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凯风专区  >  学术
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运用初探

作者:姚依升 · 2010-11-19 来源:凯风网

  前不久,凯风网刊登了笔者撰写的《心理疏导在挽救工作中的运用》一文,在该文最后,笔者简单叙述了“运用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对法轮功痴迷人员进行干预”的初步探索,而本文将就这一干预模式的产生缘由、概念内涵、实施步骤以及具体案例分析作重点介绍,以供读者参考。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已经十一年了,绝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早已脱离了邪教组织,重新融入了社会。但仍有少数痴迷者却始终摆脱不了法轮功邪教的精神控制,他们认为自己在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并甘愿为之牺牲。那些受到李洪志蒙骗,甘心供其驱使,甚至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法轮功痴迷者,其心理轨迹是:心理不平衡是前提,习练法轮功是条件,接受暗示和陷阱是关键,心理垄断、是非颠倒和偏执是结果。显而易见,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问题应该是一种或者多种不正常心理的综合体现。

  那么,通过分析他们的心理,并选择适当的心理疏导方法对他们的心理轨迹进行干预,我们又该如何具体操作呢?让我们先从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社会发展轨迹中去寻找他们所谓“学法练功”的根本本质。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于21世纪人类健康的最新定义是: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或体格的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以及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由此我们知道,一个完整的社会人是有躯体,心理和社会三方面构成。通过前面所说的心理分析,我们知道那些法轮功痴迷者正是在心理和社会功能上同时出现问题。在习练了所谓“法轮大法”后心理上的偏差和障碍导致他们在社会功能上的异常行为,反过来,社会功能上的异常行为又进一步加深了他们的心理偏差。他们正是在这样一个恶性循环的轨迹上周而复始,最终走向悬崖。

  通过了上诉心理分析,我们发现了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理和社会功能发展轨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们对于那些痴迷者的挽救工作有时会遇上那么大阻力,以至于效果不理想。

  以往我们的通常做法,多是通过正面的思想教育和感化再结合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去帮助他们脱离对法轮功的痴迷。这种方法,往往能收到一时的功效,但不久,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又会沉迷于“练功学法”,甚至走上与社会,政府,人民的对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们只注重了对他们社会功能和思想的改造,只从单方面去试图切断他们的思想毒源,却没有从心理上的根本出发点进行有效地控制,使他们一边在接受挽救教育,一边又由已经扭曲的心理不断产生新的阻抗和对立情绪,最终使我们的挽救工作收效不大。

  就此,笔者认为,对于他们的心理疏导,也应该根据每个不同人员不同心理问题的体现,采用个案化的疏导。同时,由于心理问题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我们的心理疏导和矫正也必须是全程的模式,又因为那些痴迷者的心理问题是一种或者多种不正常心理的综合体现,我们也需要运用综合心理干预手段才能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我们必须在加强思想教育和关心他们的生活,改善其社会功能的同时,对他们扭曲心理的认知进行重建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他们产生阻抗和对立的源泉,真正做到双管齐下,同时治疗,打破其产生心理-社会恶性循环的心理阻抗圈,才能使我们的帮教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所以,笔者提出了“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并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所谓“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就是在整个疏导过程中重点突出于“个案式”“全程化”“综合化”三大特点,建立符合每一个对象的心理治疗个案化的治疗方针,按照治疗贯穿整个挽救工作过程的全程化要求,综合运用各种心理治疗手段进行全方位和无盲点的心理综合治疗。

  “个案式”,即根据每一名帮教对象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模式的治疗方案。首先,我们运用MMPI人格心理测试工具,给每个对象进行心理类型的测试,将每个对象的心理和人格进行归类分析,找出它们的心理问题和人格特性的相关性,寻找出他们在练习法轮功前后的心理发展轨迹的偏移点,然后针对每个个体不同的心理特点设定不同的心理疏导模式,如针对“逆反心理”可以采用逆向提问方法进行心理自我剖析使其找到自身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针对“恐惧心理”可以采用团体心理训练帮助其克服自身恐惧心理,针对“偏执心理”可以通过导向性心理认知分析帮助其自我认识自身的偏执缺陷等等。总之,“个案式”就是运用心理分析找到对象的性格和人格基础,然后根据不同的性格和人格类型运用不同的心理手段建立符合每一名对象心理特征的独立的疏导课程进行疏导。

  “全程化”,就是根据我们前面所分析的挽救对象的心理轨迹,即:心理不平衡是前提,习练法轮功是条件,接受暗示和陷阱是关键,心理垄断、是非颠倒和偏执是结果。在实际挽救工作过程中对于前提,条件,关键,结果四个方面同时进行心理认知的化解和改善,同时我们把挽救期分为:

  1、“心桥构建期”,即进行心理测试,同时挽救工作人员和对象的初步心理接触,建立沟通心桥,为下一步的心理分析建立基础);

  2、“正性输出期”,即进行集中的思想政治的教育期,但切忌出现教条式的上课和说教,应以案例分析为主,对挽救对象进行正面思想的潜移默化式的输出,为进一步的个案分析建立心理准备;

  3、“精神给药期”,即通过集中心理宣教和正性领悟后对每一名挽救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心理治疗法,类似于精神服药;

  4、“新生巩固期”,即通过三期的心理帮助使挽救对象基本认识自身问题,然后针对心理测试中他们存在的个体问题进行强化的巩固心理疏导;

  5、“工作维持期”,即通过上面四期后,挽救对象基本能够认识自身问题并主动摒弃原来的不良心理状态,然后在社区中开展的定期心理宣泄治疗。

  全程化就是在挽救对象心理问题建立的“前提,条件,关键,结果”四个方面以及在“新桥期,输出期,给药期,巩固期和维持期”五个时间段进行全面的心理干预,以达到心理治疗无盲区的全程改善。

  “综合化”即将心理学的认知改善疗法,系统脱敏法,冲击疗法,合理情绪疗法,阳性强化法,情景想象法,自我领悟法等各种手段,按照每个对象的每种不同心理的产生进行组合,运用不同类型的问题,不同过程的问题,不同时期的问题采用不同手段的综合心理干预,对挽救对象进行融合化的综合治疗,以达到单一治疗手段所不能达到的全面改善认知的目标。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将上海某社区的全部XX名法轮功痴迷者随机分为两组,A组为研究组,接受我们的“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心理干预,B组为对照组,按照一般工作方法对其干预。在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工作后,分别对他们运用“精神症状自评量表”(用于测评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的心理量表)和“简易应对方式量表”(用于检测人对于外界刺激的应对方式的心理量表)进行心理检测,再将检测结果分别与正常人群心理结果对照,同时将A,B两组结果进行同期对照研究,以检验我们“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对于法轮功痴迷者的干预效果,以下是研究结果:

 

表一:精神症状自评量表

 

 

*具有统计学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差异


  分析:从表一中我们看到,无论A组(干预组)还是B组(对照组),他们在总分,总均分,阳性因子分,人际因子,敌对因子,偏执因子,精神病性因子与常模(正常人群)对照都是明显有差异的。也就是说他们在人际关系处理,社会交往敌对性,精神偏执和精神病性四个方面与常人存在明显异常。为什么在经过我们“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心理干预A组还是和B组一样出现有异于常人的病态心理呢?是否反映我们运用“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干预方法对于法轮功痴迷者是无效的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这样的实验结果呢?第一,我们不能“好高骛远”的认为通过一个阶段的“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心理疏导就能解决那些长期痴迷于法轮功的人员的所有精神问题。他们在长期接受了李洪志所谓“真善忍”、“强身健体”、“升入天国”等诱饵的引诱,产生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心理扭曲,绝非我们一次或者几次的心理疏导能够解决问题的,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与其做长期的心理矫正工作,这也是我们提出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根本原因。第二,我们能清楚地看到我们的工作成效,从上面表一中我们看到A组(干预组)在人际关系处理,社会交往敌对性,精神偏执和精神病性四个核心方面与B组(对照组)在接近正常人群的实验数据上具有明显改善,虽然它尚未达到统计学明显差异,但在数据上已经有了明显趋于正常的走向。对于我们心理疏导工作者来说,更应该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系统化、个案化、全程化、综合化的心理疏导,在每一次的疏导积蓄着量变的力量,通过全程的系统疏导整治工作真正达到质变的飞跃,使他们真正做到精神的康复,回归社会。

 

表二:简易应对方式量表

 

 

*具有统计学差异,**具有统计学显著差异


  分析:从表二中我们发现A组(干预组)在应对外界刺激的方式上和B组(对照组)相比较,无论在积极分还是消极分都有明显统计学差异。这也印证了我们刚才在表一分析中提到的第二点,在通过了“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心理干预后,A组对于外界刺激的应对已经由原来退缩回避的消极应对改变为直面果敢的积极应对,这点有力的说明了我们运用的“个案式全程综合心理疏导模式”的心理干预对于法轮功痴迷者的作用。

  对于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的探索还刚刚起步,尽管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实效,但是由于本次初步探索属于小规模前瞻性的研究性质,还存在着样本数少,干预时间短,干预手段相对简单等种种不足,有待于我们今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我们的治疗模式,建立规范化的治疗指南便于推广实施。但是,从目前取得的阶段性效果来看,对于法轮功痴迷人员的心理疏导必须采用系统化、个案化、全程化、综合化的心理疏导,这对于他们的挽救工作的效果是毋庸置疑的。

 

【责任编辑:舍得】

分享到: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