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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圆满”讲“度人”暗藏玄机

作者:大 弓 · 2010-01-04 来源:凯风网
  按照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的说法,法轮功修炼虽然仍处于“正法”时期,但修炼已从个人“圆满”阶段过渡到“度人”阶段了。法轮功当前很少再提个人“圆满”,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便是“度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在“度人”过程中李洪志这个所谓的有着“佛法神通”的“主佛”能为而不为,却非要修炼者不能为而为之呢?“度人”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玄机,尚须大家深刻追问。本文对此问题略作剖析,抛砖引玉。

   一、“度人”之说源于佛、道

  “度人”之说并不是李洪志的独创发明,而是来源于佛教、道教。《道教义枢》训“众”为多,生为生民,“众生”泛指一切生民。佛教“众生”,梵文音译“萨捶”,意指众多生命体,包括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六道”。道教与佛教都讲“普度众生”。《老子铭》中说老子“道化身化,蝉蜕度世”。《五杂俎》中说观音菩萨“慈悲众生,百方度世”。道教与佛教中对于“众生”都采取了“普度”的平等态度,并无任何分别。佛教特别强调“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见《泥洹经》),既然都有“佛性”,当然能够被“度”。然而法轮功却缺乏这种“普度”的态度,对此以下我将要展开论述。

   二、法轮功缺乏佛、道的“普度”态度

  法轮功虽然也讲“度人”,但与佛、道不同的是其所谓的“度人”缺乏“普度”的态度。法轮功的“度人”对象几经变化,原因在于形势发展日益不利,于是不得不逐步放开“度人”的范围。尽管其“度人”的对象也称“众生”,但此“众生”非彼“众生”也,与佛、道明显有别。法轮功所讲的“众生”,内涵前后不统一,有所分别。李洪志一会说:“我们讲的‘众生’其实是指所有的生命。”一会又说:“社会在变,众生在变”(见《美国首都讲法》)。既然“众生”是生命,仅就生命而言,“众生”不该有变化;既然“救度众生”包括对“所有生命”的“救度”,那就不该分出彼此。但法轮功事实上做不到这一点,根据法轮功的现实需要,“度人”的对象几经变化。

  一是只度“真修”者。《转法轮》中说“度人”的对象是“真正修炼”者。言下之意,如果不是“真正修炼”者,当然就不度。这是法轮功未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的态度。

  二是只度能“证实法”者。《严肃的教诲》中将“度人”的对象定格在“为证实大法而走出来的弟子”身上,对于那些“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的人,不但不度,还威胁说,“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这是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相对抗时的态度。

  三是只度“正念”强的修炼者。《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说,对于那些“不学法、正念不强而人的思想太多、不断干不好事的学员”,“机会是越来越少了”,“再过一段时间,我想连这一点机会也都失去了”。言下之意,要度的是“学法”精进,“正念”很足的修炼者,而这些修炼者不抓紧“追上来”,就不再度了。这也是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积极对抗时的态度。

  四是连特务也要度了。《对澳洲学员讲法》中“度人”的对象彻底放开了,李洪志说:“师父谁都度,特务都度”,“我度的是生命”。这是法轮功在境外影响力持续走低,内部矛盾日益激化时的态度。

  其实上述“度人”对象的变化完全出于法轮功的现实需要,当需要与中国政府、法律对抗时就表示只“度”能够“证实法”者,当需要挽回日薄西山的颓势时就表示连“特务都度”,活脱脱地表现出其机会主义的投机本质,根本就没有佛、道那种宽容的“普度”态度。

   三、法轮功采取的“度人”方式是违法犯罪

  法轮功的“度人”方式总体上是不择手段、违法犯罪的。按照法轮功的理论,只要“真修”、“正念强”、能够“证实法”等,都在被度之列,然而什么才算“真修”、“正念强”、能够“证实法”呢?并没有客观标准,完全由李洪志说了算,也就是说只有主观标准,由李洪志一个人掌握。怎么“度人”呢?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是“法轮常转度众生”,也就是要求修炼者跟随李洪志“学法得法修心性”(见《再度》),应当说,这种“度人”的方法还没有与政府、法律的对抗性质。但当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度人”方式就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法轮功认为“邪恶势力”的“根本目的是毁灭众生”,因此需要“全面讲清真相,正念清除邪恶,救度众生,坚定地维护法”(见《大法坚不可摧》)。显然,这时候的“度人”方式具有了鲜明的与政府、法律相对抗的性质。其中主要的方法:

  一要不择手段地清除所谓“邪恶”,即中国政府。法轮功认为“除恶是在正法,也是在救度世人与众生”(见《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尽管法轮功高调宣扬“真善忍”,然而一旦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会立即掉过脸来,表现出其虚假、残忍、恶毒的一面。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并未按照“向内找”的要求认真反思、反省,检讨自己的行为有何不是不对,而是将一切责任推向中国政府,指责中国政府为“邪恶”,并且明确表示:“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不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各种方法制止、铲除”(见《忍无可忍》)。法轮功将“宇宙”划分为不同层次,将人类社会视为其中最低的层次,因此所谓“不同层次的各种方法”显然包括人类社会这一最低层次的各种方法,说穿了,就是可以不择手段地与“邪恶”的中国政府、法律相对抗,以达到“制止”、“铲除”、“清除”的目的。

  二要以与政府、法律顽固对抗的方式“证实法”。在法轮功的话语中,“证实法”就是要从事“洪法”(宣传法轮功)、“护法”(捍卫法轮功)等活动,其中包括了“向人民讲清真相”和“大家都去北京证实法”等方式(见《严肃的教诲》)。李洪志强调说:“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的弟子是伟大的”(见《走向圆满》)。什么是“压力”呢?就是指中国政府依法对法轮功的取缔和中国法律相关的禁止性规定。“顶着”就是要求与中国政府、法律相对抗。法轮功特别强调为此要不惜“放下生死之念”(见《去掉最后的执著》)。对于那些“为证实大法而走出来的”修炼者,李洪志赞扬道:“无论他们被关押或为坚修大法而失去人的生命,他们都是圆满。”而对于那些“在魔难的严重考验面前不能走出来的”修炼者,李洪志威胁说:“得了法却不能证实法,还配当大法弟子吗?无论他们怎么在家里所谓的坚持学法炼功,都是被魔控制着走向邪悟”(见《严肃的教诲》)。这种鲜明对比的褒贬态度清楚地表明了李洪志的用意,就是煽动修炼者以“证实法”名义与中国政府、法律相对抗。

  三要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向世人讲清真相”。当前法轮功视“讲真相”为最主要的“度人”方法,李洪志说:“媒体也好、网络也好,也利用了常人社会很多不同的办法展现出来的这一切,其实都是在救人”(见《美国首都讲法》)。法轮功开始是煽动修炼者不择手段地“除恶”,继而以“证实法”为名煽动修炼者聚集北京闹事,接着重点强调“讲真相”揭露“邪恶”,对于“讲真相”,我曾在《“讲真相”剖析》一文中专门分析,指出“讲真相”的实质是搞舆论专制,内容是讲假相,行为是违法犯罪。这里我重点要强调的是其行为的违法性。李洪志强调在“度人”过程中,“去讲真相,那是第一位的”(见《纽约法会讲法》)。他对于如何“讲真相”的方法都讲得很具体:“大法弟子做的每件事情都别小看。你一句话、一个传单、键盘上按的一个钮、一个电话、一封信、一次电视插播、一次上访的行动,都起着很大的作用”(见《美中法会讲法》)。这显然是煽动修炼者违法犯罪,因为既然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那么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便明显违法,严重者将触犯刑律,属于犯罪。

  总之,法轮功的“证实法”、“讲真相”等“度人”方法都属违法,李洪志明知其违法却仍要一意孤行,煽动修炼者冒天下之大不韪,铤而走险,公然违法,显然是对其所谓的“度人”之不择手段对抗中国政府、法律之内涵的最好诠释。

   四、法轮功强调“度人”是出于反华政治需要

  法轮功修炼重点从“圆满”转向“度人”,表面上看是修炼阶段的变化,其实是出于法轮功反华的政治需要,是其组织性质和行为方式的重大调整变化。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是其作恶多端、咎由自取的结果,但法轮功却违背“向内找”的要求,一味“向外求”,将责任完全推向中国政府,不择手段地与中政府、法律相对抗,因此被西方反华势力相中,从而沦落为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度人”其实是一块遮羞布,一方面找到了“十年正法”未有结果的借口,另一方面又为其参与反华政治蒙上了面纱。且让我们看一看法轮功是如何“度人”的。

  一是作为“度人”方法的“三件事”以反华反共为其主要内容。所谓“三件事”是指法轮功的“当前三大任务:一要重视学法,为认识法和正法奠定基础。二要讲清真相。讲真相是使众生摆正对‘大法’的态度,实质上是在救度更多的甚至更大的其他的庞大天体与那天体中的生命。三要发正念,在正念中清除邪恶”(见《北美巡回讲法》)。“三件事”作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使命,与“度人”紧密相联。因为“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不同于其他时期的“大法弟子”,他们肩负着“救度天体众生的使命”(同上)。首先,“法”是什么?我在《“法”太混乱难以师之》一文中已经作过分析,尽管李洪志后期经文、讲法与《转法轮》不同,但实际上也是“法”,而这类“法”中充塞着大量的反华反共内容,所以“学法”要学的内容自然脱离不了反华反共。其次,“真相”是什么?自从法轮功炮制出“九评”之后,李洪志便发表经文《向世间转轮》,将宣传“九评”作为“讲真相”的重要内容,认为这也是“度人”。李洪志明确说:“‘九评’的背后是有神的因素的,会对人起正面作用的,无论东方人还是西方人……至于说‘九评’,当前对人类而言就是救度世人重要的一步”(见《美西国际法会讲法》)。再次,“发正念”是什么?我在《“发正念”是古代巫术的现代翻版》中已经分析过,此不赘述。法轮功所谓“发正念”的对象,在其16字“口诀”中表达的很明确,即所谓“邪恶”。“邪恶”所指也很明确,即“恶党邪灵”,也即中共。上述“三件事”无不将矛头直指中共及其政权,所以说“三件事”以反华反共为其主要内容。

  二是作为“度人”手段的“三退”以推翻中共政权为主要内容。法轮功所煽动的“三退”是指退队、退团、退党,也作为一种“度人”方式。李洪志带头退团,以此煽动修炼者积极参与“三退”活动。并且法轮功境外网站还专门设置“三退”专栏,定期统计公布所谓“三退”数据。李洪志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我们怎么做,有一大部分人是救不了的了。这里边也许包括那些不想听真相的,对真相不想听、‘九评’不想看的人,那也是他们的选择……不想得救只好随恶党去了”(见《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他还说:“在‘九评’以后出现一个情况,就是代表家人声明退党。个别的家人不干,‘不干不行!我就代表你退党了’”(同上)。可见,法轮功也将“三退”视为“度人”的方式,认为凡“随恶党去了”,就无法得度。并且李洪志公然煽动修炼者“代表家人退党”。

  总之,通过对“三件事”与“三退”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轮功所谓“度人”的真实用意,那就是将反华反共内容充填进“三件事”与“三退”之中,然后将“三件事”与“三退”作为“度人”的重要手段方法,结果便是利用“三件事”与“三退”达到瓦解、推翻中共政权的目的。这既能报遭中国政府取缔的一箭之仇,又能得到西方反华势力的青睐,更能够满足其自身的政治野心,岂非一石三鸟之美事,何乐而不为呢。

   五、法轮功所谓“度人”的结果害惨了修炼者

  法轮功未被依法取缔前,表面上声称遵守国家法律、不参与政治活动。甚至被取缔时李洪志还公开表示:“我们现在和将来都不会反对政府”(见《我的一点声明》)。但很快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便自食其言,开始煽动修炼者“顶着压力走出来证实法”,公然与中国政府、法律相对抗。李洪志在后来发表的经文、讲法中更将中国政府称之为“邪恶”、“中共的流氓政权”等(见《曼哈顿国际法会讲法》),要求修炼者不择手段地“清除邪恶”。在法轮功话语中,“讲真相”是对“邪恶”的揭露,“发正念”是对“邪恶”的清除,“三退”是对“邪恶”的瓦解,“度人”是从“邪恶”的“迫害”中挽救“众生”。可见,无论是“讲真相”、“发正念”、“三退”等,最终都被结合到“度人”过程中,作为“度人”的手段,同时也是与中国政府、法律相对抗的手段,因此,采取这些手段“度人”的逻辑结果便是违法犯罪。

  第一,如此“度人”违背修炼初衷。修炼者步入法轮功修炼,其初衷多为祛病健身、做个好人,并未想到参与政治,更未想到违法犯罪。然而修炼过程中受李洪志蛊惑,修炼目的潜移默化发生变迁,不再想做健康、道德的人,而要做天国世界的“佛道神”。在所谓“证实法”、“讲真相”、“度人”等诸多谎言的欺骗下,开始投身反华反共的政治活动。尽管法轮功煽动的“三退”是明目张胆地反华反共,然而陷入痴迷状态的修炼者却因受到邪教精神控制不能醒悟,早已违背了当初的遵守国家法律、不参与政治的庄严承诺,成为法轮功役使的工具。

  第二,如此“度人”不免违法犯罪。中国的刑法条款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禁止邪教活动,而作为“度人”手段的“讲真相”、“三退”等,便在禁止之列。李洪志传授修炼者“讲真相”的具体方法及煽动修炼者“三退”,实际上便是教唆修炼者违法犯罪。任何国家对于违法犯罪活动都依法打击,中国也不例外,对于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也将依法打击。美籍华人修炼者李祥春因入境实施非法插播有线电视“讲真相”,被中国政府依法处罚,便是典型案例。尽管李洪志声称有“法身”、“法轮”保护修炼者,然而当法律的达摩克利斯剑真的降下时,却未有一个修炼者能够真正得到李洪志许诺的保护,违法犯罪的苦果只能由修炼者自己吞食。

  第三,如此“度人”的结果害人害己。走笔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法轮功所谓的“度人”其实不过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其背后的用心十分险恶,一旦相信这套谎言,不免落入法轮功邪教设下的陷阱,难以脱身。有了所谓“度人”的幌子,李洪志一方面找到了推脱“十年正法”难以兑现的借口,另一方面将其与中国政府、法律顽固对抗的行径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面纱,让修炼者看不清究里,稀里糊涂再次上当受骗,甘受驱使。所谓“度人”听起来美妙动人,其实质却是害人不浅,不仅害了“度人”者,亦害了那些被度者。因为“度人”手段的违法犯罪性质,使得众多参与“度人”的修炼者不免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李洪志许诺有“法身”、“法轮”保护修炼者,但事实上没有一个修炼者真正得到保护,违法犯罪的苦果只能自己吞咽。“度人”的结果不仅害惨了“度人”者,那些被“度”者也不免受害,因为他们因受蒙蔽误入歧途,也陷入了法轮功的泥潭。所以,“度人”的结果真正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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