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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查证李洪志购房偷逃大量税款

2007-11-23

    新华网长春8月12日电(记者李亚彪)经过深入调查,吉林省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近日查明,李洪志在1995年为其购买的商品房进行产权登记时,使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偷逃国家房屋契约税10668元。


    据吉林省现代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档案,1994年8月,李洪志在吉林省现代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每平方米1700元的价格,在长春市开运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5平方米的跃层式住宅,同时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面积为21.5平方米的车库,合计购房款为311000元,李洪志同这家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


    1995年4月,在长春市房屋产权处办理产权手续过程中,李洪志提供了一份假的购房协议书,假协议书上的每平方米售价被改为800元,住宅和车库加在一起合计购房款为133200元。当时长春市房屋交易处根据李洪志提供的假协议书,替税务部门代征了6%的购房契税,合计7992元。


    据公安部门介绍,如果按实际购房价收税,李洪志应上缴18660元税款,李洪志通过伪造假购房协议的手段,偷逃税106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有关条款,李洪志擅自伪造购房协议书,达到少交契税目的,属于偷税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应追究其偷税刑事责任。


    对李洪志来说,偷逃税已成“家常便饭”。据了解,7月29日,长春市地税局稽查分局曾查明,李洪志在1992年至1994年传授“法轮功”的经营行为中,偷税8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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