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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轮功练习者的依赖型人格特征

作者:王 哲 · 2010-06-30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练习者作为一个特殊社会群体,有着他们显著的特征。他们不管通过何种途径,一旦修炼法轮功并对“法轮大法”产生认同感,就会渐渐地丧失自我,行为方式受人控制,思想感情被人操纵,在精神依托上发生嬗变。而其中部分痴迷者的思维方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对“法轮大法”所宣扬的观点深信不疑,对李洪志惟命是从,对社会、集体、家庭、亲人冷漠无情或视为对其进行考验的魔障,甚至不惜以自焚来达到所谓的“圆满”。他们之所以会受法轮功蒙蔽有诸多原因,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独立人格。法轮功修炼者缺乏独立人格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盲目从众

  缺乏独立人格的人面对选择会无所适从,进而表现为“从众”。“从众”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通过“大家都那样做,就说明那样做是对的”这一简单的推理,而误以为可以据此获得一种可靠、稳妥的行为选择,这也是大部分人把从众定势当作一种行动指南的原因,依赖倾向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较易接受某种心理暗示与诱导,社会上练功的人很多,这对他们是一种吸引、暗示、提醒;一种是当人们有被排斥在生活之外的感觉时,就希望被认可,需要一个接纳自己的团体。“就是在群体的压力下,一个人改变自己的最初看法、宗旨,接受大多数人的意见,并且不是因为论据的说服力(很可能根本没有论据),而只是因为害怕陷于孤立。”[1]随大流的从众心理是用别人的说法代替了自己的判断。即使验证不了也能自我安慰,这种态度实际上是非理性的,容易被人利用,法轮功正是利用人们这种心理以售其奸。

  不管是基于何种理由的“从众”,都表现出一种独立人格的缺乏。因为独立主体的意见一般不会从群体立场产生,他的决定是独立自主地做出的。正因为人们缺乏独立人格,因此当李洪志把他所具有对宗教、对科学有限的甚至是只言片语的知识,加以无限地理解和想象,用大众化的语言和理解能力表述出来时,就获得了众多人的认可,因为“就赢得同意而言,实在说来,臆测远较诠释有力。由于臆测是搜集为数很少而且大部分又是平时习惯的事例而成,因此它能径直触动理解力并补充想象力。”[2]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华丽言辞的迷惑下、在虚幻未来的诱惑下、在从众心理的煽动下,没有经过认真地分析、思考,轻易就接受了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信仰来坚持。这说明法轮功练习者缺乏必要的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只能是随着自己的感觉跟别人走。

  二、迷信权威

  从表面上看,法轮功练习者似乎都很有独立意识,为了维护“法轮大法”可以放弃家庭、可以丢掉工作和学业、可以奔走上访、可以不怕受法律的惩罚,甚至不惜自己的性命绝食示威。但实际上,这些貌似自主的行为并不能证明这些法轮功练习者就是人格独立的。因为,并不是任何在某种情况下不屈服于群体压力的个人都可以被称为“独立”的人,在这种现象背后常常掩盖着这样一种事实:对这一个体最有权威的参照群体是另一个有不同准则和价值观的群体。也就是说,法轮功练习者对政府、对社会表现出抗拒的心理,但对李洪志、对法轮功却又表现出极端的依赖和顺从,把李洪志及“法轮大法”说教当作自己崇拜的偶像及思想、行为的准则。

  法轮功练习者认为,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在法轮功的书籍中得到解决,只要反复看、反复读,就没有不能解决的问题,这等于完全放弃了自己独立思考问题的权力。既然一切问题及答案都在法轮功书籍中,那就只能够进行惟一一种选择,就是选择李洪志、选择法轮功,结果就只能是完全按照李洪志的一套说教来说话、思想、行动。法轮功练习者无法超越法轮功的范围去思考、感觉或活动,不再能够独立思考,不再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完全被法轮功说教牢牢控制着。

  由于法轮功练习者把“法轮大法”当作信条,法轮功练习者就只会用法轮功的观点来看待和解释所有问题,只会站在法轮功的立场上来判断事情的对错。如,当法轮功被取缔后,法轮功练习者就以法轮功的思维方式来理解所发生的一切:“当我们身边的人对‘法轮功’提出异议时,就是魔编造出来的谎话,目的是破坏‘大法’,就不能相信;当干部们苦言相劝,晓以利害时,是魔带动他来动摇对‘大法’的信念,所以要坚持对抗,旗帜鲜明;当亲人含泪诉说他们的痛苦,希望我们迷途知返时,更是魔利用情来考验我们的心,必须铁心以对;而国家的法律,专政机关,所规所纪是不折不扣的魔力的表现,必须用自己的生命与其抗争。”[3]认为政府的果断措施是“师父”安排的,是“考验”、是“过关”,是可以上层次、早日“修成正果”而不得不经历的磨难和消除的业力。将帮助认为是“魔”的干扰,将与政府对抗当作提高心性。这一切,恰恰说明了他们人格的依附性。因为对所有问题的理解、判断都必须依赖于法轮功、李洪志,他们自己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独立思考的能力,这在人格意义上是绝对不能够称得上是独立的。

  三、封闭自固

  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在思想上表现出开放性的特点。他们在接受一种新的信仰时,会先对自己的选择进行挑战和检验,因为拒绝怀疑的信仰是不能够让人信服的。而一旦选择了某种信仰,就不怕质疑、不怕检验。对自己的信仰、信念有充分的信心,如果证明选择错了,也能够有勇气改正。这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每个成熟、理智具有独立人格的人都会坦然面对这一过程。具有依赖型人格的人绝大多数文化心态简单,一方面,容易接受各种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一旦接受了某种理论、产生了对某人的崇拜,又非常难以改变。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排斥其他思想、观念的作法,更强化了法轮功练习者的封闭自固。

  法轮功练习者从一开始就不敢对法轮功表示怀疑。“‘法轮功’是歪理邪说,其中伪科学的、前后矛盾的、不合逻辑的东西很多,明眼人看得一清二楚,但当初为什么我会深信不疑呢?其实,我在练功的过程中也并不是没有产生过怀疑,只不过是由于我接受了李洪志所谓‘信则灵’的修炼基本方法,不愿怀疑、不敢‘打破沙锅问到底’罢了。李洪志所教的修炼方法即:绝对盲从,不能去研究,碰到疑问就要‘向内找’;问题是出在自身,是因为自己的‘思想业力’在作怪,是自己的‘层次’不够”。[4]

  而一旦接受了法轮功,那就更不能够接受任何对“法轮大法”的批评。“平时无论与谁交流,决不许说‘法轮功’和李洪志的一个‘不’字,”[5]当法轮功被取缔后,很多法轮功练习者从不看电视、听新闻,却一口咬定揭批法轮功的材料都是假的,他们并不能提出不允许怀疑、批评的充分证据,仅仅从情感上,他们认为“法轮大法”是无可质疑的。这种过分地坚持某种信仰,使人们失去了正当的批判能力,把正常信仰的能力变成了固执的迷信心态。李洪志及法轮功通过他的那一套说教控制着法轮功练习者的思想、行为,使法轮功练习者封闭自固,陷于李洪志及法轮功编构的虚幻世界而不自知。

  四、表现出缺乏个性的一致性

  法轮功练习者的言谈举止都给人以相似的感觉,虽然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背景不同、职业不同却表现出言论、行为、思想的一致性。因为他们的行为、信息、思维和情感都在法轮功说教的控制之下,他们沉浸在法轮功所特有的语言环境中,讲“层次”,说“圆满”,谈“德”,论“业”,基本上已经丧失跟外界充分沟通的能力,形成的是完全依赖于李洪志、法轮功的法轮功人格。

  我们知道,一个组织或团体为了维持群体的稳定性,必然要求群体内的个体保持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首先表现在实践行为方面,其次表现在感情和态度方面,最终表现在思想和价值观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也不例外。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组织上、思想上的严密控制,使法轮功练习者在行为举止、思想情感上达到空前的“一致”,其中最具危害性的就是思想观念的一致。法轮功练习者在认同了李洪志的说教之后,惟恐自己达不到李洪志的要求,所以除了法轮功的书之外,“不读书、不看报纸、不看电视,怕沾染上常人的业力,影响层次的提高,空闲时间全部用来学法,有的书甚至读了几十遍,随着‘学法’遍数的不断增加,思维方式变得越来越不正常,完全接受了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从而达到了对李洪志的绝对崇拜、绝对服从,甚至可以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3]原有的有独立思考能力、行为能力的自我被放弃了,对任何问题包括人生未来这样的大问题不用他们自己考虑,所有一切都已经由李洪志帮他们想到了、解决了,就在法轮功的一切书籍中,因为“你要真的学了这个法之后,你发现你什么问题都没有了,一个一个问题都迎刃而解。”[6]他们所要做的只是按李洪志的要求用法轮功的语言、思维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就行了。以此来成就一个依赖于李洪志的法轮功人格。

  五、抹杀自我能力与价值

  在法轮功邪教组织中,练习者没有任何能力,不可能有任何作为。“真正给你安鼎设炉、采药、结丹,或者是给你形成个周天循环、通脉开穴等等都是师父做的。常人的思维没有任何能量,常人之手根本就做不来这些事情。”[6]一切功劳都只能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不过这只是指做好事、做显示能力的事,练习者没本事、不可能做。但出了不好的事,那对不起,那可全是练习者自己做的,只能怨你自己,因为“有的人也练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也不正经炼,也不按照那个心性要求自己,你也不是法轮大法修炼弟子,你什么事可能都会出的。噢,到时候你说法轮大法弟子骨折。个别的如果前世欠下了这种业,也很难说,所以要注意。你说不怨自己怨谁,这个时候是绝对不能说“师父”、说法轮功的不是的。

  法轮功练习者自我能力、价值被抹杀还表现为:在法轮功组织中,只有李洪志一人是独立的,其他人都是同样需要他救度的练习者,都必须听命于他,“法轮大法学员中没有任何人能称为老师,都是学员,都是弟子。”[6]他们的独立人格荡然无存,有的只是法轮功依赖人格。

  当然,并不是有了法轮功才有了依赖人格。法轮功练习者之所以表现出明显的依赖型人格特点,是因为这种人格潜在地存在于法轮功练习者内心深处,一遇有李洪志这种自封为神的牛皮吹破天的骗子,就马上表露出来并被李洪志充分利用,被塑造成为法轮功依赖人格。正是因为这种依赖人格的存在,使得愿意被人保护的心理仍在许多现代人身上作祟,这才使得李洪志这种人神教主能够大行其是,从者甚众。“你想修,你真能修,我就会对你负责。”[7]在这里,负责的是李洪志,而不是自己。“人的生命是自己根本就改变不了的。……所以人是左右不了自己生命的,”[6]能够左右人的生命的是李洪志,他是来度修炼他的“法轮大法”的人。


  注释:
  [1]科恩.自我论[M].佟景韩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408—4O9.
  [2]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材料汇编[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115,179.
  [4]李义翔走出陷阱看陷阱[A].吴兴人.血与泪的控诉——“法轮功”醒悟者痛斥李洪志[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101.
  [5]高建新拨开迷雾见光明[A].吴兴人.血与泪的控诉——“法轮功”醒悟者痛斥李洪志[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91.
  [6]李洪志.转法轮法解[M].香港:法轮佛法出版社,1997.21—313.
  [7]李洪志.法轮佛法——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M].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54.

 

【责任编辑: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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