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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法轮功”所致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研究

作者:秦琼山 · 2010-08-03 来源:凯风网

  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致使练习者心理、行为失常是“法轮功”最具危害性的特征之一。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绝大多数法轮功修炼者非但不能从法轮功中获益,而且会因为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导致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不少人因受李洪志误导练功出偏,引起各种心理障碍,甚至少数人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诱发严重的精神病性障碍,导致了无数的人间悲剧。要帮助这些痴迷者从法轮功的精神控制中解脱出来,不仅要揭露法轮功组织对社会的危害,更要认清法轮功对练习者的身心摧残。

  一、练习“法轮功”可导致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

  李洪志利用宣传歪理邪说,对练习者进行精神控制,当练习者接受了这些歪理邪说时,就被李洪志洗脑,其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改变,心理结构失衡,导致心理健康状况恶化。

  (一)李洪志的恐吓使练习者终日处于恐惧、焦虑之中。

  针对社会转型时期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由于身体不好、工作及生活不如意而产生心理失落感和挫折感,安全感缺失的心理现状,李洪志宣扬“末世论”,宣称“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查,发现人类有八十一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目前整个宇宙已经发生了一种很大的变化,每次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整个宇宙中的生命全部处于毁灭,完全处于毁灭状态。”(《转法轮》)使一些对现状不满、对前途悲观失望的听众感到生命受到威胁,产生了恐惧、焦虑心理。

  美国心理学家戴维.迈尔斯说:“通常情况下,人们的恐惧度越高,其回应就越多。但是当恐惧心理和一个令人愉快的行为有关时,其结果通常不会引发行为的改变而是否认这一事实。只有在人们意识到威胁的严重性和可能性的同时告诉他们一个解决的方法,那么唤起恐惧心理的信息才会更加有效。”(戴维.迈尔斯著《社会心理学》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在误入法轮功的人们感到迷惘和无助时候,李洪志不失时机提出:“正教已经不能度人了,宗教界的一些人士实际上就是魔,连文艺作品里展示的也是魔性。”(《转法轮》)“在国内外,真正往高层次上传功,目前只有我一个人在做。”“因为人是自己掉到迷中来的,应该毁灭的,给你一次在这迷中让你往回返的机会。能返回去就返回去,返不回去,那就是继续轮回和毁灭。(均见《转法轮》)”把自己打扮成“救世主”,诱导人们练习法轮功。

  在他们练习法轮功后,李洪志威胁他们不得怀疑和背叛法轮功,否则“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性命的!” (精进要旨《大法不可窃》),甚至强行驱使他们出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严肃的教诲》)他恶狠狠地威胁:“谁破坏大法,谁就是魔。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了”(《法轮大法义解》),“人如果再滑下去就面临着毁灭,彻底的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 (《转法轮》)“当这次考验结束时,所有的坏人都将被神销毁”(《除恶》)。

  在李洪志威逼利诱下,练习者感到一切都处在李洪志“法身”的监视之中,无时无刻不感到李洪志巨大的精神控制,导致精神焦虑、行动犹豫、言语小心,甚至思想也得不到自由。饱受精神压力与困扰:既担心大“毁灭”和“淘汰”,又担心自己“没修好”,“失去千年万年难得的修炼圆满的机会”;既想“走出来为大会做点事”、又担忧破坏法律受惩处;既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又害怕“沦为常人”……。“法轮功”练习者思前顾后,内心紧张、焦急、忧虑、担心和恐惧等情绪交织在一起, 终日惶恐,渴望解脱。这样长期处在精神高度紧张与压力之下,处在敬畏和恐惧之中,时间一长,就成为一种病态,难免会出现精神崩溃,染上病态的执著和疯狂,严重损害练习者的心理和健康。

  (二)要求练习者“学法”,给他们“洗脑”,颠覆练习者原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导致心理结构失衡。

  李洪志说“人的观念你得放下。”(《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修炼法轮大法者要心性和动作同修。只炼动作,不重心性者,一律不承认是法轮大法弟子。” (《转法轮》附录一)又反复强调“为了保证不出问题,作为大法弟子来讲,过去我经常告诉大家要多学法、保持正念”、“不管怎么忙哪,大家还是要学法,一定要学法”。(《芝加哥市讲法》)并提出要求说:“我有几本书,还有录音带,录像带,你从中会发现,你看过、听过一遍以后,隔一段时间再看、再听,保证对你还有指导作用。”(《转法轮》)“现在长春能有上万人在背书,……他从头开始背书,停下,另一个接着背,一点都不会差的,一个字不错地接着背。然后你背一段,他背一段,这样接着背。后来又发展成抄书。如果抄错一个字,就全部重来,全部重新抄。”(《法轮大法义解》)

  精神控制就是从“学法”开始的。李洪志要求法轮功修炼者每天最起码要早晚各练功一次,还要参加集体练功。此外,他还要求练习者有时间就反复背诵他的“经文”,以求“精进”。这就使练习者每天无休止地读他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这种长时间接受单一刺激的练功方式,使练习者的大脑从早到晚一直充斥着那些所谓“正法”、“正念”、“圆满”、‘飞升’、‘消业’、‘除魔’等荒诞不经的内容。大脑皮层接受经文的部分自然呈现强烈的兴奋状态,而皮层的其它部分——几十年形成的对客观世界和对自己认知的部分,则处于被抑制的状态。从而表现为练习者除了对李洪志和法轮功有兴趣外,对其它事物,包括对自己的亲人、亲情,以及自己以前学习的科学知识,都因为相应部位的大脑皮层处于被抑制状态,而表现为没有兴趣、木然,甚至反感。

  李洪志要求法轮功修炼者“以法为师”:“所以就只能是以法为师。而为了使大家能够修炼、能够提高上来,那么在这部法里,我已经把使人能够修炼提高上来的一切因素都贯穿在里面了。”(《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在法轮功组织中,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必须“以法为师”,符合“法”的标准和要求,由于“法”都是李洪志的一家之言,所以“师就是法、法即是师”,“以法为师”实际上是听李洪志的话,按李洪志的个人意志行事。练习者本人的自我意志则反而是“常人之心”、“学法不深”、“不精进”的表现,是“低层次的”、“魔”和“邪悟”。所有这一切,上面有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提倡,下面通过“学员”之间的相互评价和“法轮佛学会”的监督来进行,更有“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李洪志“法身”监督,还有明慧网、“经文”和“协调人”指导。很快,信徒们就认识到,自己进了这个组织,就是忘记过去,抛弃过去的自己,做一个“去掉人心”、“去掉执著心”、“放下名利情”,一心一意、惟李洪志马首是瞻的“修炼人”。李洪志通过“学法”,灌输邪教的歪理邪说,压制练习者的自我意识,培养驯服和顺从意识,导致练习者原有心理结构中的知、情、意和性格发生改变,心理结构发生失衡,心理发生扭曲。

  (三)通过“不二法门”使练习者思维日渐狭隘、封闭。

  李洪志以“不二法门”为由,封闭非法轮功的信息来源。禁止法轮功练习者倾听或观看正常的电视、报纸、书籍、杂志,切断练习者与外界的思想联系,使他们失去了独立思考的权利和能力。

  李洪志反复强调说:“修炼历来讲不二法门,你要真修这一门,就看这一门的经。” (《转法轮》)“弘扬大法,你根本就不能再提你以前学过的东西。因为你已经和它一刀两断了。”(《法轮大法义解》)否则“你脚踩两只船,什么也得不到”、“你稍微一不注意可能就掉下来,毁于一旦”、“就干扰了这一法门的东西,你就会走偏”(均见《转法轮》)。法轮功练习者由于受“不二法门”影响,长时间沉迷于邪教的怪圈,不接受其他方面的信息,逐渐形成了依赖人格、偏执思维倾向等独特的心理特点,法轮功的“法理”、过去练功体会、经验、功法动作、音乐、对法轮功“法理”的理解、练功中的体验、“同修交流”等等,都是他们主要的记忆内容。而其他科学或气功知识,或与法轮功理论冲突的知识,主观上一律排斥,把他们当作“干扰”信息遗忘掉,并搜集过去所学的知识来“圆融”,运用法轮功理论为自己“开脱”。

  (四)通过“去掉名利情”使练习者失去社会支持系统。

  社会支持系统(social support system,SSS)是指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能获得的、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援。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多个朋友多条道”,说明了社会支持系统的重要性。社会支持系统对个人身心的健康和谐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社会支持能在应激条件下与身心健康发生联系,它缓解压力事件对身心状况的消极影响,保持与提高个体的身心健康。国内外众多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系统具有维护健康和预防疾病这两大基本功能:首先,它可能作用与压力事件与主观评价的中间环节上,如果个体受到一定的社会支持,那么他将低估压力情境的伤害性,通过提高感知到自我防御能力,减少对压力事件严重性的评价。其次,社会支持能够在压力的主观体验与疾病的获得之间,起到缓冲作用。社会支持可以提供问题解决的策略,降低问题的重要性从而减轻压力。

  为了彻底摧毁“法轮功”练习者的批判能力和怀疑精神,切断法轮功练习者从社会支持系统中获得支持和帮助,李洪志从修炼者‘入门槛’第一天起,就对他们的人生意义进行了一番无情的切割:从纵向看,要求练习者同以往建立起来的信仰和知识体系断绝关系;从横向看,要求练习者同周围的一切亲情、爱情和友情断绝关系:“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圆满功成》)“执著于名、钱、色、情,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与恶者无别,无法圆满”。(《修者忌》)“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修者忌》)“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在纽约讲法》)李洪志的‘抛弃常人执著心’、‘放下名利情’等教唆使练习者看淡了亲情、淡化了与亲友的感情联系和生活联络,从而失去了社会支持系统,不但使李洪志的一切歪理邪说无法得到客观的验证和纠正,而且容易使他们容易陷入极度空虚、无助、失望之中,提升了练习者的焦虑和恐惧指数。在他们心理危机发生后,由于得不到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治疗和安慰,又受李洪志的“法身清理说”和“业力学”影响,拒医拒药,导致病情不断加重。

 


  (五)通过“修心性”、“向内找”、“去人心”、“去执著心”使练习者陷入内疚、自省的“弊导性”思维怪圈。

  李洪志宣称“法轮大法学员,以修炼心性为本。”(《转法轮.附录四》)、“任何怀疑大法的念头都是你的思想业力造成的,你要尽力去排斥它。”“整个人的修炼过程就是不断的去人的执着心的过程”,(《转法轮》)“也就是说不怕修炼过程中还有常人心反映出来,关键是大家都能把自己当成修炼人,有问题出现后要向内找。”(《在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只有修炼的人才会经常的反过来看自己、向内找。”(《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次生命境界”(《去掉最后的执著》)。

  有学者对此评价说:“(邪教)把世界分为纯洁与肮脏、绝对的善(邪教团体及其意识形态)与绝对的恶(邪教团体之外的一切)。成员必须不断改变自己,以使自己符合组织内的规范。成员必须时刻怀有有罪和耻辱的心态,使邪教组织很容易控制、操纵和影响其情感。为使自身达到更高境界,邪教组织内部经常进行集体反省并自我批评。邪教的反省已经超出正常的、法律可容忍的、医学规定的限度。当邪教的压力过大时,有可能会患上神经机能症。信徒有幻觉是很平常的事。”(龙敬儒:《论邪教对个人生活的欺骗性》《反对邪教保障人权论文集》第50页)

  心理学家认为,人的大脑里仿佛有两座广播电台,在意识清醒状态下,无时无刻不在播放信息。当一个人开启了积极频道(P频道)时,就专门播放有利的信息,此时所进行的思维过程便是利导性思维,利导性思维的目标指向成功,因而具有动机性质;当一个人开启了消极频道(N频道)时,就专门播放不利的信息,此时所进行的思维过程便是“弊导性”思维,弊导性思维旨在逃避失败,因而也具有动机性质。弊导性思维的信息会引发对失败的担忧、恐惧,因而会抑制一个人的创造潜能,甚至会动摇一个人的信心,瓦解他的斗志。弊导性思维和负性的不良情绪之间会形成恶性循环。李洪志给法轮功练习者设定的目标是“白日飞升”、“现世修成”、“圆满成佛”,这个目标肯定是无法实现的。无法实现如何解释呢?李洪志说练习者“还有执著心”,只要“向内找”,去掉“执著心才能成神”:“一个修炼者就是一个去常人的执著心者。”(《修炼与负责》)“我要叫你们多学法,多去执著心,放下人的各种观念,溶于法中”,“大法弟子们是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去掉最后的执著》),“大法弟子整个修炼的过程就是去人的执著心的过程”,“你能够从常人的理中走出来、从常人的执著中走出来,你就是神”。(2004年《国际法会讲法》)。李洪志划出了“圆满”的大饼,这种画饼充饥式的目标法轮功练习者永远也得不到,李洪志说那不是我的原因,是因为你们有执著心(不够完美),所以必须“向内找”,去“执著心”、“思想业”。

  李洪志通过强调“去思想业”、“修心性”、“向内找”、“去掉执著心”等方式,使法轮功练习者人为阻断正常信息和思考渠道,自我禁锢思想,形成单一追求“纯洁”和“反省”的“弊导性”思维模式。在此基础上,李洪志要求修炼者花大量时间、精力反复看、听、背、抄法轮功歪理邪说,强化灌输,同时对于任何问题不允许客观地进行分析探讨,强迫性地“向内找”,进行自我反省,以实现“内心纯洁”,以此求得对李洪志一切说教彻底认同,并养成自觉地对李洪志讲话中明显漏洞与破绽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圆融”的心理。这种精神控制方式很容易使练习者患上思维“强迫症”和产生幻觉。

  (六)利用模仿、暗示、社会感染和催眠等心理手段蒙蔽练习者,使其产生妄想、幻觉,追求妄想、幻觉,导致各种心理问题、人格障碍,甚至诱发精神性疾病。

  模仿是没有外在压力条件下,个体在受他人的影响仿照他人,使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现象。李洪志把“弘法”说成是功德无量的事,还要求集体学法,集体练功:“各地辅导站有条件要互相联系交流,推动大法修炼者整体提高。”《转法轮.附录一》“如我叫你们到公园里面大家集体炼功形成一个环境,这个环境是改变人表面的最好办法。大法弟子在这个环境中所形成的高境界的行为,包括一言一行能使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使人找到差距,能感动人,能融炼人的行为,能使人提高得更快,所以新学员或自学的弟子一定要到炼功点上炼功。”(《环境》)法轮功利用人的从众心理,到处游说,并把人们分群、分片组织起来,一起“炼功”、“学法”。“功友”之间要相互交流、切磋,共同提高。还有强制性忏悔,通过讲过去自己如何不好,现在如何“精进”、“取得祛病健身效果”,来显示练功后自己的提高,让人感到压力,产生负罪感,从而对“法轮功”产生敬畏和痴迷。在集体环境里有谁会承认自己“业力”大呢?谁不想“精进”、“学法深”、“根基好”呢?练习者只能违心地隐瞒自己的痛苦,夸大“法轮功”的治病效果,经过炒作、模仿,练习者对李洪志的话不加分析思考全盘接受。并使“法轮功”组织的规范转变为练习者自身的信念、态度而内在化。由于练习者内省、忏悔、自责和相互鼓励、攀比、模仿的活动相互作用,使每个练习者逐渐迷失“自我”和自我意志。

  暗示是非对抗条件下,通过语言、表情、姿势及符号等对他人的心理与行为发生影响,使之接受暗示者的意见和观点,或者按照所暗示的方式去活动。练习法轮功后,由于改变了一些不良生活习惯、起居有规律,或者通过自我心理暗示作用,带来了情绪改善,促进一些心因性疾病的康复,更加强化了信众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认同,使他们迷信法轮功能包治百病。但这些好转未经医学检验,甚至其健康状况更加恶化。如法轮功人员赵某,由于高龄,怀了葡萄胎,自称练功治好了自己的葡萄胎,后经医院检查,实际上葡萄胎已经钙化。法轮功就靠“神化”教主,故意捏造、夸大功法的神奇效果,归结于李洪志的“法身”清理,编造一些荒诞不经的“神迹”,使信众进一步接受了李洪志所有惊世骇俗的理论,逐渐达到不加分析和批判地接受李洪志观点的地步。

  在心理学上,暗示和催眠是互相影响互相强化的。催眠是运用暗示等手段让受术者进入催眠状态能够产生神奇效应的一种法术。它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对象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法轮功”练习者每天无休无止地读李洪志的书,听他的录音,看他的录像,不断打坐、“发正念”,静坐、冥想、念咒语,就是心理暗示作用的不断强化。特别是在李洪志的误导下,将李洪志加以神化,使得暗示更加强烈,从而绝对的信服他的歪理邪说,大脑不再接受任何外界其他的刺激,致使大脑处于一种催眠状态(意识清晰程度下降)。致使练习者越陷越深、越来越痴迷,完全失去理智。

  李洪志谎称法轮功能祛病强身,包治百病。在传播时,它先采用自我神化的方法:“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法轮圣王下世来”,“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宇宙大没有我大”,“法是我造就的。洪大穹体中,你只要是宇宙中的一物,什么都包括了”。练功人群本来具有很强的暗示性和感染性,在把李洪志视为“唯一的救世主”、“转轮法王”、“宇宙主佛”、“宇宙的主宰”、“宇宙的创世主”的情况下,常常会毫无批判性地接受李洪志的指令和心理暗示,加上“弊导性思维”和从众心理影响,很容易被李洪志采用模仿、暗示、社会感染、催眠等法精神控制。导致心理活动被改变,意识缩窄,甚至出现固执反应。沉迷于李洪志“出功能”、“另外空间”、“成仙成佛”的邪说中,很容易出现幻觉、幻听、幻视,而妄想、幻觉出现以后,负责任的气功师会教育学员不要理睬,或者停止练功。但李洪志却教育弟子说,这是“出功能”、“开天目”、“另类空间所见”,导致他们信以为真,以为自己开了“天目”、“上了层次”,更加痴迷、沉醉于妄想幻觉。由于练习者无法分辨虚幻与现实,有的发展成为心理障碍、人格障碍和癔症,有的发展成为气功偏差精神障碍,有的甚至因受幻觉、妄想支配,出现自伤自残及其他反社会行为,制造无数人间悲剧。

  (七)“修炼人”理论使练习者思想封闭,思维混乱,异于常人。

  李洪志将人分为“常人”和“修炼者”两个层级,称修炼者不能等同于常人:“人类社会中的名人、学者、各类专家,人觉得很伟大,其实都很渺小,因为他们是常人。他们的知识也只是常人社会现代科学所认识的那么一点点而已。庞大的宇宙,从最宏观到最微观,人类社会恰好在最中间、最外层、最表面。生命也是最低的存在形式,所以对物质与精神的认识也是很少的、肤浅而又可怜的。掌握了全人类的知识还是个常人。”(《何为智》)“常人思想里想的一切都是强烈的执著和自私、肮脏、算计人等等邪念,他们都能清楚知道,而且可以同时知道千万人的思想细微的活动。加上常人社会到处都是业力和病毒,还有许许多多人所不知道的不好的东西飘散在空气中,他们都看得很清楚。现在的末劫人类社会业力非常大,人呼吸中都在吸入大量的业和病毒及毒气。这常人世界对于他们来说,实在难以住留。”(《何为开悟》)对“法轮功”“修炼者”提出特殊的要求,制造思维隔离墙,将练习者引入思维陷阱:“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作为一个修炼人就得按照宇宙这个特性去要求自己,不能按照常人的标准去要求自己。” (均见《转法轮》)。

  李洪志把地球上的人总体上看作是从宇宙天国掉下来的坏人,“地球是宇宙的垃圾站”,但又把地球上的人细分为两类,一类是“强烈的执著和自私、肮脏、算计人等等邪念”的常人;另一类是想觉悟、想回升、想上层次、想圆满,介于“常人”和“神”之间属于“半神半人”的“修炼人”,法轮功练习者都是“修炼人”,因为练功人有“法轮大法”“保护”,有“师父”“加持”、“保护”,“真正修炼的人是不会得病的,也不会遇到什么危险”;而一旦成为常人,“就面临着彻底毁灭,那叫形神全灭,很可怕”。“法轮功”虽然要求在“常人中修炼”,然而一方面强调修炼者不同于常人,要彻底抛弃常人的“执著”;另一方面强调修炼者间“交流”的重要性,对常人仅仅是“弘传”的问题,这实际上就将修炼者从人群中提取出来作为一个特殊亚文化群体。将法轮功练习者引入一个思维陷阱,从思想上与正常人群区别、隔离开来。法轮功练习者本来多属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人群,在教主李洪志的诱导下,使他们变得极其自负,自认为已经先知先觉,已经“具有神的思维”、“是功能被锁住的神”、“高层来的生命”,洞悉宇宙的全部奥秘,看到、听到的感觉到了日益迫近的大劫难;而那些被束缚的常人们却竟浑然不觉,仍然浑浑噩噩,感到他们有责任去“救度众生”。所以他们看常人,有全知全能的神佛俯视众生的感觉。实际上他们不仅仍然是常人,而且已经成为了一群进入信息全封闭状态,充满幻觉和妄想,没有了自我意识,与社会彻底断裂,受李洪志精神控制的行尸走肉。

  “修炼者”之间不允许负面评论邪教组织,不允许散布怀疑教主的言论,不允许接受叛教者的言论(叛教者被李洪志称之破坏大法的“魔”、“特务”、“犹大”,他们的观点是“邪悟”),甚至不允许与家人、朋友、同事等正常的社会关系有过多的接触,从而增加法轮功组织信息的垄断性,提高对邪教信息和邪教组织的依赖。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多方诱导下,练习者在饮食、衣着、行为等诸多方面有意显示着与常人的区别,以至于他们同常人格格不入,相互间无法正常交往和勾通,画地为牢,自我锁闭。许多人甚至因此背井离乡、离群索居,变得神经兮兮,有人形容法轮功练习者群体是:“一件黄棉袄、一个红布兜、一双平底鞋,两眼直勾勾”。



  (八)法轮功违背气功修炼的基本原理,导致练习者容易出现“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

  1、法轮功属于道家气功和佛家气功混编功法,且重于宣扬歪理邪说,诱导练习追求幻觉和妄想,导致练习者出现偏差。

  2、法轮功练功方法违背气功修炼的基本规律,导致练习者容易出偏。气功健身的原理“三调合一”。无论练什么功法,都离不开调心(意识)、调息(呼吸)、调身(躯体)三个方面,这三调相辅相成才能取得效果。气功是知识和践行相统一的学问,一般说来,没有十年八年不会有大的收获,练功花二、三十年的时间才达到一定的境界是常有的事。因为由三调而来的心身变化需要一点一滴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练功是地地道道的慢工出细活,练功的“功”字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时间,即“功夫”,要下足了功夫才可能有所收获。因此,做真正的修炼者并不容易。并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练气功,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练好气功。由于练气功的过程中,每个学员的领会、感受、效果和所产生的问题都不会一样,而这一切与学员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直接相关,因此,负责任的气功师在练功前须将练功的要领、要求和注意事项详细告诉大家,并做认真检查。如:练功时不要穿过紧瘦的衣裤;无论动静功,不可当风坐卧;不可在饱食或饥饿状态下练功;对练功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景象既不恐惧也不可信以为真,让其自行消失,等等。老师必须以十分负责和耐心的态度,及时为学员答疑,结合实地操练给学员以正确的指导,才能防止出偏。

  而李洪志宣扬法轮功的修炼是“上层次”、“真正往高层次上带人”,而且有他的“法身保护”、“保证不会出偏”,只要看《转法轮》等几本书、看“录相带”、听磁带就行。他说:“我的录像带、录音带和我写的这本书,你只要去看,你就会感受到;你只要去看,你就会净化身体,使你达到没有病的状态;你只要去修,你就能够看到常人看不到的东西;你只要去修,你就会体悟到常人体悟不到的东西。越来境界越高,越来越美妙,都在那本书里面。”(《悉尼法会讲法》)“因而修炼法轮大法绝对安全,保证不出偏。” “法轮也保护修炼者炼功不出偏,不受心性差的人侵扰,还能自动纠正一切不正确状态”。(均见《法轮佛法大圆满法》)如此简单和保险的修炼之路,确实迎合了气功知识缺乏者和那些既懒于动脑筋,又不想下苦功的练习者们。于是,许多对气功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的天真的人们纷纷上钩。李洪志这些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不但骗得许多练习者练功后除了妄想、幻觉而一无所得外,而且还诱骗他们走入邪道,导致出偏。

  3、法轮功练习者群体的特点也导致了练功容易出偏。气功所致障碍与人格联系密切,常有分裂样、癔症性、焦虑性人格特征,或既往有精神疾病史、阳性家庭史者,最易出现气功所致精神障碍。而法轮功练习者原来多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人群,许多人由于身体不好或者存在个性缺陷,属于邪教易感人群,才被李洪志诱惑练习了法轮功。这些个性有缺陷者、心理异常者在李洪志的恶意诱导下更易诱发“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的暗示下或自我暗示的作用进入自我诱发的意识改变状态,成为了引起精神障碍的基础。而女性、暗示性高、性格内向者、原来体弱有病者比较容易出偏。

  二、从心理健康与不健康的角度区分,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

  心理健康不仅指没有心理疾病或变态,而且包括个人在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行为上均能保持最佳的状态。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其成立时(1948年),向全世界发出的有关健康的认识时指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身体的虚弱现象,而是一种身体下、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满状态。”1989年,WHO又加上了道德健康。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是具有权威性的定义。60多年来,它向全世界的医务工作者提出了一个神圣的任务,这就是在医治人的躯体健康问题时,还要注意从社会、心理、道德等多方面去干预,人类的健康问题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

  虽然“标准人格”和“绝对正常心理”并不存在。但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对任何事物的判断也都是相对的。健康心理的对立面是变态心理,或者说心理异常,都是指心理和行为偏离正常而言,但是“变态”、“异常”与正常都是相对的。

  我们应当怎样区分心理健康及其水平?许多心理学家从多种不同行为表现的角度进行观察,得出了一些不同的标准,如司柯特(Scott)的10项衡量心理健康的标准和6项区别正常与异常心理的标准;马斯洛和麦特曼(Mitte-lman)关于正常心理的10项标准等。一般,人们分辨心理不健康的常识性标准是:(一)离奇怪异的言谈,思想和行为;(二)过度的情绪体验和表现;(三)自身社会功能不完整;(四)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见民族出版社《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第258页)

  中国心理学泰斗之一的郭念峰教授于1986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评估心理健康水平的十个标准,包括:(一)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二)心理活动的强度;(三)心理活动的耐受力;(四)心理活动的自控力;(五)心理活动内部的协调性;(六)心理活动的周期节律性;(七)意识水平的高低;(八)社会交往能力;(九)对暗示的接受力;(十)心理康复能力。以上标准中除第9项外,其他九项与心理健康水平成正比,即值越高心理健康水平越高;只有第9项,即“对暗示的接受力”与心理健康水平成反比,即受暗示性越强,心理健康水平越低。

  区分心理健康和不健康,还往往涉及到一个“不合理信念的标准问题”。有的人往往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对某一事物怀有认为其必定会发生或必定不会发生的信念,这种不合理信念的特征是:A 绝对化要求,B 过分概括化,C 糟糕至极 (见民族出版社《心理咨询师》第117页)。

  下面我们对照分析一下法轮功练习者的心理特点:

  (一)认知方面的特点:

  1、认知片面,常以偏概全。绝大部分法轮功练习者因为需要以“法的标准”来“悟”,所以常以法轮功的要求和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以偏概全,把“有时”、“某些”过分概括化为“总是”、“所有”等,如“现在的社会道德正在下滑”、“气候越来越反常,天象有变”、“法律只会限制人”、“现在的社会问题谁也管不了”等等。

  2、认知绝对化。法轮功练习者不能全面、辨证的分析评价事物,常以自己情感需要和直接的经验为标准,固执、感性地认知事物,并把事物绝对化。如“法轮功是宇宙大法”、“真善忍是宇宙真理”、“信师信法定能圆满”、“法轮功能正一切人心”、“学大法绝不会出偏”等等。

  3、认知扭曲。由于长期受邪教教义的精神控制,导致练习者的心理和精神状态发生改变,使原有的心理、人格缺陷演变成严重的精神障碍。如形成了邪教人格,没有了自己的观点,没有了自己的语言,成为了只会背诵“经文”的机器人。他们坚信“正法”已近尾声,在一个不明确的心理预期内,笃信只要自己坚持到底,一定会得到一个“好果位”。

  4、错误归因。有的法轮功练习者在练功前因病久治不愈,偶遇法轮功后,练功后自我感觉病情好转,虽然未经任何医学检验,有的甚至加重了病情,但不假思索,把祛病强身之功全部归于法轮功,将其当成了唯一的救命稻草。从而反对现代医学,不相信科学的治疗,甚至拒绝求医用药。

  (二)情感方面的特点。法轮功练习者的情感方面存在如下特点:①情感淡薄,对人和物十分冷淡,思想封闭,缺乏深刻或生动的情感体验,把自己与别人隔绝开来,难以建立深刻的联系,即使是亲人也不例外。②自恋倾向严重。多数法轮功练习者认为自己是“修炼者,不是常人”,掌握了宇宙真理,高人一等,不是常人,“不能以常人标准要求自己”,“常人的理不适用于修炼者”,不愿意考虑别人的立场,不能够接受任何对李洪志及其教义的批评。③仇视、敌视心理突出。在“九评”及李洪志新经文的利诱、恐吓、鼓励下,练习者逐渐脱离“练功治病”和“寻求安慰”的练功初衷,向发泄对社会不满及反社会倾向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将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法律和政府,不知不觉走到了法律的对立面。有的还将错误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社会阴暗面、个人及家人所受不公正待遇、历史问题、利益受损等问题纠缠在一起,产生严重的心理扭曲和仇视、怨恨心理。

 


  (三)意志方面的特点。一些法轮功练习者把社会的反对、家人的抗议都看作是“常人的干扰”、“魔”和“考验”,是“上层次”的机会,排斥别人的不同意见,不断强化他们的顽固意志和偏执的思想观念。

  (四)个性方面的特点。①易受暗示性。法轮功练习者的痴迷心态和行为反应完全是在法轮功邪教及其教主李洪志反复强烈的暗示下形成的。生活中易受暗示,常常因为天气变化、自然灾害、做梦等情况引发胡思乱想。②法轮功练习者多数个性孤独、冷漠、不善于与之交往,社会适应性差,性格内向,不愿意和非习练者交流、讨论,而是将不满或其他消极情绪埋藏在心中,在自我感受、自我体验中不断强化。③迷信心理。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世界观、价值观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大相径庭,对科学原理甚至“进化论”持排斥的态度,相信有“法轮圣王”和“另外空间”,认为人的命运可以靠“修炼”改变,相信有“师父”的力量在安排自己的一切,“弘法”是“师父”的“旨意”,是“上层次”的必由之路。

  (五)行为方面特点:

  1、精神病性障碍突出。法轮功练习者在练功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出现幻觉,如幻视觉、幻听觉、幻躯体觉等,他们称之为开天目、天眼通、功能、“另类空间所见”,其实是一种幻觉或妄想。

  2、双相性情感表现。凡是对法轮功有利、符合“法轮功”理论的事物,及“法轮功”本身都能引起他们快乐、喜悦、满足、认同等良好的情绪,而不符合法轮功理论、对“法轮功”不利、阻碍法轮功的事物,则会引起他们的愤怒、恐惧等不良情绪。

  3、丧失了正常语言和思维功能。法轮功鼓吹“法炼人”、“功炼人”、“修在自己,功在师父”;说练功者自己只要有“实修”的愿望就可以了,而“真正的事情”是“师父”给做的;练功要有“法轮”,而“法轮”是“师父”给“上”的等等。这些夸大练功的被动性,闭口不谈主动掌握的所谓修炼,逐渐剥夺练功者的自我,使他们在心理上沦为“师父”的精神奴隶,被“师父”所左右。这些做法对练习者心理伤害极大。在常识性问题上,那些痴迷者几乎全无自我,言必称“师父”怎样说,使自己的头脑已经不会思考。那些痴迷者发展到最后,无论什么问题都以背诵“经文”来回答,可见中毒之深。

  “法轮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大多数人社会认知系统薄弱,不能全面、辨证地评价事物,常以自己情感需要和直接的经验为标准,固执、感性地认知事物。而对李洪志都是顶礼膜拜,深信李洪志所谓的“法身”能保护他们,不敢背叛。很明显,他们的认知能力严重失调,甚至丧失了最基本的认知常识,更谈不上思维的独立性及批判性。日积月累形成心理异常,导致心理失调,思考问题狭隘、单一、片面、爱钻牛角尖,对人对事缺乏理性思考,处事牵强,认知偏执,遇事爱冲动。

  三、法轮功人员练功导致的心理障碍

  由于受到法轮功的精神控制,许多法轮功痴迷者不同程度出现了心理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感知障碍。

  感觉和知觉(两者合称为感知)是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是人最基本的心理过程。所谓感觉,是指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通过感觉器官在人脑中的反映。知觉则是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其各种属性在人脑中经过综合,借助于以往经验所形成的一种整体印象。感知发生异常变化或明显失常时,统称为感知障碍。一个目闭耳塞、不能感受外部刺激的人,不可能对客观事物有正确认识。

  感知受许多因素影响。个体感知的性质和强度,不但与客观刺激的性质和强度有关,也与个体的生理、心理状态有关。众所周知,除了个体感觉器官功能较差或感觉信息输入、整合的神经通路有病变时,会影响感知过程外,感知的条件、背景、个体以往的经验、对感知对象意义的理解、个体的情绪与动机及人格特征都能显著影响感知过程。法轮功人员的感知障碍主要受后者影响,具体表现为感知选择的定型化障碍、幻觉等。

  1、感知选择的定型化障碍。这实际上是感知选择的定型化障碍。练功以后,受李洪志所宣扬的“法身报复论”影响,害怕“业是消不掉的”、“层次也上不去”、“魔会取你性命”、“形神全灭”,不敢对法轮功和李洪志有丝毫的怀疑。从而在长期的“学法练功”过程中,经过李洪志洗脑,其思想状态已经逐渐与法轮功邪说整合,陷入一种脱离正常人思维方式的思维怪圈中。以为自己修炼法轮功,是半人半神的“修炼人”,掌握了宇宙的绝对真理,自以为真理在手,正义在胸,常用居高临下的视角看待周围的一切,在感知事物时,不注重理性分析,习惯于按照“法的要求”、“师父”的要求和“点化”行事,往往根据李洪志和说法、思维定势或者明慧网和同修的态度来认知事物。他们趋向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动辄用“必须”、“肯定”、“绝对”等字眼感性地认识世界,不能全面评价事物。即对凡是有助于证明法轮功的合理性的事物感知过敏,对证明“法轮功”邪恶的事物都有一种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倾向,这实际上是感知选择的定型化障碍。比如法轮功人员吴某,上海人,练习法轮功十多年,一见到阴天、刮风、下雨、下雪天就欢蹦乱跳、手舞足蹈,认为是“天象大显”,将“法正人间”。

  2、幻觉是虚幻的知觉,指没有外界相应的客观刺激作用于感觉器官时所出现的知觉体验。幻觉是临床最常见而且重要的精神病性症状,常与妄想合并存在。对练气功的人来说,产生某些幻觉是常见的现象。练气功时出现的幻觉,完全是意识练功过程中,进入催眠态时过渡或滞留在超反常相的缘故。练功入静达到一定程度,意识状态相当于睡眠的水平,但又没睡着。这时候看到一些现象,听到一些声音,其实也就是看到和听到了自己的梦。因此,这种现象的机理说白了就是练功者做了一个“白日梦”。明白了这个道理,就可在练功出现幻觉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滞留在超反常相阶段的意识迅速通过超反常相而消除幻觉。因此古人说:“见怪不怪,其怪自败”。一般来说,产生幻觉并不算气功偏差,关键在于怎样对待这些幻觉。如果将并不是客观存在的气功幻觉信以为真,就属于气功偏差了。正如同做梦并不是精神病,但认为梦境就是现实则是精神病科症状一样。如果法轮功练习者在气功态结束后仍然对幻觉的内容信心为真,不能以事实说服他,甚至引起情绪异常和行为异常,则可认为是气功偏差。

  明代大儒王明阳也习静。他认为凡此类感觉,是偶然得来的东西,不可求也,旋即决然弃之。他说:“世人求其华而不返本者众矣。习静也,修定之,求神通也,终日营营,迷不知返,皆若宋人之株待免也,愚哉!”(《老子臆解》,中华书局,第88页)。佛家对练功中的幻觉也有涉及,佛家把这些幻觉称为魔障。《金刚经》中说:“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否?……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又说:“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见如来。”这里明确指出,练功修行者,不能在练功中把形相或音声当作如来,更不能求觅之。否则,就偏了正道,而进入了邪道。

  像法轮功这种属于拼凑而成,且重于宣扬歪理邪说的功法本身就更容易出现出偏的问题。法轮功的功法是李洪志盗用“禅密功”和“九宫八卦功”的一些姿势、动作编纂而成的,本身带有一些气功的特点。但“禅密功”的气功流派上属于佛家功法,而“九宫八卦功”属于道家功法,不同学术流派的功法在修炼上可能引导出不同的心身变化,故不宜混合编排。尤其是对初学者,学练这种混杂的功法容易出现气功偏差。

  李洪志还故意利用幻觉误导练习者来神化自己,《转法轮》一书专门有一节谈“开天目”,还有一节谈“遥视”,说这是出“功能”、“另类空间所见”。李洪志把“开天目”功能说得神乎其神,并利用现代医学的一些科普知识,把“天目”和松果体强扯在一起,说“松果体”就是“天目”。他还吹嘘说,“天目的结构属于秘中之秘”,“是不叫常人知道的”,是他讲出了“天目”的“根本问题”,还可以给信徒们“开”不同层次的“天目”,甚至吹嘘:“有许多根基很好的人会看到这本书每个字都是法轮。因为空间是不一样的,再往深层空间看下去,每个字都是我的法身,都是佛的形像,偏旁部首都是单个的佛。(《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而实际上,这些关于“天目”、“松果体”(又称为脑上腺(epiphysis)一般认为,人的松果体能合成、分泌多种生物胶和肽类物质,主要是调节神经的分泌和生殖系统的功能)、“功能”、“另外空间”的伪科学理论以及自我吹嘘的手法,都是许多江湖气功师早就说过、做过的,他不过是在拾人牙慧。而他这样做的目的,无非还是欺骗信徒,把自己打扮成超人和无所不能的神,将练习者引上歧路。比如练法轮功时看到了“法轮”飞舞旋转,“法身”闪闪发光,认为这是亲眼所见的,决不会有错,进而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更加深信不疑,实际上这是在强烈的心理暗示作用下所产生的幻视。

  幻觉包括:

  幻视(visual hallucination)在法轮功练习者中最为常见,练习者一般称之为“开天目”或“另类空间所见”,幻觉以假性视幻觉为主,也可出现真性幻觉,大都是以“法轮”、“师父法身”及以往经历、景观等视觉表象呈现,也包括一些幻想性内容,如一些雾气缭绕、紫色祥云、“仙境”等。

  幻听(auditory hallucination),幻听在“法轮功”练习中比较常见。练习者听到各种声音,常为言语声,其来源、清晰程度和内容各不相同,有命令性幻听、评论性幻听、争论性幻听三种。其中命令性幻听较为多见,影响也最大,如听到李洪志命令(练习者称之为“师父点化”)他们如何练功,做某一件事等,练习者会无条件服从。评论性幻听如听到同修或亲友议论等。

  幻嗅(olfactory hallucination)较少见,练习可闻到各种特殊的气味,如闻到花香等。

  幻味(gustatory hallucination)较少见,常与幻嗅或其他幻觉同时存在,练习者感到进食或饮水时尝到特殊味道,如感到口中绵甜等。

  幻触(tactile hallucination)、练习者感到其皮肤粘膜有虫爬、通电、火灼、手抓等异常感觉,如感受到李洪志抚摸等。

  本体幻觉(body-sensory hallucination)包括内脏幻觉、运动幻觉和前庭幻觉。如感到小腹部有“法轮”在转等。产生腾空飞行感或从床上下沉的感觉。

  不完全幻觉(伪幻觉,pseudohallucination),指一种存在于主观空间,缺乏客观实体感的幻觉。实际上这是一种病理表象,是一种取得知觉形象的思维。如假性幻觉、思维鸣响、读心症、思维显形、精神性幻觉、原始性幻觉、阴性幻觉等。

 


  3、感知综合障碍,感到自己的躯体变得很轻,似乎能飞起来,躯体变得非常高大像巨人似的,或躯体变得很小像婴儿似的,或躯体的局部大小比例改变。自窥症,自己能看到自己的内脏。时间感消失,感到时间飞逝或时光停滞。出神离体体验,感到自己的灵魂离开了躯体、精神和肉体分离,自我与周围环境界限消失,即所谓达到“另外空间”境界。

  (二)思维障碍。是指思维联想活动量和速度方面发生异常。法轮功练习者不但在感知过程中容易发生心理障碍,而且在理性思维过程也发生心理障碍。练习者对这些歪曲的思维内容无批判分析能力,也无异常感、痛苦感,更无认识能力(即无自知力)。可出现强迫观念、刻板性思维、思维被控制感、被揭露感、思维贫乏、联想松散、思维中断、思维云集等。但主要是“妄想”和“逻辑倒错”两大类。

  1、妄想(delusion)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病理性思维。它的特点是:第一,以毫无根据的设想为前提进行推理,违背思维逻辑,得出不符合实际结论;第二,对荒唐的结论坚信不疑,不能通过讲道理进行知识教育以及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纠正这种荒唐结论。法轮功练习者可出现多种妄想,如关系、被害、物理影响、夸大妄想等和内心被揭露感。

  关系妄想(delusion of referemce): 患者把实际与他无关的事情,认为与他本人有关系。如法轮功练习者刘某认为单位同事之间的谈话在议论他,都瞧不起他,因而拒绝上班。

  被害妄想(delusion of persecution): 患者坚信周围人的或某些团伙对他进行跟踪监视、打击、陷害,甚至在其食物和饮水中放毒等。如北京某单位职工、法轮功练习者马某,平时总无端怀疑单位派人跟踪、监控他,组织全体职工体检,马某认为抽血和检查是为了迫害他,为“摘取器官”做准备,因而离家出走。

  物理影响妄想(delusion of physical influence): 患者认为自己的思维、情感、意志行为活动受到外界某种力量的支配、控制、操纵,患者不能自主,称其影响妄想。如法轮功练习者曹某认为街头的监视器一直在发射射线影响自己,因而不敢出门。

  夸大妄想(delusion of grandeur): 患者夸大自己的财富、地位、能力、权利等。如密云县法轮功练习者李某认为自己是“昆仑女神”,能够操纵航天飞机、航空母舰,指挥天兵天将。

  自罪妄想(delusion of sin): 又称罪恶妄想。患者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犯了严重错误和罪行,甚至自己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应该受到惩罚,以至于拒食或者要求劳动改造以此赎罪。如法轮功练习者王某练功开“天目”后,看到自己前世作孽太多,曾经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母亲和弟弟,因而自责不已,痛苦不堪。

  钟情妄想(delusion of being loved):患者坚信某异性对自己产生了爱情,即使遭到对方严词拒绝,反而认为对方是在考验自己对爱情的忠诚。如密云县法轮功练习者张某某,58岁,农民,1998年练功以后,精神亢奋,24小时不睡觉,不困也不喝水;语速极快,声音很大,胡言乱语,疯疯癫癫,满口胡言,扬言“李洪志是我夫君”、“李洪志穿着警服在保护我”、“我现在怀着李洪志的孩子,这是元婴”、“我是三圣母”,而且每天必须大闹三次,难以自制,甚至满地打滚,乱喊乱叫。

  内心被揭露感(experience of being revealed):又称被洞悉感。患者认为其内心的想法或者患者本人及其与家人之间的隐私,未经患者文字的表达,别人就知道了。很多患者不清楚别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方法了解到他内心想法的。许多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李洪志发“经文”是针对自己的,认为李洪志和明慧网能知道自己心理想什么。

  2、逻辑倒错。正常人看问题都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谨慎论证。而法轮功练习者的逻辑是“师父和大法都是宇宙真理,无需论证,一切对大法有利的都是‘见证’,而对大法不利的都是魔和旧势力的迫害和干扰。”李洪志对他的《转法轮》理论是全面肯定的,绝不允许有任何怀疑和否定。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信师信法”理论的影响作用下,对李洪志的任何讲法,尽管李洪志从没有、也不会对这些理论提供证据证明,作为“大法弟子”,都是“先充分肯定,再熟读背诵,后细心见证”。你必须先全面接受,抱着虔诚之心反复地通读大法、再通读大法,不要有任何私心、思考和杂念,每通读一遍就会提高一点或提高一层。这样做的后果,必然导致法轮功练习者丧失正常的认知、独立的思维和独立的人格。

  法轮功人员在长期学习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过程中,普遍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方式:常人是“低层次的”、是即不能用人类社会的普遍观点(常人之心)来看待分析事物,而是用所谓的“大法法理”(以法为师)来对待问题,这也是李洪志对练习者的要求,这种思维形成之后,法轮功练习者的一言一行都会为符合“大法标准”而努力。更重要的是法轮功人员认为自己是“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的修炼者”,所以把自己在生活中遭受的逆境看作是“师父”李洪志安排的“考验”,其目的是提高“层次”。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的言谈也因此而被法轮功的专用词汇统一。比如遇到生病就说“消业”,遇到苦恼就说“过关”,遇到矛盾就说“考验”等等。当法轮功练习者在遇到一些问题不能解释时,就会将其归咎为某种神秘力量的作用,或干脆把这些问题发生的根源说成是存在于“另外空间”之中,是不能用正常人的知识来解释的,比如遇到有法轮功练习者病死,就会认为此人是受“魔”的干扰和破坏,反对法轮功的力量一律被认为是“旧势力的安排”。这其实是法轮功练习者在学习法轮功过程中,被剥夺思考能力的具体体现。

  (二)幻觉妄想综合征。以幻觉为主,多为幻视、幻听等,在幻觉的基础上产生妄想,如被害妄想,物理影响妄想等。并且幻觉和妄想密切结合,而相互依从,互相影响。如某练习者感到“从那以后,我走路生风,骑车不用蹬,上楼自己飘,不管在哪,老象个气球似的往起飘。接着,象演电视连续剧一样,师父法身每一天向我展示一集我层层下来的情景,最后一集,巨大的法轮飞速的往上旋转”。

  (三)注意力障碍

  练功过程中,初期主动注意高度集中,固定于某一点,注意范围显著狭窄,被动注意明显削弱,对注意范围以外的一般刺激缺乏反应,需足够强的刺激才能引起注意。练功以后,练习者经常对眼前的事物视而不见,脑子里老控制不住想“圆满”、“正法”之类的东西,导致自己烦躁、抑郁,经常分心,学习、工作效率降低,

  (四)记忆障碍

  练习法轮功后记忆增强,记忆范围变窄,对经文及“集体练功”、“师父”的往事以视觉表象时常呈现,记忆深刻,保持很久,但不能选择回忆对象。但其他方面记忆下降,对法轮功以外的东西记忆下降或无法回忆。

  (五)自知力障碍:在气功态时或气功态结束后,对气功态时出现的症状均无批判分析能力,无自知力。法轮功练习者受李洪志精神控制,对幻觉信以为真,追求虚幻的感觉,把病态当正常,对疾病缺乏自知力,拒绝求医。

  (六)情感障碍。现代心理学认为人的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是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从社会认知的过程分析,个体是否接纳某一事物的认知评价的关键是价值观。而价值观的核心是事物对个体需求的满足与否所形成的好、恶评价。如果,某种事物可满足个体的需求时,则产生积极情感的推动下,对该事物形成认同接纳的积极肯定的态度,最后,将之内化到自己的价值观与态度体系中。如果某事物不能够满足个体的需求,则产生消极,否定性的情感体验,并导致个体对该事物形成否定、拒绝的态度。情感障碍一般与需要失调或变异相关。法轮功练习者因为被李洪志宣扬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控制了,在他们看来,只有跟随他李洪志才能脱离苦海,摆脱轮回之苦和‘返璞归真’,什么理想、信念、抱负、前途、亲情统统都是无稽之谈,他们心中只有李洪志的“抛弃常人执着心”、“放下名利情”、“放下生死”、“提高层次”和“走向圆满”。由于观念异化导致需要结构异化,进而导致法轮功练习者的情感出现障碍。主要表现为:情感高涨或低落,焦虑、恐惧,情感淡漠,情感脆弱,虚荣、自私、冷漠、恐惧、依赖等。“法轮功”练习者自私、冷漠,对他人漠不关心,还标榜自己为了“大法”而舍弃对亲情的执著。其实,他们所追求的超脱只是自己的解脱,不会也不愿考虑别人的立场。如法轮功人员邹某某,曾是教育局干部,自恃见多识广,对一些社会阴暗面比较敏感,自以为练功能提升道德,对法轮功歪理邪说极度痴迷,一提起法轮功的理论,该犯眉飞色舞,滔滔不绝。一提起年老父母亲、妻子,孩子,则说:一人练功,全家受益。现在他们我不管不算什么,等我功成“圆满”了,他们都有福报。

 


  (七)人格障碍。人格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s)是是精神疾病中的一种,指人格特征显著偏离正常,使患者形成了特有的行为模式,对环境适应不良,常影响其社会功能,甚至与社会发生冲突,给自己或社会造成恶果。或称人格疾患、人格异常、人格违常、人格异常疾患。

  法轮功修炼者的人格障碍形成与一般的人格障碍形成过程相比,有明显的特殊性:其人格障碍都是出现在练习法轮功之后,并且病情与法轮功有关。法轮功痴迷者人格障碍主要有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表演型人格障碍、分裂型人格障碍等。

  法轮功练习者中最常见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曾被称作病态人格或社会病态人格。主要表现为道德意识及道德行为障碍,具有这种性格的人往往缺乏道德观念,缺乏罪恶感,情感不成熟,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此类人格障碍患者无视他人的权利和情感,为了攫取物质或满足私欲而利用别人。法轮功练习者对政府取缔法轮功大为不满,认为是个别国家领导人的个人行为,是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一场政治运动,认为法律是操纵在个别权威人士手上的工具,进而发展为转移攻击的对象,直接攻击法律、法规具体执行者——公务员、法官及警察等,甚至扩大到一切对法轮功不赞同的人,包括亲人、邻居、清洁工等。他们的个人思想、信仰和行为常与社会规范相冲突,极端自私,冷酷无情,无责任感和羞耻感,缺乏自知力和自制力,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常强词夺理,或推诿于他人,不承认法轮功和自己有缺陷或错误,将一切原因归结于社会、政府和他人,乃至虚幻的“旧势力”。

  偏执型人格又叫妄想型人格,指以极其顽固地固执己见为典型特征的一类变态人格,表现为对自己的过分关心,自我评价过高,常把挫折的原因归咎于他人或推诿于客观原因。法轮功练习者总是将周围环境中与己无关的现象、事件和人都看成与自己关系重大,是冲着他们来的,甚至还将报刊、广播、电视中的内容跟法轮功及自己对号入座,如赵本山小品“卖拐”,因被怀疑影射李洪志,所有节目参与者均遭到法轮功及练习者的恶毒咒骂。尽管他们这种多疑与客观事实不符,与生活实际严重脱离,虽经他人反复解释也无从改变这种想法,甚至对被怀疑对象有过强烈的冲动和过激的攻击行为。

  表演型人格障碍,又称癔症型或寻求注意型人格障碍,是一种以过分感情用事或夸张言行以吸引他人注意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这类法轮功练习者往往生活平淡,事业上无大成就,人际关系不良,无法引起别人注意,或曾经辉煌过又因种种原因归于平淡,而法轮功为他们提供了充分的表现平台,他们往往以夸张的情绪表达和寻求注意为特征,并因成为公众注意的中心而感到舒适,具有典型的表演型人格倾向,无论是“弘法”也好,“去怕心”也好,他们更注重的不是“上层次”的内心体验,而是别人对自己角色表演的认同。

  回避型人格障碍又叫逃避型人格障碍,其最大特点是行为退缩、心理自卑,面对挑战多采取回避态度或无能应付。这类法轮功练习者大多性格孤僻,行动怪异,意志消沉,自卑多疑,自我封闭,寡言少语,对他人缺少信任,拒绝外界帮助。他们总感觉自己生活在无边的苦难中,受命运的摆布,无法改变现实,“惟有修炼圆满才是正道”,想通过到另类空间“成仙成佛”来逃避现实,具有典型的回避型人格特征。他们中大部分人或存在少年阴影,或情感受挫,或经历坎坷,他们常常陶醉于法轮功特殊的语言和心理暗示,对身体和心理所产生的刺激所获得的一种轻松感和愉悦感,而暂时忘记现实中的不如意。

  分裂型人格障碍(schizotypal disorder),分裂型人格障碍是一种以观念、外貌和行为奇特以及人际关系有明显缺陷,且情感冷淡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一些法轮功练习者为了“不同于常人”,摆脱亲友对其的束缚,离家单居,孤独、沉默、隐匿,不爱人际交往,不合群。既没有什么朋友,也很少参加正常的社交活动,显得与世隔绝;同时伴有情感冷淡、违拗、缄默、刻板动作、强迫动作等;常做白日梦,沉溺于幻想之中;他们并不因此而感到痛苦,也不能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如法轮功练习者陈某某,女,48岁,高中文化,幼年时与年迈的爷爷奶奶相依为命,有过两次不幸福的婚姻,迷上法轮功后,虽然她对法轮功的经文知之不多,但受法轮功的毒害相当深,对成仙成佛的理论深信不疑,认为只要自己坚持练功,总有一天会像仙女一样飘飘渺渺地飞上天,永远摆脱人间这些痛苦的回忆。她性格孤僻,行为怪异,戒备心强,很难与人沟通,自我判断力较差,很容易接受心理暗示,常常做出幼稚愚蠢、古怪做作的动作和表情。由于她长期打坐,饮食又极无规律,受李洪志暗示和催眠影响,常有幻觉出现,对“另外空间”也十分向往,这也强化了自身的幻觉。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在毒害其精神的同时,也摧残着她的身体,身患多种疾病,形成了恶性循环。

  (八)神经官能症性精神障碍

  神经官能症又名神经症,又称神经官能症或精神神经症。是一组精神障碍的总称,包括疑病症、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恐怖症、躯体形式障碍等等,患者深感痛苦且妨碍心理功能或社会功能,但没有任何可证实的器质性病理基础,病程大多持续迁延或呈发作性。练习法轮功所致神经官能症性精神障碍,表现以焦虑为主的心身障碍为主,可以继发情绪障碍,保持对现实的检验能力和人格完整,有自知力但不主动求医;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在练功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神经症的症状,如焦虑、头晕、脑胀、心跳、心慌、失眠、抑郁、躯体感觉不适以及恐怖、强迫观念与行为等,这些症状直接影响学习、工作和生活。

  (九)癔症。

  癔症一词的原有注释为“心意病也”,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较常见的精神病。目前认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可呈现各种不同的临床症状,如感觉和运动功能有障碍,内脏器官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及精神异常。癔症的临床表现分为两个类型:1、分离症状:表现以精神症状为主;2、转换症状:主要表现为躯体的功能障碍。在同一患者身上往往仅有一二种症状出现,且每次发作多为同样症状的重复。“鬼神附体”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癔症发作形式,在法轮功练习者中比较常见。“癔症性神灵附体状态,它是一种类似睡眠的状态。产生的一种为鬼神或精灵(指某种动物如狐狸、黄鼠狼)所主宰或附体体验,它的实质是一种暂时性的身份改变的分离障碍。有时是一种亚文化性幻想。” (见李从培著《司法精神病学》9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1版)如丰台区法轮功人员王某某,男,30岁,练功后神情呆滞,动作僵化,自言自语,自称自己是女的,生有一个女儿叫月月,八岁。后经调查,该人曾于2000年接待过一名东北来京女法轮功人员,两人有好感,但不敢表露,那名妇女带有一个女儿,叫王月。王某某发病后将自己转换成了那名妇女。

  (十)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

  气功性精神障碍,是指练功者因练气功而引起的精神障碍。其表现形式多样,可有幻听、幻视、妄想,如见到“神光”、“鬼仙”,听到命令、评论,情感高涨、自命不凡,自以为有特异功能及情感低老,焦虑恐惧等;还有附体(多为鬼魂)、自杀、冲动、行为紊乱等症状。ccmd-3(《中国精神障碍诊断与分类标准》)将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作为一种与“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及“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

  气功是我国传统医学中健身治病的一种方法。通常做法是维持一定体位、姿势,或做某些动作,使注意集中于某处,沉思、默念、松弛,及调节呼吸等,可出现某些自我感觉和体验。气功所致精神障碍系指由于气功操练不当(如每日练习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并失去自我控制能力,俗称“走火入魔”。其中“走火”和“入魔”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气功偏差。以现代科学的概念解释,“走火”表现在身体方面的症状,属于生理偏差;“入魔”表现为意识方面的问题,属于心理偏差。法轮功练习者特别出现“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且他们的气功偏差多数属于“入魔”一类。其特点是出现与法轮功歪理邪说相关的偏执信念和气功幻觉,并对那些气功幻觉信以为真。

  练习法轮功导致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表现为:

  1、分裂样表现:多急性或亚急性起病,表现为幻觉、妄想,以幻听、被害、被控制妄想为多见。可出现自言自语、行为紊乱、惊恐状态、冲动行为等。

  2、躁狂综合征:多急性起病,表现为情感高涨、思维奔逸、意识活动增多、症状内容围绕气功。

  3、抑郁综合征:可急性或缓慢起病,表现为情绪低、思维慢、意志减退。

  4、神经症样症状:感到气在体内乱窜,并引起相应的躯体部位的不适感,并可伴紧张、焦虑、恐惧、自主神经紊乱、失眠、疑病等症状。

  5、癔症样发作性症状:最常见,尤其是暗示性高的女性,在强烈的气氛中易出现。表现为情感爆发、哭笑、躯体抽动、自发性动作、失音、木僵等症状。

  诊断标准:

  1、排除以类似表现作为治病手段,及获取财物或达到其他目的,或可随意自我诱发或自我终止者。

  2、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癔症或严重应激障碍。

  3、由练习法轮功直接引起。

  4、从症状表现的内容来看,其幻觉、妄想除与 法轮功书籍或李洪志所说的内容密切相关外,病人症状应持续出现或反复出现,无法自控;发病后表达内容均与“法轮功”的说法有关,荒谬离奇、泛化、脱离现实等。与精神分裂症区分的标准是:“法轮功”练功所致精神障碍出现的妄想幻觉往往与“法轮功”内容相关,如提到李洪志师傅或“真善忍”、看到“法轮”或“另外空间”等。从症状发展来看,如果症状内容与“法轮功”亚文化越来越远,甚至完全脱离“法轮功”范畴,这时诊断精神分裂症可能性就更大。

  5、至少有下列几项:①精神病性症状,如幻听、妄想等;②癔症样综合征;③神经症样综合征。

  6、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社会功能受损是由于精神障碍导致的社交功能障碍和对社会应尽职责表现紊乱。即某个人在他的习惯环境中,即在正常状态时,所有的社会职责的表现出现了紊乱。如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工作和人际交往,导致出现身体健康受损、不能与社会外界正常交往等问题。

  7、病程标准:中断练功,决裂法轮功后,给予适当处理后能很快恢复。

  (十一)法轮功诱发精神分裂症的问题

  精神分裂症俗称“精神病”,是一种持续、通常慢性的重大精神疾病,是精神病里最严重的一种,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症状分为阳性和阴性范畴,阳性范畴:幻觉和感知综合障碍(幻觉见于半数以上的病人,有时可相当顽固妄想)、幻想(妄想是精神分裂症最常见的症状之一)、紧张症综合征(表现是紧张性木僵:病人缄默、不动、违拗或呈被动服从,并伴有肌张力增高)、思维不连贯、行为紊乱突出等。阴性症状:对于精神分裂症阴性症状的患者来说,主要是人格、情感反应、意志、行为和社会功能的障碍,比如缺乏情感、缺乏始动性、言语贫乏、兴趣缺乏、行为懒散、社交退缩等。

  法轮功诱发精神病,这是指练习法轮功而将病人的精神病诱发出来,它并不属于气功偏差性精神障碍或气功所致精神障碍。一类是病人既往有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或其它精神病的病史,在练习法轮功后旧病复发;另一类是既往没有过精神分裂症或其它精神病发作的病人,由练习法轮功而首次诱发。这种病人的精神症状与所练气功之间虽有联系,但不紧密,幻觉和妄想的内容怪异不可理解,而且病程持久,不能通过暗示和停止练功而使症状缓解。

  四、法轮功导致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治疗原则

  除法轮功诱发精神分裂症,一般的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均可通过心理治疗而得到纠正(纠偏)。由于这些问题多是由于李洪志的暗示、催眠而引起的,治疗也以暗示、催眠为主。

  (一)停止练功。法轮功所致精神障碍治愈后,多数病人不宜再练气功。

  (二)对法轮功走火入魔者要根据其病症区别对待。如诱发了精神分裂症或类分裂样精神障碍,应及时送专门精神病院诊断治疗。如只是感觉障碍或类癔症和神经官能症者,则可通过心理治疗。

  (三)引导法轮功练习者正确认识妄想幻觉。

  他们把幻觉当成真实景象,并以此来印证法轮功,坚定自己的信念。对这种情况应从科学的角度对其讲清感觉的生理机制、出现幻觉的生理机制、练气功对神经系统的影响等,让他们明白幻觉不是真实的,用不真实的幻觉来证明法轮功是站不住脚的。对那些对法轮功痴迷者,可以告诉他们,所谓的“开天目”和“另类空间”,并不需要练功就能达到,我们用催眠的方法同样可以达到,但这只是一种特殊状态而已,并不是特异功能,任何人都可以做到。

  如果他们不放弃唯心论的观点,也可从佛教、道教的角度谈对幻觉的认识,佛家讲幻觉是无明妄念所变现,是没有依靠的,也是虚幻不实的,或是妖魔的变现,惑乱人心。也就是说,从佛教的观点来看,也不能用幻觉印证法轮功是正道。

  (四)催眠治疗方法。可选用催眠内省法,催眠情绪疗法。催眠直接暗示法,催眠经络穴位疗法等。

  (五)利用认知领悟疗法,注重改变深层观念。认知领悟疗法是根据人的认知规律,通过解释使人改变认识,从而影响其情绪和行为。人的情绪、情感及动机、行为主要决定于人的认知活动,而通过认知和行为技术来改变求治者的不良认知,从而矫正适应不良行为的心理治疗方法。法轮功练习者由于长时间沉迷于邪教的怪圈,其依赖人格、偏执思维倾向等独具的心理特点,尤其是在认知方面的缺陷告诉我们,采取认知疗法,通过改变法轮功练习者的认知活动来矫正他们的不良认知,从而矫正不良的行为,达到转化的效果。认知疗法可分四步进行:第一步,指出法轮功练习者的不合理认知,讲清楚他们不合理信念与他们情绪困扰之间的关系,让他们冷静下来反思目前生活中有哪些不合理的信念,促使他们常常反省,重新审视自己。第二步,明确指出困扰他们的情绪体验源自于其不合理的信念,鼓励他们自行分析、验证这些信念是否合理。第三步,引导练习者正确客观地认识法轮功组织及李洪志其人其事,接受客观事实,自愿摆脱邪教的控制,恢复正常人的思维情感。第四步,启发法轮功练习者放弃某些特定的不合理的信念,如何用合理的信念替换原有的不合理信念,帮助练习者重建正确“三观”,重构自我意识,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能从客观中思考法轮功邪教本质和自己痴迷原因,到客观地分析生活中的各种现象,增强自立能力。

 

【责任编辑: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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