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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邪教精神控制的心理学分析与矫治

作者:一 木 · 2010-10-19 来源:凯风网

  邪教具有普遍的危害性,既表现为对周围无辜群众的伤害,也表现为对信徒的身心乃至生命的严重摧残,惨痛的事例并不鲜见。1978年11月8日美国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大约900多的信众在南美洲圭亚那琼斯镇发生的集体自杀及谋杀事件中死去。1994年10月5日“太阳神殿”邪教的23名教徒卧尸于瑞士城市弗里堡的一处郊区,另有25人毙命于瓦莱斯市南郊。1997年3月26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天堂之门”邪教的39名教徒集体服毒自杀而死,因为他们相信彗星“哈雷波普”的降临是启示他们离开地球的迹象。2000年3月17日,在距乌干达首都坎帕拉西南约450公里的卡农古镇的一个教堂,530名受“恢复上帝十诫运动”欺骗的信徒集体自焚。据国内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9年7月22日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以前,全国有1400多人因练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诱骗下“放下生死”自杀身亡。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在震慑人们心灵的同时也促发人们去思考,为什么信徒们会痴迷于邪教并做出如此极端的举动呢?

  运用现代心理学的原理,分析邪教组织惯用的“精神控制”的方法,能给我们一些启示。

  一、精神控制的基本手段

  精神控制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方法对人的心理活动(情感、认知和行为)给予持续性地影响和控制,瓦解个人原有的认知体系,使个体彻底改变对自我以及对外界事务原有的认知结构,灌输新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从而使个体重建有利于某个组织的全新认知体系,并使个体依赖于这个组织,成为组织的工具。1、在心理学层面上,精神控制的手段主要是感知觉剥夺、强迫思维与心理暗示。感知觉剥夺是指采取种种严格的行为或信息的控制,对成员和外界环境的交往进行严格限制,使成员所能接触到的人、事、物和信息都降到很低的程度。思维强迫是指通过一定手段,放大成员盲信、偏执、强迫的意念,使其全部思维及注意力只集中于一点,同一种观念或行为反复进行。2、心理暗示是无对抗条件下,个体迅速无批判地接受他人以含蓄形式发出的信息,并作出相应行为反应的过程。精神控制已经成为了邪教组织惯用的手段,每一个邪教组织都有其自身的生存环境,有着光怪陆离的“教义”、规范和组织目标,每个信徒受制于邪教组织的心理归因也是十分复杂的。但是透过现象,可以分析和梳理出邪教组织实施精神控制的基本方法。

  1、隐藏意图。任何一个邪教组织都把控制信徒作为核心的组织目标,同时也是隐藏最深的目标。为了顺利实现控制目标,减少和降低抵触情绪。操控者必须使受控者意识不到存在着一个控制和改变自己意识的计划。精神控制是一个过程,有周密的计划和部署,操控者成功的前提就是隐藏操控的意图。受控者一天天地在改变,越陷越深、越来越狂热,但觉得这一切非常正常,是自己自然而然变化的,不觉得有外界的压力,更看不到有一只“无形的手”正推动自己迈向深渊。操纵者似乎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但受控者却自觉地走了一条最符合操纵者利益的路。

  2、隔离阻断。邪教组织有很强的排他性和封闭性,把人置于极少有信息变化的单调环境里,切断受控者原有的信息源,使之与原有的参照群体相隔离,隔断与家庭、社会的联系。这种练功场合类似于感觉剥夺环境,练功状态也是一种感觉拘禁状态,它使正常信息量摄入减少、感觉敏锐性降低、思维认知功能紊乱、心理服从性增强。当新成员与先前的价值系统和社会结构失去联系后,他就把自己视为一个群体成员而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这时他就完全实现了对邪教组织的昄依。精神控制一般是在对人实施有效的人身控制后才发生效用的,没有人身控制很难达到精神控制,人的身体和心灵是表里合一的。

  3、制造恐惧。操控者创造一种情境使受控者产生无助感。比如:通过使用生理和心理的虐待、剥夺睡眠、侮辱和恐吓等方法使个体产生认知失调感,造成受控者的恐惧唤醒,形成心理无助状态。此时操控者再提供美好的前景目标,形成强烈的对比反差,而这个目标只有加入操纵者的组织才能实现。通过虚构现实,恐吓与希望交互注入来强化。如李洪志首先虚构世界末日让练功者恐惧,再以救世主身份使练功者臣服于他。他说:“这些年有的学员突然死亡了,其中有一些就是因为这样干了造成的。你们不要想师父会如何你们。要知道有无数各个层次的护法神,他们的职责就是护法呀!而且魔也不会放过你呀!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体上来。”(《法轮佛法——精进要旨》)这一类恐吓强化了练功者对他的敬畏心理,惟有虔诚地练功,被牢牢地囚禁于邪教强迫之中。

  4、消除个性。即压制受控者个性化的态度和行为,弱化其个性特征和自主意识。去个性化创造了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个体很少关注自己的价值观和行为,而更多关注群体及其情境,关注组织的目标。李洪志要求,“一切法轮弟子在传法时,只能用‘李洪志师父讲’,或者是‘李洪志师父说’。绝不得用自己的感觉、所见、所知和其他法门的东西当作李洪志的大法,否则传的就不是法轮大法,一律视为破坏法轮大法。”(《法轮佛法——大圆满法》)去个性化增强了个体对所在群体的认同,并增加了服从群体规则的倾向。如果所在群体赞同反社会行为,就会出现反社会行为。

  5、灌输邪说。新成员加入组织以后,往往非常希望得到组织以及同伴的认可和接纳。有利于组织的行为和思想会得到组织的肯定或奖励,不利于组织的行为和思想被组织否定或惩罚,就唯恐避之不及。不久,受控者便形成一套新的行为规范和思想态度,然后持续强化,使同一种情景反复注入。比如,法轮功运用读书、练功、讲法等多种方式强力灌输李洪志就是“神”的意识。使练功者注意力只集中在练功意念和动作上,邪教观念慢慢地从无意识向意识层渗透,对邪教的价值观认同性增强,排斥其他观点和理论。直到这种思维模式成为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邪教成员长期处于这种氛围中,很难达到自我认知,难以走出这种心理误区。

  二、精神控制的心理动力学成因

  邪教组织之所以成功的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有心理学层面上的深层次的原因。心理学研究表明,支配人的行为的最主要的心理成分是需要,需要是行为的起点,也是行为的归宿点。因此,通过改变人的需要结构,可以达到控制人的心理和行为的目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个人成长发展的内在力量是动机。动机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需求组成,而各种需求之间,有先后顺序与高低层次之分。既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等方面的低级需求,又有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等高级需求。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如果人们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会寻求其他途径得到满足,这也是邪教运用精神控制的社会心理背景。

  1、利用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需要。健康的身体是人生存的基础,随着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解决,人们更多地关注生活的质量,健康越发被重视,人们普遍希望能长寿、没有疾病。尽管科学技术日益发达,但是许多疾病是仍然无法抵御和治愈的,对许多渴望祛除病魔的人来说,这是医疗技术无法满足的需求。当病人尝试了多种治疗方式仍无济于事时,邪教组织就趁虚而入,如李洪志为了达到对这些人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就迎合和利用他们这种需要,宣扬修炼法轮功可包治百病。

  2、利用人的社交与归属的需要。马克思指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必然要过社会生活、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中,人们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结成一个个的团体,人与人之间进行着交流与协作,得到关心、尊重和承认,获得满足感和归属认同感,实现自我的需要。由于弱势群体无论是在经济实力还是文化水平上都处于劣势,很难在主流社会中找到归属感。在邪教的小团体中,大家之间由于没有现实社会中存在利害关系,可平等相处,相互精神慰藉,使他们感到群体的温暖与关怀,人际交往与归属的需要得到满足。

  3、利用人们对信仰追求的需要。自我实现需要是人的高层需要,对信仰的追求,就属于这种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部分人,尤其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产生了“相对剥夺感”,难以适应社会的变化,不愿意去面对主流社会,觉得社会道德滑坡,自己的信仰追求难以找到寄托和归宿。此时,邪教组织虚构出来的“美好世界”多少满足了他们对信仰的需求。李洪志利用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以“真、善、忍”迷惑欺骗引诱修炼者,使许多人上当受骗,甚至错误地认为这也是精神文明。

  总之,邪教组织能成功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具有深层次的心理学原因,所以在帮助邪教受害者摆脱精神控制上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不能治标不治本。

  三、精神控制的矫治方法

  让受害者摆脱邪教组织的精神控制实非易事,因为受害者已经形成对邪教组织的心理依赖和痴迷。既然这些受害者是由于邪教利用人们的现实需求和对人生意义的追求采取的精神控制的策略造成的,那么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心理支持和社会帮助,受害者就无法认识到他们被欺骗或被利用,也没有勇气重新回归现实世界。帮助受害者戒断“心瘾”,必须依靠社会系统开展全方位的矫正。

  1、重建社会支持。营造和谐的社会、家庭人际环境,建立良性的人际依赖关系。尊重痴迷者的心理感受和最初练功时的真诚动机,不否定他们的体验。在心理戒断初期,营造轻松、和缓的家庭、社区环境,消除其焦虑、烦躁和矛盾心理,使之摆脱对立和敌意,感觉到精力恢复,建立回归正常社会的欲望。3在帮助邪教成员摆脱邪教组织的过程中,家庭、社区和社会机构作为社会支持系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常,家人和社区群众是最早发现受害者行为异常的,他们了解受害者的思维、感觉和行为方式,他们的支持是受害者摆脱邪教的重要保障。

  2、脱离原有环境。帮助痴迷者脱离邪教教友,不再封闭于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沉浸于病理心理中,走出感觉剥夺的环境,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或集体活动,感受新鲜的社会气氛,扩展生活视野,促使其感觉活跃,激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珍惜。在新的环境中,使思想、情感、体力等方面得到锻炼。

  3、强化行为矫正。利用行为主义的强化原理进行行为矫正。邪教的精神控制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刺激——强化”形成的,既然如此,就必须重建新的正向的条件反射,持续强化建立新知识、新观念、新行为,消除原有强迫观念和动作,并及时用新内容填补其被抽空的心理空间,达到矫治目的。可以开展强制性学习教育,强调纪律性和约束性,从遵守规范角度来看,强制性教育可以有效转变强迫态度和强迫行为。

  4、理性认知教育。待受害者情绪平复下来以后,帮助其仔细剖析邪教的教义,特别是其中的谬误和荒诞之处,指明练功中出现神秘体验的科学道理,理清现实与虚幻的关系,去除认知曲解的思维方式,建立现实想法。引导从客观角度认识邪教的危害性,认识其行为给家庭、他人以及社会造成的破坏性。重塑新的认知体系,灌输正确的价值观,恢复正常的思维逻辑,建立摒弃邪教的自觉意识。

  摆脱精神控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帮助受害者积累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和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度,在其转变的过程中,多给予鼓励和肯定是非常重要的。从根本上看,只有正面回应受害者的合理诉求,解决实际困难,才能彻底铲除邪教滋生的“心灵土壤”。

  参考书目:
  1、《心灵控制——邪教传播的密码》,作者:汤万杰、吴梅宝、吴明霞,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9年3月
  2、《社会学语境下的精神控制及其对策》,作者:吴兴民,载《政法学刊》2005年02期
  3、《邪教痴迷与强迫性心理障碍》,作者:陈青萍,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11月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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