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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邪教对青少年的危害及对策

作者:吴洪浪 · 2010-07-20 来源:凯风网

  近年来,李洪志及法轮功不断在网络上炮制虚假新闻,宣扬“法轮大法”能帮助青少年提高学习成绩,度过考试难关等等。常见的有某“小同修”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还有某高校的大学生运用此法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获得佳绩等等,大肆利用青少年懵懂的心理和冲动的年龄阶段进行侵害。

  一、邪教危害青少年的几种主要方式

  1.直接危害

  一般来说,青少年不会主动接近邪教组织。但邪教主旨者、别有所图者及狂热的传者、信者却四处寻找机会。一方面,他们会利用青少年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学业前途、健康强身、塑形美体、偶像崇拜等来游说、打动并吸引青少年接受其教义,并就范于邪教组织的控制。如,1999年初,在山东省某县县城的新泰社区,因病辍学回家的17岁高二学生李某某,为了早日康复返校,用尽一切办法治病,甚至求助于旁门左道。不料却落入法轮功邪教的圈套——他误信一位修炼法轮功邻居的劝说,对其“看病不吃药,修炼自圆满”的骗人鬼话深信不疑。这样,李某某渐渐地痴迷上了法轮功的修炼。

  邪教的传播者还可能动用其心理暗示、心理导引等“技术性”手段来迷惑青少年,内(蛊惑内心)外兼施地向青少年传播“邪毒”。法国邪教问题专家贝朗杰用四个标准来描述这种说服力:传递给新信徒的信息要可信、能自圆其说、前后一致以及与新信徒所期待(或想获得的)的相吻合。最后就是要激发新信徒的痴迷、狂热和崇拜。

  我们必须注意,邪教正利用一些青少年乐于接受、时尚新奇的载体,来传播、扩散邪教的思想,典型的莫过于网络了。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一个全新的互动交往平台,网络传播的影响力、速度、受众面及互动性均为其它传播方式所不能企及。网络已成为青少年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重要渠道。

  首先,相当多的青少年都习惯以QQ、帖子、E-MAIL等方式来表达或宣泄内心的情绪,用以实现“点到点”的联络和沟通。这种新奇、便捷的方式已成为青少年人群相互交流、相互影响的首选重要途径。殊不知,适时在线、快捷方便、虚拟隐身等网络独有的特性却被邪教组织利用,他们滥发带有“邪毒”的E-MAIL,通过QQ在线留下“邪言邪语”,还不时发出有极具蛊惑力的“邪帖”。邪教的思想和“邪说”依附于网络,其传播变得更加的快捷和便利。

  特别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邪毒”在网上传播的突然性和隐蔽性于成年人尚感防不胜防,更何况辨别力、自制力有限的青少年!这种凶险的、难防的攻击将大大地增加青少年的“中邪”、“染邪”机率。

  正是在邪教极具险恶的蛊惑、诱导之下,一部分缺乏辨别力及抵抗力的青少年被拉入邪教泥沼不能自拔。这当中,邪教还会使出精神控制、组织融合的伎俩,一方面把装扮得道貌岸然的邪教思想,或强行、或巧妙地灌输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又将归属感日渐迫切、渴望得到“大人社会”认知的未成年人“套入”邪教的修炼、聚会圈子,让他们在邪教“自我设定”的光环中感受虚幻的成熟和成长。就这样,相当部分的未成年人在邪教的伪装蛊惑面前沦为“顶礼膜拜”的信徒,扭曲后的人生价值观使其行为判断变得似是而非起来,进而完全否定正常、客观的物质世界。

  2.家庭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知道,家庭直接影响青少年的思考方式、人生态度、处事原则等。任何孩子离开校园,返回社区,其家庭必定是孩子的首要“安全港”。

  孩子们在这样一个安然、宁静的亲情氛围中,整个人是放松、释然,毫无戒备的——正是如此,邪教邪恶的“教义”和邪恶的思想就可能借助于青少年对亲情的信任和对家庭的依恋,乘虚而入,在潜滋暗长中危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扭曲孩子的人生观及价值观。

  根据源自某一社区居委会的报告显示,在该社区内的三户典型的涉法轮功邪教家庭里,父母或成年兄姐辈中有涉邪教人员3名;而这些家庭总共拥有的5名未成年人成员中就有3人迷恋上了法轮功邪教。可见,在这些家庭内未成年人邪教感染率竟达到了百分之六十,此比例远远高于其他非涉邪教的家庭。

  典型的个例即是陈果和刘思影,她们二人都分别是在各自母亲(郝惠君、刘春玲)的带动和影响下,逐渐迷上法轮功邪教的。尤其是刘思影,其母亲刘春玲在思影很小的时候,就与其父离异。在刘思影幼小的生活时空中,耳濡目染的尽是法轮功邪教的“天国”、“圆满”、“消业”等邪恶字眼。其幼小的心灵受尽邪教的伤害和侵蚀。以至于在她自焚被送医院救治时,仍念叨着所谓的“美好天国”。又如在重庆市主城某社区,一位仅十七岁的流失学生就是在离校后,为打发无聊的时光,听从其伯母的“劝诫”而加入“健身练功”行列的。而该生良莠不分的辨别力和粗浅的认知能力,很难使他辨清是非真伪。于是,他善良的愿望被邪恶的邪教利用,邪教将他引上一条险恶之路。

  据此,我们不难发现,家庭和家中长者(包括兄姐等)对孩子形成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力和作用力之一斑了。

  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家庭与社区是密不可分的,相互之间互连互通、共生共融。具体表现在邪教对青少年人的影响上,也莫不如此。其中最要紧的一点是,这些接受邪教思想的人(包括受邪教感染和毒害的未成年人),此后就在社区内,有可能利用“熟人关系”(朋友、同学、近亲等),将这些异端邪说、妄想谗言继续扩散、传播。同时,循此传播链,再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危害家庭。

  不难看出,这种“家庭→社区→家庭”的近距离传播、影响方式使青少年更易中“邪”,加之家庭所具有的血缘关系和互亲互信的特征,大量地消解了青少年自警、自悟、自醒的自觉性,使他们对待邪教多呈现出“被动接受—思想认同—行为默许”的认知过程。正是如此,致使他们受“邪”害更无选择、更被动,中“邪毒”也更深,更重。同时,“邪毒”传播更远、更广泛。

  3.相互影响

  根据国外的一项权威性调查显示,相同社会背景的人,尤其是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年龄、学历、爱好、际遇的青少年,在信仰认同和接受的问题上,相互间也往往呈现出“同态趋同”的特征。这一点较为突出地表现在青少年对待邪教的认知上。

  这里的“同态趋同”,具体地说,一是部分受到邪教毒害感染的青少年在进入健康青少年人群后,籍由相互的行为(有意识的)、语言及肢体(无意识的)的交流,无形中向外传达出邪教的一些粗浅的“教义”及“主旨”,并影响或部分改变健康青少年人群的判断力及心理反映模式。二是在历经一些时日之后,借助于绝大多数青少年都具有的“抱团”、“合群”、“趋同”的天赋本性以及相互认同、相互肯定的心理特点,邪教的“学说”得到了“同态”青少年内心的较有力的承认和强化。这部分青少年对邪教的认同和接纳的同时,就有可能催生出超强的内在渗透力,使“邪毒”长驱而入,直达其内心。随后,部分原本健康的青少年人群的判断力即被改变,其行为方式也更接近或者符合邪教的特征。正是在这般的波诡云谲中,青少年被险恶、伪善的邪教利用。

  在浙江省某市的一个社区,女孩小A与小B同为两邻居,二人从小一块玩耍、长大,后来她俩都在同一所小学、中学念书。两女如此密切的关系,使得二人很多习性和爱好均相近。1996年的寒假,二人都因体胖的原因,开始练气功瘦身。一个偶然的机会,小A接触到了法轮功邪教。很快,在当地一痴迷法轮功的邻居引诱下,小A对“练功(法轮功)”瘦身的谗言趋之若骛。随后,经不住小A“以身说‘法’”的诱导,小B也痴迷上法轮功邪教。显然,法轮功邪教最初正是利用了小A和小B的瘦身愿望。最后,却图穷匕首现,硬生生地将二人引上了邪教歧路。这其中小A与小B相近的生活状态和相同的遭遇(均体胖),使法轮功的“邪毒”由小A再传向小B。

  二、防范对策思考

  1.倡导青少年健康上网理念,引导他们绿色上网。首先,大张其鼓地倡导健康上网的观念和习惯,告诫青少年不要浏览不健康、有害网页;其次,社区要花大力气引导“绿色网吧”的创建和规范,应为建立提供必须的场地和准入的便利。第三,要多进行“利弊对比”,以“危害”来评析行为的得失,使青少年自觉地认识到网络的利弊和两面性,真正地做到“我要健康上网”,而非“要我健康上网”。另外,还须大力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及网络伦理观念。

  2.规范网吧运作。一方面,应广泛建立网吧义务监督员巡查制,以不定时的加强对网吧的明查暗访。一旦其有违规运作(有青少年浏览有害网页等),即履行制止或上报相关部门的职责。另一方面,社应配合公安网监部门做好网吧有害信息的监控及滤除工作。对涉邪等有害网站,应坚决予以屏蔽。

  3.在寒暑假空档期,学校或社区应将有相同或相近兴趣爱好的同年龄层次的青少年组成兴趣小组。一方面为他们兴趣展示提供平台;另一方面,还可有针对性地、适时地给他们施以心理辅导及心理按摩,以帮其内心解困和突围。这样才可能正确地导向他们的爱好兴趣,不至于迷失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4.大力推行“大手扶小手小手牵大手”的拒绝邪教进社区、进家庭的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未成年人及家庭的联络、沟通,一旦未成年人有异常的表现或行为,就可及时施策,确保更多的青少年能远离邪教,并得到社会各界和家庭、长者的保护。

  5、社区对于涉邪教家庭的子女,应给予更多的保护。

  首先,对于涉邪教家庭的青少年应为他(她)们设定隔离权,以此将他(她)们与家中的邪教传播源隔离开来,从而避免他(她)们受到邪教的直接污染和侵蚀。其次,对于家中父母均陷入邪教较深,其子女可由社区代管或寄养,也可由政府指定的少年儿童保护机构寄养。

  扼腕叹息之余,我们唯有深刻反思过去,认真研判当前及未来,立足实际,积极引导青少年知邪(教)、避邪(教)、反邪(教),进一步加大对青少年反邪教警示教育的力度,努力营造青少年人健康成长、良好向上的和谐环境。(作者系重庆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


  参考文献:
  ①《现代社区的重新命题》大卫·林奇(美)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贝朗杰(法)上海科普出版社2003年
  ③《问卷分析》浙江科普网站2005年3月26日
  ④《人民日报》2003年6月13日12版详见《1999年美国FBI致国会的国情咨询调查报告》

 

【责任编辑: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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