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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推荐】法轮功信徒凄惨婚姻现状探究

作者:漠中泉 · 2009-04-22 来源:凯风网

  绝大多数法轮功信徒在未练法轮功之前,同现在众多“常人”一样,过着朴实平淡的生活,尊老爱幼、相夫教子、工作家庭几乎就是婚姻生活的全部。但法轮功信徒在追求“圆满”、追求“宇宙的主和王”的过程中,他们曾经熟悉的平淡温馨的婚姻生活渐行渐远,家庭不再是他们避风的港湾,家庭成为他们修炼的障碍,家庭矛盾、家庭纠纷逐渐加剧,甚至引发了不少的家庭极端事件。

  法轮功信徒目前的家庭婚姻现状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1、残害配偶型

  在生活中残害配偶事件偶有发生,但大都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种种原委,导致婚姻生活已经恶化到极点,当事人在丧失理智情况下采取了极端行为。但法轮功信徒残害配偶事件却是奇中之奇,请看例证:

  2001年11月25日下午,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在北京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的家中以残忍手段亲手杀害了自己的父亲和妻子,将母亲用刀砍成重伤。傅怡彬说:“为什么把他(们)砍成那样,我是孝敬心,使他(们)脱离苦海,到一个更高境界,更高层次去。……如果站在(法轮)‘大法’的角度上,认为这是人间正道。我是站在‘大法’的角度上去做这件事。……我把他们杀了,整个我们这一个大家子,修炼成了以后,到了极乐世界,永享欢乐。”[1]

  2002年2月3日晚,辽宁省朝阳县大平房镇西街村村民董立,残忍地用铁镐砸向正在熟睡中的妻子女儿,致使37岁的妻子孟秀荣死亡,14岁女儿董雨丹重伤。董立说“大圣王”李洪志告诉他将要天塌地陷,这之前升天的人能成神佛,可以到“法轮世界”去,过了那一刻就得变成猪狗。为了修炼“法轮大法”,一个个原本美满的家庭就这样毁灭了。[2]

  1998年2月25日夜,江苏省的吴德桥在家练功,妻子予以劝阻。吴用菜刀将妻子杀死。[3]

  类似的事例为数不少。

  发生如此血腥之事,而行凶的法轮功信徒竟然没有其他杀人犯那样的后悔不迭,反而是十分平静。他们有的认为不是杀了人,而是除了“魔”,有的认为杀人是在“度人”。总之,在他们头脑中,杀人是在“做好事”。

  2、禁欲煎熬型

  性欲是人正常的生理需求,如孟子云:“食色,性也”,而夫妻的性生活是维系婚姻稳定、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但是,法轮功信徒却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过夫妻生活。

  明慧网2007年2月20《我怎样对待婚姻与家庭》一文中新婚燕尔的女大法弟子说:“建立了家庭新的干扰也来了。他从常人刚起步是有欲望的,自己有时也会被带动,但是我确实很烦心,甚至产生想逃走的念头。师父告诫我们:‘常人就是为情活着。那么作为一个炼功人,一个超常的人,就不能用这个理来衡量了,要突破这个东西。’”(《转法轮》)“我想一定要突破这一死关。结果他就睡着了,也有不起作用的时候,就做了,我告诉他不能再做了得看淡。于是他找了一个打更的活儿干,出去了。”[4]

  明慧网2008年10月6日《神与人能否谈婚》中一位新婚大法弟子说:“在夫妻生活方面,虽然是新婚,我们是不过的,不是强为,而是想不起来。”[5]

  这样的文章在明慧网时常可以看到,为什么法轮功信徒就不能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呢?

  3、矛盾频发型

  法轮功信徒修炼目的是成仙成佛,关注的是来世。把生命妄耗于无止境的修炼迷途,不再关心人间的俗事。而正常人关注的是实实在在的生活,是为了自己的现实生活过的富裕一些、充实一些。因此,凡是有法轮功信徒的家庭,必然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

  明慧网2009年3月19日《从自己再结婚经历谈个人体会》一文中说:常人没有三天好日子,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真是这个样子,我来到这个家庭中,面对的事太多,新的家庭里又有父母、儿女、兄弟、姐妹,都要把这些圆容好,况且还有和前夫的孩子问题,我有那个精力吗?再说,我现在的丈夫也和我没有姻缘关系(因为第二次婚姻是常人变异的东西,神是不承认的)。因此我每天就泡在常人的过家家里,累的我精疲力尽,觉得比过去那个家累出一倍,三件事也做得少了,慢慢的学法也少了,功也炼得少了,最后完全掉下来了。[6]

  即使不再婚,在法轮功信徒家庭中,家庭矛盾也不断发生,这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4、为“法轮功”离异型

  李洪志为了实现自己肮脏的个人目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动和强令弟子走出来“讲真相”。不少“法轮功”信徒把主要精力都用在传播“法轮功”反动宣传内容,印制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等方面。有的把家财耗尽,有的不管父母、不管妻儿。这样的行为必然遭到家庭的反对,不少法轮功信徒为了更好的为法轮功做事,在法轮功和家人之间选择抛弃家人,献身法轮功。

  王钧源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和他以前都是中国科技大学的学生。1995年,王钧源赴美学习,妻子为了能与他在一起,放弃了高薪工作的机会。二人感情很好。可是法轮功改变了他的妻子,也破坏了他的家。练习法轮功以后,妻子不再勤勤恳恳工作、学习,也不再关心家人,甚至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丢弃在家,自己独自在外居住,还说“修炼‘法轮大法’是她生命中至高无上的一件大事,她能得此正法于今生今世,这是最大的福分。她不会为任何一种原因而放弃修炼”。就这样,一个原本幸福、完美的家庭被法轮功破坏了。[7]

  5、为“法轮功”割爱型

  明慧网上登了不少已经到了谈婚论嫁年龄法轮功信徒对婚姻问题的困惑,他们受李洪志“经文”的影响,左右为难。从生理和心理的真实感受他们想结婚,但法轮功信徒之间结婚是“无性”婚姻,和喜欢的“常人”结婚又存在人和“神”不能结婚的问题。

  明慧网2007年4月25日《目前即使找对像也不能考虑常人了》一文中说:我得法算是比较早的了,现在刚大学毕业。但是我发现自己喜欢上了一个常人,我觉的作为大法弟子很不应该有这种儿女情长,我一直用人的办法来说服自己,不去喜欢他,但是,效果不是很好。我是这样看的:如果对方只是个常人,如果真的同他谈恋爱,那将来的隐患将是无穷无尽的,我是指对我们正法的干扰。我身边象这样的近几年刚同常人结婚的例子太多了,做正事时遇到的阻力干扰很大。[8]

  6、为“法轮功”独身型

  一些大龄法轮功信徒为了去掉“色欲之心”,干脆选择独身。

  明慧网2007年10月12日发表的《一个青年同修的心里话》一文中谈到:“从得法到现在,……我也……长成青年人了,这就碰上了婚姻问题。……我决定不找对象了。……明慧网上有同修说背法去色欲之心,其实师父讲过‘法能破除一切执著’,不光是色欲,所有的人心都能在自己溶入法中去掉。平时也要注意自己的一思一念,我是一旦听到有人在我面前说这些事,我就知道是自己有漏了,赶紧发正念灭掉男女之情、色欲之心,严格要求自己才能不招来麻烦。”[9]

  明慧网2009年1月4日《也谈大龄同修是否成婚》一文说:曾经在父母的高压下,在内心寂寞渴望有贴心人抚慰时,看见有男人对女人呵护有加时,也曾经感到一丝迷惘,但仔细向内找一找,发现那些所谓的感觉想法都不是出于本性,是自己的执著心或旧势力强加的一些感觉造成的。当我分清并排斥这些杂念之后,心里不再存在压力,只有轻松。除了工作外我从不私交异性。年轻人心,性情浮动,弄不好,一番畅谈就动了情,守住心性成了我每天必修课题。[10]

  为什们在法轮功信徒身上会发生这些凄惨、古怪之事呢?

  主要原因如下:

  1、“修炼至上论”所致

  法轮功信徒一旦被李洪志实施精神控制,“修炼圆满”就是最为重要的“理想”,当修炼同家庭发生矛盾时,信徒都会选择伤害家庭而继续自己的修炼之路,这是导致家庭矛盾,甚至引发残害家人事件的根本原因。

  2、“修炼自私论”所致

  李洪志在《转法轮》和“经文”、“讲法”中喋喋不休地告诉信徒,修炼完全是为了自己,没有一样是为了别人,长期不间断的教唆信徒形成十分自私的道德人格。在同别人发生利益冲突时,包括他们的至亲至爱之人,就会自然而然的选择以自我为中心、伤害别人的处事行为方式。

  3、“亲人非亲人论”所致

  李洪志多次讲过,想在身边的亲人都不是真正的亲人,真正的亲人在修炼“圆满”之后所到的宇宙里。所以,现在的父母、配偶都像住店一样,今天在一起,明天分开互不相识。这样的邪说淡化甚至否定了亲情的现实存在,诱导信徒形成扭曲的亲情观,唆使信徒成为无情无义之人,使伤害亲人的信徒不再有愧疚感。

  4、“修炼去情论”所致

  李洪志深知亲情是信徒听命于自己的主要障碍,只有去掉信徒对家人的情,信徒才能完全臣服于他这个所谓的“宇宙主佛”。为此,李洪志把“去情”作为能不能修炼的一个检验标尺,千方百计蛊惑信徒割裂亲情。

  《转法轮》第140页:“修炼就得在这魔难中修炼,看你七情六欲能不能割舍,能不能看淡。你就执著于那些东西,你就修不出来。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缘关系的,人为什么能够当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

  《转法轮》第205页:“你要想修炼,人的情就要往下放。”

  5、“修炼戒色论”所致

  李洪志说“不去掉情、欲,不放下常人心是修炼不好的,你必须在常人中把各种不好的思想全部去掉,你才能提高上来。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转法轮》)

  “执著于色,则与恶者无别,口念经文贼眼相看,与道甚远,此乃邪恶常人。”(《修者忌》)

  “旧势力、旧的宇宙把什么东西看的最重?就是色,……就说他们把这些事情看的非常的重,所以谁要在这方面犯了戒,谁要在这方面做的不好,那都不会保你,而且都会把你往下推。”(《洛杉矶市法会讲法》)

  法轮功信徒只要想继续修炼,就得听李洪志的教唆。因此,在法轮功信徒家庭中,“无性”婚姻十分普遍,怕犯色戒不敢结婚的大有人在。

  6、“除魔度人论”所致

  李洪志在讲法中多次强调弟子要做好“三件事”,其中之一就是“发正念”以“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李洪志讲过,“另外空间”不好的东西也是灵体,也有生命,因此李洪志倡导的“发正念”实际也就是“杀生”的代名词。法轮功信徒视干扰学法的人为“魔”,为铲除邪恶、清除魔的干扰、“往高层次上修”,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各种方式“除魔”当然包括杀人这种方式。而制止法轮功信徒从事法轮功反动宣传活动的往往是他们的至亲至爱之人。

  附注:
  1、新华社2001年12月16日《邪教“法轮功”又欠血债》
  2、中新社2002年3月19日《辽宁朝阳一“法轮功”痴迷者残害妻子女儿》
  3、凯风网2008年4月24日《被淡忘的生命——法轮功引发的死亡问题》
  4、http://dt/z_aZ/9NG8xzLXAiPzmRL02P/Xz/v2aAxDN3/s--H/s/s-/149356.html
  5、http:///dt/za_k/9gG8ezLXRiyzmALj8P/Xz/v2aAxDN3/s--I/r-/4/187216.html
  6、http://dt/z__k/ottLXRYPzbRLj2y/Xz/v2aAxDN3/s--J/U/rJ/197405.html
  7、《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年7月26日《“法轮功”毁了我的家》
  8、http://dt/Q_aZ/ottLXRiPzbAL08P/Xz/v2aAxDN3/s--H/V/sW/153435.html
  9、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12/164293.html
  10、http://dt/Qa_Z/oooLXRiyzbALj8P/Xz/v2aAxDN3/s--J/r/V/192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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