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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痴迷与精神疾病的关系初探

作者:严梅福 · 2014-09-23 来源:凯风网

  十几年来,很多邪教痴迷者回归了正常社会生活,但也有极少数邪教痴迷者仍在泥潭中挣扎。为什么这些邪迷者不能迷途知返,我们应当怎样从科学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笔者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剖析和探讨。

  其一,个个邪教痴迷者都有精神病?

  很多人认为,那些冥顽不灵的邪教痴迷者个个都有精神病。诚然,如果从广义上说,这种看法并无什么不对,因为从变态心理学用以区分心理正常或异常,有无心理(精神)疾病的三项原则来看,邪教痴迷者确实已经患上了心理(精神)疾病。

  原则的第一项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一性原则”。

    依此原则,邪教痴迷者的主、客观世界是不统一的。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表现在对社会认识上的主、客观世界的不统一。邪教痴迷者由于其内向、孤僻、怪异、不太合群的性格特征,倾向于用理想主义或“非黑即白”的极端化、片面化的认识方式来看待现实生活中的一切,更由于受到邪教教主的精神控制,丧失了独立思考和客观评价的能力,对蒸蒸日上和前进发展中的社会感到不适和不满,无限放大社会中的消极面,和十三亿人民的认识相反,把一个好端端的社会说成是千孔百疮,一团漆黑。不仅如此,在他们的主观世界里,千百万勤劳勇敢的体脑劳动者因为不信邪教,都是宇宙的垃圾,整个社会都面临着无可救治的毁灭。很显然,他们的主观世界与真实的客观世界可谓是相距千里、极不统一的。正因为如此,他们对社会、对世界、对人生的前途才及其悲观和失望,他们中的许多人才频频自杀和杀人。第二,表现在他们产生了各种形式的幻觉:一位毕业于计算机专业,掌握了现代信息技术,在电讯部门工作的大学生,曾经“劳教”和“劳改”都不曾放弃法轮功”的原因就是他亲自看到了地狱,看到了在地狱里祖父变成了一条猪被牵走了,即他把幻觉里的虚幻世界当成了真实世界。与此类似,许多法轮功”痴迷者都毫无疑义地宣称自己开了天目,看到了法轮。很显然,生活在幻觉中的法轮功”痴迷者们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没法统一的。

  原则的第二项是“心理活动的内在协调性原则。”

  这是指一个没有心理疾病的人,其认知、情绪情感、意志行为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具有协调一致关系。

  邪教痴迷者的心理活动与行为与这一原则相悖:多年患有高血压也饱受高血压所致的头疼头晕等症状折磨的程××,深知此症的危害。但自练习法轮功”以后,就再也体验不到上述痛苦的存在,直到最后因为拒不服药而死于高血压引起的中风。

  傅怡彬在弑父杀妻之后不愧不疚,毫无罪恶感,依然我行我素,泰然自若。

  痴迷法轮功”8年的胡××,通过教育认识到了该邪教的欺骗性与危害性,写出了决裂书、悔过书,并用他深刻的认识和批判帮助转化了6个法轮功”痴迷者。但最后他还是走上了反复之路。他说:“8年来的足跡浸透了血和泪,真正要悔过、要自新、要决裂,要批判又谈何容易,如同要我的命。”他虽然认识到了法轮功”的虚伪,但是没有勇气和毅力走出法轮功”的渊薮。邪教痴迷者心理内部的认识与情感、认识与意志行为之间的不协调由此可见一斑。

  原则的第三项是 “人格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在修炼之前,都有性情急躁、思想固执,难以与人相处等人格缺陷。但打从练了法轮功”,接受了“真善忍”的邪说之后,大都一下子变的友善了、和气了,再也看不到练功前那种红着脸同人争吵,分寸不肯让人的场面了。他们自己知道自己变了,别人也觉得他们与过去相比,简直判若两人。但这种人格上的突然变异,在变态心理学中就意味着心理出现了异常。

  按上述三项原则去衡量,当然可以认为邪教痴迷者的心理是异常的,精神是患病的。但是,这只能是一种广义的说法,并不能因此而真的认为他们患有精神病学和变态心理学上的精神疾病,更不能认为应当靠打针吃药等救治精神病人的方法来对邪教痴迷者,这是因为他们身上呈现出来的精神异常和精神病学上的精神异常存在着本原上、病因上的差异与质的不同。在精神病学中列出的精神疾病,特别是像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偏执性精神病、人格障碍等至今都是一些病因不明的精神障碍,他们发病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可能与神经生物化学的病理改变有关、可能与脑的结构异常有关、当然也可能与心理因素和社会因素有关。但最终都还是无法确定他们真正的病因是什么。鉴于此,数百年来,精神医学的专家们只能舍去对病因的探问,仅从患者所表现出来的阳性或阴性精神病症状进行诊断。

  但是,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引发邪教痴迷者精神障碍的病因却是十分清楚的。即他们都是因为被邪教“洗脑”,受到邪教精神控制的结果。他们由此而产生的精神(心理)上的变异,虽然也属精神障碍(精神疾病),但与精神病学上所指的精神疾病仍有质的不同,不能将二者混同。正因为这种质的差异的存在,对这两种精神障碍的处置方法也根本不同:对属于精神病学上精神障碍,由于目前尚不明病因和发病的生理心理机制,只能通过医学途径针对其症状表现给予治疗,而对于受邪教精神控制所致的精神障碍,则应当对之进行以教育为主的精神解救,设法破除邪教对他们的精神控制,即进行反“洗脑”,使他们从“被催眠”状态中清醒过来,还他们被剥夺了的理性思维与批判评价能力,即从消除病因上进行改变其邪教认知结构的治疗。

  其二,从实例看患有精神病的邪教痴迷者

  对两类性质不同的精神障碍虽然作了上述说明,但实践经验表明,邪教痴迷者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障碍并不总是那么泾渭分明,可以让我们准确地判断它是属于精神病学领域的还是属于精神控制所致的精神障碍。这里,其中的难点就在于这些痴迷者一方面确实表现出了十分典型的精神病学上的精神病症状,据此似乎可以毫无疑义地诊断其为精神分裂症、躁狂症、人格障碍等精神病学上的精神障碍。但令人犹豫的是所有这些症状,又都是通过邪教的语言和对邪教的痴迷行为表现出来的。据此,又似乎应当认为其症状是受到邪教强烈精神控制的结果,是顽固坚持邪教立场,死跟邪教教主不回头的表现,不能将之视为精神病学上的精神障碍,应当对之进行精神解救。十多年来,不少心理矫正中心(场所)就是这么做的,结果是这部分痴迷者长期得不到彻底解脱,往往成为那里久攻不下的碉堡,费时费力,仍达不到预期效果。兹举数例:

  例一:吴某,女,53岁,初中文化,无业,城镇贫民,丈夫在一次发洪水时被淹死,生活困拮,家境贫寒,练习法轮功已有5年。到心理矫治中心后,在集中进行教育挽救过程中写了“决裂书”,但不久就声明,她写的决裂书作废,不能脱离法轮功,不能脱离师父。她告诉教育挽救工作者,她81岁的老母是李洪志的女儿,自己曾经3世为李洪志的妻子。李洪志多次告诉她与她有缘,自己的两个子女都是与李洪志所生。从宣布“决裂书”无效以后,她就经常把“我对不起师父,我不该背叛他写决裂书”之类忏悔的话挂在嘴边。每日里情绪都非常低落消沉,好像时时都处在被人监视之中,也好像有甚么大灾大难即将降临。在一次同研究人员谈话时,她先是毕恭毕敬地站着,还能有问必答,但谈话中间,她神情突然变得非常紧张,惊恐万状,浑身发抖,再三请求终止谈话,称此时师父就在她的背后,正在厉声责怪她不该背叛他,然后战战兢兢地急忙离开现场去躲避,经过几个房间时,还不停朝屋里张望,神情惊恐到了极点。后经一年多的耐心教育都不能转变思想,是该处难以攻克的碉堡之一。

  观察表明,吴某意识清醒,除了有大量的法轮功”言行之外,还有幻听、幻视、关系妄想、被害妄想、自罪妄想、逻辑倒错思维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

  例二:车××,女,46岁。以前曾出过车祸,头部缝了十几针。因散发和张贴法轮功”宣传品受到法律制裁。回后到社会上当了一年乞丐。现表现为话多健谈,经常向干警反映情况,表现得很积极的样子,但反映的情况往往经不起查证,有许多内容是由她自己想象构造出来的。平时思想显得比较活跃,有较高的兴奋性,时间很少,但精力充沛。说起话来信口开河,还喜欢编一些新词语,例如说“北京北京百把多斤”、 “ 武汉武汉五条大汉”、 “洪志洪志满脸红痣”等。经常撒谎,前言后语自相矛盾,如对干部就说法轮功不好,害人,随后对劳教人员又说法轮大法好,说李洪志不叫李洪志,李洪志是他的一个化名,其实李洪志是一位主神。说自己根本没有味觉,吃东西时什么饭菜都一个味道。对很多事件,喜欢乱发表意见,而又说得不着边际,令人听后觉得荒谬,以至忍俊不禁。比如在电视里看到有的外国领导对我国打击和取缔法轮功”不理解镜头时,就马上站起来激动地说“报告干部,让我去说服他们”。

  观察表明,车××除了从事传播邪教活动之外,还有情绪高涨、思维奔逸、精神运动性兴奋等躁狂发作的“三高”症状,以及易激惹、自负自傲、行为莽撞、词语新作和妄想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

  例三:满某,女,41岁,大专文化,某航校校医,团级现役军人,有一子,高中学生,自小学就在其带引下练习法轮功”,爷爷、叔叔和堂兄有精神病史。

  满某自幼性格内向、胆小、自主能力差、依赖性强。因自幼有头疼毛病,长期服用中西药无效后练上了法轮功”。1999年去北京上访被接回后在家里开始发病。发病时以练习法轮功”姿势盘腿呆坐,不言不语,两眼发直发楞,双手颤抖、口水直流,一连多日不吃不喝,给输液则拔掉针头。第一次送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给以抗精神病药物和电刺激诊疗后恢复正常。以后稍遇刺激就复发。十年来先后住院八次,一住就是数月,从第二次住院开始,均被诊断为抑郁症,服用抗抑郁药物后恢复正常。自述有次在火车上曾把衣服脱光,有过想抓别人呕吐物和从车上跳下去的冲动,问其原因,称脱衣是为了检验是否能丢掉对羞耻的执着。受暗示性强,别人对她说“你好”,她认为是在说她的人际关系好;在公交车站问道时人家答“往北”,她认为是叫她到北京去上访;自我中心倾向明显,希望得到他人的关心和注意。思维逻辑正常、清晰,所写揭批法轮功”材料认识深刻,批判有理有据。这使我们无法知晓她是否真的放弃了对法轮功”的痴迷,如果没有放弃,我们更无法知晓她现在对法轮功”的痴迷点在什么地方,因此,无法同她正面交锋和对之施教。虽然如此,但从谈话中仍可看出,她并没有真正放弃法轮功”,她一直认为她儿子的悟性好,可以修成正果,至于她所写的材料,应是对学习资料的复述。

  以上三例都使我们面临同一个难题:她们的精神障碍是属于精神病学上的还是属于由邪教精神控制所致的精神障碍,即我们是应当将她们看成顽固的邪教痴迷者还是医学上精神病患者?

  其三,科学分析邪教痴迷者的精神障碍

  对于教育挽救场所邪教痴迷者的精神障碍,应从精神医学和变态心理学的角度予以科学的处遇,包括:

  (一)对邪教痴迷者的精神障碍作出正确定性

  这是指要正确判断邪教痴迷者的精神障碍是属于精神病学上的还是属于因受邪教精神控制而呈现出的精神障碍。要作这样的区分虽然存在着诸多困难,但依然是有规律可循的。

  1、对精神病性症状的区分。

  所谓精神病性症状,主要是指幻觉、妄想和各种思维障碍,仔细考察这些症状,有助于对两类精神障碍的定性。

  (1)幻觉。精神病学上的精神障碍者和受精神控制的邪教痴迷者都可能产生幻觉,但二者有细微差别:后者幻觉的产生,一是有很强的暗示性,即他们的幻觉多是在受到直接、间接或自我暗示的情况下产生的;二是幻觉的产生常常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条件,如一定的氛围、半清醒的意识状态等。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则可以在没有任何暗视的情况下产生幻觉,也可以在任何环境条件下产生幻觉。

  (2)妄想。一般说来,因受精神控制而出现精神障碍的邪教痴迷者不会产生妄想。如果有了妄想,则他的精神障碍已属于精神病学领域了。

  (3)思维障碍。思维可以在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出现障碍。但无论那方面障碍,都只会出现在精神病学上的精神障碍者身上。因此,如果某邪教痴迷者出现了妄想和思维障碍,则可以确定他已经罹患上了精神病学上的精神疾病。

  2、对三个案例的诊断

  通过多位专家会商,将案例1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案例2诊断为伴有精神病症状的躁狂症,将案例3诊断为痴迷法轮功”诱发的癔症综合症。

  3、 与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向区别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俗称“走火入魔”),是我国学者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在国际疾病分类(ICD)和美国的《诊断与统计手册(DSM)》中都没有列入此项精神障碍。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的症状并无特异性,可以表现为类神经症综合症、类癔症综合症和精神分裂样症状。与上述几种精神障碍相比,气功所致的精神障碍,一是它多是起于长时间练习气功;二是随着停止练功,症状在一、二周就消失;三是它出现的妄想不会是关系、被害、妒嫉、妄想。

  (二)区别对待邪教痴迷者的精神障碍

  对因被“洗脑”,被邪教精神控制而出现精神障碍(广义的精神障碍)的邪教痴迷者,由于他们的思维尚属正常,社会功能受损有限,对他们的处遇方法应是教育挽救。对于属于精神病学上精神障碍的痴迷者,若在思维的内容上(如妄想)或形式上(如逻辑倒错思维)出现了障碍,应及早进行医学治疗,在其思维障碍未有消除之前,勿须进行教育挽救。若有其他的精神症状但思维正常,(如案例3)则可以同时进行医学治疗与教育挽救。

  此外,还要清醒地估计到,对有人格障碍的邪教痴迷者的矫治效果不会太好,有时会毫无成效。(严梅福,湖北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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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伊 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