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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与催眠术浅析

作者:刘力豪 · 2010-03-05 来源:凯风网
  中国的部分民间疗病术、健身术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催眠--暗示现象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滥用的问题和神秘主义倾向。方法是通过传习宗教思想和不断重复仪式,诱导、强化了练习者的原始思维过程,继而发生一系列意识改变状态下的生理、心理反应。

   一、什么是催眠术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在中国,可以说“催眠”是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在《内经》中也有提及。古代的“祝由术”,宗教中的一些仪式,如“跳大神”等都含有催眠的成分,只不过当时多是用来行骗的,或是一种迷信活动。在欧美,很早就有人倾力研究催眠。记录较早的是18世纪在巴黎有一位喜欢心理治疗的奥地利医生名叫麦斯麦尔(Franz Anton Mesmer)的“催眠”,他能够通过一套复杂的方法,应用“动物磁力”治疗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并用神秘的动物磁气说来解释催眠机理,按现代理解那就是一种暗示力。据传法国政府准备出很多钱购买他的治疗方法,但他都不肯,这可能是由于他自己也不清楚。后来,一位苏格兰医生布雷德(James Braid)对该现象发生了兴趣,能够给手术病人引起麻醉,于19世纪提出“催眠”一词,并对催眠现象作了科学的解释,认为是治疗者的所引起的一种被动的、类睡眠状态,并借用希腊文“hypnos”(即睡眠的意思)一词改为“hypnosis”(催眠),使得催眠术有了广泛的传播,至今一直沿用这一术语。后来,在前苏联生物科学家巴浦洛夫带领一班人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下,催眠有了长足的发展,催眠真正成为一门有理有用的应用科学。现在,在很多国家有名望的大学、医院里,都设有催眠研究室,并积极开展着把催眠应用于医学、教学、产业等领域的可行性研究。

   二、法轮功利用催眠术实施精神控制

  催眠术就是诱导并利用非常意识状态或意识改变状态的心理性的方法。修炼各种功法的过程,是他人催眠和自我催眠的过程,很容易将人引导进入非常意识状态。邪教搞精神控制,从目的到形式和内容都偏离了治疗健身术助益人类的宗旨,形成了滥用、误用,后果严重。法轮功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催眠――暗示现象的作用,存在着严重滥用的问题和神秘主义倾向。其方法是通过传习思想和不断重复仪式,诱导并强化了练习者的原始思维过程,继而发生一系列生理心理反应,轻易地使众多练习者产生了幻觉、妄想、意识改变等样式的精神症状。

  国外的研究者归纳出在非常意识状态中人们可能体验到的三大类心理现象,以及由于精神与躯体的紧密联系而出现的相应生理反应。正是它们使人们切身体会到“功法”对身体和心理状态的强烈影响作用,强化了对于超常境界或所谓“特异功能”的坚信和追求,也正是它们将一部分人领入了精神障碍的苦难境地。

  心理现象之一:海洋般无边无际感。大致等同于所谓“修成正果”、“得气”、“成仙升天”后的愉快通泰的“神秘体验”。代表性的描述如:“我和环境之间的界限好像消失了”;“周围的世界彷佛和我自己融为一体”;“大彻大悟,似乎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矛盾了”,“过去、现在和未来合而为一”;“不知为什么,我感到非常幸福、心满意足”。

  心理现象之二:自我消融恐惧。也是一类消极的情感体验。典型表述为:“感到自己被孤立于一切事物、一切人之外”;“头脑空空、不停使唤,分不清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好像我没有了感觉和感情,自己活像个机器人”;“莫名其妙地害怕,感到受威胁、受折磨”。

  心理现象之三:幻想重建。主要包括幻觉性体验:“黑暗中或闭着眼睛就能看见光亮闪烁,或规则的图案、模型,或像放电影似的,什么事情都呈现在脑海中”;“听见不在身边的人说话”;“有一股‘气’在身体里乱串”。有人出现联觉现象“声音好像会影响我所看见的东西”。很多气功偏差者报告:“太多的念头和感觉涌到脑子里来,我都糊涂了”;“看到、想到、听到这么多东西,我分不清它们到底是在梦里还是真的存在”;“周围的事物好像对我有了比往常更强烈的意思”。

  以上三种情况可被分别喻为“天堂、地狱和幻象”。关键的问题是,三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追求“上天堂”的努力很可能导致“下地狱”的后果。

   三、法轮功催眠术的危害

  据统计,在顽固的法轮功人员中,约2/3存在由练功引起的意识改变状态,景象、情感反应大同小异,主要反映李洪志经书、传教录音带、录像带中渲染的内容,虚幻、夸张、妙不可言,似乎真正是进入了大异于凡界的天国。但是,景物的大小、比例、色彩、质地、形状等等,均不会超越当事人已有的经验和认识水平,只不过是与睡梦、幻想(白日梦)、病理性幻觉近似的心理建构。比如,一名年轻电脑工程师按“法轮功”书籍的指引,通过刻苦修炼“进入了药师傅的境界”,感到万分幸福,但其描述却是科幻电影与神化故事的奇怪组合;一名农村妇女向往的天堂中则上演着理想化的乡村生活。这说明,“圆满”境界并非客观存在,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投射屏幕。由于当事人个人经历、社会文化背景、个性心理特征的差异,不同的仁对一些景象的描述和解释常常不同。

  这些“大法弟子”本来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心理问题,练习法轮功以后,受到李洪志经文的影响,加上李洪志对他们进行误导性的催眠,加重了他们的心理问题,甚至产生了精神疾病。比如说“开天目”、“大法弟子有许多人看到未来的一些真相,那却不是假的。”等等,轻易就使众多练习者产生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就像有的人相信自己腹部有“法轮”,感觉它在转动。他们反复地阅读、背诵“李大师”的经文后,产生了相应的幻觉现象,李洪志不断地发号指令“在证实法中救度世人,做好的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精进吧,放下人的执着,神路不算远了。”以至于他们疯狂地出去发传单、贴标语、“弘法”、“护法”,妄想能够因此走上“圆满”的路。

   四、破解法轮功的催眠术

  唤醒仍然沉迷于法轮功梦境中的人们,我们应当用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知识,多谈具体问题,少谈抽象问题,引导其讲事理,能够讲事理,破除法轮功的精神控制,我们要帮助人们理解法轮功练习者群体的主要特征,进而帮助理解法轮功现象的社会——文化——心理背景,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满足原法轮功人员在精神上、社会生活、个人发展等方面的匮乏性需要,弥补其缺陷,引导正常的发展;减弱、消除法轮功练习者依赖的群体气氛,创造有利于脱离法轮功的人际环境。如做人要讲做人的道理,法轮功痴迷者认为“真、善、忍”是衡量做人的标准,我们就要对这个标准的起源、现实、道德、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其歪曲了伦理道德本质,说明其被李洪志窃取后用作蒙骗他人的工具,进而指出如果不能遵循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往往达不到初衷,相反,极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走上与道德和法律相违背的道路。

  同时做到认识与实践同步,这是解决法轮功人员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的有效途径。当法轮功人员对法轮功的本质有了一定的正确认识,不论是肤浅的还是深层次的,均要让他们通过实践检验(比如教育他们有病及时求医问药、引导他们练习其他健身方法、多与健康正派的邻居进行交往、培养有宗教情结的人员信仰正规宗教等等)。这样既可以取得法轮功人员的信任,又可以解决其心理上的实际问题,不使他们产生渺茫的感觉,要让他们从亲身的经历中找到可取之处。对他们取得的每一点进步,都给予肯定、鼓励和支持,以增强其彻底摆脱法轮功的信心。(本文参考凯风网2009年5月27日文章《宗教信仰、民间疗病健身术对心理卫生的影响》,作者:杨羡 泰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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