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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联结”理论看“学法”对信徒的控制作用

作者:龚灿锋 · 2011-02-16 来源:凯风网

  “学法”是李洪志控制和利用信徒的法宝,也是李洪志独特的精神控制的重要方面。无论是学历高的痴迷者,还是学历低的痴迷者,都会在李洪志“学法”的控制之下逐渐丧失自我。为什么“学法”有那么大的威力?结合教育心理学中“联结”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好理解“学法”对痴迷者控制作用。

  一、“联结”理论简介

  “联结”理论是心理学家桑代克在教育心理学方面的核心概念。这个理论认为,人类的学习就是刺激和反应之间形成的联结。学习的实质就是有机体形成“刺激”与“反应”之间的联结。他明确地指出“学习即联结。”在此基础上,通过大量心理学试验,桑代克总结了三条学习定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

  (1)准备律所要说明的是反应者的一种内部心理状态。一切反应均由个人的内部状况和外部情境共同决定。学习不是消极地接受知识,而是一种积极的活动。当学习者有某种需要时才会去学习,兴趣和欲望就是其体现。此外,必不可少的素养和能力准备也是影响学习的重要因素。

  (2)练习律的内涵是指,练习次数的多少及频率,影响刺激和反应之间练习的稳固程度。练习越多,练习越频繁,学习效果就会越好;练习越少,练习就不够紧密,学习效果也较差。

  (3)效果律的含义是,某种行为会被“记住”,会与刺激建立起联系,取决于这种行为产生的效果。凡导致满意结果的行为将会被加强,而带来烦恼的行为则会被削弱或淘汰。

  以上三条学习定律构成了“联结”理论的重要方面,是提高学习效果的制胜法宝。这也是学习领域的经典理论,被广泛应用于教育、心理领域。而李洪志的法轮功同样也不知不觉利用了这些理论,通过“学法”强化了对信徒的控制。信徒通过“学法”自我催眠自我强化,一步步地入到李洪志精心编制的谎言中而渐渐丧失了自我分辨能力,成为法轮功的囚徒。结合以上三条学习定律,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点。

  二、“准备律”揭示了信徒习练法轮功的动力来源

  按照“准备律”的相关理论,人们要学习某一东西必须在其内心有所需求,同时需要在外部环境中寻找到合适的东西,此外还应当具备某些能力。

  具体就法轮功信徒而言,他们普遍存在着“祛病健身”的思想,存在着“居安思危”渴望提升自身境界的想法。他们往往在人生当中存在着缺憾无法在现实当中得到满足。同时,在中国文化的熏陶下,往往对佛道教中的“神”“道”等“神力”存在着一定的向往,而经济变革时期存在的“气功热”,都为信徒踏入法轮功提供了一种“准备”条件。

  从信徒接触法轮功的缘由来看,多半都是身体上存在着病痛,或者人生存在着压力,期望借助于外力予以改变,但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容易形成对“神力”的期望。

  信徒存在着多种企图借助于外力的心理需求,而李洪志的法轮功正好符合了他们的心理需求,导致李洪志的法轮功一传出就引起了他们的关注。但是,信徒层次不一,能力也不一。李洪志巧妙地借助于大话白话,盗用了佛道教名词,并采用大量的打比方和虚构的实例,神化自己、吹嘘功效,吸引了各个层面的人。李洪志的讲法语言通俗易懂,符合了不同层面期望学习的人的口味。

  按照“准备律”对人的能力和素养的要求,许多人为什么无法接受佛道教的经典教义而对法轮功痴迷,多半就是因为那些教义深奥难懂。而李洪志大众化语言及讲法、录音、录像等等宣传品都极大地符合了大众需求,从而一传出就得到了人们的追从和盲目崇拜。

  从“准备律”角度不难理解,“学法”在李洪志的要求之下也自然而然成为一种活动,信徒有这样的需求、同时也有这样的能力去阅读,加上李洪志的“经书”常常字体大、采用短句,都极大地方便了文化层次低的人去学习。这正是李洪志的法轮功与众不同之处,也是导致无数不明真相的人广泛接受的动力来源。

  三、“练习律”揭示了信徒反复学法不断修炼的控制力

  “联结”理论中“练习律”认为,练习次数的多寡,影响刺激和反应之间练习的稳固程度,也就是说练习越多,刺激也越多,效果自然也就越好。李洪志的法轮功十分强调反复学法对信徒的控制力。

  对于新人学习,李洪志要求信徒一次性地学完他的书籍。“如果一个人看《转法轮》这本书不能够连续的把他看下来,从此这个人就很难再拿起这本书来。”(《美国中部法会讲法》)也就是说,没有长时间地投入到对法轮功的学习当中,信徒是无法接受李洪志那套歪理邪说。这一点李洪志是心知肚明的。

  李洪志把“学法”提升到了首要位置,在其讲法中更是每讲必提。“真修大法,唯此为大”、“多学法,圆满近。”“学得越多,变得越快。”等等。这些观念的灌输,让信徒一有空就去学法,学习李洪志的“经文”。而通过学法次数的增多,信徒甚至可以对李洪志的“经文”予以背诵,并反复宣讲,促使了其强化。大脑中出现都是李洪志的讲法。

  不仅如此,对于其他方面,李洪志也是不厌其烦其要求信徒去做,特别是不允许信徒谈论与“修炼”无关的事情,在学法练功点上,不能够做与大法无关的事情,而通过“弘法”“法会交流”等方式,都极大地调动了信徒“反复学法”的积极性,“比学比修”,极大地提高了信徒的练习次数,加强了对信徒的“学法”控制。

  从“明慧网”中,搜索一下“学法”,就会发现存在大量的信徒“学法”的例子,几乎每一次交流及修炼体会文章都不离“学法”。反复学法,加强了对信徒的控制力。

  四、“效果律”揭示了信徒的自我强化和自我暗示作用

  按照“效果律”的含义,凡是对人有利的东西都会被记住也会被重现,对人不利的就会逐渐被淡化。这也与“强化”理论有所类似。而对于信徒而言,他们的强化往往是通过自我暗示和在李洪志的“大法”的暗示下完成的。

  李洪志不仅仅要求信徒“学法”“背法”,更重要的还在于,他还要求信徒“用法”“按照法去做”,在李洪志的许多“经文”中都有这样的说教。“不按照法的要求去做,那还是大法弟子吗?”“溶于法中”等等,同时要求信徒参照“法”去悟,并将“悟”分为“正悟”“邪悟”。何谓“正悟”?“就是我们在炼功过程中师父讲的法,道家师父讲的道,在修炼过程中自己遇到的魔难,能不能悟到自己是个修炼人,能不能理解,能不能接受,在修炼过程中能不能遵照这个法去做。”(《转法轮》)反之则是邪悟。对于正悟,李洪志许诺他们可以加快“圆满”的进程,修炼层次更高,变化越快。信徒也自我感觉自身有所变化,从而更加痴迷于“学法”。其行为也得到了强化。而对于邪悟,或者没有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信徒也会觉得“掉了层次”“跟不上进程”,甚至会因此而“被旧势力钻了空子”。信徒常常将身体感觉不舒服或者办事不顺利等方面归结于没有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就是例证,这样的做法从反面强化了“学法”的效果。

  正是在“精进可以早日圆满”“懈怠会浪费时间陷入万劫不复”的不断强化下,信徒也将一切顺心归结于因为“学法”较好得到了回报,而一旦出现不顺利则是因为没有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去做。从而不断自我暗示,自我强化,渐渐地形成了对李洪志的“大法”的痴迷。其所有的行为也表现出对“学法”的更加依赖和崇拜,最终导致凡事按照“大法”要求,思想行为被李洪志牢牢控制和反复利用,还自以为“是站在大法的基点上思考问题”,“是大法创造出的新的生命”,殊不知都是在“效果律”作用之下自我暗示和自我强化的结果。

  通过以上“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构成的“联结”理论的对照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李洪志是如何地借助于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激起了信徒的欲望、控制了信徒的行为、强化了对信徒的暗示,最终让信徒沦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牺牲品。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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