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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分析

作者:杨 柳 · 2013-11-07 来源:凯风网

  任何犯罪行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原因是第一位的。邪教犯罪也不例外。主观原因是邪教犯罪的内在动因,是一个包括动机、理念、激情、合理判断等内容的复合体。通过剖析邪教犯罪主体的心理原因,认识和把握其发展、变化的轨迹,对于探究邪教犯罪的特点及规律,有效预防邪教犯罪活动十分重要。邪教犯罪的思想、心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厌世到反世的心理发展过程

  “厌世”就是对现实社会产生厌恶、失落感,是一种纯粹的心理反应;反世则是对社会进行报复的一种外在的行为表现。邪教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缺乏道德良心与罪责感。反社会邪教教徒的心理曾被心理学上诊断为道德发狂或道德迟缓,这些人虽然在智力的发展上与正常人无太大区别,但其道德良心的发展具有严重缺陷,这些人在从事非法邪教活动的时候,并不感觉到紧张与焦虑,事后也缺乏罪责感,可以说毫无悔意。

  以自我为中心并具有高度冲动性。反社会邪教教徒的情感状态与幼童追求快乐的行为形态甚为类似,他们虽然在身体外表的发展上趋于成熟,但在情绪上是不成熟的,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且具有高度冲动性,挫折忍受力低,无法延缓需求。这些人完全活在自己的圈子里,以自我为中心,最易成为邪教头目反社会的得力工具。

  反抗权威,无法从错误中汲取教训。邪教教徒的行为具有反社会性,与现行法律规范格格不入,视法律为儿戏。有些邪教教徒虽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处罚,也没有从错误中汲取教训,屡教屡犯,成为顽固分子。

  人际关系不良。邪教教徒具有冷漠、孤僻的特质,由于缺乏同情心,对其行为不负责任,毫无悔意,以自我为中心,因此无法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故人际关系不良。

  二、从无政府到反政府的心理发展过程

  邪教信徒形成从无政府到反政府主要有两种心理因素。一是社会因素。社会矛盾和社会心理的躁动是导致邪教信徒无视政府存在、集体反对政府的心理动因之一。有些人由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无法适应社会变化,这些人往往成为邪教组织拉拢诱惑的对象,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受其毒害,不惜为邪教组织摇旗呐喊,甚至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二是个人因素。权力欲望膨胀是邪教教徒反政府的又一心理动因。根据“趋利避害”的犯罪心理学原理,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都会将其欲实施的行为与结果进行衡量,若行为带来的满足感大于实施犯罪行为后所带来的痛苦感,其就会义无反顾地实施行为,反之才会放弃此行为。邪教教主在长期控制和操纵邪教成员过程中形成了强烈的控制欲、权力欲,这些人往往幻想将来有一天推翻政府后成为国家领导人,在这种心态支配下,邪教成员就会实施暴力反对政府的犯罪行为,以维护自身虚幻的权力欲。

  三、从轻生、逃生到杀生的心理发展过程

  人什么时候都会有保全自身的心态,起初一些邪教教徒为了“圆满”,为了所谓的“升天”,往往表现为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但是当媒体爆料出其中的一些事件时,其他教徒面对死亡,也会恐惧,于是就会很自然地转向杀害他人,他们的借口为:自己是神,别人是魔,为了净化社会,就应当将这些魔全部消灭,遂转而开始杀害他人。邪教教徒这些极端行为与杀人犯的心理特征有很大的相似之处,也有特殊的方面。其心理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因素。邪教信徒大多具有较低的认知水平,在解决日常矛盾冲突时,易于选择简单、原始的方法,所以在邪教的蛊惑下,往往就以最简单的方式残害他人。当他们的欲望不能满足或在生活中遇到挫折时,不是客观地分析、剖析自己,而是归因于他人或社会对自己的不公,由此心生不满,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往往置他人的生命于不顾。

  二是情绪情感和意志因素。由于来自法律惩罚及道德约束的内部控制系统失去作用,邪教犯罪行为人的意志不能有效地控制和调节自己的行为,表现为易受不良暗示,微弱的外部刺激和障碍就能导致其激烈的攻击行为,当有人反对其“教义”时,往往会认为这些人即是“教义”中所说的魔,在此种不良暗示影响下,就会义无反顾地实施侵害他人的行为。

  三是暴力副文化与不良友伴、团体接触因素。副文化,是指社会中某些附属团体所持有的一套与主文化有所差异的文化价值体系。在邪教组织中因暴力副文化的存在,长期受这种副文化的影响,即会产生杀人的心理动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些人之所以加入邪教组织,并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与其所交往的对象、接近的不法团体具有很大关系。

  四、从亲情疏淡到杀害亲友的心理发展过程

  一是亲情疏淡。产生这种心理状态的主要原因是邪教的精神控制。当信徒加邪教后,听从教主旨意,一心一意投入邪教组织的活动,根本没时间陪伴家人。当家人极力反对他们时,就会产生远离家人的心态,认为家人在阻挡他们的好事。有的信徒认为其修炼能成正果,家人的反对会阻碍他们修成正果。还有的信徒认为自己的修炼对其家人也有好处,所谓“一人得道,全家升天”,痴迷地认为“现在多一些时间修炼,虽然不能陪家人,但是以后能给他们带来好处也是值得的”。二是杀害亲友。邪教信徒产生这种心态的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家人阻挡他们练功,逐渐地使他们产生厌烦感,认为家人都是魔,应当铲除;第二,为了家人也能修成正果,暗害亲友。随着邪教对其信徒的精神控制逐渐加强,信徒完全放弃家庭、亲人,每天痴迷于修炼,人不像人,鬼不像鬼。家人为了使其不再执迷不悟,也会采取一些强硬方式,如限制外出、烧毁邪书等,这样就会让邪教信徒认为家人是魔,自己作为神应当将这些魔全部消灭掉,遂产生暗害亲友的心态。有的邪教信徒认为,自己杀害亲友是帮助其成正果,他们已经升天并享受美好生活。因此,了解邪教组织杀害亲友的心理状态,有利于认识邪教的本质,唤醒至今仍执迷不悟的人们。

  五、从神秘到阴谋的心理发展过程

  心理学家研究,人类大多对神秘的东西具有极力追求的渴望,一个事物越是不可及,他们越想得到。现代科学虽然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但是现实社会中还是有些现象不能为科学很好地解释,当科学对某些现象还不能完全解释时,邪教组织乘虚而人,并利用一些迷信说法进行解释。邪教教主大多冒用传统宗教神的名义,来确认自己的地位,达到控制信徒的目的。这些宗教神的神秘,本身也为邪教组织蒙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邪教发展初期其宣传往往限于封建迷信,后来逐渐发展成有足够实力的社会集团,在教主的引导下反社会意志日益强化,最后企图利用各种方式,包括暴力、非暴力的极端行为,向现实国家政权宣战,妄图推翻世俗政权。事实上,这种阴谋才是其设立邪教的目的,只不过当其壮大时,这种阴谋就不用再以神秘的外衣予以掩盖,故从神秘到阴谋的心态发展成为邪教信徒心理发展的必然。主要表现为以“超自然力”蒙骗信徒、以“末世论”蛊惑人心、秘密活动从事非法活动等。

  六、从无文化、邪文化到反文化的心理发展过程

  一是无文化心理因素。任何事物都是从无至有的发展过程,邪教信条也不例外,刚开始没有自己的主张,但为了使人们相信他们所说是真的,这些教徒就会想尽办法通过对文化、宗教、历史、社会知识的任意篡改、编造,创造出自己的一套歪理邪说。那些文化程度低或知识结构单一者,看不出其中的问题,所以容易接受。如练习“法轮功”的群体中,文化层次低的偏多,女性明显比男性多。二是邪文化心理因素。邪教教徒对现实社会存在的正统文化有不服心态,他们急切地想创立一种与现实社会相反的文化,认为这样的文化可以改变现实社会的状况。例如李洪志把地球说成一个烂苹果,是宇宙人在太空的垃圾站,这样就为他推翻现实社会制造了理论根据,这种心态实际上是一种仇视社会的心理,属畸形心理。

  七、从爱财、贪财到敛财的心理发展过程

  邪教不是一般的犯罪组织,而是集宗教性、组织性和贪婪性于一体的反社会犯罪集团。邪教犯罪也不是一般的信仰型的犯罪,而是宗教性、财产性合二为一的有组织犯罪,它对社会的震动和危害程度,远高于一般的刑事犯罪。凡邪教,必聚敛钱财,大凡古今中外的邪教组织无不如此。日本的奥姆真理教,中国的主神教、“法轮功”,无不打着宗教的幌子,大肆聚敛钱财。邪教诈骗犯的心路历程分为准备期、接触期、行骗期和结束期四个时期。每个阶段都有其不同心理和行为特点。一是准备期。主要包括选择诈骗目标与自我包装两个方面。诈骗目标的选择是指犯罪人根据其经验观察,物色选定受害人的过程;自我包装是指犯罪人创造一定的条件,假冒身份将自己包装成能够满足、帮助受害人达成某种目的的人。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二是接触期。组织者对诈骗目标选定后,就会着手设置诱饵以取得行骗目标的信任、好感,为下一步行骗做好准备。三是行骗期。经过以上两个阶段,受骗信众对邪教组织者已是深信不疑,警惕性开始丧失,此时即为行骗的大好时期。四是结束期。骗取了信徒的钱物,满足邪教教主和头目的贪欲。从上述邪教组织者行骗过程可以得知,几乎所有的邪教教主都把搜刮钱财作为其建立邪教的主要目的,他们把建立邪教视为发财的捷径。邪教主们正是基于教徒对自己的崇拜,大肆盘剥和侵吞教徒的财产,所以这些教主其实和诈骗犯一样,都是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心理动机推动下实施犯罪的。

  八、从地下结帮到营结死党的心理发展过程

  邪教组织结帮犯罪的形式,在犯罪心理学上被称为集群犯罪。与邪教有关的集群犯罪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普通泄愤集群行为。邪教组织自被打击、取缔以来,曾多次结帮游行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由于该种示威游行是一种有预谋的反政府行为,故其实质上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政治动乱或骚乱事件。该种行为由一般社会问题引起,在发展过程中被邪教分子利用或操纵,显示出浓厚的政治色彩。其心理原因主要有:一是共同的需要或兴趣。当有着共同需要或兴趣的人群聚集在一起时,为了追求相同的兴趣,满足相同的需要,便会采取共同的行动,邪教教徒正是为了追求他们共同的圆满,而结帮起来,这种结帮是在邪教欺骗性的宣传基础上形成的。二是“正义感”心理。有些邪教徒由于对事物认识错误,把自己参与集群性事件的行为当成“正义”行动,认为眼前发生的事情是“不公平”的,应当“打抱不平”“伸张正义”。因此,这些人在参加集群犯罪和在事后被审查时,往往理直气壮,甚至拒不认错。

  九、从地下活动到暴力对抗的心理发展过程

  这一心理的形成原因主要与邪教徒自恋型性格有关。许多邪教徒认为,他们信奉的宗教是一个叫人怎样做好人的宗教,国家取缔这些组织阻挡了他们做好人的愿望,所以他们才多次进行所谓的“请愿”,当“请愿”无用时,这些教徒就会采用极端的暴力行为进行反抗以期达到非法目的。也有的邪教组织成员认为国家取缔他们的组织只是暂时的,所以他们要通过一些必要的暴力进行反击,通过这些极端行为就会让国家给他们恢复名誉。这种想法无不与自恋的性格有关,因为只有自恋的性格才能相信自己的行为会获得国家的让步,同时这种心理的产生也与反政府的心理因素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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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舍 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