“卖关子”。以护照形式作为出入边塞关津的通行证件,在中国有近5000年的发展史。出国护照和国内护照不相区分的做法,从春秋战国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而在清朝之前,护照、签证不分。外国人入境,如经批准,州府再给他发一张护照。

  夏、商、西周时期的护照雏形称为“牙璋”和“圭璋”。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护照称为“封传”和“符节”。宋代护照又演变为“关引”“符牌”,元代护照则以“公验”“腰牌”为主,明代护照又出现了“文牒”“关照”“符牌”和“堪合”等形式。护照由石铜变竹木,由竹木变纸张,由手书变印刷,由文牒变本本。

  关于护照,历史上一个传播甚广的故事是“伍子胥过昭关”。伍子胥逃避追杀,想脱楚入吴,因为没有通行证,在吴楚交界的昭关受阻,一夜忧急交加,头发尽白。

  唐代的“过所”制度更为严格,凡到各地进行贸易或其他活动的商人等都要持“过所”,否则便是非法通行,要受到缉拿。万一“过所”丢失,就会被拘押扣留。无“过所”者将被视为“私度”,被查获就要治罪。在护照研究专家范振水看来,中国唐代的出入境管理制度,接近1000年后的现代制度。来自北非和西亚各国的商人,可在唐境内外“安全、自由”地通行。

  而唐朝最有名的“私度”者,当属唐玄奘。历史上玄奘通西域,身上没有通行证件,一路混迹于商客队伍中,有数次几乎被中国守关的士兵射伤。

  《西游记》中说,唐僧师徒一路行经西域各国,第一等要紧事是请官家在唐王签发的护照——通关文牒上,盖印押花。类似的“倒换通关文牒”情节与当下我们所说的签证——对方领事官员在持照人护照上面签字盖章的做法十分接近。范振水推测,《西游记》里的描述反映的很可能是作者吴承恩所在的明代时期通行证的使用情况。如果这一猜测属实,中国的签证(批示)发明要比西方早300年。

  “护照纠纷”打开国门

  从古代到中世纪,西方各国之间交往很少,接受国是否允许入境,往往只凭边检人员的一句话。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出入境人员既不要求持有护照,也不要求另附载签证。1706年,英国有了一纸护照,请求外国当局允许持照人自由通过。1862年奥斯曼帝国签证,是世界领事界公认的存世最早的实体签证。

  到了明清两代,大英帝国代表的工业时代跨国界潮流与我国封闭的大门轰然相撞。我国多年来向外国人颁发“另纸护照”与西方各国间的“自由通行”相抵触,“护照”纠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鸦片战争。

  清道光十四年,英国首任驻广州领事律劳卑从澳门到广州赴任。根据清朝律令,外国人从澳门进广州须向澳门地方官员申请护照,但律劳卑不领护照,且以“平行款式”向两广总督卢坤投递书信,最终引发外交冲突。卢坤命令停止对英贸易,律劳卑则令兵船炮击虎门炮台,闯入黄埔。

  几年后,两次鸦片战争先后爆发。战后签订的《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除了割地赔款,基本上都反映了律劳卑们的要求,意在“自由通商,协议关税”。其中,《天津条约》约定“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经商”“外国传教士可以到内地自由传教”,外国人持本国所发护照,经中国官员盖印,便可在中国内陆“自由、安全”通行。

  去美国免签的日子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尤其到了冷战时期,世界各国为了国家安全利益和政治的需要,普遍通过本国立法或行政措施建立健全本国的护照和签证制度。

  1920年,美国正式开始使用签证,1952年之后,美国开始有国民出国旅行须持有护照的规定。

  被裹挟在二战世界版图中的中国,护照和签证也随之进一步适应国际化的形势。1922年,中国出现了最早的本子护照,因军阀割据的混战,一纸护照仍然继续签发。这些本子护照多为16页,3年有效。因持照人途经国家多,译文多达8种(法、英、西、葡、俄等),光译文就占了护照8页。

  1925年,由东三省交涉总署批转下发《发给入境签证办法》,废止向外国人颁发“另纸护照”的做法,改为在外国人护照上颁发签证。1930年,国民政府颁发《查验外国人入境护照规则》,要求入境外国人所持护照必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签证。

  1946年,身为同盟国之一,中国与美国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又称《中美条约》。根据条约规定,缔约此方之国民有在彼方“领土全境内”居住、旅行与从事商业、工业等各种职业的权利等等。条约第二条第一款为:“……,并除其本国主管官厅所发给之(甲)有效护照,或(乙)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外,应无须申请或携带任何旅行文件。”也就是说,当时的中国人实现了今天不少中国人的梦想——到美国去,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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