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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轮功组织中的群体偏见

作者:谢腾 维平 · 2011-02-01 来源:凯风网

  一、引言

  偏见是一种消极的情绪化态度,它具有认知、情感及行为趋向三个维度的建构轨迹。也就是说,偏见的基本内核是对某种群体或其成员的不公正的消极态度,它是情感、行为趋向及认知观念的结合体。本文所讲的偏见,主要是指那些可能导致群体间公开或隐蔽的冲突的观念和态度,即群体偏见,如法轮功组织对非法轮功群体的偏见就是一个典型。

  二、黑猩猩群体里的群体偏见

  我们先来看一个故事:在坦桑尼亚的黑猩猩保护区,有一次一名游客不小心将小儿麻痹的病毒带了进去,这导致了其中的不少黑猩猩的死亡,其中有只黑猩猩的抵抗力较强,病了几天,居然复原,但留下了后遗症。当它拖着后面两只瘫痪无力的脚再次出现在其他黑猩猩的面前时,它的同伴们并没有像平常一样去拥抱它,反而疑惧的躲开。过了一会儿有一只黑猩猩率先动手,上前去打它。接着所有黑猩猩一拥而上,围殴它,简直要将它活活打死。研究人员于心不忍,便出面赶走黑猩猩们,救下了受伤的黑猩猩。但隔天它还是逃脱不了厄运,最终被自己的同伴们打死了。

  黑猩猩一向以领袖马首是瞻,但那天最先动手的黑猩猩并不是领袖,层级也不高,但当大家蜂拥而上,领袖也只有跟上去。所谓不能容忍异己,标新立异,非我族类都要赶尽杀绝。黑猩猩保护园区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便是同一种族中可能存在着某种偏见,它导致个体丧失自我意识,变得盲目,并在群体压力下做出许多不可理喻的事情出来。

  三、群体偏见在法轮功组织中的表现

  从上面的故事中,我们发现群体偏见的力量远比我们想象中的强大。群体偏见不仅影响个人的观念,还会影响到群体的行为。而在法轮功组织中,群体偏见首先表现为法轮功组织与现实社会的对立。随后,在李洪志的巧妙“培植”下,法轮功痴迷者们对现实社会产生了极大的排斥和歧视,从而形成了对周围人、物、事的消极的刻板印象,并使这种认知定势蔓延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带着这种偏见的“有色眼镜”,在同现实世界发生联络时,他们就会用法轮功教义中的理念与信条来审视客观世界,唯法轮功之是而是,唯法轮功之非而非。不仅如此,他们甚至还会对外界的一切不利于法轮功与李洪志的言论与举措进行攻击,对周围亲友的劝解置之不理。具体而言,群体偏见在法轮功组织中的表现可分为三点:

  1、对内外群体的划分

  黑猩猩保护园的故事中,被划分为外群体的正是那只从小儿麻痹症病毒中顽强生存下来的黑猩猩,本质上来说,对群体的划分这种方式本身并不产生偏见,但是它却为偏见提供了一个心理基础。法轮功教义将人类分为内、外两类群体。内群体为“法轮功信徒”、“走在神路上的人”、“未来的神佛”,外群体则是“常人”、“要被销毁的垃圾”、“阻碍修炼的魔”。

  李洪志十分强调这种内外群体的划分,他将“常人”与“修炼的人”硬生生地区分开,划分为内外两部分群体。内部群体(修炼的人)不许与外部群体(常人)交流,否则会增加自身“业力”,阻碍自己的“飞升圆满”。

  “作为一个修炼的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说句严重一点的话,你已经不是人了。”(李洪志:《纽约法会讲法》)

  “其实你们再也不是常人中的人了……你们和常人的差距相当之大了”(李洪志《亚太地区学员会议讲法》);“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李洪志《转法轮》)

  如原法轮功习练者、福州建筑职业中专外语教师姜燕,本是一位开朗活泼备受好评的青年教师,也是为周围邻居所称道的孝顺女儿。1998年初因看不惯社会中的物欲横流、尔虞我诈的现象,加入了法轮功习练者的行列,从此无心工作,与现实世界中同事的关系也逐渐疏远。

  2、对内群体的积极认同

  当那只逃过一劫的黑猩猩拖着后面两只瘫痪无力的脚再次出现在其他黑猩猩的面前时,它的同伴们一开始的反应是“疑惧”地躲开。为什么呢?因为这只“异类”的黑猩猩使它的同伴们感到恐惧,进而产生威胁感。而为了保护当下群体的安全,只有将它这一不安定因素铲除掉,才能使其他黑猩猩们感到安全,巩固当下群体间的认同感。在这一过程中,表面上是黑猩猩群体表现出对“异类”的排斥和否定,实际上是它们通过对群体外因素的排斥和歧视来获得内群体的积极认同。

  让我们来看看法轮功组织中是如何体现这一点的:

  如果说对群体的划分为法轮功人员埋下了一颗偏见的种子,那么对内群体的积极认同就是为偏见滋生壮大的甘霖雨露。由于人们被分为各种群体,因而与群体相连的刻板观念便增加了。就法轮功组织内部而言,被标记为外群体成员的是“常人”。李洪志有意将“常人”评价得比“大法弟子”差,并刻意强调周围“魔”的威胁,以增加对外群体的排斥和歧视,唤起人们的被威胁感,变相地激励了“大法弟子”们更加积极地铲除异类,维护内群体积极的认同感。这种由群体划分引发的认知偏差,会进一步促进心理刻板印象的形成,使内群体个体感到自己的群体正处于优势地位,进而合理化并巩固对外群体的偏见。

  比如前例中的姜燕,在修炼法轮功一段时间后,觉得周围的人活着都为了“名利情”,实在是太庸俗了,认为自己是“往高层次修炼的人”,逐渐不愿与“常人”为伍。十多年时间里一直在坚持“讲真相”、“传九评”、“劝三退”,因为相信李洪志说的“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给这一层提供了适合于常人生存的反过来的理”,坚信自己“真理在握”,并以此作为衡量标准,在没有深刻剖析原因的基础上就觉得电视媒体上尽是些不实的报道。至此,真正意义上的群体偏见才算形成,它通过对现实社会的排斥和歧视来实现对法轮功教义的积极认同。

  3、对外群体的攻击行为

  群体偏见最可怕之处在于:群体行动过程中就算有人有疑问,但在群体的压力下,也不敢说,也不敢想。这种对极端观点的默认特别容易助长群体中暴力行为的发生。正如黑猩猩保护园中的那群黑猩猩,当某只黑猩猩上前殴打瘫痪的黑猩猩时,其他黑猩猩并没有提出抗议,而是默认了这种攻击的行为,这最终导致了这只被视为“异类”的黑猩猩被活活打死的惨痛结局。

  在法轮功组织里,一方面,李洪志声明法轮功不是宗教,规定大法弟子不参与政治等种种约束;另一方面,抛出非法轮功群体的种种“迫害”手段来作为对大法弟子的全面的考验,其中暗含着对非法轮功群体的敌意,这种敌意表达为一种对替代性客体的攻击冲动,这点我们可以从李洪志的“经文”中有所察觉:

  “全国各地有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破坏我们大法……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人为的在破坏大法……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李洪志《挖根》)在同一篇“经文”中,李洪志警告那些不参加围攻的练习者:“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

  “为证实大法而走出来的弟子、未来的大觉者”,“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的”则不配当“大法弟子”,“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严肃的教诲》)

  “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法轮功组织一方面对其信徒规定了“强大的行为约束”,另一方面却有又隐含着强烈的攻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将攻击目标转向内部群体反对的、不赞同的事物身上。如此,他们表达了一个对替代性客体施以攻击的心理冲动。这可能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那么多法轮功习练者,他们本是安分守法的公民,却做出了种种危害社会、违反法律,甚至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据统计,仅1998和1999两年,法轮功组织制造的300人以上的聚众围攻就达78次;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鑫诺一号、亚太6号、亚洲3S等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的252次攻击,时间长达160个小时……更不用说那些没有被统计数据显示的攻击行为。笔者认为,这些行为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群体偏见本身带有对外部群体释放无意识的攻击的需要,并且这种替代性的攻击行为一直是法轮功组织所怂恿和赞许的。

  如前面所讲的姜艳,发展到后来,她无视家中老母亲的苦苦劝诫,一心想的就是如何完成将法轮功所宣扬的内容散播出去的“神圣任务”。为了“讲真相”,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唆使学生投放攻击政府,危害社会的资料和光盘,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小结

  我们常说那些抱有偏见的人是“戴着有色眼镜看人看事”,这实在是个特别形象的说法。戴有色眼镜看问题,是大忌。可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的“眼镜”也都或多或少带点颜色,这虽然不能避免,我们还是可以偶尔闭上眼睛,反省自己,避免自己眼镜的杂色越来越多。

  从本文的论述中,我们清楚看到群体偏见对法轮功人员带来的影响,我们常常就是用群体内部所认同的、不完全的、非代表性的信息得出结论、评论是非。除非我们认识到这些扭曲心理的根源,并进行了充分的心理调试,否则我们必然相信实际上不存在的东西,成为邪教的殉葬品。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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