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邪教人员心理防御初探

2014-05-15 来源:凯风网

  面对反邪教志愿者,邪教人员最常见的表现是各种各样的心理防御。

  心理防御是人所共有的心理现象,是人在遭遇环境压力时,为了处理自己与现实的关系,抵抗压力,求得心理平衡的自然防御机制,它试图帮助人度过危机或困难,是自我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就是当自我和现实之间发生问题时,用自己能够接受的方式加以解释和处理,而不致引起太大的痛苦和不安,保持情绪的平衡和安定。在这些解释和处理中,有些是积极、合理和有效的,有些是消极和无效的。使用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可以使人摆脱困境获得成长,而消极的心理防御机制,会导致恶性循环。邪教的思想影响和精神控制,往往加重了涉邪人员心理防御的病态性。

  总体来说,有三种类型的心理防御,心理学都将其看作是具有代偿作用的防御。所谓代偿作用,泛指通过某些部分的改变,例如用增强某些部分,来代替补偿那些失去或弱化的部分,或者通过某些部分的减弱失去,来代偿那些强大的部分。例如盲人用强化触觉部分来代偿失去的视觉;人们经常用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改变,或者用个性的改变——增强或减弱某些部分,来处理自己与现实的关系,进行心理防御。主要有这样三种类型:一是心理定向防御。就是用改变自己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来抵御内外压力。也称为知情意代偿防御。包括认知性防御,情感性防御和行为定向防御。这是教育转化中最常见的。二是个性代偿防御。就是用个性变化、人格变态来抵御内外压力。具体包括:神经症性的防御(如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等)和人格障碍性防御(如偏执型,反社会型,癔病型,回避型,自恋型等。)在面临帮助解脱和邪教精神控制的双重压力下,邪教人员有时不自觉地采用这种个性变化,甚至人格变态的方式来进行防御。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较低,但在邪教人员集中的场所,或实践经验丰富的反邪教志愿者,会有较高的机遇碰到此类情况。三是精神病代偿防御,也是后果最不良的心理防御。这就是用精神崩溃、不再思考困难来适应内外压力。具体包括轻度的阵发性、隐蔽性精神病,和重度精神崩溃的神经分裂症。但这是三种类型中出现概率最低的情况。

  我们先具体探讨分析涉邪人员心理定向防御的以下三个方面:

  一、认知定向防御

  此类防御是有意变动自已的认知结构,求得思想与行为的合理,以恢复心理平衡。它包括:

  1.文饰:又称合理化,是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理合适的理由,使之合乎逻辑与道德。实质是以似是而非的理由证明自己言行的正确,掩饰错误或失败,以保持心理安宁与平衡。客观上是歪曲因果关系,建立错误逻辑。例如:法轮功遭到取缔,不从自身找原因,却宣称是某些领导人的妒嫉心所致,更玄奥地宣称是某种神秘的宇宙旧势力的所为,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正确,掩饰自身的问题,获得心理平衡。

  2.选择性遗忘:下意识地把不光彩的事及想法忘掉,从意识中排出——压进潜意识,用以保持心理宁静,不伤及自尊。当被问起时就感觉“不记得了”(不是故意说谎)。

  3.否定:拒绝接受失败的信息,不承认难以忍受的事实,认为那不可能,不存在。实质是进行知觉隔离或压缩,以减轻内心痛苦。例如:在反邪教志愿者帮助下,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脱离了法轮功,回归社会,但法轮功不愿正视和承认这个现实,找出种种理由进行否认,以自我激励。

  4.幻想:又称白日梦。是为躲避困难痛苦的现实,而沉浸于美好的幻想。实质是造成知觉虚幻以得到内心满足。例如:一些法轮功痴迷人员幻想自己具有神通,能够铲除邪恶势力;幻想旧势力已被清除大半,新宇宙就要到来;幻想天象大变,自己快要圆满等等。

  5.自责:又称内射。是接受别人的价值观和标准,在面对失败时,将原因自己承担起来,不断地自责以摆脱困境和内疚。其逻辑是“罚可抵罪过”。例如:常有法轮功人员在遭遇挫折时,用法轮功的思想观念判断原因,认为是自己对师父不够尊敬、对修炼不够精进造成的,因而不断自责,有时演变为加大“学法和正法”的行为力度,用以抵罪抵错。

  以上主要是通过认知上的改变来进行的心理防御。

  二、情感定向防御

  此类机制是以放弃正常的情绪情感反应来抵御内外压力,求得心理平衡。包括:

  1.冷漠。指由于害怕受挫或受挫过多而回避交往,避免面临再次失败的情境。表现是沉默寡言,长期不露感情,不愿说话,趋向孤独自闭。其实质是回避失败,保护自尊。例如反邪教志愿者在工作实践中常会遇到的所谓“修口”,邪教人员长时间闭口不谈,不愿交流,这既是一种抵抗,更是保护自我的方式。

  2.退行:是面对困境与挫折,倒退到幼儿童年时或低于现实水平的行为来取得同情和关怀,逃避紧张和压力。人们在幼儿少儿时发现自己的哭闹、病痛、或其它某些行为,容易引起注意和照顾,容易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成年后,面对难以解决的困境,也会不自觉地出现一些这样的退行反应,包括所谓神经性的反应,如头痛、胃痛,及某些幼儿时奏效的行为方法。

  3.投射。又称外射。就是把自己内心不被道德法律允许的冲动、态度和行为,加在其他人或其他事物上。例如,把自己的错误失误归咎于他人;把自己的欲望态度转移到他人身上,认为别人也是如此,“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受挫折之后的“借题发挥”、以及鲁迅所描写的阿Q精神等,还包括严重的偏见、对外界危险过分警觉以及为了说明被人冤屈而收集“证据”等。都属于这类自我防御的表现形式。在帮教中都时有所见。

  4.迁怒。默认失败是痛苦的,内心郁积的愤怒又需要发泄,于是就委过于人或物,歪曲因果而对其进行攻击。例如:生气时摔门毁物,以释放情绪。遭遇挫折后,就混淆是非,无端指责他人。甚至编造想象,以猜想为据攻击对方。法轮功“九评”中就有许多这样的混淆是非、指鹿为马的“迁怒”。

  三、行为定向防御

  这是以行为的不合逻辑的过度变化来抵御内外压力,求得心理平衡。反邪教志愿者常见的有:

  1.固执。不计成败地反复进行无结果的动作和坚持老一套的方法,久之形成刻板反应。工作对象脱离实际情况与结果,注重形式,坚信自己的想法与行为。屡撞南墙也不回头,用所谓“坚持”来保护自尊自信,来抵御内外压力。例如法轮功痴迷人员不断用“发正念”来“铲除邪恶”,虽不见效却仍然坚持。

  2.自居。又称认同。有自卑感或遭受挫败的人仿效成功者,模仿理想人物,并把自己归为同一类人,象征性地得到成功满足,使挫败引起的焦虑和自卑下降,保持尊严。认同可以提高人的价值感,使自己不至于沉沦在挫折阴影的影响中。许多法轮功痴迷人员在面对反邪教志愿者时经常以“大法弟子”、“人类精英”、“未来的主或佛”自居,并试图以理想中的英雄人物那样行动。如喊口号、认为自己在拯救他人、“救度众生”等等。

  以上这些统称为知情意代偿防御,邪教人员在应对反邪教志愿者时较常出现的。

  这一类的心理防御是一把双刃剑,一面是可以减轻心理压力,保护自我意识,稳定情绪。所以它有一时的和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另一面,这些方法多半是通过歪曲现实,改变自己对现实的知觉,或者对现实进行了扭曲性重构,来减缓对心理的冲击,实质是用麻醉自已来取得暂时的心理平衡。它虽有一时的保护自尊自信的作用,但这些方法不能有效地改变现实,客观上达不到真正的目标。同时,在反邪教志愿者实践中,邪教人员以这些防御机制进行自我保护,阻碍着反邪教志愿者工作的有效进行。

  另外一类心理防御反应被称为个性代偿防御,就是用个性变化、人格变态来抵御内外压力。具体包括:神经症性的防御(如焦虑症,强迫症,抑郁症等)和人格障碍性防御,(如偏执型,反社会型,回避型,自恋型等。)如果达到这样的程度就是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或精神疾病了。但完全典型的个性代偿防御在教育转化中并不多见。但时常会有某些趋向或演变过程中的症状,也需要工作者有所了解。

  一旦面临反邪教志愿者的说服帮助,那些来自邪教的精神威胁和压力,就成为他们的真实威胁,越痴迷越坚定的人,这种威胁就越真实越巨大。这种处境处理不当,有时就会诱发或加重心理疾病。

  例如,许多邪教痴迷人员的偏执是反邪教志愿者深有体会的。那么,这种偏执是否达到了人格层次的程度呢?或者说,是否可以诊断为偏执型人格了呢?

  按照《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2-R),偏执型人格的特征描述为:

  1. 广泛猜疑,常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歧视,或无足够根据,怀疑会被人利用或伤害,因此过分警惕与防卫。

  2. 将周围事物解释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阴谋”,并可成为超价观念。

  3. 易产生病态嫉妒。

  4. 过分自负,若有挫折或失败则归咎于人,总认为自己正确。

  5. 好嫉恨别人,对他人道错不能宽容。

  6. 脱离实际地好争弊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

  7. 忽视或不相信与患者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因而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患者的想法。

  症状只要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可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人格障碍也不是精神病,一般视为较严重的心理问题。法轮功自称为最高真理的极端性,信仰者自认为掌握了最高真理的盲目性,显然会诱发或加重他们的偏执倾向,但不一定是偏执型人格。某种心理疾病已经成为某个人稳定独特的个性,才可以称为“人格障碍”。

  另外,一些反邪教志愿者有时称某些邪教人员是反社会型人格。我们认为这也需要慎重对待,不能因为他们有较强烈的对国家政府的不满情绪,有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就轻易做判断下结论。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一般有下列症状特点:

  1、早年开始显露人格偏异,一般在青春期呈现明朗化。(如偷窃、任性、逃学、离家出走、不守纪律、积习不改等)

  2、性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过分畸形发展,不符合社会规范。

  3、人格偏异非常顽固难移,延续于整个成年期,到晚年可能渐趋缓和。药物治疗和一般教育措施收效甚微,矫正困难。

  4、社会和人际关系适应不良,常有较严重的反社会行为,屡教屡犯,并以损人不利己的结局告终。

  5、对自己的人格障碍缺乏“自知之明”(医学上称为“无自知力”),因此不能从失败的生活经验中吸取教训。

  6、智能和认知能力较好,无精神症状,主要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人格严重偏离为特征。

  7、追求新奇和心理刺激,常是人格障碍患者的一种驱动力,也是经常导致其反社会行为的变态心理动因。

  概括起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有“七无”特征:①无社会责任感;②无道德观念;③无恐惧心理;④无罪恶感;⑤无自控自制的心理能力;⑥无真实或真正感情;⑦无悔改之心。

  应该说,绝大多数涉邪人员不具有上述特点,因此在认定时,要么做严格的科学检测,如心理量表和专家诊断意见,否则就不要给任何人贴上“反社会型人格”的标签。以免误导自己也误导帮教对象。

  以上所说的如果用个性变化甚至人格变态来消减压力,就是严重心理疾病的表现了。虽然它表面上暂时消减了压力,但这种代偿伤害了心理的核心——自我,因而得不偿失。

  最后一类是后果最不良的心理防御,就是精神病代偿防御。这就是用精神崩溃、不再思考困难来适应内外压力。也就是用改变全部自我来消减压力,导致自我的部分消失或全然崩溃,是个体精神的毁灭。

  虽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与前两种相比是最低的,但也应有所了解,知道某些精神病的发病原因与巨大的内外压力有关,首先是他们的心理防御机制比较脆弱,这是内因,外因是诱导因素,如果施压过重,会使对方原本脆弱的防御机制崩溃。因此在帮助过程中,要想取得预期效果,无论从理念到方法,都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人文性和心理规律的科学性。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