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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组织或将由法院认定

2014-10-13 来源:网络

  摘要: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招远全能神邪教教徒故意杀人案,依法认定“全能神”组织为邪教组织,开辟了法院司法认定邪教组织的先河,对中国防范处置邪教工作影响深远。 

  认定一个组织是否为邪教,应该由哪个部门做出权威性结论?这是近年来困扰理论界和法律实务部门的一个难题。 

  司法实践中,刑事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常以某一组织不是邪教为由加以抗辩,因为没有哪一个权威部门公开认定过某一组织为邪教组织。法院在涉及邪教类案件的判决中,也一直回避这个话题。在官方正式宣传口径中,常把某些没有公开定性的邪教称之为“非法组织”。  

  2014年10月1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招远涉邪教杀人案,从侧面回答了这一问题。(2014)烟刑一初字第48号判决书第二部分显示:法院认为,通过被告人吕迎春、张帆、张立冬等人宣扬的所谓教义、使用的书籍和组织活动方式,应当认定其所信奉的“全能神”组织系冒用基督教名义,曲解《圣经》内容,编造歪理邪说,神化首要分子,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邪教组织”的特征,应当依法认定为邪教组织。  

  本案中,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认定“全能神”组织为邪教组织,开辟了法院司法认定邪教组织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招远涉邪教杀人案影响大、民众关注度高,是今年5月以来的社会热点之一。截止10月13日,新浪网视频《招远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均为邪教成员》点击83.4万次,《招远血案中一对行凶男女系情人关系》有298万人参与讨论。凤凰卫视11日视频山东招远涉邪教杀人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死刑》已播放138654次。这种网上反应情况为近十余年来所罕见。   

  该案判决结果,对中国防范处置邪教工作影响深远。中国没有判例法,但该案对其他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明显的借鉴、指导价值。  

  今后,法院可能以个案判决的方式,认定一些组织为邪教组织。对邪教组织的司法认定将成为行政执法机关、防范处置邪教部门惩治邪教的重要依据。  

  由法院认定邪教具有权威性,也有利于国际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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