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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轮功的不合理“死亡恐惧”

作者:林其羿 袁国兴 · 2012-10-15 来源:凯风网

  提起恐惧,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根据《心理学辞典》的定义,恐惧是指“人遇到危险或回想、想象危险时所产生的情绪。由于缺乏应付或摆脱可怕情绪的力量或能力,往往易造成恐惧”。而作为人,最大的恐惧莫过于对死亡的恐惧,因为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面对死亡,避无可避,又无法反抗。齐尔伯格在《对死亡的恐惧》中指出:“总是潜伏着基本上是对死亡的恐惧,没有人可以摆脱对死亡的恐惧,这种惧怕经过了复杂的精心修饰,以各种途径表现自己。”他认为,人类的所有恐惧中最大的恐惧是对死亡的恐惧,而且对其他事物的恐惧,其根源都来源于死亡恐惧,从这个意义上说,死亡恐惧具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1、法轮功的不合理“死亡恐惧”

  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个体在出生以后,就有四种基本的情绪,即愤怒、快乐、恐惧、悲哀,而其中恐惧又分为三种具体的形式,即地点恐惧、环境恐惧和社交恐惧三大类,这些基本的情绪状态维系着个体内部和环境、生理和社会之间的平衡状态,打破了这些相对动态的平衡状态,有可能会引发个体生理上、心理上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严重的会引发个体心理疾病和生理疾病。

  而法轮功正是利用了个体心理上的特点,从地点恐惧、环境恐惧和社交恐惧三个角度试图唤醒个体不合理的“死亡恐惧”,一是宣扬“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地球很快就要爆炸了”,这便是典型的地点恐惧唤醒,针对的是所有人,试图从人类生存的根基——地球出发,宣扬其所谓的“末日”论,使个体体验到最深刻、最直接的死亡威胁,不合理的“死亡恐惧”感便油然而生了;二是宣扬社会中处处存在着所谓的“危险”,时时刻刻都有生命危险,所有阻碍法轮功习练者继续修炼的人都是所谓的“魔”,这便是典型的环境恐惧和社交恐惧唤醒,主要针对的是已经接触到法轮功的习练者们,试图使他们产生一种没有特定目标的“死亡恐惧”感,并时时刻刻保持生理上的应激状态,将自身与外界完全剥离开来。一旦遭遇外界的阻拦,他们不仅不会反省自身,反而会更加坚定他们练习法轮功的决心和信心,使他们相信距离“师父”的“要求”越来越近了。

  福建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利国曾经撰文指出,个体在高度恐惧的情况下是难以区分现实和想象的,换而言之,个体在高度恐惧的情况下也难以区分正确和错误。那么,在法轮功不合理的“死亡恐惧”唤醒下,个体可能会更容易受到法轮功“教义”的蛊惑,可能会更容易走上修炼法轮功的歧途。

  2、法轮功不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

  在法轮功的“教义”中,首先是利用了个体的生存欲望,对个体进行恐吓和诱导,宣扬人死了以后分别会进入到两个不同的地方,一种是不修炼法轮功的人,死后一定会进入到黑暗无比、饱受各种折磨的地狱,甚至被视为地狱中的“魔”,永世不得翻身;一种是修炼法轮功的人,死后才有可能会“圆满”,进入到“金灿灿的极乐世界”,在那里什么都是金子做的,从此远离了人世间所有的烦恼、痛苦和悲哀,同时也就此摆脱了生死轮回的“怪圈”。

  在这样的“教义”预先设置了两个假设:一是对不修炼法轮功的人的一种诅咒,诅咒他们在死后会受到各种折磨,对他们进行恐吓和威胁,经过前文理论上的探讨,我们可以知道个体对于死亡的恐惧是所有恐惧中最大的恐惧,而对死后世界的威胁则更是对个体心灵上的沉重打击,这就迫使那些在法轮功“门口”徘徊的人很可能迈出第一步;二是对修炼法轮功的人的一种诱惑和引导,宣扬人在修炼法轮功以后能够获得所谓的“超脱”,“圆满”后能够进入到“极乐世界”,这对芸芸众生而言是多么大的诱惑啊!但同时强调并不是所有的法轮功习练者死后都能够进入到所谓的极乐世界中去,只是有可能,这为吸引一部分人进入到法轮功组织之后,进一步操纵和控制他们留下了伏笔。因而在这样的“教义”背景下,很多人一方面出于摆脱死亡这一自然规律的生存欲望,另一方面迫于受到法轮功所谓“教义”的恐吓和威胁,选择了加入法轮功这一邪教组织,这就好比登上了一列与正常生活轨迹背道而驰的列车,从此越走越远。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法轮功在教义中宣传,只有修炼法轮功,死后才有可能会进入到“金灿灿的极乐世界”,但并不是所有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有资格”进入到“极乐世界”中去,必须要“上层次”,不断地提高修炼者自身的“修为”,最终达到“圆满”的境界。此后法轮功便进一步展开了它的精神控制,将法轮功习练者的修炼之路与他们摆脱死亡恐惧、追求自身永生的“宣泄”之路紧密结合起来。法轮功习练者不合理的宣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教主”李洪志的绝对崇拜和迷信,法轮功习练者们是否上的了“层次”,是否死后进得了“极乐世界”,其判定的标准全部系于“教主”李洪志一人身上,这就导致了法轮功习练者们在宣泄自身“死亡恐惧”的过程中形成了对李洪志的绝对崇拜和迷信,甚至到了不可自拔的地步,扭曲了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二是用“向内找”扭曲信徒的认知观,造成了对信徒心理的极大伤害。“大法弟子与常人最根本的区别就是遇到问题向内找”,“遇到矛盾,不管怨不怨你,都要找自己”,在这样的信念蛊惑下,大量的法轮功信徒在宣泄自身死亡恐惧、寻求“圆满”的过程中,很难辨清法轮功和李洪志本人的真实面貌,将发泄和破坏的矛头直指自己的内心,造成了大量法轮功习练者有病不就医、甚至残害自己的身体;三是用“去执著”教唆信徒放弃亲情,乃至抛弃自己宝贵的生命,这里的“执著”是指人世间的亲情、友情和爱情,而依据法轮功所谓的“学说”,信徒们要想超越自身的“死亡恐惧”,真真正正的“上层次”,就必须抛弃人生间的七情六欲,直至“放下最后执著”,抛弃自己的生命,放下生死。2001年1月23日,在李洪志一遍遍的“放下最后执著”的鼓噪下,王进东等人终于制造出震惊世界的“天安门自焚”事件,造成了两死三伤的严重后果;四是用“旧势力”挑起信徒的争斗欲,这里的“旧势力”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2001年以后李洪志逐步把矛头对准了“旧势力”,暗示弟子们只有清除这个所谓的“旧势力”才能“圆满”,把弟子们的个人修炼逐步引向了同国家、政府和社会的对抗,逐步将法轮功习练者引向了反社会、反人类的歧途。

  其实透过这些不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途径,我们不难发现其中的本质,那就是李洪志利用了人们的“死亡恐惧”心理,用心险恶地利用了人们摆脱死亡的天性,将法轮功的修炼过程与“死亡恐惧”的宣泄过程紧密的联系到了一起,使得法轮功习练者们无一例外的都选择了不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方式,那就是攻击、破坏和毁灭(包括对自身的)。法轮功习练者们为了能够求得自己所谓的“生”,为了能够求得“师父”所说的“果”,为了达到最后的“圆满”,只得循着法轮功“教义”中所谓“上层次”的路线,走向自身实际的死,走向了抛弃亲情、友情、爱情,乃至自身生命的不归路,造成了对家庭、社会的巨大伤害和破坏。然而就在这“生”与“死”的怪圈中,无数的个体却乐此不疲,越陷越深,孰不知早已经上了法轮功组织所谓“宣传”的当,落了个家破人亡,甚至造成了对社会的极大伤害和损失。

  3、如何进行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

  3.1面对死亡,树立正确的信念和态度

  要想摆脱法轮功组织的不合理“死亡恐惧”宣泄,我们首先应当做的是树立正确的面对死亡的信念和态度。死亡是人生旅途中必须要经历的阶段和历程,更是一种自然规律,是任何人都不能违背的、不可逆的过程。既然生命的终点我们无法选择,那么我们可以做的唯有提高生活的质量、丰富生活的内容,培养自身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于自身的专业定向和职业发展。在做好这一系列的心理准备之后,面对死亡,我们大可以将其看作是生命当中最后一次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的机会,适度恐惧,坦然面对。

  3.2选择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途径

  3.2.1儒家超越死亡恐惧的尝试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面对死亡的学说和观点,譬如说儒家学说,它一方面宣扬对于生命的尊重,如《孝经开宗明义章》中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强调每个生命都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存在的意义,对于生命本身,我们应当珍爱,努力去提升自我;另一方面更强调“仁”和“义”的重要性,为了仁义,我们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比如说《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中的“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身而取义者也。”又比如说《子曰》中的“朝闻道,夕死可矣。”这里表面上说的是在大仁大义面前,我们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舍弃自己的生命,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面对“死亡恐惧”,通过树立远大理想,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生命价值,达到超然于死亡的宣泄方式。

  这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从大的方面看,可以将自己的工作、生活与国家的复兴、民族的富强联系在一起,从小方面看,可以赋予自己的职业和工作以特定的内涵和意义,加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对死亡的恐惧转化为一种珍爱生命、努力工作、好好生活的动力,通过将工作、生活与生命的意义和内涵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循环,从而摆脱死亡恐惧的阴霾,走向美好的明天。

  3.2.2道家超越死亡恐惧的尝试

  不同于儒家超越死亡恐惧的尝试,道家主张遵从天命、顺应规律,强调“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在老子看来,人的生死乃是自然变化的规律,是一种很普通很自然的现象,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老子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即天地无所谓仁与不仁,任随万物自然变化,不加以主宰,行其固然。庄子也曾提到:“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即世间万物在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了面对死亡的历程,而就在死亡的那一刻就又开始了新的发展历程,生与死之间就如同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样是不断进行变化和相互转化的。相比较儒家的生死观而言,道家的生死观更加实际和贴近自然。

  虽然在现如今的观点和看法下,道家的生死观有着许多不合理和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依然可以从中汲取有益的成分,为选择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途径而服务。当我们面对死亡,深陷“死亡恐惧”的泥潭时,不妨跳出这一恶性循环的怪圈,将死亡看作是自然界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过程,以宽阔的胸襟面对死亡,淡然面对死亡这一人生历程的终结。心理学上常常讲“活在当下”,以“自然而然”的态度面对死亡,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够被动等待死亡,而是应当珍惜现如今的每分每秒,珍惜自己的亲情、爱情、友情,珍惜自己心中所想,以负责任的态度过好生命的中的每一天,让心中充满充实感和使命感,也许这样便可以宣泄出心中的“死亡恐惧”,使自己的生命意义得到升华。

  3.2.3从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死亡恐惧”的宣泄

  在前文中已经提到,个体心理存在着四种基本的情绪状态,这四种基本的情绪状态维系着个体心理上的平衡状态。那么个体在面对“死亡恐惧”时,从心理学的角度而言,究竟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宣泄呢?在心理咨询的过程中,有一句话经常会被提及,那就是“活在当下”,这句话在我们面对“死亡恐惧”的过程中也是同样适用的。个体要想保持内心世界的平静,不受到“死亡恐惧”的过度困扰,合理正确的方法并不是纠缠它,而是跳出它,珍惜现在所拥有的生活,去寻找自身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让内心的充实感去抵消死亡所带来的恐惧感,从而达到对“死亡恐惧”进行宣泄的目的。

  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新精神分析学派的代表人物埃里克森曾经提出个体心理发展的“八阶段说”,其中个体发展的最后两个阶段分别是获得繁衍感,避免停滞感;获得自我价值的肯定,避免失落感。也就是说个体在接近死亡的阶段里,从本性出发,倾向于获得两种价值的满足,一个是生命的延续,即繁衍自己的后代;另外一个则是获得自我价值的肯定,这里主要指的是个体的社会价值。那么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个体在宣泄自己的“死亡恐惧”的过程中,可以着重考虑这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可以更加关注自己子女的发展,甚至是自己孙辈的发展,尽享天伦之乐;另一方面则是要更加肯定自己的一生,肯定自己曾经给这个社会做出的贡献,肯定自己曾经帮助过别人。这便是心理学带给我们的关于“死亡恐惧”宣泄的新的视角。

  综上所述,面对死亡,面对来自于人类天性的“死亡恐惧”,我们应当直面它、正视它、合理地宣泄它,而不应该回避它,更不应该选择不合理的方式宣泄它,或采取过激的行为和举动。法轮功利用个体的“死亡恐惧”,并引导法轮功习练者进行不合理的“死亡恐惧”宣泄,其用心是十分险恶的。那些还妄想通过习练法轮功而达到自身“永生”的人们,你们的美梦真的该醒醒了!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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