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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消业”说佛学辨识

作者:阮纪正 · 2011-06-08 来源:凯风网

  “德业转化”是法轮功理论的一个核心命题,是法轮功“消业”说的理论基础。法轮功认为,“德”是人身体周围的一种物质,与之相对应的是“业力”。而德和业之间则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人做好事或者遭受痛苦时,就会积德;当人做坏事时,就会损德,积累业力。德会带给人幸福,而人的痛苦和不幸就是由人的“业力”导致的。李洪志说,人原来“是在宇宙空间中产生的”,具有所谓“真、善、忍”的“宇宙特性”,但因为有了私心,做了坏事,才一层一层地往下掉,最后掉到地球“人类这一层次中来了”。他一方面说,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几乎人人都是业滚来的;另一方面又说,人身是德交换来的;要是你没有德,就形神全灭了,你百年之后就全死了,啥都没有了。

  李洪志说“法轮佛法”直指人心,明确了修炼心性是长功的关键,“心性多高功多高”,这是宇宙绝对的真理。那么具体怎样修炼呢?李洪志说,修炼过程就是“把德这种物质转化成功力。”修炼可以使业转化为德,德转化为功,从而为生命打开了通向高层时空之路;唯带有高功能量的“元神”才能免除宇宙特性的制约,再根据我们每个人的承受能力,只留下那么一点点,只要我们把自己当作“修炼人”就能过了这一关,“把业转化为德,让我们的心性和功力都提高上来。你的功也长上去了,它们就熔合在一起了。”就这样,李洪志把现实人生说成是个“业力轮报”,补偿“前世”债务的过程。他说改变“人生”有两种方法,或是“尽做坏事”,但面临“彻底的毁灭”,此路不通;或是走上修炼“法轮大法”的路,称“这是唯一的一个方法”。

  在这里,李洪志杜撰了一个叫“德”的所谓在人体周围的一个“场”,说这个“德是一种白色的物质”,而与之“同时存在的一种黑色的物质,我们这里叫业力,在佛教中把它叫做恶业。”能获得“德”的人,是因为他吃了苦,做了好事,如果做了不好的事就得到的是黑色的物质,即“业力”。“德”能“直接同化宇宙真、善、忍特性”,修法轮功就是要把“黑色的物质转化成白色的物质”,所谓“转化”就是通过“消业”的形式。例如一个人腿疼,是因为业力在朝他的腿上攻,腿不疼了,是“业力”被消了,转化成了德。“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原因是‘业力’,那个黑色物质业力场。”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很小很小密集度很大的那个小灵体,业力团一样的东西”和“一种象管道一样输送”,人之所以患长瘤、发炎、骨殖增生等各种疾病,都是因为“在另外的空间就是那地方卧着一个灵体,在一个很深的空间中有一个灵体。”由于这个灵体发出的“业力场”,致使人患上各种疾病。所以只要“把那个场打出去之后”,人的病就能消除了。

  这就是李洪志的“消业”理论学说,并说其所谓法轮大法“也是佛家的”。然而事实上,李洪志的“业力”说错漏百出,也与佛教的“业”的理论相差甚远。佛教讲“业”,是从世界本体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观点来看待诸事诸物,其主旨是解释世界和人的行为产生及其结果。佛教认为,运用缘起法则观察人类自身,探究生死根源时,应当着眼于造成生死苦恼的最直接原因——“业”。表现于“业”中的因果律,是缘起法则的重要内容。业和因果,是佛学中道德教化的理论基础。

  “业”的梵文“羯磨”(karma),意思是造作、行动,具体指内心的活动和由内心的思维所发动的言语和行为,以及这些活动所引起的力用。汉译佛典中,用音译“羯磨”时,通常指狭义的业——佛教的宗教活动、行事。“业”的概念原出于古老的婆罗门教圣典《吠陀经》,后来在《奥义书》中有了进一步的阐述,成为当时印度多种宗教共同讨论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观念。佛教所说的业,着重从个人的伦理心理、行为动机着眼,主要指有意识地发起的行为、活动。发起业的前提是“思”——即考虑、思索、思察等心理活动。

  佛经中曾经用黑、白二色来区分标记各种业。黑业,意谓其造业的心是被污染的、黑暗肮脏的,其所引生的果报是黑暗不光明的,此即是恶业。白业,意谓其造业的心是清净的,其所引生的果报是光明的,此即是善业。又,欲界之恶业,引生极为黑暗的三恶道果报,称为“黑黑业”;色界、无色界之善业,果报殊胜,称为“白白业”;引之善业,总是与恶业相杂,称为“黑白黑白业”。佛教认为,无论“黑业”还是“白业”,都是一种作为、作用和关系、影响,并不是李洪志所说的那样是什么“黑色物质”、“白色物质”的物质实体。

  业作为一种活动或运动,具有巨大的力量和功用,被称之为“业力”。这种力量是众生主观意志的外化,一旦引发,便具有外在性,就像各种自然力量,具有“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由此一旦产生,便只能承受而难以消解。所谓“定业不可转”,是说造的业成了定型之后,就不可能有所改变;“转”即改变,如造业要受报,做功德也要受报,可是不能以功德来转化业,亦即功德归功德,业归业,所以定业不可以福德因缘去转变、抵消。这就是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若既种瓜又种豆,二者兼收,两不相碍。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所得善报恶报历历分明,功过两不相抵。怎么能如李洪志说的那样,种恶因,而后又种善因,两因相抵,了无所得呢?即使在当今法理上,赏惩也是要分开而且要分明的。当然,佛教认为“业由心造”,而心可回转,只要“放下屠刀”,也能“立地成佛”。对掌握了业力因果法则的人来讲,不慎作恶,已造之业及无量数的前世所造的数不清的恶业,也并非绝对的要受报,而是可以转变乃至消灭其业报,主要方法就是至诚忏悔,改恶从善。

  佛教在使用“业”这一概念时,总是要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感应学说联系在一起,而李洪志的“消业”理论却更多的跟个人的恩怨联系在一起,把“业力”归结为具有能量的物质实体或者灵体,而解决的方法则是由“师父的安排”。具体说来,佛教明确指出身、口、意三种活动分别属于物质与精神两个范畴,提倡以善的精神来指导物质活动的原则,强调原因与结果互相感应,即有什么因,结什么果,强调用修行来消除被蒙蔽的业障,开发出自己的本有的一颗清净心,并作为人类朝向未来努力的根据。李洪志所谓的“德”与“业力”的两种“黑白色物质”及其二者的转化在佛教的理论里是没有的,至于他用来解释所谓的人生病的原因——“业力场”决定论和治病的“消业”说更是荒谬,不仅违反了科学常识,也更不为佛教同意。

  李洪志的“业力”理论,不但把“德”、“业”的功用都物质实体化,而且也把“德”、“业”相互作用简单脸谱化了。法轮功不但没有佛教关于“善业”和“无记业”的说法,而且对“业”也没有做出善恶之分,更没有对不同“业力”的具体状况和相互作用做出分析。李洪志所说的“业”只是相当于佛教的缘起理论,完全由教主个人主观独断化。法轮功关于万物有灵和元神(灵魂)不灭的理论,跟佛教有关“缘起性空”和“涅槃寂静”的说法是完全相反的。法轮功中绝大部分东西都是前佛教的原始巫术,所以,李洪志宣称他的大法“也是佛家的”,不是“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而是非常有问题,并且会成大问题的。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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