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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痴迷者的生存状况透析

作者:龚灿锋 · 2011-03-08 来源:凯风网

  今天(2011年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International Working Women's Day,简称“三八”妇女节) ,这个全世界劳动妇女的节日已有百年的历史,其主要宗旨是为了促进全世界妇女争取平等享受合法权利。而在法轮功信徒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女性,那么,她们在法轮功当中的状况如何呢?结合相关报道,我们就会发现,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毒害之下,她们丧失了种种合法权利,成为邪教法轮功的牺牲品。

  “去情说”剥夺了她们享受亲情的权利

  关于“去情说”,李洪志多次强调:“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已晚也。”(《修者忌》)“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转法轮》)“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新加坡讲法》)

  享受亲情,这是作为妇女权利的重要部分。但是,在李洪志“去情说”的反复洗脑之下,信徒逐渐被剥夺了享受亲情的权利,与家人处于对立状态。

  凯风网2010年11月2日陈美秀文章《我成了一个无情无义的人》)中,这样讲了她习练法轮功前后的变化:“随着对法轮功逐渐痴迷,我逐渐被法轮功歪理邪说所控制,对李洪志更是顶礼膜拜,我变得越来越冷漠无情。练功前,家人是我的生活中心,每天我都会做一桌可口的饭菜等家人回来吃,看着家人香香地吃饭是我最幸福的时候。练功后,家庭成了我心中的包袱,买菜、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活也不干了,每天都往练功点跑,跟别的功友一起‘学法’,制作资料。老伴和女儿见我每天早出晚归,行为反常,都苦口婆心地劝我不要再练了。女儿为了不让我练功,多次把《转法轮》藏起来,把制作的资料扔出门外。但对于这一切我都认为是对我修炼的考验,是过关,把他们看成是干扰我练功的‘魔’,是来阻止我‘圆满’的,渐渐地我对丈夫女儿变得冷淡了,不再照顾家人的生活,甚至漠视他们的生死。”

  再如在2010年6月29日文章《痴迷法轮功让她抛弃了亲情》中,作者这样谈了名叫常萍的女信徒习练法轮功的变化:“她一心一意‘去执着’、‘求圆满’,对家里的事不再上心,对家人一点一点冷漠。对丈夫,克制夫妻情,对丈夫的规劝和抱怨充耳不闻,对丈夫承包的生意和衣食冷暖不闻不问,认为他的命运是他自己的,今生是夫妻,来生不知道是谁。对孩子,克制母子情,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成长漠不关心,连孩子参加高考时,她都在忙于练功学法。女儿毕业后参加工作好几年了,她还茫然不知,以至于孩子对她越来越疏远,说我们只有父爱,没有母爱。对公婆,由原来的关怀备至变为冷漠无情,公公已经70多岁了,腿脚不便,一次在冬天他去院里的菜窖拿菜,看着老公公颤巍巍地爬上爬下,她丝毫没有去帮他一把的想法,心里冰冷如铁。”

  这样的事例在法轮功当中数不胜数,都是因为女性痴迷者过度相信李洪志的“去情可以圆满”的鬼话而不断克制自己,导致她们丧失了本来可以享受的亲情。

  “圆满说”导致了她们失去了生存的权利

  李洪志曾经多次宣扬:“修法轮大法可圆满”(1999年5月8日《见真性》),“修炼的最终目的就是得道、圆满”(《转法轮》),同时要求信徒为了“圆满”不断放弃各种执著心,甚至对人体的执着,不断把信徒推向不归之路,剥夺了她们的生存权利。

  在凯风网今年3月1日的文章《“求圆满”使她精神分裂(图)》中,讲述了法轮功女痴迷者戴礼娟因长期习练法轮功导致精神分裂,瘫痪在床的经过。

  再如,在2010年12月24日文章《求“圆满”让陈秀英走上不归路》中,作者也叙述了女痴迷者陈秀英因追求“圆满”而失去宝贵生命的过程。

  还有,在2010年12月2日文章《为“圆满”母死女残 (图) 》中,讲述了女痴迷者童珍死亡。“童珍早年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因在医药公司上班,优先享用一些新药,加上经常看医生,病情基本得到稳控。”但在痴迷法轮功后,“由于长期忙于‘助师正法’,不参加锻炼、不吃药控制病情,以至四肢出现僵硬,韧带及关节囊损伤严重,双膝关节呈现扣眼畸形,不能行走,瘫痪在床……2008年末因心力衰竭不治而亡。”

  在2010年12月7日文章《姑姑追求“圆满飞升”跳楼身亡》中,讲述了其姑姑为了追求“圆满”跳楼身亡的情况。

  这样的报道举不胜举,对于女性痴迷者构成了极大的伤害,剥夺了她们的生存权利。

  “救度说”导致她们失去了享受自由的权利

  李洪志不仅仅要求信徒不断修炼,还打着“救度众生”的旗号要求信徒去做所谓的“三件事”,他在多次讲法中强调:“你们的修炼绝不是为了个人简简单单的圆满问题,你们的修炼是在救度着对你们寄托无限希望的与你们对应的天体无数众生,你们的修炼是在救度着每一个庞大的天体大穹中的众生。”(《北美巡回讲法》)“目前要做的一件重要的事就是如何救度更多的众生,这也是当前大法弟子圆满过程中要完成的。这是大法弟子的使命,是责无旁贷的,必须得去做、必须得去完成的事情”(《2007年的纽约法会讲法》)

  在这样的要求之下,信徒不断从事违法犯罪,不断地搞破坏,结果逐渐地走上了违反犯罪的道路,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厉制裁,从而丧失了自由。

  “层次说”、“消业说” 导致了她们丧失了生育的权利

  李洪志的“层次说”、“消业说”,对痴迷者毒害非浅,对于女性痴迷者更是如此,甚至导致他们丧失了生育的权利。

  “往高层次上传功,大家想一想,是什么问题?那不就是度人吗?度人哪,你就是真正的修炼了,就不只是祛病健身了。那么真正修炼,对学员的心性要求也就要高了。我们坐在这里的人,是来学大法的,那么你就得把自己当作一个真正的炼功人坐在这里,你就得放弃执著心。”(《转法轮》)

  对于消业,他还告诫修炼人要忍受病痛,并称之为“还业债”:“遭罪就是在还业债,所以谁也不能够随便改变它。”,“你不得不吃一点苦,遭一点罪,把自身的业力消掉一些”,“这样一来,可能你觉得病又犯了,这是从根本上消业,所以你会有反映,有的人会有局部的反映,这么难受,那么难受,各种难受都会上来,都是正常的”,“病根已经摘掉了,就剩这点黑气让它自己往外冒,让你承受那么一点难,遭一点罪,你一点不承受这是不行的”。(《转法轮》)

  正是如此,不少女性痴迷者为了练功提高层次,相信李洪志的保护,有病不医治,导致出现危险,甚至导致失去生育的机会,留下深深的遗憾。如凯风网2009年11月18日文章《求“圆满”,我失去了做母亲的机会》中,作者李凤霞讲述了自己因为提高“层次”,多次流产的经历:“由于每天坚持长时间学法练功,练功练得成天晕头转向,经常出现精神恍惚甚至精神失常现象。1998年3月的一天中午,我练完功准备吃饭时,突然头晕目眩,身子重重地摔在地上,人事不醒,等全家人把我送到医院时,肚子里的孩子已经流产了。”“1999年7月22日国家取缔法轮功组织后,受李洪志经文煽动的影响,我逃离家庭,和其他功友们一起到处进行‘讲真相’、晚上到县城偷着悬挂条幅、张贴标语进行各种非法活动,由于不注意增强营养,居无定所、生活没有规律,再加上晚上经常和功友们四处活动,1999年9月下旬再次流产。”

  再如2008年9月16日文章《李洪志的“消业”害死了我妻子》中,同样讲述了他妻子流产丧失了生育的经历。

  本来,对于女人而言,孩子是生命中的重要部分,但是因为误信李洪志,却丧失了生育的机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深深的伤痛。

  通过以上种种方面,结合女性法轮功痴迷者自身易受暗示,依赖心理较重,对自己能力的信心比较低的特点,在李洪志“去情说”、“圆满说”、“救度说”、“消业说”等等歪理邪说的洗脑之下,一旦对法轮功着了魔,便消极无为,认为李洪志能替她们安排好一切,不用自己过多操心,于是把自己有病的身体、麻烦的家事、混乱的情感全部都交给李洪志来处理,对李洪志言听计从,渐渐丧失了种种正常女人应该享有的幸福权利,甚至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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