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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痴迷人员的“虚假同感偏差”

作者:华 亿 · 2011-10-21 来源:凯风网

  “虚假同感偏差”(false consensus bias)又叫“虚假一致性偏差”,指人们常常会高估或夸大自己的信念、判断及行为的普遍性,当遇到与此相冲突的信息时,这种偏差会使人不管正确与否,坚持自己的社会认知。

  在“法轮功”痴迷人员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他们将“法轮功”作为自己的最高信仰,恨不得所有的人都来习练。在不同的声音面前,做不到兼听则明,听不得逆耳忠言,承认不了客观事实。李洪志正是利用他们这一点,让习练者在不知不觉中无限夸大功法的神奇和“师父”的“神通”,使得习练者作茧自缚,无法自拔,进一步为“法轮功”摇旗呐喊,大肆鼓吹。

  一、“虚假同感偏差”的表现

  ——强烈排斥外部信息

  “法轮功”痴迷人员在李洪志的诱导下,以“法轮功”为“宇宙大法”,以李洪志为“宇宙主佛”,以明慧网为“可靠信息来源”。李洪志将他们拔高为与“常人”不同的“练功人”,让他们自以为在为“神”做事,在“救度世人”,使习练者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低层次的法”、“人间的法”,只会机械的限制人。对于明慧网上面的信息不加思考判断,全盘接受,对于事实真相不加理会,置若罔闻。对人、对事的分析判断不是看是否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而是看是否认同“大法”,承认“大师”,对于反对的信息一概不看、不听、不信、不思考,一旦出现反对的声音,必会纠集信众群起而攻之。“4·25”围攻中南海事件和攻击各地电视台的事件可以为证。

  ——强迫非习练者接受

  “法轮功”痴迷人员如果只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也就罢了。可是,他们还打着所谓“弘法”、“讲真相”、“救度世人”的旗号来荼毒大众。他们通过散发传单、光碟,打骚扰电话,发骚扰信息,邮寄骚扰信件等形式来宣扬他们的理论,强制其他人接受他们的歪理。遇到不理会的群众,就如跗骨之蛆,穷追猛打。不少“法轮功”痴迷人员见人就劝“三退”,更有甚者遇到别人不同意,还恬不知耻地说:“告诉我一个假名,我帮你填三退卡,帮你三退。”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一心想让其他人认同“法轮功”的地位,壮大习练者的队伍,扩大“法轮功”的影响,却不知群众是何等反感。

  ——拒绝原习练者退出

  不少“法轮功”痴迷人员在认清事实真相后,选择了退出“法轮功”组织,但是他们的这一自由选择却在“法轮功”组织的煽动下被其他习练者视为“背叛”。那些仍然痴迷的习练者认为“大法”能让自己“白日飞升”、道德提升、得到福报,所以想当然地认为别人也应该有同样的想法。当知道有人退出后,心里上难以接受,想尽千方百计也要把已经退出的人再次拉下水,甚至不惜采取残忍手段,以暴力相威胁。2001年发生在深圳的“魏志华事件”,透出言必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的残忍,这是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出现的“虚假同感偏差”。

  二、产生“虚假同感偏差”的成因

  ——性格因素导致了自我封闭

  “法轮功”痴迷人员产生虚假同感偏差,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性格因素,他们性格内向、固执、偏执,不善与人交往,行事自以为是,容易走入极端,认定的事情就算错误也很难发现,就算发现也很难改变,在他人的善劝之下,客观事实摆在眼前却视之不见。这种性格特点容易让这部分习练者自我封闭,作茧自缚,自认为找到一部高德大法,可以让他们成佛成神。

  ——身心感受强化了自我认知

  在练功过程中,一些身体上的感受和产生的幻觉让他们强化了对功法的认同感,他们将那些效果难以固定的身体感受和虚假的幻听幻视作为真实的客观存在,想当然的认为别人也应该和他们的想法一致。通过共同练功,交流练功体会这种形式得到进一步的“证实”。因为具有共同语言,有些人在之后的练功过程中,将他人的练功感受又不知不觉映射为了自己的感受,进一步想当然的认为是功法的神奇,从而使“虚假同感偏差”的认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强化,认定我知即应该他人知,我感即应该他人感。

  ——歪理邪说制造了恐怖氛围

  李洪志在“法轮功”中设置了“只能进不能出”的游戏规则,虽然表面上宣扬的是没有组织,松散结构,来去自由。但是在表面上大方的同时,又大肆宣传“形神俱灭”、“下地狱”等,营造出一派恐怖氛围,让一些习练者心生恐惧,欲罢不能。一些“法轮功”内部媒体推波助澜,编造一些虚假信息,宣扬退出则会遭到“恶报”,轻则生病,重则死亡,加上“法轮功”痴迷人员以讹传讹,有些原本想跳出来的人在恐怖的威胁和巨大的压力下选择了沉默,进一步滑向了深渊。

  三、“虚假同感偏差”的危害

  1、毒害其身心和生命

  在李洪志精神控制下,习练者将“法轮功”看成是唯一的救命稻草,在无限崇拜李洪志和无限推崇“法轮功”的同时,又无限的排斥人世间的一切客观存在。他们高估的将“李洪志”视为“宇宙诸佛”,对其顶礼膜拜,马首是瞻,他们夸大“法轮功”的神奇,拒医拒药,有病不医。在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忽视了心灵的扭曲,造成了很多不可逆的严重后果,“1·23”自焚事件中的几位受害者就是最好的例证。

  2、扭曲其思维和认知

  “虚假同感偏差”顾名思义,既存在“虚假”,同时还有“偏差”,这种所谓的感同身受并非来源于客观存在,而是在某些固定群体中产生的一种非客观感受。一旦形成“虚假同感偏差”,就会丧失正常的思维判断能力。只要与“法轮功”痴迷人员交谈过的人就会有很深刻的感受,他们说出来的话如同一辙,基本上就是在复述李洪志所谓的“经文”和明慧网上面的一些“模板化”的故事。特别是他们在遇到问题时,不会用自己的头脑去分析判断,只会绞尽脑汁回忆李洪志的话,机械的按李洪志说的去做。一个没有分析判断能力的人会做出正常的举动和理智的事情吗?

  3、危害其家庭和社会

  正常的现代人具有社会性,判断一个人正常与否,人际交往行为是评判标准之一,鲁滨逊似的“独行侠”只存在于小说之中。“法轮功”痴迷人员一旦产生“虚假同感偏差”,头脑中就会形成“凡人”和“修炼人”、“高层次的大法”和“低层次的法律”等对立观念,在这种观念的暗示和影响下,自然就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了。家人反对则放下亲情,朋友反对则放下友情,配偶反对则放下爱情,政府反对就要围攻政府。总之谁反对,要么群起而攻之,要么就消极回避。正常的人际交往断绝之下的后果必然是“躲进‘法轮’成一统,管他是非对与错”。所以才会有如傅怡斌那样的大法弟子杀妻弑父,大逆不道;所以才会有一些大法弟子在反华势力面前摇尾乞怜,助纣为虐;所以才会有一些大法弟子在事实铁证面前极力否认,混淆黑白。

  要消除“法轮功”痴迷人员的“虚假同感偏差”关键在于用事实说话,用“实”来破除“虚”,用“真”来证明“假”,用“正”来纠正“偏”,用“好”来印证“差”。用铁的事实来击破习练者心中被夸大的“法轮信仰”。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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