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18日电(刘子阳)经有关部门查实 ,李洪志曾先后两次到锦州,名为“传功”、“讲法”, 实为大肆敛财。
据锦州市“法轮功”组织成员揭发,1994年6月 初,锦州市“法轮功”辅导总站负责人亲自去天津邀请, 李洪志于6月4日至12日专程到锦州“讲法”、“传功 ”。9天时间,李洪志在市内一剧场“传功”,每场有7 00人左右受骗。他要求新练习者每人交听课证费50元 ,老练习者每人交听课证费25元,李洪志一次敛财3万 多元。见钱眼开的李洪志,将其中的1.8万元揣进自己 腰包并带走,其余的钱也大部分被他在锦州挥霍掉。
有关部门指出:李洪志在锦州“收费办班”属经营行为,但李洪志既无工商许可,事后也未缴过一分钱税,都应按违法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