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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轮功习练者“过激行为”产生的原因

作者:冷 可 · 2011-11-29 来源:凯风网

  自法轮功创立以来,由痴迷者的过激行为造成的血案便不断发生。自杀、他杀、自残等事件屡见不鲜。这不但严重危害到了过激行为者的身心健康,而且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研究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产生的心理变化规律及特点,探寻有效的心理调控策略,对预防和减少痴迷者过激行为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的界定与特点

  目前在心理学界,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过激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有学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的过激行为是“违背社会规范的情绪偏激行为”。

  [1]有人把“在某些特定环境或某种刺激下法轮功痴迷者的一些不当或过度行为反应称为过激行为。”

  [2]还有人认为过激行为通常会发生在人的情绪不稳定期,不符合正常社会规范并造成一定的危害的行为模式。笔者认为,无论是哪种界定,造成过激行为一般都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规范,同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自身或社会危害。

  根据对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发生发展的心理过程研究,法轮功痴迷者的过激行为一般呈现以下几个阶段:

  (一)意念形成期

  一般情况下过激行为常由一些情景或刺激引发,法轮功痴迷者如果在练功的过程中遇到挫折或打击或是产生某种臆想便容易产生模糊的、没有特定指向的内心冲突,使认知、情感及人格发生畸变,从而导致过激行为的产生。

  (二)心理失衡期

  在过激行为者臆想萌生后,一般会出现一个短暂的冲突期,如果这时缺乏外界正确的引导,防御机制就可能被破坏,心理冲突加剧,不平衡心理趋向严重,从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三)爆发期

  一旦过激行为主体的心理防线遭到破坏,理智便会迅速丧失,机体顿时进入一种无法控制的状态,并迅速地外显出来,做出极端的行为,如自焚、杀人、破坏行为等。

  二、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当下,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无序现象,诸如失业、分配不均、腐败等。由此造成的一系列道德标准紊乱,社会规范失衡现象令一些人感到失落、迷茫、无助。而李洪志正是利用了人们的这种空虚心理,打着“真、善,忍”的大旗,诱骗部分群众走上了法轮功的迷途,然后再利用看书、交流、开“法会”、“讲真相”等一系列洗脑手段,使法轮功痴迷者的信息来源越来越少,社交圈子越来越窄,最终发展为抵制一切、与社会相对抗的心理。

  (二)法轮功组织的诱骗

  1、长期麻醉

  一般来讲,法轮功痴迷者在没有接触法轮功之前都有正常的理智与心理结构,但练习了法轮功及接受其歪理邪说后,处事行为变得怪异,思想变得封闭。李洪志要求弟子,必须摒弃以前学过的知识与一切凡尘杂念,一心“念经”、“弘法”。长此以往,就会在练习者中出现感知能力退化的现象,他们原来的心理特性被消解,对接受周围世界的其他刺激渐渐失去兴趣,甚至出现幻觉与失忆等现象。例如:法轮功宣讲“人的腹部有一个不停转动的法轮”,对于暗示性较强的人,经过长时间的练习很容易导致人产生“感觉体内有法轮在转”以至于有的痴迷者用剪刀剖腹去找所谓的“法轮”,更有的认为自己有了升天的能力而跳楼,有的为升到宇宙高层次而自缢,有的认定规劝自己转化的父母为“魔”而残忍地将他们砍死⑴。

  2、恐吓和蒙骗

  李洪志歪曲自然界发生的一些偶然事件或尚不能被科学正确解释的现象,鼓吹:(1)元神(灵魂)不灭论;(2)“业力”说;(3)“圆满”说;(4)地球爆炸论,使信徒的心理长期处于极度恐惧之中。在这种精神控制下,信徒便丧失了理性和生存意识,最终只能亦步亦趋地跟着李洪志走上反人类、反社会的邪路。

  3、过激者本身的原因

  据调查,痴迷法轮功的过激行为者中大多都有孤独、抑郁,缺少自信心,对挫折承受能力低等心理特点⑶,他们心理慰藉需求异常强大,同时又不善于调节自己,一旦遇到挫折或打击,就容易走向极端。披着“真、善、忍”外衣的法轮功邪教宣言,很容易打动这些人自身的心理弱点,继而再通过一系列的精神控制手段改造他们的思想,使之失去自我意识和鉴别是非的能力,最终彻底沦为李洪志的精神奴隶。

  三、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的调控策略

  由于法轮功痴迷者长期受到精神控制作用,使其心理和行为都发生了消极变化,他们只会用他们特定的扭曲的思想去思考、去表达,使自己处于与主流社会的冲突之中。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能用合适的方式加以疏导,往往就会诱发过激行为的产生。因此,引导法轮功痴迷者建立健康的心理认知模式是预防和减少其过激行为的重要策略手段。

  (一)帮助法轮功痴迷者建立理性的认知方式

  法轮功痴迷者大部分都是成年人,在自我认知、自我体验、自我控制方面发展的都比较成熟。但也正因如此,他们往往更习惯“自我思维”。在受到社会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时,更容易偏执、冲动、走极端。为此,我们首先要引导法轮功痴迷者正确地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同时加强他们的认知观教育,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法轮功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帮助他们建立合理的认知方式和信念,避免过激行为的产生。

  (二)注重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咨询服务

  在诸多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的案例中,几乎每位都有过不同程度的情绪失控,或急躁或愤怒,这是一种爆发性的情绪体验,也是过激行为的导火线。因此,必须注重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疏导同时教会他们自我调节的方法,从而来预防和减少过激行为的发生。如:当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时,让自己深呼吸,或迫使自己数数等⑷。然后进一步进行理性的思考。同时还可以教会他们通过转移法、运动法、音乐法等来调节自己,从而达到向积极情绪转移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

  这里所说的社会心理支持体系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对需要帮助的法轮功痴迷者给予的关心、帮助及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与治疗服务的社会系统。它包括: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效的危机干预机制、相应的心理健康服务以及良好社会心理气氛⑸,发现危机及时介入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法轮功痴迷者过激行为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刘晚梅法轮功痴迷者自杀意念产生的诱因分析[J]青年研究,2003,(8)
  [2]昌家立法轮功练习者痴迷现象解剖[J]紫荆(港),2002,(10)
  [3]马鹏林58例法轮功痴迷者心理因素分析[J]临床精神医学杂志,2002,(02)
  [4]何为民陈鹏法轮功邪教组织痴迷者心理障碍及其矫正[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2)
  [5]艾伯特·J·伯恩斯坦博士著,范雷译:情绪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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