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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行为模式析略

作者:大 弓 · 2011-06-03 来源:凯风网

  由于邪教思维模式与众不同,从而导致邪教行为模式异乎寻常,表现出荒谬与怪诞。大量事实充分表明,邪教具有封闭性、膜拜性、狂热性、极端性、恐怖性等诸多行为特征,尤其有害于社会。本文征诸相关资料,对邪教行为模式略加剖析,抛砖引玉,不到之处烦请诸位方家驳正。

 

(一)


  模式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1]行为模式则指某类行为所具有的标准样式。行为受思想支配,不同社会群体因其思维模式不同,行为模式也不同。一般社会群体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限定在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对社会有益。而邪教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超出了社会规范允许的范围,因而对社会有害。美国科罗拉多州科林斯堡市67岁男子詹姆士·沃克在上世纪90年代创建了一个名叫“上帝第五福音改革教派”的邪教,只招收女信徒,沃克对这些女信徒称,她们只有和他发生过性关系,将来才能上天堂。在过去20年间,沃克和至少1000名女信徒发生过性关系。由于一名女信徒前往警察局报案,当地警方才将沃克捉拿归案。美国丹佛市州立法庭对此案审理过程中,沃克承认,他曾违反7名女信徒的意愿,强迫她们和他发生了性关系。[2]沃克用所谓只有与他发生性关系,将来才能进天堂对女信徒洗脑,改变了她们的思维模式,从而达到了他任意与女信徒发生性关系,满足其性欲的邪恶目的。显然,该邪教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不符合正常的社会规范,有害社会,具有邪恶性质。

 

(二)


  邪教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其思维模式与众不同,我另文专论,此不赘述。[3]邪教行为模式也因此而异乎寻常,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具有的封闭性、膜拜性、狂热性、极端性、恐怖性等诸多方面。

  封闭性:与社会相隔绝。许多邪教为有效对信徒洗脑,改变其思维与行为模式,对信徒采取封闭措施,使之与社会隔绝,在疏离社会的过程中对社会产生恐惧,对邪教产生依赖,从而成为邪教忠实的附庸和奴仆。美国印第安纳州林恩市的吉姆·琼斯在上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一个名叫“人民圣殿教”的邪教,上世纪60年代中叶,他将信徒迁移到加利福尼亚的红杉谷,开始过起公社式的集体生活。上世纪70年代中叶,他又选择圭亚那一处未开发的丛林作为该邪教的营地,命名为“琼斯墩”。在这个远离正常社会的邪教营地里,琼斯对信徒严格控制,而信徒也因为长期封闭而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只能听任琼斯摆布,许多信徒至死不悟。[4]

  膜拜性:盲目膜拜教主。教主崇拜是邪教重要特征之一。邪教膜拜与一般宗教崇拜的重要不同在于,一般宗教崇拜是对自然或神灵的崇拜,而非对活人的膜拜。邪教对活着的邪教主的个人膜拜最大的弊端在于可利用信徒膜拜达到个人不可告人的险恶目的。以中国的“法轮功”邪教为例,该邪教自创立后,教主李洪志虽无正当职业,却积聚了大量财富,他正是利用了信徒的膜拜,得以实现敛财的目的。[5]由于李洪自我吹嘘,加之以信徒的盲听盲从,终于完成了其人格化向神格化的角色转换,对于该邪教信徒而言,李洪志已经与耶稣、释迦牟尼等量齐观,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6]其实邪教信徒膜拜邪教主的背后,隐藏的是指望邪教主使之蒙恩福报,飞升圆满的利益企图。

  狂热性:信仰缺乏理智。信仰须要理智指引,否则便会迷失方向。邪教信仰与正教信仰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兹。以佛教为例,宣扬“众善奉行,诸恶莫作”,并且在行为中一以贯之。而邪教则不然,口蜜腹剑,言行不一。以中国的“法轮功”邪教为例,虽然打出“真、善、忍”的招牌,但行为却与之背道而驰,南辕北辙,风马牛不相及。“1·23”天安广场自焚惨案便是典型一例。由于缺乏理智的指引,邪教信仰表现出盲目的狂热性,美国邪教“人民圣殿教”和乌干达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所制造的举世皆惊的大规模集体自杀惨案便是邪教信仰盲目狂热性的最好脚注。[7]中国邪教“法轮功”同样血债累累,仅据1999年7月全国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1404人。[8]另有300多人自杀,还有20多人被“法轮功”人员杀害致死、致残。[9]邪教膜拜的狂热性之危害由此可见一斑。

  极端性:行为走向极端。我曾对邪教思维模式专文论述,认为邪教思维模式缺乏色彩,只有黑白两色,非好即坏,不是拯救便是毁灭,绝对极端,无法选择。[10]在这种极端化的思维模式影响下,邪教的行为模式同样呈现出极端化的色彩。美国联邦调查局2010年曾经破获了一个名叫“胡塔里”(意为“基督教战士”)的邪教准军事组织,在密歇根州、印第安纳州和俄亥俄州等多处逮捕了该邪教共9名成员,该邪教组织头目是密歇根州莱纳维县的戴维·布赖恩·斯通,根据指控,该邪教准军事组织阴谋袭击警察并发动大规模屠杀行动。[11]俄罗斯反邪教专家庞金认为,邪教危害最深的就是“宣扬极端主义”,并且有可能转化成为“真正的恐怖主义活动”。[12]

  恐怖性:自杀或者杀人。澳大利亚反邪教专家拉菲尔·艾荣认为,“上帝之门、还有太阳圣殿教这些教派都是危险性的膜拜团体,都是邪教。那么这也使这些教派的都有一些特定的思维方式,那么也使他们的这种思维方式有时候会导致他们进行一些过激的恐怖行为”。[13]事实上邪教恐怖行为通常表现在两种情况,或者如日本邪教“奥姆真理教”公然施放毒气杀害众多无辜者,或者如美国的邪教“人民圣殿教”和乌干达的邪教“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等组织大规模集体自杀,[14]无论那种情况,都骇人听闻,令人发指。中国的邪教“法轮功”囊括了上述两种恐怖行为,既有温玉萍、林春梅勒死陕西咸阳鸿宾旅社素昧平生的服务员买新萍等杀人恐怖行为,也有王进东、郝惠君等集体到天安门广场举火自焚等恐怖行为,并且所有这些恐怖行为都有相应的“圆满”、“除魔”、“度人”等邪说依据。[15]

 

(三)


  邪教行为模式根源于邪教思维模式,邪教思维模式的形成有赖于邪教理论的灌输、邪教思维的养成和邪教主的指令。

  强行灌输的邪教理论。裴斐认为,邪教擅长心理操纵,“邪教和邪教领袖运用社会压力强迫成员向群体标准就范”,“如不顺从则以神将报应或惩罚使人恐惧,这也是一种诱人服从的有力方法”。“多数邪教阻拦思想自由。这和邪教独裁的特色有关”。[16]张训谋认为,邪教擅长精神操纵,“主要方式包括:‘爱心’轰炸,服装编号,改变饮食结构,重新打乱加入团体前的家庭朋友关系,抛弃时间观念,鼓励服从,与外界隔绝,指责外界和其他团体,催眠和暗示,要求经常向教主忏悔,增强负罪感和恐惧感,剥夺睡眠和采用疲劳战术,监视和剥夺隐私权,严格纪律和严厉措施等”。[17]美国的邪教“人民圣殿教”在圭亚那丛林的“琼斯墩”营地里,信徒除了劳动就是听教主讲道或者忏悔。中国的邪教“法轮功”也强调“学法”的重要性,并且强调“学法”要“精进”,在这一过程中要做到“不二法门”,避免“思想业”,而且经常组织交流性的“法会”。这其实就是邪教理论的强制灌输方式。

  逐步养成的邪教思维。潮龙起认为,“大多数邪教利用封闭的环境、严密的组织对教徒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进行整合,就是要成员抛弃原有的符合主流社会的思想意识价值体系,接受邪教教主的一套价值观念、思想体系。环境控制是邪教进行精神整合的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邪教的营地一般都与外界隔绝,信徒不能自由进出,教团内没有广播电视,看不到报纸,不许与家人通信会面。在这样一个封闭的环境中,教主及其骨干分子采用各种方法,如催眠、诱导意象、间接的暗示、学习讨论班、连续不断的说服对成员进行洗脑,直到信徒彻底抛弃原有的价值观念,全盘接受教主的邪说,包括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他们的性伦理、家庭观”。[18]显然,邪教思维的养成具有过程性,是逐步完成的。实质上这是用邪教思维模式置换正常思维模式的过程。

  适时下达的教主指令。当邪教理论被强行灌输的过程结束,事实上也是邪教思维养成的过程或者邪教思维替换正常思维过程的结束,这时候邪教信徒便处于行为的准备状态,邪教思维模式随时可号令邪教行为模式,邪教徒的行为将在邪教主的指令下达后随时随地展开。邪教主下达指令要根据其利益需要,而邪教主一旦下达指令,邪教徒便如同机器人履行预设程序般展开行动。这就是何以会出现李洪志发表一篇新经文,便会在“法轮功”信徒中形成共鸣,如同许多小股气旋汇聚成破坏力强大的龙卷风,肆意横行。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当吉姆·琼斯和基布维尔特下达自杀指令时,“人民圣殿教”和“恢复上帝十诫运动”的邪教徒们会不顾一切争先恐后奔赴死亡的怪现象。[19]

  总之,邪教思维模式导致邪教行为模式,邪教行为模式同样具有与众不同异乎寻常的邪恶特点,正因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使邪教引起人们高度警惕,并百计千方欲设法根除之。(2011年5月7日)

 

  附注:
  [1]《现代汉语词典》
  [2]《美邪教头目拥有千名“性奴”》
  [3]见拙文《邪教思维模式析略》
  [4]《迷幻文化的颓废产物“人民圣殿教”》
  [5]见拙文《李洪志敛财有术》
  [6]见拙文《李洪志是如何自我神化》
  [7]《世界邪教》
  [8]《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9]《真相----“法轮功”受害者事例》
  [10]见拙作《论邪教的极端化特征》
  [11]《美国破获曾预谋推翻政府的邪教组织》
  [12]《震海听风录》
  [13]《震海听风录》
  [14]《世界邪教》
  [15]《祸国殃民“法轮功”》(第2辑)
  [16]《论邪教》
  [17]《对世界邪教问题的一点思考》
  [18]《邪教与家庭》
  [19]《世界邪教》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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