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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教义产生的宗教渊源

作者:梦 溪 · 2010-11-15 来源:凯风网

  几千年来,宗教一直在世界历史舞台和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一种精神信仰和文化传承,并且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同时也在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进程。与之伴随而生的新兴宗教现象则是世界宗教历史运动中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特别是假借宗教名义、在新兴宗教产生过程中滋生的各种邪教组织,理应引起高度重视。所以,探求邪教产生的根源,就要从宗教的产生发展着眼思考。

  一、传统宗教教义的局限性,为新兴宗教提供了机会

  一种传统宗教产生之后,紧随其后,便会产生与其既有理论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新生宗教。新兴宗教是随着世界现代化进程而出现的、脱离传统宗教的常规,并提出了某些新的教义、仪式或宗教运动的宗教团体。相对于传统宗教,新兴宗教处于发生期,没有固定模式,教派、团体产生的时间短。传统宗教大多有千年以上的历史。如佛教、基督教都有两千年左右的历史,伊斯兰教有一千多年的历史。新兴宗教成立时间较长的巴哈伊教、摩门教等至今也不过一百多年历史。

  传统宗教具有悠久的历史发展进程,在进程中,形成了一整套教义思想、组织形式和教规等,而为维持宗教教旨的本意,体现宗教最初的道德准则,传统宗教把宗教伦理通过一整套复杂的教规、教法予以固定化、程式化,以便其组织成员能理解掌握,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操作,有所遵循。但是,教义界说与行为条款过于琐细繁杂,反而会异化为“从学究层面向大众层面”的逐步“下降”,使象征系统或仪式转化为“神圣对象的替身”或“与之建立联系的手段”。正是因为传统宗教教义上存在的这些局限,给新兴宗教、邪教组织开展批评提供了“素材”,也为其编造新的教义提供了现实可能。而事实上,邪教组织就是在对传统宗教教义进行吸收、批判、否定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出有利于自身存在发展、适合普通民众口味的“理论体系”。

  面对现实世界的巨大变化,传统宗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根据现代社会的特点和现代人的精神诉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做出了相应的改变或改革。例如在二战以后,一些神学家根据社会发展的特点,作出了神学上的新阐释,如以瑞士神学家巴特为代表的“危机神学”派,以布龙纳、图纳森为代表的“辩证神学”派,美国的“基要主义神学”,天主教的新托马斯主义等等。20世纪60年代罗马天主教廷根据当代世界的变化与特点,召开了“梵二会议”,确认了地方教会的自主权,确认了教会仪式的本地化,同意使用本土语言进行教会活动等,同时也确认了基督教教会内部的人道主义原则,接受了不同的信仰,包括犹太教、伊斯兰教,也包括东方的一些宗教传统。又如,当今在中国汉语系大乘佛教中所进行的“人间佛教”思想的讨论与实践活动,从太虚大师、印顺法师到中国佛教协会的领导人提出的走“人间佛教”道路的“契理契机”理论等等,无不体现了宗教与时俱进的思想。

  但是,传统宗教的这种改革或改变,不能脱离传统宗教的基本教义和基本特点。传统宗教所要变革的是一些与当时社会不相适应的部分内容,如宗教的戒条、宗教教义的修正等。传统宗教的这种调整面对社会迅速变化和人们生活中面临的新问题,教义和活动依然存在滞后的一面,无法满足人们应对现实挑战的心理和精神需求,从而在民众中逐渐失去原有的影响力,客观上为各种新兴宗教和邪教的乘虚而入创造了机会。

  新兴宗教则是要提出在传统宗教理论基础上而做出的与传统宗教不完全相同,同时又带有社会性和时代性等显著特点的宗教诉求。新兴宗教以一种新的理念去解释世界、“建造”世界,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了现代社会中不同个体对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重塑的需求。相对于传统宗教的“曲高和寡”,新兴宗教具有“低门槛”、“快速性”等“实用性”特点,人们可以在“精神超级市场”上选择自己需要的精神商品。尽管新兴宗教不如传统宗教那么“神圣”,但在迎合了人们的心理需求、适应时代方面,新兴宗教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

  迅猛发展的新兴宗教,也形成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局面,给“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带来管理和选择优质产品的难度。

  二、新兴宗教恶变滋生邪教

  由于新兴宗教团体产生于同社会所保持的一定张力中,因而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可能使这种张力越来越大,对周围的反应越来越敏感,一旦时机成熟,这种团体便会被教主利用,成为与社会极端对立的组织,恶变为邪教。尽管新兴宗教不等于邪教,但新兴宗教却萌生着邪教的毒芽儿。

  在这方面,许多学者注意到新兴宗教与邪教的关系,认为“所谓邪教指的是新兴宗教中那些导致信众或无辜百姓蒙受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违反法律和灭绝人性的事件的极为个别的教团。”[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邪教是当代成千上万的新兴宗教团体中的极为个别的反社会反人性的特殊现象,是由一般的新兴宗教团体恶变而成的。”[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在新兴宗教中,还有一些极端组织和团体,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反传统、反社会、反道德、反时代的倾向,其教义和形式只不过是教主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的手段,欺骗性和危害性极大。臭名昭著的“人民圣殿教”、“奥姆真理教”、“上帝之子”、“大卫教派”、“太阳圣殿教”、“拉杰尼希静教会”以及“法轮功”等,它们的社会张力是破坏性的。

  尽管新兴宗教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张力,但同邪教相比,不仅在于邪教对社会的极端性破坏,还在于邪教教义对信徒的极端性蛊惑。而破坏性结果的产生,根本原因在于邪教歪理邪说的煽动。“法轮功”教义极端破坏性特征十分鲜明,从它出笼那天起,就埋下恶变的种子,绝不是“法轮功”组织对外宣称的“政府打压”。它的教义体现了十分鲜明的极端破坏性理念,而且这种极端性理念正在变得越来越具有攻击性和政治性。如“法轮功”教义鼓动信众采取自杀、自焚等方式实现圆满。“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了”(《去掉最后的执著》);“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在澳大利亚法会上讲法》)。

  三、剽窃宗教内容形成自圆其说的邪教教义

  传统宗教历史悠久、影响深厚、信徒众多,打着宗教名义传播邪教是一种更省力高效的事情,为此,“法轮功”跟其他邪教一样,其教义也在盗用宗教理论和名称术语基础上形成。“法轮功”的主要教义思想大都来自佛、道、儒三家,大体是取佛家的业力、轮回和劫难说,取道家的神仙长生说,取儒家的修养德行说,其理论顺序是:威胁加利诱,还指明出路。

  威胁是灭顶的:形神俱灭;利诱则最终极性的:成佛成仙,长生不灭。李洪志指引的趋利避害的途径简便易行:加入“法轮功”组织。李洪志深知佛教及其术语在我国民间有着广泛的影响和巨大的号召力,因而大量剽窃、篡改佛教名词术语,以充分地利用佛教。剽窃和篡改佛教的“圆满”、“法轮”、“法身”、“业力”、“不二法门”、“八万四千法门”“如来”、“三界”、“三千大千世界”等等的名词术语。李洪志还剽窃了道教、气功、民间信仰、巫术等等群众比较熟悉的内容。这种组成十分庞杂,尽管矛盾重重,但各阶层的人们都能从中找到自己的依存点,这是“法轮功”能够吸纳包容各阶层人士的原因所在。

  尽管“法轮功”教义是在剽窃篡改基础上形成,但由于其经常在“另外空间”做文章,都是人们无法论证、虚无缥缈的非理性信念。当达不到其所宣扬的效果时,又以信徒“心性较差”、“执著心太强”来搪塞辩解。当用科学原理来批驳其谬误时,又说科学也有局限性,以此来堵住人们正常的思维,使其歪理邪说得以抵制理性思维。这些诡辩蒙住了信徒们的眼睛,使他们进入邪教的逻辑思维怪圈,分辨不清是非黑白。

 

【责任编辑: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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