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论法轮功"法理"的演变轨迹

作者:唐老鸭 · 2007-01-10 来源:凯风网

  (注:本文不涉及其他任何宗教)

  [主要内容]  李洪志的法轮功理论是不是一成不变的?答案非常肯定:不是!那么它有什么轨迹或规律可寻吗?答案也是肯定的:完全可以。本文试图就此作个简要说明,以便大家共同分析之。

  [关键词]  法轮功  理论  轨迹

  法轮功理论的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十四个阶段。前面十一个阶段是李洪志从1992年起,一直到目前所宣扬的那套东西,只要李洪志不死,这些东西还会继续增加,还会继续演变;后面三个阶段则是本人对法轮功组织的发展预测。

  (一)承诺阶段

  那时候,法轮功张贴了许多宣传海报,有的练功点在打出“真善忍”招幌的同时,还挂出了法轮功的八条简介;《转法轮》的尾部,和《大圆满法》中说明的法轮功八大特点,都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向人们、公众、社会和“修炼”人作出的八大承诺。许多人就是在看到李洪志的这些承诺后,才走上了“修炼”法轮功之路。李洪志的这八条承诺的具体内容是:

  第一个承诺:修炼法轮,不炼丹,不结丹(也就是声称:修炼法轮功不同于古代的炼丹术);

  第二个承诺:人没有在练功,法轮却在炼人(也就是说:你不在练功,法轮也在时刻旋转,它也在炼人);

  第三个承诺:修炼主意识,自己得功(就是说法轮功只修炼主意识、主元神,不修炼副意识、副元神);

  第四个承诺:既修性又修命(就是性命双修);

  第五个承诺:五套功法,简单易学(法轮功共有五套功法,前三套是动功,第四套是站功,就是介于动功与静功之间的功法,第五套是静功);

  第六个承诺:不带意念,不出偏,长功快(这里尤其要注意:不出偏、长功快的问题);

  第七个承诺:练功不讲时间、地点、方位,也不讲收功;

  第八个承诺:由我法身保护,不怕外邪侵扰。

  记得有一家防盗门厂在广告中发出要约,客户如购买了他们厂生产的防盗门,只要有人能够把他们厂生产的防盗门撬开,厂家就保证赔偿客户2万元钱。有一位客户看了广告后,便购买了这家防盗门厂生产的防盗门;那天,一个小偷真的撬开了这位客户家的防盗门;客户要求厂家赔偿,厂家推诿不赔;于是客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厂家的要约成立,给客户的承诺应当兑现,判决厂家赔偿用户2万元人民币。既然你作出了承诺,你的承诺就必须兑现。李洪志、法轮功的承诺非常冠冕堂皇,但这些承诺都没有、也不可能兑现!假如我们把法轮功的简介(即八大特点),也视为要约的话,那么,法轮功群体中发生的千奇百怪的事情,人们、社会、国家也就有理由去找李洪志和法轮功讨说法了!有不少法轮功练习者就是相信了李洪志的这些承诺后,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

  (二)进入阶段

  在进入阶段,由于修炼人个体和群体的差异、不同,他们修炼法轮功的动因也不相同。

  ——有的人是被李洪志宣扬的“真善忍”所迷惑,冲着“真善忍”进去修炼的。我曾经问过法轮功人员许某:“你当初为什么会练法轮功?”许说:“我当时对法轮功的一些说法也不能完全接受。但是我想,不管咋样,我修‘真善忍’总不会错吧,我修‘真善忍’国家总不会反对吧?但我万万没想到的是,恰恰就是‘真善忍’出了问题了!”

  ——有的人是认为当今社会道德沦丧,为了提升道德水准进入的。这些人受李洪志和法轮功歪理邪说的影响,极力张扬社会的消极面,极力夸大社会的阴暗面,一叶蔽目,以片概全,为了什么“人类道德不再滑坡”,为了做一个真正的“好人”,走进了法轮功。

  ——有的人是为了探求知识、探求真理而走进“修炼”之门的。这类人在知识分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他们起先并没有视《转法轮》为“天书”,只是出于好奇、感兴趣而涉足法轮功的;在接受了暗示和强化之后,改变了正常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模式,从而进入了被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状态,以致于不能自拔。

  ——有的人是为了寻求精神寄托进入“修炼”的。这种情况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精神空虚、无所事事的,他们想找到一个个人可以寄托的精神乐园和理想港湾,于是涉入了法轮功,最后难以解脱;另一类是为了摆脱精神的痛苦和苦恼,诸如家庭中的矛盾和变故,家人的生老病死,以及邻里纠纷、单位同事关系紧张、与领导相处不融洽、遭遇婚变或失恋等等,在他们心力憔悴、心烦意乱、意图逃避或摆脱苦恼的当口,邂逅了法轮功,最终沉迷其中。

  ——有的人受李洪志“政府无能、法律无用”谬论的毒害和影响,为了所谓的“修心性”、“做好人”,而痴迷于法轮功的。

  ——更多的人或者说绝大多数修炼人,是为了祛病健身而走进法轮功的。那么练习法轮功能否祛病健身?为什么对部分练习者来说,练了法轮功后会有较强的祛病健身疗效?这些问题本人在“论法轮功能否祛病健身”中已经谈到,这里不再赘述。为什么法轮功会吸引这么多人的眼球,为什么这么多的人都冲着祛病健身而走进了法轮功?这与我国九十年代的社会背景有很大的相关:一是当时的气功热;二是当时的社会转型和变革;三是当时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冲击;四是当时人们生活水准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提高;五是当时遇到的比较突出的下岗、就业、医疗、生活保障等问题;六是当时人们已逐步且非常认真地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问题。正是这些社会变革中问题的产生,引发了一部分国人对身体、生命问题的关注,再加上传媒的导向和法轮功特有的“弘法”形式,以及诸多偶然的巧合因素,使得一些人步入了法轮功的“修炼”怪圈。

  ——有的是为了长生不老或就是因为贪生怕死,才开始“修炼”法轮功的。这类人是奔着李洪志鼓吹的“圆满”壮举,为了摆脱“做人的痛苦”,得到“成仙成佛”的天大“好处”,使自己永生不灭,进入了所谓的“修炼”圈中的。应该说,法轮功练习者“修炼”了一段时间后,绝大多数都有了明确的“修炼”指向:即“圆满”—→“天国”—→“成仙成佛”!

  ——有的是因为爱好气功,撞入法轮功的。有的人以前曾练过其他气功,诸如中功、香功、鹤翔桩等等,出于对气功的爱好,或是出于对其他气功的比较,加上听信了他人的错误暗示,逐步沉迷于法轮功之中,接受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

  ——有的是为了赎罪。有些人一生中干了一些坏事,为了赎罪,为了洗刷心灵的罪责,为了自己能步入“天国”,或者为了自己不下地狱、不进入六道轮回,开始“修炼”法轮功。

  ——有的是担心“遭报应”。有的人看了《转法轮》后,担心由于自己不“修炼”,死后可能遭到报应,或者在地球劫难发生之时,自己遭到淘汰,来世六道轮回成石头、动物(注意:法轮功所说的六道轮回与佛教所说的六道轮回是不同的),做牛做马,惨遭蹂躏,任人宰割等等,出于恐惧,出于畏惧,逐步走进“修炼”的死胡同。

  ——有的女性是为了漂亮开始“修练”法轮功的。部分女性,由于听信了她人和法轮功的误导,为了瘦身、隆胸、健美、减肥、年轻、漂亮、魅力永驻、永葆青春等等,开始“修炼”法轮功,不知不觉地进入被精神控制后的痴迷状态,以致难以自拔!

  ——有的是被李洪志“德”与“业”的转换理论蒙骗迷惑,进而“修炼”法轮功的。有一部分人,特别是一部分知识分子和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对人的起源、生命的演化、人的本性、人的幸运与不幸、人的痛苦与欢乐、人生的意义、人生的目的等等存有不同的认识、看法或思考,看了《转法轮》后,被李洪志的“德”与“业”的转化理论所欺骗,出于对这一“理论”质疑、探索或研究,故而涉足法轮功,以致误入圈套,难以自我解救。

  ——有的是受“宿命论”的影响进入“修炼”的。这些人由于受传统不良文化和后天教育的影响,脑际里预先埋下了“宿命论”的种子,他们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人的生死贫富,都是由命运或天命决定的,作为个体的人是无能为力、也是不可能改变的!当他们接触了法轮功后,这粒种子遭遇了适宜的温度,于是开始生根发芽,最后发展成对法轮功的坚信不移。

  ——有的是出于对社会、对现实的不满而“修炼”法轮功的。有一部分法轮功人员,出于对仕途、住房、职称、奖惩、入党、提干、调动、提职提级、轮岗换岗等等个人境遇的不满,在谴责社会不公、责骂社会腐败的同时,采取了一种消极遁世的做法,企图寻找到一个世外桃源,幻想找到一个理想的“伊甸园”。而涉足法轮功后,他们又从中找回了一种久违的“感觉”,一种另类的“价值感”和“领袖欲”,这种“价值感”和“领袖欲”,不仅让他们重新找回了失落的自我,也找回做人的“自尊”、“尊严”和所谓的“价值”,而这种自尊、尊严和“价值”的体现,是以“学法”的“精进”和背记“经文”及《转法轮》的遍数、熟练的程度为衡量标准的,因此,他们不停地用李洪志的《转法轮》和“经文”强化自己,以巩固自己在法轮功群体中的领袖、领头“地位”,以致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有的是厌世心理的作祟,从而走进法轮功的。有的人自以为看破红尘,对现世存有较明显的厌世心理,看这个不顺眼,瞧那个不顺心,望周围不如意,为了脱离、逃离人间的羁绊,进入所谓无忧无虑无烦恼的“天国”,精心“修炼”了法轮功。

  ——有的以往就在“佛家”、“道家”等宗教门派中“修炼”,受《转法轮》的影响,自以为其他宗教已进入李洪志所说的“末法末劫”时期,所有的宗教已“不能度人”或也“度不了人”,故而放弃了过去的“修炼”形式,沉迷在法轮功中潜心“修炼”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人往往对各种宗教或东西方文化,一知半解,或不甚了了。

  ——也有一部分人是带有鲜明的政治背景和政治目的的。这部分人与其说是在“修炼”法轮功,不如说是借用法轮功的形式,来达到或满足个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出人头地、满足私欲、升官发财等,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就李洪志个人而言,他在早期可能是出于贪图钱财的目的,从而炮制了法轮功;而1994年以后,则是明显的扩张邪教;从1996年开始(以法轮功被中国气功研究会开除为标志;也有人认为应是从1999年算起),他已沦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和工具,成为效忠主子的政治玩偶。

  客观地说,法轮功人员“修炼”法轮功的动因,不是单一的,或者说,单一的动因是非常少见的。在这个群体中,“修炼”法轮功的动因,大多数是纠合的、多因的、复杂的。我曾遇到这样一个个案,一位女士因患视网膜脱落动了手术,手术后伤口老是感染,练了法轮功后,感到伤口愈合了,不再感染了,从此,她对法轮功坚信不疑了!这个个案从表象上看,她是因“祛病健身”的原因,开始“修练”法轮功的。但实际上,在她“修炼”法轮功之前,她已陷入情感危机——她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而且双方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对此,单位里议论纷纷,同事们对她也指指点点。她对同事的无端中伤心存愤恨,对领导的不管不问心存怨愤,并由此对单位、领导、社会、世俗产生了憎恨!心理逐步发生了扭曲。但是,她从心底也不想破坏男方的家庭生活,她想把自己心中的美好,掩藏起来,独自品味,慢慢欣赏,所以她拼命地压抑自己的心态和情感!由于情绪长期低落,内分泌系统失调,以前患有的视网膜疾病旧病复发,导致视网膜脱落,手术后一段时间伤口也难以愈合。这更使她心烦气躁,“静养”变成了“烦养”和“气养”!那天,她从家中走出,到乡间田园散步,正碰上一群人在田边集体练功。她便上前询问,大家忙不迭地向她“弘法”,大谈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她心想:“这些陌生人不会平白无辜地欺骗我吧?”于是,她抱着试试看和“有缘得法”的心理练起了法轮功。练功后,由于心态的改变和平和,由于情绪的调整和稳定,由于练功“学法”过程中的心理暗示,由于长期的有规律运动,再加上气功本身的健身疗效,她的伤口很快愈合了!从此她对法轮功坚信不移!实际上,这位女士是出于为了“摆脱苦恼,寻求精神寄托”的深层动因才开始“修练”法轮功的,而她却以“祛病健身”的表象,掩盖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深层动因(当然,她自己本人也没有觉察到这点)。这才是她“修炼”法轮功首要的真正的原因!

  当然,不可否认,有的痴迷法轮功的人员,是由于个人的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造成的。做这类人员的工作,不仅要解决他们的法轮功问题,还要兼治他们的心理疾病,难度确实比较大,工作起来相当困难(这类人员的心理问题最好由专业的心理医生去解决),但也不是没有希望的。

  在进入阶段,我们尤其应当关注的是:法轮功的“弘法”形式。这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一度时期得以发展、扩张的主要伎俩。

  在这个阶段,李洪志要求他的“弟子”不能仅仅个人“修炼”,还必须出去“弘法”,因为这是“功德无量”的大事,只有让更多的有缘人前来“得法”,你才能“实修”、“早日修成”,才能在“天国世界”里拥有你的“众生”,获得相应的“果位”。实际上,这是李洪志沿用的一个伎俩!其根本目的是:

  ——从经济上说:“修炼”法轮功的人数越多,他的书籍、资料、音像、衣物等等销售的也就越多,他获取的利润也必然越大!虽然他也明确要求练功点上教功不得收费,但是这也是他基于以下几点深思熟虑后作出的抉择。第一,练功点教功收费李洪志本人拿不到,就是硬性收上来,也会引起别人的议论,不如干脆不收;第二,练功点上教功不可能是我李洪志去教,不收对我没什么损失;第三,当初全国开办的气功班大都收费,他法轮功不收费,不仅标新立异、独树一帜,而且更能吸引人家的眼球,变相地起到“弘法”的客观效果;第四,练功点教功不收费的社会效益,要远远大于练功点教功收费的社会效益,而社会效益对经济效益的能动作用,李洪志是深谙此道的;第五,练功点教功不收费的损失,可以通过其它途径拉平或以盈补亏,舍小赚大;第六,练功点不收费,恰恰是为了在销售法轮功的书刊、物品时更好地收费!

  ——从政治上说:人多势众,有关部门作出决断时必然要考虑社会影响;即使法轮功群体中发生或出现一些问题,国家和政府也必然会考虑法不责众的情况;一旦群体坐大,这个组织就可以成为向社会、国家、政府要挟、发难的筹码!

  这两大目的,李洪志是绝不会告诉“弟子们”的!而李洪志给“弟子们”规定的“弘法”形式,其实不外乎两条:一是“人传人,心传心”,二是到练功点上集体练功。所谓的“人传人,心传心”,说到底就是法轮功举办的“法会”和“学‘法’交流会”,而这个“法会”和“交流会”的人员组成由来,绝大部分(不是百分之百,可以说是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通过亲戚“弘”亲戚、同事“弘”同事、朋友“弘”朋友、邻居“弘”邻居、熟人“弘”熟人进入“修炼”的(也有少部分人是在练功点上见到他人在练法轮功,受到集体“弘法”,准确地说是接受了群体暗示后,进入“修炼”的;当然,也有少数人是在书摊、书店买到《转法轮》后,步入法轮功的)。那么李洪志为什么要叫“弟子们”采用这种“弘法”形式呢?他为什么不明说他的主要动机呢?明说了也就没人信了,没人信也就没人练了,没人练他所有的目的也都泡汤了!而采用这种“弘法”形式的主要任务就是:增强可信度,拉入更多的人!大家都清楚,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心理沉淀来看,人们普遍存有这么一种心理或心态,即亲戚一般不会骗亲戚,朋友一般不会骗朋友,熟人一般不会骗熟人。因此,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熟人介绍的东西,一般都是可信的,也就是可信度是比较高的。法轮功用这种方式进行“弘法”,首先就是让“修炼人”确立“以信为本”、“信字在先”!第一印象的问题解决了,后面的事情也就亦步亦趋了!

  在进入阶段,李洪志利用这种“传销式弘法”的形式(这种方式有点象民间的“老鼠会”),让大多数“修炼人”在盲目相信的前提下,走入了法轮功,踏入了“修炼”的误区,在法轮功的怪圈中丧失了自我、迷失了方向。

  (三)修炼阶段

  这个阶段是李洪志的招数最多、手段狡猾、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理论体系相对完备的阶段,也是最容易让普通人和“修炼人”上当受骗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大致时间是从1992年到1994年,代表作就是《转法轮》。客观地说:从《转法轮》的出笼,以及《转法轮》后面“小传”的问世,就使得法轮功带上了一股妖气,也就标志着法轮功开始走上邪教的路途。

  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本人在“论法轮功理论体系的主线”中的第一到第九个问题中,已有明确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

  (四)决裂人阶段

  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李洪志的《大曝光》(1996年8月28日)和《挖根》(1998年7月6日)两篇经文。

  客观地说,李洪志在他“传法”的早期阶段,并不具有什么政治目的,那时更多的是基于经济目的,主要是为了骗钱、赚钱。这个目的在他的《法轮佛法——新加坡讲法》中暴露无疑。他说:“过去我在中国传法的时候,中国正好处于改革开放时期。我有一个感觉:人的思想在向经济发展这种状态转化,那么就在这个时候我把这个东西讲出来。”(《法轮佛法——新加坡讲法》第5页)。从这里可以看出:李洪志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在人们“一切向钱看”的思潮时期,抛出了法轮功的。当初李洪志的本意也就是为了赚点钱,但是,他没想到法轮功产生了对法轮功信徒的精神控制作用,而且逐步出现了人多势众的效应,这是出乎李洪志意料之外的,1995年后,在“高参”以及智囊团的点拨、策划下,李洪志逐步暴露出他的政治目的和政治野心!

  早在1994年上半年,李洪志在他撰写的《转法轮》小传中,就已暴露出他的邪教本质。如“8岁炼就金刚不坏之躯”,“具有搬运、定物、隐身、思维控制”四大功能等等。话越说越大,牛越吹越响,“法”越讲越玄!仅从李洪志的“讲法”书名就能窥见一斑。李洪志的法轮功书名,原先叫《中国法轮功》,后改成《中国法轮功》(修订本),以后改称《转法轮》,随后又将《转法轮》与《大圆满法》合并,号称为《法轮大法》,现在干脆称作《法轮佛法》!

  早期,李洪志在讲法时,还假惺惺地要求法轮功信徒对他人、对外界的非议和指责要“忍”,不要去管别人说什么、讲什么和议论什么。但是到了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评论:《反对伪科学要警钟常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公开抨击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李洪志随即抛出了《大曝光》,煽动法轮功信徒围攻报社,向光明日报社讨说法,向报社施加压力。到了这里,李洪志已经再也“忍”不住了,终于撕下了“忍”的虚伪面纱,他在《大曝光》中赤裸裸地叫嚣:“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殊不知,“头掉了”与打坐“修炼”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呢?记得鲁迅先生写过一篇杂文,叫《好快刀》,说的是一个死刑犯跪在行刑台上,哀求刽子手:兄弟,请你给我来个痛快的。刽子手说:放心吧,走好,兄弟!行刑的锣鼓一敲,刽子手手起刀落,死刑犯的头应声落地,打了几个滚,在离行刑台前二、三公尺处停住,它的嘴还一张一合地喊着:“好,好快刀!”莫非李洪志的法轮功式“修炼”,最终就是要走上一条“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修炼”之路!?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播出了一档节目,说了一个博士因练“法轮功”导致瘫痪的事情。节目播出后,身在美国的李洪志连续两次给李昌等人打电话,要求“尽可能多地组织学员”,“给电视台施加压力”,“彻底恢复法轮功名誉”,以显示“大法威德”。随后,北京电视台遭到了数千余名法轮功信徒的围攻。但李洪志仍不满意,他不无遗憾地说:“如果第一天去几万人而不是几百人,‘法轮功’问题全都会翻过来。”并以“组织不力”为由,撤换了一名法轮功北京总站的副站长。之后,1998年7月6日,李洪志在明慧网上抛出了《挖根》,他在《挖根》中说到:“你们不能总是让我带着往上走,而你们自己不走,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走出来的弟子现在不圆满,将来也会圆满的。”于是,在李洪志的诱导鼓噪下,很多不明真相的法轮功信徒逐步走上了与国家、法律对抗、抗衡的道路,成为满足李洪志政治图谋和政治野心的工具、走卒、炮灰和牺牲品,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助纣为虐的效果和作用。

  李洪志所说的“决裂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意思:

  一是与社会性的人决裂。社会的人就是指常人,就是要与不“修炼”的人决裂,其中也包括“修炼人”自己的家人。按李洪志的说法,常人社会是个垃圾站,常人都是垃圾,常人社会是为法轮功信徒提供的最好的“修炼”环境,因为只有在常人社会这个环境中,你才可能尽早、尽快地“修”上去,你才可能尽早、尽快地提高层次和境界,常人社会是给“修炼”人设置魔难、增加魔难、尽快“修”成、极早“修”成的最佳场所和最佳环境,与社会性的常人决裂是帮助“修炼人”提升境界、提高层次、走向圆满的最好方法和途径。假设李洪志这种“修炼”的理论能够成立,那么,法轮功这种“修炼”的方式,就是一种地地道道的站在常人的肩膀上往天上爬的方式。

  二是与自身的人决裂。与自身的人决裂归根结底就是要与常人社会中的名、利、情决裂。李洪志在《法轮佛法——新加坡讲法》中直言不讳地说:“名利情的根本(名利情的核心)就是人的‘情’啦!”客观地说,李洪志要求法轮功信徒放下名利情、抛却名利情,实际上就是要求“修炼人”放下、抛弃人的“情”!按照常理,作为常人,什么样的人能够真正放下、抛弃人的“情”呢?细细想来,大概只有以下几种人才能真正放下、抛弃人的“情”字:第一,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第二,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第三,躺在太平间的死人;第四,木乃伊;第五,考古发现或挖掘出土的人尸;第六,低档次的机器人。在这世界上,真正能放下人的“情”的,大概也就上述这么几种人了,是否还有更多的类型,大家可以再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总之,哺乳类的动物,特别是人,只要他活着,就不可能放下“情”,就不可能去掉人的一切情!

  文学是人学,而文学的两大永恒性的主题,就是人的生与死、爱与恨,这两大主题,恰恰是以人类的“情”作为永恒的表现、再现、观照对象,这个“情”,贯穿了人从问世到死亡的始终!而李洪志的法轮功,恰恰要求他的法轮功信徒逐步放淡——直至扼杀人类的“情”!从这里也不难看出: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彻头彻尾的反人性的邪教。法轮功所宣扬的“教义”,完全是一套与人类社会道德规范、道德标准背道而驰的东西,正因为如此,李洪志的法轮功才提出了要“决裂人”、要“从人中走出来”、要“走出人的观念来”等等,实际上,李洪志就是驱使着他的法轮功信徒,真正走上与人、与家、与社会、与国家、与人类、与世界决裂的所谓“修炼”之路。

  (五)走出来阶段

  李洪志在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去掉最后的执著》(2000年8月12日)、《严肃的教诲》(明慧网2000年9月26日刊出,2000年9月27日更改)和《窒息邪恶》(2000年10月22日)三篇“经文”。而这个“走出来”的直接后果,就是给大陆酿造麻烦的真实显现和全面开始。

  2000年9月26日,李洪志煞费苦心地抛出了所谓的“经文”——《严肃的教诲》。这篇“经文”具有极强的鼓动性、煸动性、欺骗性和诱惑性,它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明确地、公开地与大陆当局对抗、顽抗的冲锋号角!在这篇“经文”里,李洪志巧妙地、系统地解释、解答了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能否在家“修”了? 李洪志在《严肃的教诲》中公开对法轮功信徒宣称:“无论你们在家怎样坚持学法练功,‘修’得多么精进,那都是受魔控制着的走向邪悟。”从这里可以看出,李洪志已明确告诉法轮功信徒:你们不能在家“修”了,在家“修”的就是被“魔”控制着的,也是走向邪悟的!客观地说,李洪志正是利用精神控制的手段,逼迫着法轮功信徒,一个一个地从家中“走了出来”!酿成了几十万法轮功信徒接踵而至、义无返顾地纷纷奔出了家门。

  应该说,“7·22”以后,对于是否要“走出去讲清真相”的问题,当时的法轮功信徒中,多数人都不主张走出去进行所谓的“讲清真相”活动。当时,在南京站内部,就分成了三派:一派是主张出去的,另一派是不主张出去的,还有一派是中间派。极力主张“走出去”的法轮功信徒只占少数,大多数“修炼人”认为:“修炼”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不管国家发生什么变化,作为“修炼人”都应该做到“忍”,做到“实修”,而不应该“走出去”,去要求国家改变什么,因为“修炼”是不参与政治的嘛!但是,一当他们看到了李洪志的《严肃的教诲》,他们立马改变了自己原来的看法:“以前是我们悟偏了、悟错了,这是我们个人层次太底、学法不精进的原故,现在师父明确指出必须要‘走出去’,我们要立刻‘从人中走出来’,‘护法’、‘正法’、‘讲清真相’、‘助师世间行’,紧紧跟上正法的进程,决不能把‘大法’当作保护伞,让‘大法’、‘师父’遭受更多的魔难!”(摘自夏某某2002年的揭批稿)。

  第二个问题:不能在家“修”了,“走出来”要到何处去?既然在家“修炼”就是“受魔控制着走向邪悟”,那么只有“走出去”“修”了;但是,“走出去”要走到哪里去呢?别急,李洪志在《严肃的教诲》中已回答的清清楚楚。李洪志说到:“有的学员非要等我说、叫师父说,叫大家到北京去,到中南海去,但我一说出就不是你们发自正念的行为了,答案一出,考试就结束了。那些至今还没有走出来的,就将永远失去机会了。”

  首先,李洪志为什么要说出“到北京去,到中南海去”?在这里李洪志是正话反说,这也是李洪志惯用的手法之一。因为只有到北京、到中南海,而且去的人数多了,才能给中国政府制造和施加压力,人多势众才能迫使中国政府改变取缔法轮功的决定。因此,李洪志在这里是暗示法轮功信徒,要打着“上访”和“讲清真相”的旗号,到北京、中南海去,去给大陆当局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其次,李洪志为什么不对法轮功信徒说到太平洋去,到喜马拉雅山去?或者说到纽约去,到莫斯科去?假设李洪志真的没有上述政治目的,那么他自然就会说出这番话。但是,正因为他具有上述目的,所以,李洪志才不会作出到太平洋、到莫斯科的表述,因为他非常明白,要法轮功信徒到纽约、喜马拉雅山这些地方去——没用!

  再次,李洪志为什么不对法轮功信徒说:“你们不要到北京去,不要到中南海去”?假设李洪志真的没有上述政治目的,而且也不想给中国政府制造麻烦、施加压力,那么他自然就会对他的法轮功信徒们说:你们不要到北京去,也不要到中南海去。但是他恰恰没说!因为他恰恰具有上述政治目的。

  第三个问题:“走出去”遇到麻烦怎么办?后果会咋样?前两个问题对法轮功信徒来说,一是明白了不能在家“修”了,二是知道了要到北京去、到中南海去。但是,到这些地方去肯定要与国家的法律相抗衡,肯定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肯定要给个人、家庭、单位或社区带来麻烦,这怎么办?怎么解决?不要怕,李洪志早把它解释好了,他在《严肃的教诲》中还说:“无论你们被关押还是为大法失去了人的生命,你们都是圆满!”就是李洪志的一个虚无的“圆满”,成千上万的法轮功信徒义无返顾地走上了与国家、与法律抗衡的道路。这就是李洪志鼓吹的“去掉最后的执着”,尤其是要“去掉对人的生命的执着”,“去掉对人体本身的执着”,这就是李洪志鼓噪的:“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

  (六)正法阶段

  李洪志在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正法与修炼》(2001年7月8日)、《正法时期大法弟子》(2001年8月15日)两篇“经文”。

  在早期的“修炼阶段”,李洪志对“修炼”人说,他从“天上”下来主要干两件事:第一是“正法”,第二是“度人”。当时他特别强调:“正法”就是“正”偏离了宇宙特性“真善忍”的那部分!因为“法轮大法修炼”的理它是一个金字塔形状,金字塔的最顶尖就是三个字“真善忍”,而宇宙特性“真善忍”从上到下都在发生偏离,越往下偏离得越厉害,上面偏一点下面不知道要偏到哪去了!到人这层就偏离得更厉害了!所以,他李洪志就是要下来“正法”纠偏,“正法”就是“正”偏离了宇宙特性“真善忍”的这部分,这事只有他李洪志能做,只有佛、道、神能做,人不能做,“修炼人”也不能做。因为,“修炼”的人还是人,是未来的佛、道、神,而不是现在的佛、道、神,所以你们不能做,现在不能做,将来也许能做!而我李洪志则不一样了。

  2001年7月以后,李洪志在他的《正法与修炼》、《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正法修炼的走向圆满》中对法轮功信徒说到:“你们走出来讲清真相,就是在正法,就是在救世度人”,“正法就是清除邪恶”,“正法就是铲除邪恶”。

  需要注意的是:李洪志早期提出的“正法”与他这个时期提出的“正法”,发生了三个明显的变化。

  第一,“正法”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正法”之事过去是李洪志、是佛、道、神所为的,而现在却变成了由“修炼”人——未来的佛、道、神所为之事了。“正法”的主体悄然发生了改变。过去是“老师”的任务,现在转嫁到“弟子”的头上,变成了“学生”的义务。这种“任务”的转嫁,就从李洪志的“法理”上,也是难圆其说、不能成立的。因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过:“修炼人”“修”好、“修”成的哪一面,李洪志是把它放在另外空间锁上的,把它与常人社会隔开的,因为这些功能在常人社会中使用或显现,就会破坏常人社会的社会状态,就会干扰常人社会的生活状态,因此,“修炼人”“修”成、“修”好的那一面,是不允许在常人社会中显现和使用的。那么,李洪志要“修炼”的人用什么去“正法”呢?难道是用他们自身的、没“修”成的、负的一面因素去进行“正法”吗?!也仅仅就是出去喊两句口号、散发两份传单吗(如果两句口号、两份传单就能把这个“法”给“正”过来的话,这“法”也太“面”了吧)?!意图并非如此简单吧!

  第二,“正法”的概念发生了变化。李洪志在《转法轮》中,把“正法”的概念确定为“正偏离了宇宙特性真善忍的部分”;但是,2001年7月以后,李洪志在《正法与修炼》、《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正法修炼的走向圆满》三篇“经文”中,又把“正法”的概念重新界定为“清除邪恶”、“铲除邪恶”。那么,“正法”的概念究竟是什么?是“正偏离了宇宙特性真善忍的部分”,还是“清除邪恶”、“铲除邪恶”?以何为准?那就看弟子们自个的了!

  第三,“正法”的形式发生了变化。按李洪志的说法,过去的“正法”是由他在另外空间完成的,而且,常人社会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是,现在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的“正法”,则是走出来或在家中通过动用意念的方式“讲真相”、“发正念”、“清除邪恶”、“铲除邪恶”等,进行所谓的“正法”!这些方式是以“修炼人”使用所谓的“功能”进行的(见2001年6月14日李洪志的《什么是功能》)。这恰恰又否定了李洪志自己的“功能在常人社会不能使用”、“大法弟子的功能在常人社会是被锁上的”说法。

  法轮功信徒过去一般非常热衷于“弘法”(热衷“弘法”的原因前面已经谈过),当他们“弘”进了一些新的“学员”后,一般都比较兴奋,常常会说“我今天‘度了度了’几个人”。有人把这话传到了李洪志的耳朵里,李洪志听后相当来气,为此专门写了篇“经文”——《不讲狂语》,李洪志在其中说到:“其实度人的是法,做这件事的只有师父。千万注意:有意无意的话讲大了佛都会震惊,不要给自己修炼造成障碍,这方面的口也得修,希望大家明白。”在这里,李洪志要法轮功信徒“修口”,不要胡说八道!而他现在却突然又要未“修成”的弟子们使用“功能”,来“清除邪恶”、“铲除邪恶”、“救世度人”,这是否也是一种颠三倒四、胡言乱语呢?

  (七)法正阶段

  法正阶段的代表作是2001年12月9日李洪志在明慧网上发表的《法正人间预》。在这篇“经文”里李洪志告诉人们:“正法行于世间,神佛大显,乱世冤缘皆得善解。对大法行恶者下无生之门,余者人心归正、重德行善、万物更新,众生无不敬大法救度之恩,普天同庆、同祝、同颂。大法在世间全盛之时始于此时。”

  记得2001年7月21日,李洪志《在华盛顿DC国际法会上讲法》曾提出过“十年圆满”论,即:“前十年,是师父正法和大法弟子在正法期间修炼;后十年,是未来人得法,然后就将进入到新的世纪之中去了,那时新的未来就要开始了。”而《法正人间预》的抛出,恰恰是为了给对“圆满”已心力衰竭的法轮功信徒注射一剂强心针!鼓动法轮功信徒继续走出来“讲清真相”,继续大陆当局、法律抗衡。因为此刻,李洪志已经明示法轮功信徒:十年就要到了;神佛就要大显了;大法就要全盛了;剩下的就要看你们怎么为大法、为我李洪志尽忠、效劳、出力了!就是在《法正人间预》的鼓噪下,又有一批法轮功信徒“走了出来”。事实也是如此,只要李洪志在明慧网上说一说,法轮功信徒立马就会动一动。

  (八)救度阶段

  这个阶段的代表作就是《北美巡回讲法》。

  2002年3月,李洪志煞费苦心地出笼了《北美巡回讲法》。客观地说,李洪志的《北美巡回讲法》完全是针对中国大陆的教育转化工作现状,以及中国的劳动教养场所对法轮功劳教人员开展教育转化工作的方法和思路而撰写的。

  中国的劳动教养场所,于1999年10月8日开始收容法轮功劳教人员(最早收容的单位是吉林省女子劳教所;江苏省是2000年3月15日开始收容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起初的教育转化工作思路,是充分利用法轮功信徒一心想做好人、处处要为他人着想的心理,重点分析李洪志的法轮功,是一部处处“为私为我的法”,这种为私为我、极端自私的“修炼”,只能是一个“梦幻泡影”的结局!这与法轮功信徒初始的“修炼”动机和美好愿望完全是心猿意马、背道而驰的!进而促使法轮功劳教人员放弃法轮功,放弃“修炼”。这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改变并彻底矫治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认知结构和思维模式。可以说,中国的劳动教养场所早期的法轮功劳教人员的转化,不少就是从“为私为我”的这个点上转化的。当李洪志通过一定的途径了解到这一教育转化工作思路后,颇费心计地炮制了《北美巡回讲法》,并再次改变了李洪志自己早期的说法。

  按照李洪志早期在《转法轮》中的说法(原意):法轮功信徒的“修炼”是个人“修炼”,个人“修炼”的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圆满”,而且只有在你个人“圆满”之后才能考虑给他人带来福报。但是,在《北美巡回讲法》中,李洪志又进行了改口,他说(原意):你们(指法轮功信徒)现在的“修炼”不再是为了你们自己个人,你们现在的“修炼”是为了救度更多的众生,是为了让更多的有缘人得“法”,是为了让更多的众生得度,而且这些得度得救的众生最后都将进入你们的“天国世界”里,成为你们自己“天国世界”里的众生。这样一来,李洪志巧妙地把法轮功的“修炼”是“为私为我为个人”的初衷,改变成“为他人”的论调了。

  在李洪志的《北美巡回讲法》出笼后,中国大陆一些已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也确实出现了一些波动、反复,原因是他们否定了自己过去在法轮功中的“修炼”是“为私为我为个人”的观点,认为自己过去是“层次不高”、“悟邪了”、“悟偏了”,故而有些人又作出了所谓“严正声明”,声明自己以前所写、所说、所做、所“悟”的东西一律作废,宣布“反水”,重新回到法轮功“修炼”的基点和立场上。这些人一旦“反水”后,一般都会变本加厉地展开作为,借以弥补自己过去给“大法”犯下的所谓“过错”和“损失”。

  (九)时空差阶段

  2003年2月15日,李洪志抛出了《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和《2003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解法》。期间有法轮功信徒问李洪志:师父圆满什么时候来到?李洪志说(原意):人间很慢,而天上很快,人间一年,天上已一百年、一千年过去了;人间没有多大感觉的原因,是因为人间的时空与天上的时空不同,有差异;但正法的进程已到了人的最表面这一层了,很快就要结束了。

  这里李洪志又用虚拟的“时空”,欺骗弟子们“圆满”已经快了、快了。但实际上,从1996年开始,李洪志就向法轮功信徒吹嘘“圆满”快了快了、即将来临,等等等等。但是,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李洪志法轮功吹嘘的“圆满”,永远只能是个海市蜃楼!

  (十)大穹期阶段

  2003年4月20日,李洪志在明慧网发表了《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在这里,他把“宇宙”的概念进一步扩大,再用“大穹”来表述了!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他对“宇宙”的表述常用“另外空间”来替代,后来改称为“天体”,以后又称作“穹体”,现在又唤作“大穹”了。

  在这个阶段,李洪志又调整了他的理论体系。2003年5月18日,李洪志在温哥华作了《2003年加拿大温哥华法会讲法》,在李洪志的这篇“讲法”中,除了对人们继续进行恐吓威胁、对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再次给予“救度机会”外,还出现了六个明显的变化:

  一是不再讲“时间有限”、“圆满快了”。在李洪志以往的各地“讲法”中,他总要强调“修炼的时间有限”、“余下的时间不多”,明示或暗示“圆满即将来临”等等。而在2003年的温哥华“讲法”中,李洪志通篇未提“时间快了”的问题。

  二是“白日飞升”已成“白日做梦”。李洪志在瑞士等地“讲法”中多次强调,法轮功的“圆满”形式是“要给人类留下一个壮举”,让“大法弟子不论要不要肉身的都带着肉身白日飞升”。而在2003年的温哥华“讲法”中,李洪志则又改口了:“圆满也不是突然一下子”,“表面上就象睡梦醒了”,“你好象睡觉中自然地醒了一样,就这个状态,没有震动”。“大法弟子”梦寐以求的“白日飞升”,现在则在李洪志的嘴里成了白日做梦!

  三是“大法弟子”不需要再对“邪恶之徒讲清真相”了。李洪志在以往的“讲法”(特别是《北美巡回讲法》)中,为“大法弟子”明确了三大任务,即:学法、讲真相、发正念。而在2003年的温哥华“讲法”中,李洪志又为“大法弟子”减去了“讲真相”的任务,李洪志对此的解释是“有些坏人已经不配被大法救度”、“已经不配再听大法弟子讲什么”了。

  四是突出了对“特务”人员的软化。李洪志在2003年4月20日的《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上,对所谓的“特务”人员采取的是威胁、恫吓的方式,而在5月18日的温哥华“讲法”中,李洪志立马换了一副嘴脸,对所谓的“特务”人员进行软化,称他们是“为了了解大法而当特务的”,也是“为了来得法的”,都是“有缘人”,也都属于李洪志“慈悲、救度的”对象。当然,如果他们“还在损害着大法和对不起救度他的大法徒”,那么他们必将遭到“天惩”,就像“萨斯在中国”的警告一样。

  五是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改变奇奇怪怪的行为和做法。可以肯定地说,国外的法轮功人员由于“修炼”,已经有一部分人出现了反常的、偏激的、奇奇怪怪的、不可思议的行为举止,而这与李洪志向社会大众的承诺,恰恰相反。因此李洪志再度要求他的弟子,“要尽量地符合常人这个社会的生活方式”,“不能够叫人看到你们是一个奇奇怪怪的人”,“你不能走任何极端”,否则,“你就破坏了我给你安排的这条路”。他恰恰忘了,他这位“主佛”早期是怎样向社会公众承诺的?他这位“大神”怎么解决不了弟子和人的问题?按他这个“法”修炼下去,出现这些奇奇怪怪的事情能不正常吗?!

  六是李洪志再次强调对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既往不咎”。李洪志在以往的“讲法”中,威胁转化人员“将要下地狱”、“被销毁”,而在2001年底的《大湖区讲法》以后,李洪志又对已转化人员改变了策略,采取了“拉拢”的方式,声称他们的“转化是被迫的”,“师父还要给你们机会”等等。在2003年的温哥华“讲法”中,李洪志再度抛出这一谬论,目的是针对中国大陆的转化态势,进行“反转化”工作,继续争夺法轮功群众。

  在这个阶段以后,李洪志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所谓“经文”里,已公开表达出以下两个含义:

  A:要法轮功信徒更多地采用现代传媒和高科技技术手段,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对中国大陆的众生进行所谓“救度”。

  B:明示已转化的法轮功信徒,重新回到邪教法轮功中来,“师父”还会给他们“机会”的,他们也还是可以获得“圆满”的。

  (十一)揭旗阶段。

  这个阶段的代表作是2004年10月的《九评共产党》,以及李洪志的《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加拿大国际法会讲法》等。可以说,以此为标志,法轮功组织已进入一个重大的历史转折时期,即从过去的所谓“修炼”,公开转向以“铲除人间邪恶的共产党政权”和“推翻中国共产党”为目标的、公然向大陆当局叫板的、反华反共的政治组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就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政治宣言,具有鲜明的政治纲领与政治目标!

  这个时段的问题,本人在“论《九评共产党》是否在评价历史”一文中已有详细阐述,这里不再重复。

  只要李洪志还在,他还会根据主子的意图,不断地调整策略,不断地发表新的“经文”。随着李洪志所谓“经文”的变化,我们还可以将其划分出新的一些阶段。但是,不论李洪志今后的“经文”有何种变化,我觉得,法轮功的发展走向,以下三个阶段是不可避免的:

  (十二)易主阶段。

  易主阶段的出现,与李洪志身边的人物,或法轮功高层内部的争权夺利,以及法轮功组织个人在主子面前的争宠,或主子出于抑扬抬压的目的,有很大的相关。

  在《转法轮》卷二中,李洪志有一个《大屿山讲法》,其中就隐射了一个人:香港的彭珊珊。1999年以后,彭珊珊的法轮功走向与李洪志的法轮功走向,出现了分庭抗礼的态势,李洪志要求弟子们做的,彭珊珊的弟子们偏偏不做;李洪志反对弟子们做的,彭珊珊的弟子们却偏偏要做!彭珊珊甚至多次在她的法轮功信徒们面前声称:她是宇宙的主宰,她是法轮世界的主佛;李洪志已经不是佛了,她彭珊珊才是真正的佛!而彭珊珊对自己为什么是佛的解释是:在法轮世界里,佛从天上下来“度人”,十年就要换一个肉身的(这一观点李洪志自己也有相同相似的说法),前十年为男身,到了十年就化掉(明示李洪志是法轮功前十年的师父),后十年为女身,就是我彭珊珊了!也就是说,从2002年起,我彭珊珊就要取代李洪志了,我彭珊珊才是法轮功的佛祖。所以,在2001年以后,中国劳教系统收容的法轮功劳教人员中出现了一种现象,一部分法轮功劳教人员相信彭珊珊,而不相信李洪志,他们可以跟李洪志决裂,但不跟彭珊珊决裂,但他们也是法轮功。这也正是法轮功将要出现易主现象的前兆。

  2004年底,中国北方的法轮功弟子群中又出现了庞某某,她声称自己是“法轮圣王”,是宇宙的最高最大主宰,而李洪志不过是个“小神仙”,不过是个“师兄”而已!由此,法轮功组织中的易主问题,愈加演烈!

  基于法轮功高层内部的争权夺利,法轮功组织出现易主的可能性也在逐步加大。也许过不了多久,李洪志就将被他人取代,这个人物可能是法轮功的信徒,可能是李洪志的亲信,也可能是根本就不练不信法轮功的人物。而法轮功内部抢班夺权的结果,就必然导致法轮功最终走向分裂的局面。

  (十三)分裂阶段。

  易主现象出现后,法轮功组织内部由于各自的利益关系和勾心斗角,必然会分裂成多个派别,这就是分裂阶段的出现。分裂阶段出现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走向就将呈现相互攻击、各自为营、各自为阵、各行其是的状况。

  (十四)消亡阶段。

  消亡阶段的出现,是邪教法轮功的必然走向,是法轮功邪教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必然结局。但是,这里大概需要多长时间,目前尚难 以预料(或许在上百年后,这一邪教或这一变种的邪教还会继续在人类社会中存在),而且在分裂阶段出现后,有些法轮功支派的情况将与原先法轮功的情况大相径庭,甚至面目全非!但不论今后的法轮功组织将出现何种变化,法轮功信徒的最终走向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个走向:自生自灭。到了最后阶段,有一部分法轮功信徒既不说法轮功好,也不说法轮功不好,但是他们不再“修炼”法轮功了;

  第二个走向:在家锻炼。注意,我这里用的是“锻炼”一词。也就是说,将有一部分法轮功信徒,不再相信法轮功“成佛成仙”等歪理邪说,但他强调练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功用,他仅仅把练法轮功,看作是一项健身运动,犹如当作是在跑步或游泳。如果他们确实能认识到法轮功祛病健身的原由,抛弃了李洪志法轮功的其他歪理邪说,仅仅把练法轮功视为是项健身运动,这些人也就不会给社会制造多大的麻烦;

  第三个走向:彻底转化。也就是有一大批的法轮功信徒,从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真实面目,彻底与法轮功邪教决裂了,彻底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和精神枷锁;

  第四个走向:行为过激。也将有一部分法轮功信徒自觉幻想破灭、希望落空、心理难以承受,也有的是在坚持练功中产生了幻视幻听,或在幻觉的控制下出现了自残、自杀、自焚、铲除恶魔、伤害他人、祸及社会等行为过激现象;

  第五个走向:精神崩溃。可以说,对法轮功的“圆满”、“成仙成佛”的追逐越大,日后他的精神压力也就越大,当这种心理压力随着法轮功的谎言以及时间的推移日益加大后,他总有一天会承受不住的!因为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极限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类人员将患上心理、精神类的疾病;

  第六个走向:顽固不化。也有极少数法轮功信徒最终将不会转化,带着花岗岩的脑袋走进坟墓。这类人员大概(是估计,没有确切的统计)占法轮功群体的5%以内。他们不愿转化的原因既可能是一种反社会情结,也可能是认知上的障碍,或者是个性、人格、心理上的缺陷,抑或就是出于政治和经济的目的;

  第七个走向:恐怖主义。这类人员的走向,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极大,他们甚至可能把个人对社会、对政府的不满,以及个人对法轮功的“圆满”、“成仙成佛”的无望,转嫁发泄到社会和无辜人员的头上!实际上,发生在北京的“1·23”天安门自焚事件,以及抚顺发生的“1·19”、“1·23”两起颠覆火车事件(其中一起是针对春运期间的旅客列车实施的),就已暴露出法轮功邪教的恐怖主义特征了。至于后来发生的傅怡彬、董立、关淑云、林春梅、温玉平、陈福兆等杀人夺命案件,均已带有浓厚的恐怖主义色彩。据悉,境外的法轮功组织还想与“东突厥”组织苟合,这样的话,法轮功的恐怖主义狰狞面目就将彻底暴露无疑了。

  那么,李洪志本人将会有什么样的走向呢?我个人认为可能有以下三个:

  第一,引退。李洪志的引退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主动引退,其目的为了逃避责任,为李洪志自己开脱罪责;二是被动引退,因为内部权力斗争,或是主子的抛弃,李洪志被人撵下台。

  第二,死亡。李洪志的死亡也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正常死亡,也就是生老病死;二是非正常死亡,比如在权力争斗中被人谋害,或发生了意外事故(张宏堡就是意外死亡)等等。

  第三,回国。李洪志的回国也可能有两种情形:一是主动回国,这时他可能想冒学“耶酥受难”,来代“弟子们”受过。不过,我个人认为李洪志主动回国的胆量是没有的;二是引渡回国,就是美国政府出于一些“考量”,终于将被大陆通缉的李洪志移交给大陆当局。

2002年12月21日初稿
2003年、2004年、2005年六次修改
2006年12月31日第八次修改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