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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恐怖主义活动与邪教极端行为

作者:戴康生 · 2007-05-11 来源:凯风网
  “9·11”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令世人震惊。恐怖活动由来已久,古今中外皆有之,但当代恐怖主义成为人类社会一个相当严重而突出的问题,则始于20世纪60年代。据统计,1968—1997年间,全球共发生国际恐怖活动15386起,平均每年513起,年均增长率2.66%。在我国,恐怖主义活动也时有发生,如“东突”恐怖主义势力接受国际恐怖主义集团的训练、资助和支持,多次在新疆地区制造各种恐怖活动,残害无辜群众,危害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的可喜局面。此次“9·11”事件可谓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登峰造极,其组织之严密、手段之残酷、危害程度之剧烈皆是空前的,不仅造成几千人的死亡或失踪、巨大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而且对美国与世界的政治、经济、国际关系,乃至社会的生活方式与社会心理都产生了全面、长远和深刻的影响。恐怖主义的存在是对国际社会的挑战,对人类生存权利的蔑视,对和平与发展的威胁,已成为全国的公害。正如2001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反恐怖声明中所言:“这种屠戮生命的行径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恐怖行为,不论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所为,都严重威胁所有人民,所有信仰,以及所有国家的和平、繁荣和安全。”因此,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活动,是国际社会今后的一个重大的共同任务。

  在人们关注打击恐怖主义活动的时候,邪教的极端行为同恐怖主义活动有什么关联,也应是一并思考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一点浅见。

  关于恐怖主义的界定,难度较大,众说纷纭,至今国际社会仍未达成一致。根本原因在于立场和视角不同,特别是西方国家官方和学者往往持有明显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倾向,从自身的特殊的利益和价值判断出发,竭力回避或混淆产生恐怖主义现象的根源及文化制度的深层次内涵,或采用双重标准,为己所用。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从现有的众多界说中,吸取合理的成分,对恐怖主义现象的共同特征进行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进而把握其本质属性,为人们提供有益的启迪,增进共识。

  我认为,恐怖主义之所以为恐怖主义,有两点是值得强调的。其一,要通过极端的暴力或破坏的手段,制造社会普遍的恐怖气氛,产生人人自危的社会动荡不安感,与公开的军事战争有所不同,它更偏重于心理战。其二,恐怖主义的暴力或破坏活动是其手段,而非目的本身,不是为暴力而暴力,其通常追求的却是政治性的或特定的社会性目的。这种目的是在某种极端思想或体系的理论主张支配或影响下产生的。既已形成一种“主义”,具有相同思想与主张的人往往组成一个团体或组织。恐怖主义活动虽也有以个人行为为主体的,但大多数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危害程度也更大。

  基于上述两个基本看法,一般说来,构成当代恐怖主义活动有以下三个要素:

  一、动机:恐怖主义是暴力政治行动的一种极端形态,它带有政治性或社会性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它具有某种政治性的目标或特定的社会性目标。正因如此,它与一般的经济或刑事暴力犯罪活动有所区别。同时,当代的恐怖主义与传统的恐怖主义意义上也有变化,随时代发展有了新的含义,即把恐怖主义与国家政府对人民的“恐怖统治”加以区分,前者不再包含后者。

  二、手段:以不可预期的、残酷的暴力或暴力威胁加害于无辜公众。“暴力”一般指强制的力量或武力,恐怖主义活动中常见有绑架、爆炸、纵火、放毒、暗杀、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当代恐怖主义已开始运用非暴力的新型破坏手段,如电脑网络、传播生物病菌等,这是手段上的新变化。

  三、效果:以最小的代价争取造成最大的社会后果——大众广泛的心理压力与不安定感,以达到按其意愿施加影响,改变政治进程或实现某种特定的社会目标。

  恐怖主义总要通过恐怖活动来实现,是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总括起来,当代恐怖主义活动有如下几个特征:

  一、目的性与预谋性。当代恐怖主义活动都有其明确的针对性,并非盲目之举。它们在各种极端的社会政治主张(极“左”的或极右的),或极端狭隘的民族主义,或宗教极端主义的支配或影响下,形成自己的理念,通过恐怖活动推动其政治性或社会性目标的实现。为此恐怖主义组织与团体在从事恐怖活动时一般是事先要经过周密策划,不是简单的冲动行为。

  二、残酷性与破坏性。恐怖主义活动的手段在可能的条件下无所不用其极,在恐怖主义分子看来,残酷性与破坏性愈大,则产生轰动效应愈大,也就更合他们的胃口。

  三、无选择性与突发性。恐怖主义活动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各类人员,许多普通老百姓是无辜的牺牲品。恐怖活动事先有隐蔽性,主体在暗处,受体在明处,表现为突发事件,难以设防,成了“不宣而战的地下战争”。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更是一种无国界和地域限制的“无界战争”。

  四、渲染性与张扬性。恐怖主义活动要达到最大的社会效果,本身需要并依赖宣传的媒介,哪怕是夸大宣传或虚张声势,总比没有声音好;即使是谴责的宣传也比没有宣传好。一句话,通过各种宣传引起社会广泛注意,使公众感到恐惧不安,才合恐怖分子的心意。当代通信技术先进,新闻传媒事业发达,恐怖主义对此十分重视,竭力加以利用。

  五、违法性。恐怖主义行径是对他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及财产等使用暴力、胁迫或破坏等手段造成侵犯与危害,并由此产生社会恐怖,是明显的犯罪行为。国际社会和各国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有的针对当代恐怖主义活动的新态势,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恐怖主义作为人类社会的畸形产物有其产生的深刻原因,背后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使然。经济利益的矛盾是决定性的,但又往往直接表现为政治的、阶级的、国家间的、民族的、宗教的、文化的各种冲突的尖锐化与极端化。其中,宗教的因素占有较大的比重。历史上,某些宗教派别或秘密团体在极端宗教思想与宗教狂热情绪支配下,曾从事恐怖暗杀活动。如11世纪末在伊斯兰教中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属下,哈桑·本·萨巴创建了一个宗教恐怖团体,公开贬低正信教义,宣扬自我牺牲进入“精神天堂”,训练杀手在服用一种称为“阿萨希”(大麻叶)的麻醉剂后,专门从事暗杀政敌和异端的恐怖活动,后来该组织有阿萨辛派(暗杀派)之称,“阿萨辛”(ASSAS—SIN)在英语中成了“暗杀者”的一个专用语。从13世纪到19世纪初,有个印度教的恐怖暗杀组织,崇拜破坏女神,以杀人抢劫为业,在600年间竟杀害无辜数十万人之多,该组织成员“撒格”(Thug)在英语中亦成了“凶手”、“暴徒”、“罪犯”之代名词。当代,由于政治冲突、领土争端、民族分裂、宗教歧见所引发的恐怖主义活动更趋活跃。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者常常相互交织,盘根错节,导致当代恐怖主义活动规模大、危害广,增加了反恐斗争的难度。

  极端主义是个外延较宽的概念,可以表现在各领域,包括政治极端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有思想主张方面的,也有行为活动方面的,通常二者相伴随,极端主义行为是极端主义思想主张的外在表现或实现形式。极端主义行为都是超常规超限度的行为,但有暴力型的,也有非暴力型的。极端主义行为不等于恐怖主义活动,只有那些通过残酷暴力或大规模破坏手段,造成社会恐怖气氛,从而达到其极端的政治或社会目的的那些极端主义行为,才能属于恐怖主义活动。换言之,恐怖主义活动与极端主义行为在外延上有部分是重叠的。

  有的学者在论述当代世界恐怖主义的基本类型时,将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列为一类,所指出的是:“带有明显宗教狂热色彩的或打着宗教旗号的新兴教派或膜拜团体的狂热性引发的恐怖主义活动。”并指出根据不完全统计,在全球活跃的国际恐怖组织中,至少有20%—26%是具有宗教狂热性的。这反映了宗教极端主义导致的恐怖主义是一种客观事实,决不可轻视。在探讨当代恐怖主义时,确要考虑到宗教这个因素,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代宗教极端型的恐怖主义主要应指搞恐怖主义活动的邪教组织。有些恐怖主义活动具有“宗教狂热色彩”或“宗教狂热性”,这是一种现象,说明受到宗教因素的影响,但还要考虑到背后支配的主要理念及活动范围是否属于宗教方面的。如有较大数量打着“伊斯兰”或“圣战”旗号的恐怖组织,成员虽带有宗教狂热色彩,但其理念已将原教旨主义思潮引至极端,远远脱离了当初的伊斯兰复兴运动,演变成一种极端的社会政治运动,超出了宗教的范围,不宜再简单地划为宗教极端型的恐怖组织,而属于政治极端型的恐怖组织。在这里,须防止将恐怖主义扩大到某种影响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思潮与教徒的宗教感情,要避免针对某一种制度化的传统宗教与宗教文化。

  邪教与恐怖主义本质上都具有反人类、反社会、反人性的共性,但邪教本身并不等同于恐怖主义。邪教(极端的、破坏性的膜拜团体)是当代新兴宗教运动中恶性癌变的畸形变种。邪教由于教主对自身神化,把教主崇拜推向极致,具有无上权力,要信徒惟命是从;歪曲传统宗教正信的宗教教义,宣扬具体的、褊狭狂热的“末世劫难说”或“灵魂转世说”,传播各种迷信邪说,散布仇视人类、不满社会秩序、反对主流文化的歪论;对内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限制人身自由与个人私生活的权利;图财害命,破坏社会的“公序良俗”,侵犯公众整体利益,对人类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邪教的极端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内向性的,面向组织内部,受害者为本组织成员。如乱伦、公开淫乱、自虐自残、自杀“升天”、相互残杀等。另一类是外向性的,面向公众社会,受害者为组织外的无辜群众。如爆炸、投毒、放火、暗杀、绑架、劫持人质,私藏武器暴力对抗、残害群众等。当邪教组织采取外向性的暴力或破坏手段,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性或社会性目的时,这样的极端行为完全具备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要素与特征,当属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奥姆真理教可以称得上是恐怖主义组织与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典型,也是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的代表。由麻原彰晃1987年创立并自任教主的奥姆真理教,1989年在日本获准成为宗教法人。随着教团的发展,教主个人权欲恶性膨胀,政治野心也愈来愈大。1989年8月为了参加日本众议院选举结成“真理党”。翌年在选战中包括麻原在内的25名侯选人全部落马,此组织进而增加了对社会不满与对抗的心理。麻原在教内实行严密控制,如同独立王国,并采用“省厅制”,设立了“大藏省”、“外务省”、“自治省”、“建设省”、“科技省”、“防卫厅”等机构,网罗了一批学有专长的高科技人才,委以重任,大量购置和研制武器和化学毒剂,妄图建立所谓以拯救所有人灵魂为目的的“真理国”。为此,他们绑架、暗杀、贩毒、敛财,无恶不作。1995年3月20日,奥姆真理教成员在东京交通高峰时,在16个地铁车站施放毒气“沙林”,造成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对这次严重的恐怖事件,日本警方认定其动机明显:就是要滥杀大批无辜者,在日本中枢要地制造恐怖,以达到其政治目的,是“犯罪史上又一重大事件”。奥姆真理教的极端行为已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义活动,而且利用化学制品大范围地残杀无辜,为以往类似恐怖事件之最。邪教的极端行为与恐怖主义活动都是违法的犯罪活动,成为国际社会和各国人民共同的祸害。应该看到,它们的本性和内在需要决定了它们会更加不择手段,对社会的危害不计后果,更趋疯狂。在交通便捷、高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恐怖势力与邪教利用生化武器、核材料、电脑网络等现代手段进行大规模破坏性活动的危险性日增,危害性也会更大,值得人们高度警惕。“9·11”事件发生后,经过媒体的大量宣传报道,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有可能进一步激起邪教极端行为手段的多样化、高科技化,组织的严密化、隐秘化,意图及活动范围的政治化、扩大化。

  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恐怖主义行为,立场和态度是鲜明的。同时,有必要将反对邪教的斗争同反恐怖斗争联系起来,全社会给予同等的重视,采取同样有力的对策与措施。面对危害愈来愈大的恐怖主义与邪教,国际社会在反恐怖与反邪教斗争中应携起手来,增进共识,加强协作,摒弃单边主义和双重标准的做法,寻求更多的合作途径。与此同时,需要大力开展对恐怖主义与邪教问题的研究,增进对话与交流,为制定反邪教斗争的对策提供有益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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