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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轮功组织牟取利益之道

作者:文 川 · 2011-11-30 来源:凯风网

  任何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都有谋求和表达利益的方式。本文考察法轮功组织在不同发展阶段谋取利益的方式以及获得了哪些利益。

  一、早期阶段——直接从习练者身上谋取利益

  (一)李洪志迅速获得名利,享受生活

  李洪志从部队复员后在粮店当工人,结婚后经济相对困难,他靠推广法轮功迅速暴富。1992年5月至1994年底,李洪志通过举办法轮功学习班,广泛推销他的书籍、音像等,获利200多万元人民币。有钱之后,李洪志买房买车,享受生活。他在国内购买多套豪宅,多辆名车。“科学神教”教主哈伯德说过:要想成为百万富翁,创立一个自己的教吧。显然,李洪志做到了。

  (二)李洪志获取利益的手段:众人推销,一人获利

  1、把销售对象变成习练者,牢牢掌控市场

  最初练习法轮功的人,是气功爱好者,他们尝试练习法轮功,就成了李洪志的销售对象。

  李洪志建构了一套关于疾病的解释系统,把中国传统气功具有的调养身体、缓解慢性疾病的功能,说成法轮功独有,是他在另外空间给习练者拿掉了疾病。人是在天上干了坏事,掉到地球这个宇宙垃圾场,只有练习法轮功,才能重新回到天国,“圆满”永生。而他是“宇宙主佛”,决定整个宇宙的命运。

  相信了李洪志的说法,气功爱好者就只习练法轮功,练功的目的也从健身,变成了“圆满”。这些习练者就被李洪志攥在手中,成为他稳定的市场,也即稳定的利益来源。

  2、把习练者变成销售团队,以滚雪球的方式扩大市场

  为把市场做大,李洪志发明了“弘法”来代替“销售”这个名词,他要求习练者必须做销售——即“弘法”。习练者人人有义务推广法轮功,他们就变成了李洪志的销售团队。他还设计出“人传人,心传心”滚雪球式销售方法,要求习练者向亲朋好友推介法轮功。

  习练者为了推介法轮功,自己花钱买书、买资料送人。做得越好,积攒的“白色物质”越多,攒够了“白色物质”,就可以圆满。这其实是习练者掏钱促销、打开市场,真金白银的收益归李洪志,而习练者的收益则是李洪志发行的、通向天堂的“货币”——“白色物质”。“白色物质”看不见,摸不着,计不了数。什么时候能攒够不知道。习练者既消费,又销售,巨额利润归李洪志一人所有,他很快成为百万富翁。

  3、销售法轮功系列产品,牟取暴利

  市场做大之了,李洪志改变销售方式。从由自己直接办班收取培训费为主,改为出书、出系列产品为主。之后,便不再亲自办班了。出售产品销售的速度、创造的利润点更多。他重复出书,把前期的书与后期新书合并再版。他在国外巡回讲法,内容大同小异,讲一次出一本书。他还不断推出新产品:画像,讲法录像带,法轮功徽章,练功服。吸引习练者掏钱。

  由于自行定价,自行生产销售,法轮功组织的产品不受市场监督,牟取的是暴利。无论他标什么价格,习练者都花钱去买,有的人变卖家产、房产去推销。

  (三)李洪志为法轮功设置的市场定位

  1、把法轮功定位为:“第一名”

  从营销角度看, 产品要做好市场定位,李洪志把法轮功定位为“第一名”。在宣传时,把法轮功与其它气功比较,列举了八大“独到之处”。在习练者心中形成了“廉价、高效、简便、高超”以及“安全不出偏”的良好感觉。

  1994年,《转法轮》出版,练功的目的变成“圆满”“成佛”,法轮功有了宗教性质。它的比较对象变成了其他宗教。李洪志在书中列举各大宗教,说他们现在都不能“度人”了,“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转法轮》)通过这样的比较,法轮功又成了宗教界的“第一名”。而他本人是“宇宙主佛”,古往今来的唯一。

  2、给习练者的现实利益

  习练者作为消费者,除了来生的虚幻许诺,还要给一些现实利益。既让习练者尝到甜头,又不用花钱的,是精神获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满足了对社会支持系统的需求。通过集体“学法”,习练者可以在团体中安全倾诉自己的烦恼,得到支持和帮助,他们对团体产生归属感和依赖;二是自我价值感得到满足。得到“主佛”认同,超越“常人”,让他们产生心理优势;三是安全感得到满足。习练者因为投靠万能的“主佛”,以为有了确定的未来而获得内心的安全感;四是避免了对终极归宿的焦虑。法轮功让习练者自以为有明确的终极归宿,他们为法轮功付出越多,心里越踏实。

  二、中期阶段——松散的修炼组织演变成高度一致的利益集团

  (一)成为非法组织后迅速发展

  1996年,国家清理气功市场,7月24日中国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9月12日开除法轮功官方会员资格。法轮功成为非法组织,却发展得极快。到199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辅导总站,总站分设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站,自上而下形成完整的组织系统。

  短期内非法扩张,显然是李洪志深思熟虑的选择:一个非法组织,如果规模不大,就会渐渐消亡;如果规模壮大,会像庞大而有非法行为的气功组织一样被政府取缔。除非这个组织有更大的影响力,足以抗衡社会,迫使政府妥协。

  (二)拓展海外市场,移民国外

  李洪志从1996年开始到世界各地巡回讲学,每到一处,就在当地建立练功站点。法轮功组织建立了网站,用网络遥控指挥,强化了组织控制能力。非法发展有利益也有风险,李洪志为此买了一份“保险”——全家移民美国,是退路,也是让法轮功组织国际化的基础。

  (三)非法生产销售,巨额获利

  新闻出版署明令禁止法轮功书籍、音像制品出版,李洪志可不愿意断了财路。他决定非法生产、出版、销售法轮功系列产品。

  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版物、音像制品生产要有审批许可。李洪志没有任何许可,亲笔书写委托书,委托厂家生产加工。形成书籍、音像等产品一条龙生产线,上亿的销售总额。所有经营不纳税。仅1997年,法轮大法研究会自查发现偷漏税款1000多万元,李昌等人要求依法建账补税,李洪志表面答应,暗地里将账簿全部销毁。

  (四)用“大法基地”建设解决分利问题

  随着法轮功组织扩张、利益拓展,组织利益如何管理、分配,逐渐引发关注。但李洪志抓住钱不放,法轮功组织有多少钱,如何使用只他和会计知道,其他高层骨干不能插手。长期下去,容易引发内部矛盾。

  李洪志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宣称建“大法基地”。1995年,对外公布基地选址河北怀来县。李洪志亲自去看过,之后却不了了之。明慧网曾经就法轮功收入去向问题解释过:“全部收入都用于功法的理论研究、科学试验和基地建设等等,不归李老师个人所得。……任何人不能使用这笔款项。”解释的关键在于“任何人不能使用这笔款项上”。有了建基地这个说辞,法轮功的收益暂时不用分享。事实与解释正好相反,在1999年之前,法轮功的收入从未用在组织建设上,却用在了李洪志把全家移民到美国,买豪宅、豪车、豪华享受上。

  三、现阶段——依靠海外“影响力”,谋取利益

  1、投靠国外反华势力,获取利益

  4·25事件使世界聚集于法轮功组织与中国政府的冲突。有了国际关注度,法轮功组织就有了价值,但没有其他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这种价值无法兑换成实际利益。

  法轮功组织强大的经济实力早已引起外界的怀疑。2009年5月11日记者伊戈尔·米哈依洛维奇·德鲁济发表在俄罗斯东正教网站《俄罗斯路线》的文章有这么一段话:“这个邪教不知从何处得到大量‘用于运作’的资金,”记者的疑问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问,法轮功组织从未给出过合乎逻辑的答案。此外,它还得到令人可疑的技术支持,它的破网软件成为世界上最先进的破网软件之一。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法轮功组织背后有强大的政治集团支持。

  组织影响力可以兑现为实际利益。为积蓄兑现利益的资本,又得继续保持组织影响力。这就是法轮功组织多年来,一直坚持在公众视野内活动,不断用骇人听闻的消息吸引眼球的原因。法轮功组织持续向联合国及西方各级政府、各级议员递送“被迫害”真相,通过媒体宣传、示威、在公共场所展示自己,引发关注。支持一个“受迫害的持不同政见组织”,可以展示政客关注人权的“正义”形象。一些政客开始重视法轮功组织的游说,帮助其获得利益。

  2、与反华集团结盟,谋取共同利益

  法轮功组织还与“台独”、“藏独”、“疆独”、“民运”等背景相同的反华集团公开结盟。法轮功与“台独”是利益共同体,法轮功组织直接得到“台独”组织经济上的大力支持。陈水扁公开表态支持法轮功,吕秀莲多次出席法轮功在台北的活动并讲话。为法轮功组织在台湾的发展创造条件。而法轮功号称在台湾有30万习练者,他们成为民进党的铁票来源。

  法轮功与民运、藏独、疆独集团互相呼应,在各自媒体和宣传中助阵。法轮功组织还和这些反华集团直接合作,共同推出《九评共产党》,联合成立所谓的“中国过渡政府”,一致抵制北京奥运。

  3、法轮功组织已成为对外谋利的经济实体

  法轮功组织原先以非营利机构名义成立的机构,全部成为营利机构。最近几年,李洪志最关心的就是这些机构的经营效益。他在讲法中,谈的更多的是“经营”“做销售”、“拉广告”、“推票”、“跑市场”。国外的习练者几乎全部沦为法轮功的销售团队,义务为法轮功组织销售。

  “神韵”演出成为法轮功组织重要经济来源。

  “神韵”演出由李洪志亲自过问,是法轮功组织获利的最大项目。“神韵”每年在世界各国巡回演出,往往在一地连演出多场。虽无法确切知道演出利润,但从法轮功媒体的一则报道可窥见倪端,2010年5月7日,《大纪元网》发布消息,称“神韵”演出在台湾从3月19日到4月27日演出了44场,有7万7千多人观看。按照“神韵”在台湾演出中等偏低的票价2000新台币计算,一个多月,“神韵”在台湾就收入了1亿5千4百多万新台币,约合483.5万多美元。可想而知,全年的收入是一个惊人的数目。惊人的经济效益来自法轮功组织倾全力的“推票”营销方式。一是演出前动用所有载体大造舆论,包括在建筑物上的巨大广告,花大钱在主流媒体上做广告。在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的广告宣传。

  法轮功把营销“神韵”直接与“圆满”挂钩。李洪志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强调:“神韵演出推票的问题其实也反映出了当地学员的修炼状态,我看的非常清楚。”习练者既当消费者,又当推销员。在演出之前,习练者在公共场所散发小册子,在超市、大商场设点,拦住行人宣传。还会调动其他地区的习练者集中到演出城市推销。他们对外将“神韵晚会”说成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表演,完全隐匿政治内容。对内,则宣传“神韵”节目带有“正的能量”,“看完‘神韵’演出把这个业力消除了”。要求习练者请亲朋好友观看。推不出去的票,相当部分被习练者自己买下,送给别人。

  在法轮功的“神韵”项目中,他们让一线习练者义务推销,零成本谋取暴利。

  
法轮功组织所有媒体都做广告,需要大量广告推销员。李洪志采取的是让习练者在业余时间义务推销,“自己一边干家里的事,一边做大法弟子的事,这不受影响。”只要习练者有自己的职业收入,李洪志就不用付给报酬,零成本谋取暴利。他仍然是用“圆满”作为空头支票,诱骗习练者无偿为他赚钱。“无论你是拉赞助、跑广告,为了媒体的资金所做的一切和在前台所做的都是一样的,威德是一样的。”(《二零零九年大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为降低运营成本,法轮功大量利用所谓的“义工”从事基本工作。

  
法轮功的庞大机构中,需要大量工作人员。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最大程度地扩大收入,李洪志发明了“法轮义工”,让习练者在业余时间为组织工作。2009年9月希望之声在《读九评,找真相》稿件中讲,“‘全球退党服务中心’成立后,……服务义工数以万计”。为了让习练者甘心为法轮功组织做事,他将办网站、经营媒体、搞演出等统称为“讲真相”项目,“推广大纪元、新唐人等本身也是在讲真相”。而“讲真相”是李洪志提出的达到“圆满”的条件。如果不做义工,就不能“圆满”。因此,国外的习练者,大多数都为法轮功组织当过义工。为法轮功组织节约了大量运营成本,赚取更多利润。普通习练者没有物质利益,他们沦为上层获取利益的工具,承受组织的欺骗和剥削。

  法轮功组织谋取利益的根本手段是欺骗。林肯说过:你可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你却不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所有的人。靠欺骗谋取利益,谎言被揭穿后必损失利益。越来越多习练者抛弃法轮功,回归现实生活,这种趋势是必然的。

 

  附:参考书目
  1、《社会心理学》作者:〔美〕David  G·Myers 人民邮电出版社
  2、《政治过程》作者:〔美〕戴维·杜鲁门  天津人民出版社
  3、《集体行动的逻辑》作者:〔美〕曼瑟尔·奥尔森  上海人民出版社
  4、《利益集团》作者:杨帆  郑州大学出版社
  5、《市场营销学》王方华主编   复旦大学出版社
  6、凯风网有关资料  www.kaiwind.com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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