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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轮功”现象出现的伦理学分析

作者:陈松涛 · 2012-03-05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现象的形成,其原因极为复杂的,需要客观、全面的分析。商品经济在高速运行和发展,随之而来的价值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构建却相对滞后,部分几千年传承的道德传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开始削弱甚至变得可有可无,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人们的心态和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并未完全朝着健康的商品经济所需要的合理秩序的方向发展,一味向钱看,不择手段的竞争思想开始抬头。导致国民的道德生活出现了部分无序、无规则、非理性的反文明状态。无论求职、调动、日常交往、利益分配等,或多或少的中国公民都不同程度地感受过非道德方式达到目标的力量。对于这些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负面状况,对能正视并客观对待的群体来说,对个体的负面影响要小一点;但对于另一部分不能正视,也不能释放自己的心理问题的人来说,困惑、焦灼、孤寂,绝望、牢骚满腹等情绪就会弥漫在它的周围。

  而这些问题,往往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法轮功”能够发展蔓延,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利用了这部分人其心理和行为容易受到外在影响的诱导与控制,夸大这种不道德的社会情绪对整个社会进步的影响,进而推销它所谓的“法轮大法”,宣扬“完美”的法轮世界,达到控制和利用这些普通群众的目的。

  一、导致“法轮功”现象出现的伦理学分析

  (一)部分道德观念的真空化

  时下之中国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道德准则上的准真空状态。一是部分道德传统的削弱。中国社会几千年的儒家伦理强调的道德准则受到了市场经济的严重冲击。家族伦理、“言必信、行必果”、克己修身精神等因为无法同市场经济的竞争法则相适应而成为了部分人嘲弄的对象。二是新的道德标准构建还不够完善。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倡导了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新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但由于在宣传方式和理论体系上的不完善。虽然目前我们下大力气不遗余力的进行这方面的宣传,但实际效果中,目前的年轻人对此的认同程度有限,其他人中亦少有践行者。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在传统道德殿堂坍塌的部分上,新建筑的搭建还相对有限。无论在社会公德方面还是在职业道德领域,除了部分由人类种族遗传传递下来的道德良知继续获得法律的保障和人们在道德观念上的认同之外,其它新规范的认同度和约束力还不够强。

  (二)部分道德心态的功利化

  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都表明,部分中国人对是非感的认同较低。但对耻感却非常敏感,“饿死是小、失节是大”的心态引导着人们遵守着传统的道德规范。但道德自律必有它的弱项和弊端,缺乏一个持续的监督和发展动力,特别是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切向钱看”,为了达到目的开始不择手段,特别是社会交流越来越广泛,传统的熟人社会在发生深刻变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开始变得广泛,不确定性开始增多,因为不熟悉,开始导致人与人相互之间的荣辱感在逐渐降低。为了达到目的,部分国人非但没有形成为商品经济所需要的是非感、自律精神,反而连传统的耻感心理也淡化了。加之“身边人都在这样做”的从众心理影响,出现了因腐败问题进监狱的人大家并没有觉得道德层面有什么问题,反而会出现“才贪这么点钱就完啦!”的无耻感心态等等。

  (三)部分道德评价的削弱化

  一直以来,传统的道德评判标准对社会公众的行为有或多或少的约束力,“道德法庭”在许多地方被引用,虽然就科学性而言这个概念极不准确,但用来借喻外在的道德批评对个人的规范约束作用仍有它的贴切之处。然而,这个曾经在中国历史上无所不在的“法庭”今天己经减弱了很多,“有口皆碑”的殊荣、“千夫所指”的耻辱成了久远的历史故事,“笑贫不笑娼”成为了部分人的口头禅,报刊影视中出现的道德楷模宣传也因为离大家较远或者过于高、大、全等原因,读者和观众反应冷淡。由于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方式不仅没有得到道义上的惩罚,还给很多人带来了可观的实际利益,很多人就开始在道德的边界里为所欲为,还感觉荣辱无损,道德约束力开始变得微乎其微。

  (四)部分道德教育的缺失化

  目前学校的道德教育被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充斥着唯分数论的高压杠杆,道德教育的内容有其一定的弊端,同现实有脱节,或内容陈旧,或宣扬的精神至上过于空泛、或让位于知识教育。加之实际的社会竞争更多的是弱肉强食。特别是很多的成功经验是小人得道、君子受罚,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学生自觉或不自觉地感受的都是“豺狼式”的生存状态。特别是中国的传统影响,指望孩子出人头地的愿望在这一代父母中相当强烈,强烈到不择手段的程度。基本的道德观念在家长那里完全让位于如何达到目的,诚实、谦让不再是孩子的优点,孩子起了争端,这一代部分父母的告诫往往是睚眦必报。孩子们从小便被强化了一种只要达到目的,可以不顾任何道德底线的心理。这种“豺狼式”的教育方式,难免会给下一代乃至整个社会留下畸形人格的祸根。

  二、对下步防范“法轮功”等邪教蔓延的几点建议

  上述种种危机之兆,归结到一点,是人的素质的危机,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勤劳进取、宽容善良、既具有独立创造气质又富于合作精神的健康人格得不到鼓励,而那种胡作非为、损人利己、投机取巧、反文化反科学的“痞子”式人格,因其在无规则状态下具有强得多的生存“竞争力”反倒被普遍效仿。造成了目前部分人心灵的扭曲,在现实社会找不到纯净心灵的空间,进而希望在虚幻的思想空间中找到美好道德的乌托邦,这就给“法轮功”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要想在社会中营造一种健康向上,有序竞争的良好秩序,必须从源头上加以引导。

  (一)着力创造安定有序、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现代治理理论主张政府服务以顾客或市场为导向,从而改变了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他的核心思想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改变过去政府“划桨人”的角色,实现向“掌舵人”的转变,工作重心由制定政策转变为为社会提供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是为公民服务的,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的“顾客驱动”机制。在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本质体现。但是以前政府更多地注意自己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角色,崇尚构建“全能政府”,大包大揽。但管理权的高度集中也产生了一些权力产业,导致了社会公平性受到影响。像“中石油”、“权力寻租”等负面词汇时有冒出,在社会公平受到影响的同时,也影响了社会道德秩序的全面构建。要切实这个问题,就要加快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着力在社会制度的公平性和开放性上下功夫,下大力气治本。

  (二)明确社会心理导向,开发社会道德危机伦理

  由于社会转型导致的社会结构、心理失衡我们要以较高的敏感度和社会心理认知能力,预防这种社会道德危机的扩展和转化,提高社会承受能力,并激发社会进步发展中公共伦理道德的回归,促进社会的团结与进步。特别是在非均衡的社会发展结构下,对于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约束真空就迫切需要获得伦理的补充。正是由于社会心理的健康导向、伦理的救治是道德秩序得以健康发展的良方,公共部门在公众道德的引导方面就要上升到一个相当高的层次,需要我们不仅在宣传上加以引导,还应该在道德引领上作出表率,甚至可以在对公职人员的规范要求中加入道德引领的要求,工作人员如果不能在道德的社会引领中作出表率,就是失职。例如:政府领导人出现在救灾第一线甚至冲在战斗的第一线的行动就对于道德引领和社会心理都起到巨大的鼓舞作用,应该在应急救灾的相关法规中加以确认和要求。

  (三)着力完善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

  道德教育的普及,不能简简单单依靠塑造几个“高、大、全”的英雄形象就万事大吉,对于全天候、多角度、滚动式的灌输也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道德教育的普及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实践,发挥人民群众在道德体系创建和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变传统的、单向的、灌输式的普及方式,为现代的、互动的学习实践方式,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自我、自觉学习和创造性实践道德体系的积极性,以“润物细无声”的状态,从群众实践的角度来激发公众的公共道德和社会感知心理。并且要在制度建设上体现道德教育的功利价值和非功利价值之间的平衡点,改变教育被单纯视为实现国家功利目标的经济工具等倾向。强化教育“树人”、“育人”的教化作用,在社会群体人格、个性和知识、技能的塑造,培养个体人群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我调整、适应、发展的机制和功能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而取得调解社会价值观的作用,让教育恢复到为社会培养富于责任感的知识分子和训练有素的正直公民的正确轨道上来。

  (四)切实加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中国几千年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国家权力网状分布和市民社会活动空间的尽量压缩,整个社会都被整合到一个行政科层体系中去。但这样的体系缺乏社会的自发组织能力,政府管不到的地方,就会出现运行真空。比如在应对“法轮功”这场危机中,一场全民战争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直接组织和领导下展开的,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值得反思的是非政府组织的缺席,市民社会的发育不良和社会自组能力的薄弱。这种自组能力的薄弱、市民社会发育不良的缺陷使国家除了政府单打独斗,几乎没有非政府组织有力量、有能力为政府提供普及知识、帮助教育、为转化人员和家属提供后续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正是因为对于伦理道德层面的引领,非政府组织所起的作用有它不可或缺的作用,才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其加以大力扶持。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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