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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精神控制特征初析

作者:陈 羲 · 2012-02-02 来源:凯风网

  笔者是当地反邪教志愿者,从事社区心理矫治工作多年。鉴于工作性质,参阅相关书籍和资料,通过对法轮功样本典型示例共性和个性分析和比较,总结概括出邪教精神控制与被精神控制的一些特征。

  一、共性特征

  (一)精神控制者

  居于主导地位的控制一方,其特征在于它的多重极端性。这些极端特征至少表现为:

  1、控制者身份地位的极端。古今中外的极端团体组织,其领袖人物自称的用语不同,但都至少含有相对最高的意义,最谦虚的自称也是超越于一般人的先知,神的使者和代言人。而李洪志将自己明确无误地放到了绝对最高的地位,自称是超越宇宙之上又能控制宇宙一切的“主佛”、“万王之王”,非常明确地说:“我不在宇宙之中,所以我能够解决不同层次、不同天体宇宙中的不同生命的事。”①不但如此,就连他自己的童年也划上与众不同的神秘色彩:“8岁的李洪志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与玩伴捉迷藏时,他只要一想‘别人看不见我’,谁也就发现不了他,甚至拿着手电照到他脸上也看不见他……少年时期,他的功夫就已经达到世间法的上乘……小学四年级时,有一天放学后忘拿书包就走了。后想起返回去取时,教室的门锁了,窗户也都关上了。当时他产生了一个念头:能进去就好了。就在这念头闪过之后,突然发现人已到教室里。再一想,人已经出来了……跑跳中就会腾空而起……”②李洪志还有意识地改变自己的出生时间,为自己非凡的来历埋下伏笔。

  2、控制者思想地位的极端。宣称自己的思想言论是整个宇宙至高无上的法理,是造就一切的根本,是开创一切众生的生存环境的根本,是目前世界上唯一能度人能救人的真理,将自己的思想言论放到终极的顶尖地位,既是各类极端团体领袖人物的通常做法,更是法轮功的最鲜明特色之一。李洪志在他的书籍发布式上甚至大言不惭地说:“在浩瀚的宇宙,无数的佛、道、神,不同层次的主、天神都在学此法。”③李洪志声称其它宗教教理都是低于“法轮大法”不同层次的神所讲,在现在末世末劫时期是度不了人的。与此同时,李洪志还努力自圆其说,对弟子听信“消业论”却最终没有效果的,或者听信他所谓“走出去”、“正法”却被法律制止或制裁,都解释为是法轮功人员自身的问题,也是对法轮功人员的考验。这些年来,李洪志不断抛出新“经文”,其歪理邪说越来越玄。

  纵观李洪志以及其他一些极端团体的教主,他们的“法理”多年来的不断丰富和越加玄奥,正是在与信众的互动中逐步升级的。信众们不断提出疑问,对教主充满期盼与厚望,因而不断抬高着期望,教主也根据需求不断自我拔高和吹嘘。双方紧密地联系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论是教主还是追随者们全都需要一种奇而又奇的教理、法理,使一方显得不同凡响和威力无边,另一方觉得踏实放心和步入光明正道。既然教主在身体、智力、品格和精神等所有方面都处于信众连做梦都无法达到的崇高地位,如果这种“无与伦比的完美”与信仰者的低下低等都得到了承认,追随者们就会毫无保留、没有二话地服从教主的宗旨,控制与被控制的格局由此形成。

  3、极限的最大化的诱惑。李洪志声称法轮功弟子是来自不同“天国世界”的主和王,是伟大神圣的“大法弟子”,只有这些人才能在世界末日末劫得救,并在“正法”后升天。笔者曾经让自己的和其他人试着发挥最大想象力,看看有没有李洪志所没有讲到的又是人们可能期待的好处和利益。结果发现,无法超越李洪志所承诺给予的一切,包括生命的永恒不死,具备大神通、大自在,想要什么有什么,等等。人想要的一切,甚至比你想要的更好的一切,李洪志都毫无保留地给他的弟子了。

  4、极限的最大化的恐吓。与极限的利诱一样,李洪志给出了人很难超越其描述的极端可怕、难以承受的后果,前提是你不相信和反对他的法轮功和“法轮大法”。对于那些已经声明退出法轮功的学员,李洪志要求他们在法轮功网站上发表声明,收回自己的表态,否则,将有严重的令人恐怖的后果出现。不仅是退出,就是表现出一些不敬,李洪志也不能容忍:“你们一旦对我不敬的时候,旧势力就会下狠手……叫你的心对师父魔变,把你们引上邪路,从而叫你们犯了那么大的罪。”“你们对师父不敬的时候……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千万注意!”④

  (二)被精神控制者

  如果说,精神控制一方的主要特征是它的多重极端性,那么,被精神控制一方也相应地有着极端的特征,至少包括无条件相信、极端依附性和唯一服从性。

  1、无条件相信。对于“师父”(或者教主)本人和他的任何思想都要无条件相信,不能有任何负面的想法,特别是对“师父”的错误、虚假、矛盾,采取了漠视回避、无视真相而忠诚维护的态度。用通常的说法就是盲目崇拜或愚忠。

  2、极端依附性。贯穿在法轮功以及其他一些极端团体中的一个重要思想是:“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神安排的”,“人从来都没有自己说了算过”,而团体内成员这一特殊群体的人生道路和未来都是“师父”、教主、宗师安排的。在这样思想的控制下,其成员在不知不觉中,在深层次意识中,将自己的命运和生命都托付给了“师父”。“师父”的思想言论以及对未来的承诺成了他们精神唯一支撑和动力。国家、法律、家庭、事业、单位,以及原有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都再也不能给他们支撑和依靠了。一切都交付和依托给一个自称能控制安排一切的“神”、“主佛”,丧失了个体自主性,也丧失了人与社会互相依存的和谐空间。国内外那些极端团体成员的社会行为,以及大小规模的集体自杀,就是这种交付的典型表现。当然他们自己不认为是自杀,而有特定的用词和含义,如“升天”、“回归”等。

  3、唯一服从性。与依附性相关联的,也如同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在精神控制状态下,教主与成员的关系,是完全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操纵与被操纵的关系。在人间的法律法规、家庭亲情、理性良知、社会道德等等与教主人物的要求相冲突时,无视人间的一切而服从教主成了唯一的选择。这也是许多法轮功成员一再受到单位教育、亲人劝阻,一再碰壁,一再受挫,却仍然一意孤行的一个原因。相比较来说,人们对一般思想影响的行为反应,就会有多种的可能性、多样的选择性,如果被实践检验行不通、有错误、背离客观规律,人们又有着改善和重新选择的余地和退路。而在精神控制状态下,人们很难有自主选择的空间,除了服从,几乎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当然,在各种极端团体中,成员被精神控制的程度也是不同的,除了痴迷狂热的部分外,还有一部分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不信,不可全信”、“如果是真的,不信不就吃大亏了吗?”等这种自己没有意识到的投机心态、功利心态,以及其他不同的理由和心态驻足其中,但只要停留在里面,就必然或迟或早、或多或少地受到精神控制的影响,其现实的和潜在的危害性迟早都会表现出来,无论对自己还是对社会。

  二、个性特征

  下面以法轮功样本典型示例个性分析为例,依据当事人自述的原始材料,进一步探讨分析。这也是笔者在众多调查中极具代表性的典型个案。

  王红艳是1997年5月开始接触法轮功的,在不断学习了法轮功的书以后,思想受到很大影响,逐渐成为一个积极的法轮功成员。1999年7月中国政府明令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多次发表各种言论,明示暗示法轮功学员不惜一切进行“弘法”、“护法”,并称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大法弟子”,才能“走向圆满”。王红艳受到鼓动,做了许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如散发传单,贴宣传小标语、去北京“护法”、写恐吓信等,后来家人把她强行送到当地心理矫治中心接受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心理矫治,王红艳终于从沉迷于法轮功中觉醒过来,以对抗心理矫治工作为例,讲述了自己被法轮功极端思想控制的生理表现和行为表现。

  第一种表现是听觉闭塞、精神迷糊。开始的时候王红艳没有想到会这样,只是下决心坚决不听矫治医生的话。拒绝接受的办法就是用李洪志的话来抵挡,因为这些话平时一次又一次地反复学习,这时就用那些认为最有针对性的话在心里默念:“别看他们找来几个、十几个人渣,一心不动能制万动。”“横下心来,坚修大法心不动。”就这样,别人说别人的,她反复想着李洪志的话,无论别人说什么都闭目不听。几天下来,“只要矫治医生一来,李洪志的话就在脑子里出现了。”她说,“渐渐地就觉得耳朵好像被封住似的,反正是听不到,听力处于一种昏迷状态。”这种身心现象非常意味深长,让我们了解到,当人在某种思想的强力影响下,为了抗拒另一种思想,会封闭自己的某个器官。她说:“这种迷糊状态更加坚定了我固守法轮功的信心。而且矫治医生一走就马上精神起来,头脑也清醒了。就这样迷迷糊糊了一个月,同时也觉得一天比一天累,精力跟不上,人也容易疲倦,昏沉沉的,自己也不知道在想什么干什么。发展到后来,一看到矫治医生就想睡觉,头很沉,甚至连眼睛都睁不开。”在这里,我们看到,开始有意识地闭耳对抗行为,在反复中成为惯性,矫治医生的出现与闭耳塞听反复匹配,结果形成一种条件反射。由此看到思想控制对人的生理和行为的巨大改变和影响。

  第二种生理表现是经常流泪。流泪有两种情况,王红艳说,一种是对李洪志的感恩戴德,时常想到师父告诉我们,他给予我们的是最好的东西,那美妙无穷的“天国世界”,以及其他更多更好的东西,还要替我们这些弟子承担罪过,多伟大啊!想到这些能不流泪吗?后来发展到一想到李洪志的话,一想到李洪志的名字就会流泪。开始对别人说李洪志的坏话生气,后来想着你们这些对李洪志不敬的坏人肯定是要销毁的,反过来又觉得他们太可怜了,死到临头了还不知道,就不由自主地替他们流泪,当时还以为是自己的慈悲,是正确状态。她说,“有一次集体看电视,边看边呜咽地哭起来,因为想到李洪志讲过,当这次检验结束后,所有说法轮功不好的人都要销毁。想到不久就会有很多很多的人要死掉,只剩下一点点的人活着,可电视上这些人,我周围这些人还不知道,醉生梦死的,真是太可怜了。”“当有人问我的孩子怎样,说孩子没有妈妈多可怜,我反而不流泪,当时觉得自己是世界上最无私的人,不为情所动,修得坚定,跟着李洪志走没错。”从王红艳的自述中我们可以具体生动地感受到,李洪志对她的巨大精神控制力,包括对她的行为表现,甚至包括她对他人行为表现的看法,都有法轮功的理念来解释来看待,从而使她对自我、对所处环境的认识都偏离或背离了客观真实。戴着法轮功的有色眼镜看自己、看别人、看世界,并信以为真,信以为正。

  第三种身心表现是一看法轮功的书就精神焕发、记忆超强。当时做王红艳心理矫治工作的医生换了好几个,结果用她自己的话说,“仍旧顽石一般”。后来矫治医生们在一起商量试图变换方法,他们抱来一大堆法轮功书籍,希望用李洪志前后自相矛盾的话来促使王红艳领悟到法轮功并不是绝对正确的真理。她说:“看到久违的书面,看到熟悉的法轮图形,心里说不出有多高兴,精神为之一振,他们一边读着,我脑袋里一边记着,觉得好极了。后来他们翻的那一段再让我自己看一看,他们同意了。拿到书,我只感觉到书中的字直往我脑袋里钻,而且记忆力非常好,这和看别的东西绝对不一样,有异样的感觉,心理特别高兴。李洪志又给了我精神控制的心理暗示,我坚信法轮功勇气更强了。”后来,矫治医生又让王红艳看、听、抄写、背诵批判法轮功的文章,想通过这种方式打开她被法轮功精神控制的状态。然而,王红艳说她看连一个字都看不进去,听也不知道念着是什么,抄是手在抄,脑子里却全是在想李洪志说的话,背诵更是四五十个字的短文背上大半天也记不得。整个身心都处在排斥和抗拒状态。

  王红艳的这种强力对抗,除了相信法轮功所承诺的种种好处有巨大的吸引力外,还有担忧和恐惧,如果背离法轮功,不仅将失去种种好处,还将受到可怕的处罚。在我们的大量调查中,这种担心和恐惧感是普通存在的。

  第四种表现是在睡梦中。许多案例表明,那种身心的排斥抗拒可以一直延续到睡梦中。王红艳说,“在睡觉时也经常梦见李洪志的心理暗示,告诉我,不要背离法轮功,不要被‘恶魔’和‘旧势力’所控制。有时是在睡梦中把他(李洪志)的话打到我的脑子里,有时直接给我弄成一幅梦幻的图片,让我觉得这是真实存在的”。王红艳这里所说“打到我的脑子里”、“直接给我弄成”,用的对方主动、自己被动的表达方式,似乎李洪志神通广大,可以对梦中的法轮功弟子进行指示,进行控制,而这也是王红艳当时的真实感觉。

  弗洛伊德认为,梦境是人的内心愿望,情感的反映和表达。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稳定人的精神平衡,为人的生活提供一种减压作用。王红艳当时的生存状态,实际是处于家庭和外界的强大压力之下,她非常清楚,心理矫治中心医生们对她所做的矫治工作,是让她背离法轮功的。而作为法轮功弟子的她,内心里极其不愿意背离法轮功。在这种尖锐的矛盾冲突中,她要调动起全部的体力、精力和各种办法来抗衡,也需要从外部获得支撑和鼓励。而当时的矫治中心法轮功人员是相互分开居住的,她无法获得同伴的支持信息,剩下的可以获得力量的唯一渠道或唯一来源就是法轮功思想,李洪志的话。因此在梦中,她的这种不想背离法轮功,又害怕背离法轮功的内心压力,她希望得到支持的愿望,通过梦境的表象(过去所学所记的李洪志的话)反映了出来,这些语言、图像给了她坚持下去的力量,也暂时缓解了她的压力,平衡了她的内心矛盾。

  王红艳讲了一个切身体会,“有一天早晨醒来之前,李洪志的一句话打到我脑子里,‘练功人不能吃药’。早晨矫治医生发药给我时,我就拒绝,不吃药了。矫治医生看了我一眼,二话没说,下楼把药混到水里,不吃就要强制灌下去。看这样子,里外要吃药,不吃不行,灌药的滋味肯定很难受,就在矫治医生的劝说下,重新拿来的几粒药吃了下去……后来想到这样做可以逃避背离法轮功,我也就顺水推舟地坚持吃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人在面临多重矛盾时内心冲突和艰难抉择。吃药与不吃药是一对矛盾,吃药就违背了李洪志的话,违背了法轮功的法理,不吃药又要面临被灌药的痛苦,而且可以预测是要多次地不断地面临,肉体的承受和精神的压力同时存在。背离和不背离法轮功又是一对矛盾,背离要面临李洪志所说的下地狱、被淘汰和“毁于一旦”的恐怖后果,不背离法轮功又面临家庭和社会的强大压力。在吃药和背离法轮功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李洪志要求和行为的,王红艳选择了既可以避开眼前痛苦,后果又似乎不如背离法轮功那样严重的吃药。但“练功人不能吃药”的法理原则仍然使她内心不能安宁,于是她巧妙地为自己找了个理由:“这样做可以逃避背离法轮功。”由此获得了心理平衡。

  王红艳讲了另一个梦中的情景,当时除了她以外,矫治中心还在做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的思想工作。她天天看着这位“同修”早出晚归,天天心里希望她不要背离法轮功。一天晚上做梦,看见她穿着紫色的衣服,这时梦里出现一句话,“她背离就是要被淘汰的生命。”紧接着她穿紫色衣服的形象就消失了。醒来后王红艳更加相信,这是“师父”李洪志在点化她,背离法轮功是要被淘汰的。在中国民间或传统宗教中,紫色的意蕴常常是美好的玄妙的,如紫气东来。在法轮功中,李洪志也阐述过颜色的不同层次,紫色在赤橙黄绿青蓝紫中是较高层次的颜色。

  这种梦中受到所谓“点化”的故事,在我们的调查了解中是经常出现的。法轮功成员不仅用梦来解释自己和周围发生的一切可能相关的事物,还用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笔者多次看到听到一些法轮功成员在所谓“梦的点化”下,做出种种违法违规的事情。换句话说,“师父”梦中的语言威力(甚至没有语言,只有动作、形态、图像)超过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威力。由此可见法轮功对人的心理控制到了何等地步。

  王红艳说:“跳出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后,回过头来看看自己过去的表现,许多都是极不正常的,甚至是相当危险和后怕的,但在当时我还以为自己是千真万确的,处于极度清晰的最佳状态。”

  这个典型个案帮助我们更加具体地理解和认识邪教精神控制的问题,也为今后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做好心理矫治工作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备注:

  ①李洪志:《1998年瑞士讲法》
  ②李洪志:《转法轮》
  ③李洪志:《法轮大法法解——1995年在北京〈转法轮〉首发式上讲法》
  ④李洪志:《2003年元宵节讲法》


  参考资料:
  [1]奥地利茨威格著:《精神疗法》,沈锡良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00年。
  [2]车文博主编:《心理治疗手册》,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
  [3]中国反邪教协会、美国家庭基金会:《关爱生命,远离邪教》文集,2004年。
  [4]何祚庥主编:《伪科学再曝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
  [5]新语丝电子文库·科学专辑。
  [6]钟科文、杜镇远著:《无出无知的迷宫》,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7]西班牙佩佩·罗德里格斯:《痴迷邪教》,石灵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
  [8]美国乔治·O·阿贝尔等著:《科学与怪异》,中国科学研究所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
  [9]美国斯蒂文·哈桑著:《走出邪教》,杨善录、杨菲译,安徽文艺出版社,2001年。
  [10]美国埃利奥特·阿伦森著:《社会性动物》,郑日昌等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

 

【责任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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