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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以卑劣手段残害孩子

作者:易家言 · 2008-05-12 来源:凯风网
  李洪志一直以来在鼓吹他的“法轮大法”是用宇宙本质“真、善、忍”“同化”人,是教人“做好人”。但大家只要看看李洪志是如何利用法轮功残害孩子的,就能认清法轮功的邪恶面目和其真实本质。

   一、李洪志煽动弟子把自己的孩子引上修炼法轮功之路

  李洪志说:“孩子是为了得法才来到世上的”。正是李洪志的这种煽动,致使不少法轮功弟子将自己的孩子引上了法轮功的修炼之路。

  有的孩子从小就被修炼法轮功的亲人带到练功的场所进行歪理邪说的灌输。“我孙女于二零零一年出生,自小一直很乖,很少哭闹。每当播放炼功音乐时都会特别安静,显露出专注的神情倾听。抱她到师父的法像前就会很开心地笑,头还用力向师父法像方向凑。在她三个半月时,有次抱到户外玩,一同修问:‘宝宝,你是不是来得法的?’连问三次,她连点三次头。”(明慧网2008年4月11日《抓紧时机引导小孩得法》)。有的孩子是学生,学习十分紧张,也知道法轮功是邪教坚持不学,而那些身为父母(大多是为人之母的)硬是软硬兼施诱导自己的子女学法练功。“我逐渐的给他看一些真相资料。不能急,今天看一篇文章,明天听一首歌,还安排得好像很巧似的,不能让他看出是特意给他的。他不许我讲,我就不讲,只给他看,让他自己去分析。”这是明慧网2008年2月11日发表的一篇母亲诱导自己上中学的孩子修炼法轮功做法的一段记述。

   二、以小弟子修炼的“神奇故事”来鼓动成年弟子带领自己的孩子进行修炼

  明慧网2001年7月1日有题为《大法中的神童》的文章,文中这样写道:“一小弟子六岁……自己在幼儿园,有教师说不敬大法的话,小弟子马上发正念不让她再说,该老师立即不再说此话题。”“一次与母亲一同发正念,窗外暴风雨迭起,小弟子一心不乱地发正念。其父当时正在回家路上,也不约而同在心中发正念铲除三界内一切邪恶。约十分钟,暴雨渐弱,很快日出天睛。检视窗扇,铁制挂钩竟被折断。”“我今年十五岁了,于二零零六年才正式得法。得法前,我是一个别人瞧不起的孩子,经常和一些学习差、品德坏的孩子在一起玩……”“我妈妈和姐姐都是修炼人,这样我每天就由妈妈领着我读《转法轮》”,“几个月后,在师父的加持下,在同修的鼓励下,奇迹在我身上出现了:我可以自己朗读《转法轮》,还可以读一些师父的新经文……我也不再和那些不好的孩子玩,还主动的帮妈妈干一些家务活,减轻了妈妈的负担。有时间我还会出去发真相资料,贴不干胶。每天五套功法一步到位。”(《修炼后的神奇故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7/170508.html

   三、在世界各地开办针对孩子的学校诱骗孩子成为法轮功的“候补弟子”

  有资料称,李洪志从中国大陆出逃后,办了几十所招收法轮功弟子的学校。而飞天舞蹈学校更是李洪志的“代表作”。2006年8月9日,“纽约飞天舞蹈学校”招生通知(有补充)这样说:“为了加强用艺术形式讲真相救度众生的项目,为此,纽约飞天舞蹈学校特发此通知,欢迎世界各地大法小弟子自愿报名参加。”“男生:年龄14岁-20岁……”“女生:年龄14岁-18岁……”(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8/9/135223.html)2006年12月11日,“飞天舞蹈学校”进行了一次所谓的“中、小班招生”活动,“通知”说:“中班招生条件如下: 年龄十三到十五岁……。小班招生条件如下: 年龄十到十二岁……。招生对象:只局限于大法小弟子或大法弟子亲属(将能成为大法小弟子者)。”(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1/144477.html)明慧网2008年1月9日为“飞天舞蹈学校”为招收“大龄速成班”发出“通知”,“通知”对学员的年龄“作了明确限制:“男生年龄十五到廿五岁……女生年龄十五岁到廿岁……”(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9/169979.html)。从“飞天舞蹈学校”这几次的招生年龄和条件来看,李洪志办学校,不是要让孩子学什么文化知识或现代科学,而是在培养他的法轮大法“后备弟子”或“后备力量”。

   四、李洪志教唆法轮功小弟子对抗社会、对抗法律

  李洪志不仅煽动他的弟子把自己的子女引上法轮大法的修炼邪路,而且还把这些年幼无知的法轮功小弟子推上了对抗社会、对抗法律之路。明慧网2001年8月1日刊发了一篇《14岁小弟子进京正法的故事》,称:“我今年14岁,97年秋季与妈妈一起得法。2001年7月14日,我自己去北京证实法,讲清真相。一来到天安门广场,我就开始发正念,把破坏大法的邪恶坏人都定住……我打开横幅,边跑边喊‘法轮大法好’”。

  明慧网2007年1月21日的一篇题为《九岁小弟子:我也要救人》的文章这样写道:“我今年九岁,小名宇宇……我三年级的时候,外婆经常给别人讲入了党、团、队要写个声明退了才保平安,我们这样就是在救人。我想:我是小弟子,我也要救人。”“中午放学了……回家,那时只有外婆一个人在家,我……把那两个同学写的声明交给外婆,外婆很快就帮我发到网上去了。”“后来我在课堂上又帮两个同学退出少先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21/147297.html
这些孩子在李洪志的教唆下,不仅痴迷于法轮功的修炼,而且走上了与社会对抗、与法律对抗的邪路,这是何等的可悲、何等的可恶!

   五、李洪志的法轮大法从精神上和肉体上直接剥夺孩子们的生命

  李洪志的法轮功对于孩子的残害不仅有精神上的,同样有肉体上的。无论是精神控制的残害,还是肉体上的直接残害都是极为残忍的,毫无人性的。笔者仅列几例:

  1、1999年8月1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树人中学高二女学生陈英,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失常,在乘坐由北京开往佳木斯的439次列车上跳车身亡。

  2、2001年1月23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世界的7名法轮功人员集体自焚事件,其中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死亡两人分别为刘春玲和其年仅12岁的女儿刘思影。

  3、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伊春市人关淑云在家里聚集了40个法轮功练习者,包括4名十几岁的孩子,一起练功“除魔”。4月22日早晨,关淑云不让女儿戴楠去上学,并对周围人说戴楠身上附上了“魔”,不除掉就会贻害无穷。她掐女儿的咽喉,在场的其它人,有的下跪,有的双手合十祈求尽快地把“魔”除掉,有的因为害怕“魔”会跑到自己身上,远远地躲到墙角,还有的木然地看着。女儿几番挣扎,最终窒息身亡。

  通过上述分析,我相信它能告诉世界和人们,李洪志是在以一种极为卑鄙的手段在残害孩子——精神和肉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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