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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人员的心理成因及矫治对策分析  

作者:李 贤 · 2013-09-22 来源:凯风网

  “天下无不可教之人,亦无可以不教之人”。

  法轮功这个邪教群体,令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它的痴迷性。邪教人员的行为经常令人啼笑皆非、不可思议。观察这个群体,发现所有成员的痴迷程度有很高的一致性。法轮功痴迷者最初是因为对自己的人生境遇不满意,心里不平衡,患病久治不愈等,寻求改变而误入邪教。法轮功所描绘的美好图景使痴迷者心理得到平衡,因而坚持习练法轮功。笔者根据多年工作实践,通过不断探索邪教人员的心理成因、特征提出相应的矫治对策,以求帮助邪教痴迷者走出泥潭,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一、邪教人员的心理成因分析

  (一)习练者的痴迷是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结果

  1、李洪志用一整套歪理邪说逐渐置换了习练者个人的内在信念。李洪志以“圆满”、“永生”为诱饵,通过他的一整套宇宙观、道德观,以及“末世论”,让习练者在恐惧中接受他的观点,把追求“圆满”当作最高目标,失去了自己原先的判断力和理想信念。譬如,我街道原法轮功痴迷人员马某某,自迷上法轮功后,他完全改变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他不谈婚姻家庭、给别人修理电器不管应该收多少钱,他只收5元、10元,有时候甚至不收钱,他家庭困难,政府给他民政救助,他也不“领情”,40多岁的他,至今孑然一身,实在太荒唐、太可笑、太可悲了。

  2、通过观念和行为上的隔离,让习练者失去了社会参照标准,偏离而不自知。在社会中,普通人的偏执较容易受到现实冲击,如果不进行自我调整,会受到他人的排斥、遇到更大的挫折,甚至法律的处罚。现实中的挫折,提供了参照标准,让痴迷者反思和调整。但李洪志提出了“破常人观念”的理论。他说社会常识是修炼的障碍,修炼之人要想圆满,要彻底放弃“常人”思考问题的方法。同时李洪志要求习练者对“常人”只能说“真、善、忍”、做好人以及法轮功治病的奇效,不能说“圆满”等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容易怀疑的内容。并让习练者淡漠亲情、切断与“常人”的精神沟通。通过观念灌输和行为隔离,拿掉了现实的参照标准,让习练者失去了自我反思调整的机会。如我街道原法轮功痴迷者李某某,只要有人在她面前说法轮功是邪教,是反动组织,李洪志是邪教头目,教育她回归正常生活,她非常反感,说什么“如果我不练功了,病魔就要返回我的身体,我受不了啊”,如此之痴迷,真是令人痛心啊!

  3、提供“强有力的保护”,让习练者无视法律。李洪志告诉习练者他是全宇宙的“主佛”,整个宇宙的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由他掌管。他有无数的“法身”,可以为每个习练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他不断地说法轮功是“宇宙大法”,说他这个“主佛”不承认世间的法律规则。告诉习练者“放得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让习练者感觉无视法律,不怕死也会得到他的保护,并得到“圆满”。使习练者跟着他,不断偏离法律和社会规则。譬如,原法轮功痴迷者夏某某,她家里摆放的饰品饰物基本都是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有关的东西,并且每天还要拜李洪志的画像,以求寻得强有力的保护。

  (二)习练者的痴迷是李洪志歪理邪说及行为强化的结果

  1、通过与社会冲突完成法轮功组织与社会的对立,强化习练者偏执对抗信念。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中国,正是气功热时期。关于气功真伪的争论一直存在,媒体客观刊登不同声音,但李洪志只允许宣传、不允许批评。他发表“经文”要求习练者去围堵批评,并将是否参与和圆满直接挂钩。仅1998年4月至1999年4月一年间,法轮功组织千人以上围攻新闻媒体的冲突达18次之多。1999年7月,法轮功组织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李洪志组织国内外习练者不断进行抗议活动。这个组织最重要的修炼方式变成了抗议,参与抗议成了检验习练者是否真修的标准。

  通过对抗、冲突,李洪志用其歪理邪说把习练者带到与社会对立的位置。在对立的状态下,就可以人为地划分对与错、善与恶了。利用多数习练者非黑即白的思维模式,李洪志把自己说成“善”,把社会和反对他们的人命名为“恶”。在“善”的幌子下,凝聚成了痴迷的组织。

  2、李洪志本人的强盗逻辑思维方式不断影响习练者。李洪志一直强调,习练者修炼得好,功劳在于他。如果修炼不好,是习练者个人的问题。他承诺他有无数“法身”可以保护习练者,只要练功就不会生病。但习练者真的重病、死亡,或遇到灾难时,他就推说是习练者自己没有修好。他不断许诺很快就要“圆满”,每一次动员习练者出来“护法”都说是最后一次“圆满”的机会。当他开出的支票成为空头支票时,他总能够从社会以及习练者们身上找到原因。即使所有的证据都证实是他说错了,他仍然坚持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在这种外归因的思维方式长期影响下,习练者也习惯了遇到事情,把责任推给别人。

  (三)习练者的痴迷是借用法轮功自我防御的结果

  自我防御机制是指人面临挫折或冲突时,自觉或不自觉地解脱烦恼、减轻痛苦、恢复心理平衡的机制。积极的防御机制能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消极的防御机制会削弱人的社会适应能力,还可导致心理疾病。

  当人们做了和自己信念不一致的行为时,就会改变观念,让自己觉得行为是正当的、理智的。这时候使用的就是心理防御机制。习练者的痴迷,是借用法轮功进行消极防御的结果。

  一是采取“否定”防御机制。这是将自己不能接受的事情直接否定,当作根本没发生,来获取心理平衡。习练者用自己是“做好人”、“救人”为幌子,否定自己伤害亲人,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是采取“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当人失败或行为不合社会规范时,用合理的理由解释、遮掩。这是一种自欺欺人的防御机制。李洪志告诉习练者,他们与政府对抗,是神的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够修炼。习练者就心安理得地参与到反对政府的违法行为中。

  三是采取“隔离”的防御机制。这是把不符合意愿的事实隔离到意识之外,让自己感觉不到。李洪志的所作所为,常常与他的理论相违背,他当初的许诺一直无法兑现。习练者把这些矛盾隔离到意识之外,使他们可以继续期待“圆满”。

  四是采取“幻想”的防御机制。当人无法处理现实生活中的困境时,将自己从现实抽离,在幻想的世界中得到平静、满足。法轮功组织在国际舞台不断被边缘化,在国内坚持者越来越少。很多习练者内心深处能够感觉到希望渺茫,但他们已经付出太多代价,无法接受失败的现实。他们只能用幻想抵抗现实,让自己陷在自欺欺人中无法解脱。

  (四)习练者的痴迷是自身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影响的结果

  习练者在遇到法轮功之前,他们的思维方式已经形成,遇到法轮功之后,加大了痴迷程度。人的思维方式受家庭影响,父母看待问题的方式、对待孩子的教育方式,直接决定孩子的思维方式。之后在人际交往和社会生活中得到调整和修正。

  痴迷型人格者在内心深处对自我的信念往往是:我是正直的,我是善良的,我是正确的,我是重要的。

  他们对别人的动机往往理解为:别人是恶意的,别人总是要伤害我、侮辱我、迫害我,别人总想破坏我做的事。

  他们对社会、对他人的信念往往是:这个世界不安全,我不能信任人,我必须保持警惕,别人的动机值得怀疑。

  他们应对社会的策略往往是:对别人要保持警惕,要提防别人暗藏的动机,控告、申诉、争辩,反击、攻击。

  他们最强的信念往往是:如果我给别人机会,他们会占我便宜;如果我不注意,别人会利用我;如果别人对我友好,那他一定另有目的;别人会故意攻击我、伤害我;世上没有好人,我只相信自己;对别人的进攻,我必须强烈反击,要让他知道我更强。

  痴迷型人格者不会轻易相信人,当他们一旦相信,又会坚信不移。即使大量事实证明他们的相信是错误的,他们也不愿意面对。因为他们内心对自己的信念是:“我是正确的”。他们极其自信,会把别人的劝告当作别有用心,予以争辩和反击。在法轮功被政府依法取缔后,他们往往是最愤怒、行动能力最强、很难被说服的一部分。以上现象无一不在马某某、李某某、何某某等痴迷者身上体现。

  二、邪教人员的心理特征分析

  人的意识应取决于头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没有客观世界的存在,就没有意识的来源,人就不可能形成感觉、知觉、判断、推理等一系列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心理活动。而法轮功修炼者们恰恰在这个最重要的问题上,拒绝了头脑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通过封闭式的修炼——除法轮功外,封闭了现实中各种信息与头脑的沟通,时间一长,使头脑中原有的思维定势发生了改变,这就是“洗脑”——将意识依赖于客观存在的方式转换成依赖于主观修炼体验(其实就是依赖于大法)。而这种脱离现实的主观内心感受,经过长期的反复的不断积累地冲击和筛选,最后形成了幻想型心理。由幻想型心理形成了痴迷的习练者。

  不管痴迷者个性特点如何,只要他长期修炼,就必然形成这种幻想型心理,这也是所有痴迷者的意识(包括本能欲望这类潜意识)和心理的基本特征。痴迷者练功初期时的心理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为了祛病健身,有的为了精神满足,也有的纯粹是因为兴趣(爱好)或好奇而走进法轮功的。但只要痴迷者一旦被封闭起来(即进入到以学法为主、思想被邪教精神所控制的状态),修炼时的主观体会(心理感受)就逐步开始上升成为主导性的意识,最后发展成为自觉性的意识。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所接触的痴迷者,据他们讲,习练人员有的人每天的练功时间长达5至7个小时,而且长年坚持(何某某、李某某等)。再加上取缔前的“集体学法”(这加强了暗示心理和体会交流)及聆听“师父”讲法;于是,修炼时的主观体验,由“抽象感受”向“具体感受”发展,最终形成“意识感受”。这种由印象到表象再到意识的主观体悟的心理过程,就是心理学所讲的所谓“注意力就是事实”的心理特点。不管痴迷者个体是否追求“圆满”(大部分有这种心理动机,这是由法轮功精神所支配的心理趋势,只是每个痴迷者对“圆满”的理解不同而已),他们修炼到一定“境界”(或者叫“层次”)后,就会出现普遍性和共同性的三个特征:

  第一、对现实的印象(感性体验)越来越模糊,对现实的理解(包括练功前的一些人生目标或设计)越来越遥远,以至于遗忘(这是由记忆重复特点所决定的——人的记忆只有不断重复,才会形成“经验性表象”。而这个“表象”是对某种经验的一种潜在保留。因痴迷者不断被洗脑,这种原有的记忆保留被丢失了)。

  第二、修炼的主观感受(这时已上升为“意识感受”)在代替了客观存在后,幻想(包括幻觉)开始出现,并经过痴迷者个体的动机(心理需求)筛选,最后形成“幻想型意识”。而这种意识的表达、支配或实现的过程,就是“幻想型心理”。据报道:河南省某痴迷者,在修炼中特别执着于“身体充满了宇宙的能量,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摧毁的”。这种心理需求(也是其拼命练功的动机)在正常人的心理中无法得到满足,但在“幻想型心理”中却可以得以实现。于是,这个痴迷者在“幻想”的支配下,决定跳进炼铁炉,他认为溶化的铁水对他来说就是洗个冷水澡。他的行为被在场的工人们所制止。这个例子说明,痴迷者在现实中不能被满足的心理,可以通过“幻想”来实现(幻想本身对正常人来说,就是可以超脱现实来满足愿望和心理需求的一种暂短的心理活动)。但要害的问题是:痴迷者将这种“幻想”当成了真实,将这种对正常人来说是暂短的偶发的心理活动,却通过修炼将它转化为一种意识(意志),使“幻想型心理”成为痴迷者的常态。

  第三、修炼体验在“幻想型心理”的感受中,逐步形成一种心理和生理相互依赖的机制,推动了痴迷者更加痴迷于“幻想”,并在此过程中得到了极大的心理(或生理)满足。科学试验已经证明:心理活动可以引起生理机能的变化,例如“条件反射”就是如此。而当痴迷者根据自身的动机(意识需求或潜意识需求)所形成“幻想意识”后,其修炼的体验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朝这种意识流动或集中,反过来刺激这种“意识”更加强烈。譬如,痴迷者鲜某相信自己能“羽化升空”,他修炼时的状态就是将自己置身于飘渺的虚空之中,通过不断修炼来加强这种感受。最后他感到自己的身体轻飘如羽,随时可以飞到任何地方。某些坠楼痴迷者的死亡,其实就是在这种“幻想”支配下成为了邪教的牺牲品。但他为什么敢跳楼?是因为这种修炼感受长期刺激其“幻想意识”,二者互相作用后,他就是感到自己的身体轻飘飘的(没有沉重感)。此时的生理机能(如恐高症引起的生理反映等)完全被心理需求(幻想)所支配,所以,跳楼的痴迷者完全没有正常人的恐惧感。他“飘入太空”完全是一种心理需求,并在此过程中使心理需求的满足得以实现。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痴迷者的修炼体验是“幻想型心理”的主要来源,而“幻想意识”一旦形成,又反过来使痴迷者更加依赖于修炼。二者互相依存,共同刺激痴迷者走向更深的痴迷。而这个过程不但是痴迷于“幻想”的过程,而且是痴迷者得到精神(心理)或生理满足的过程。这种情况类似于吸毒者依赖于毒品,所不同的是,对“幻想型心理”的满足和实现是痴迷者自我制造的精神鸦片。

  三、邪教人员的矫治对策

  邪教人员失去了正常的参照标准,很难自己发现问题,需要外力的推动和他人的帮助才能够重新找回标准。针对法轮功痴迷人员的痴迷程度,矫治对策应该不同。

  (一)对痴迷者有观念问题的习练人员,可以直接让他们面对法轮功的自相矛盾

  许多痴迷者存在观念问题的习练人员,他们进入法轮功之前并不痴迷。进入法轮功之后,痴迷主要集中在法轮功的认识问题上。只要他们从法轮功的魔幻中解脱出来,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仇视随即消失,能够客观看待社会问题。对于这样的习练者,帮助他们看到法轮功的自相矛盾,看清楚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可以脱离痴迷状态。

  (二)对痴迷者在思维上存在问题的习练人员,要注重对他们的思维方式进行矫治

  痴迷者在思维上存在问题的习练人员,他们的痴迷定位在对生活的态度中。可先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痴迷的思维方式存在问题,通过对其思维方式的调整,来调整他们看待法轮功、看待社会的角度。调整原则就是帮助习练者面对现实,用大量活生生的事实去冲击他们僵化的思维。

  痴迷者在进入法轮功之前,他们的生活会因偏执思维而有诸多不顺,通过了解他们的生活经历,特别是亲密关系、重大选择、人际冲突等重要事件,分析他们的思维方式对这些事件的影响,以生活中其他人对类似事件的处理进行参照,分析得失,引发他对自己所作所为的反思。

  团体矫治的方式比较适合痴迷者在思维上存在问题的习练人员。利用团体对社会热点问题、争议性事件不同的观点,让他们看到自己看待问题的方式与别人的差距。通过他人的反馈,让他们转换看问题的角度,引发他们的反思。帮助他们用客观、中立的方法看问题。当思维方式有所改变后,习练者自己就可以看到法轮功的矛盾所在,让其最终走出法轮功的阴影。

  (三)对痴迷者存在人格方面问题的习练人员,首先要找到内在的核心信念

  法轮功痴迷者,他们的痴迷是由内在负性的核心信念造成的。因为成长经历等因素的差异,每个人的核心信念有所不同。而核心信念往往隐藏在习练者内心深处,他自己也未必知道。通过了解习练者处理人生重大事件的方式,跟他讨论为什么会这样处理,通过层层深入,最终找出习练者的核心信念。

  (四)以人为本,给予人文关怀

  对法轮功痴迷人员,根据其具体情况,解决其具体问题,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人与人之间对其关怀和温暖,然后从法轮功怪圈中走出来回归到正常生活中。譬如,法轮功痴迷人员钟某,因痴迷法轮功,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先后受到依法处理,后家破人亡(丈夫离婚、孩子溺亡)。回来后怎么办?她非常迷茫,稍不注意她就会重操旧业,就在这时候,各级不失时机地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给她解决了退休问题、养老保险问题、低保问题、住房问题等,最终此人实现了彻底转化。

  总之,对法轮功痴迷者进行教育帮助时,要在真诚、信任的基础上做工作。由于他们内心对别人有负性信念,需要工作人员的耐心、接纳和包容。要看到他们各种对抗行为背后积极的一面,也让他们看到自己观念的误差,从而触动内心信念,最终从痴迷走向光明,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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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陆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