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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言人就通缉犯罪嫌疑人李洪志接受记者采访

2007-11-16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公安部今天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自任非法组织“法轮大法研究会”会长的李洪志,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就此,公安部发言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公安部发言人指出:“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明令予以取缔。

  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查明,李洪志组织、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截至7月28日,据全国30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因练法轮功致死的743人。同时,该组织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策划、组织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0条、第296条、第300条的规定,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

  现人民检察院已对李洪志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公安部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公开通缉李洪志。同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缉拿李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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