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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弗洛伊德人格理论看法轮功如何破坏正常人格

作者:郑 嵘 · 2009-11-19 来源:凯风网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是从内部控制行为的一种心理机制,这种内部心理机制决定着一个人在一切给定情境中的行为特征或行为模式。而一个完整的人格结构应由“本我、自我、超我”这三大部分组成。

  所谓“本我”,就是本能的我,完全处于潜意识之中。本我容纳一团杂乱无章、很不稳定的、本能性的被压抑的欲望,隐匿着各种为现代人类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所不容的、未开发的本能冲动。遵循“快乐原则”,它完全不懂什么是价值,什么是善恶和什么是道德,只知道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不惜付出一切代价。

  “自我”是面对现实的我,它是通过后天的学习和环境的接触发展起来的,是意识结构的部分,自我是本我和外界环境的调节者,它奉行现实原则,它既要满足本我的需要,又要制止违反社会规范、道德准则和法律的行为。

  “超我”是道德化了的我,从自我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是对父母道德行为的认同,对社会典范的效仿,是接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理想的影响而逐渐形成的。它由道德理想和良心构成,是人格结构中专管道德的司法部门,是一切道德限制的代表,是人类生活较高尚行动的动力,它遵循理想原则,它通过自我典范(即良心和自我理想)确定道德行为的标准,通过良心惩罚违反道德标准的行为,使人产生内疚感。

  “本我”不顾现实,只要求满足欲望,寻求快乐;“超我”按照道德准则对人的欲望和行为多加限制;而“自我”则活动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它以现实条件实行“本我”的欲望,又要服从“超我”的强制规则,它不仅必须寻找满足“本我”需要的事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所寻找的事物不能违反“超我”的价值观。

  从弗洛伊德的学说不难看出,“本我”就是为了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不讲道德,无视道义的一种人生状态,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而法轮功邪教组织披着“真善忍”的外衣,抛出一系列歪理邪说,打着“求圆满”、“上层次”的旗号,扭曲习练者的人格,进而控制其精神,让其抛弃“自我”和“超我”,进入一种“本我”状态,为自己所利用和操控。

  李洪志在的所谓“著作”——《转法轮》中这样写道:生你元神的那个母亲才是你真正的母亲。你在六道轮回中,你的母亲是人类,不是人类的,数不清。哪个是你母亲,哪个是你儿女,两眼一闭谁也不认识谁。

  有了这样荒谬的理论后,李洪志在多个场合大放厥词,如在《悉尼法会讲法》中说:“每一生每一世你有多少父母,有多少妻子儿女、姐妹兄弟呀……你都数不过来……哪个是真的……你真正的父母是在宇宙产生你那个地方,那儿才有你的父母。所以你真正的父母,正在那儿看着你,盼你回去你不回去,迷在这里,还觉得这里都是亲人。”还有在《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说:“今生我是你的亲人,来世那说不定又是谁的亲人呢,咱们就是一世的缘分。就像住客栈一样,小住一宿,明天散伙,谁能代替谁呢?”

  李洪志肆意编撰神话般的言论,完全违背生物界生息繁衍的规律,让信徒在似鬼似神中稀里糊涂地被将亲人抛在一边,丧失人伦,丧失亲情,变得冷血无比。

  如法轮功人员关淑云因练功“走火入魔”,认为自己女儿是自己求“圆满”之路上的魔障,是个必须除掉的羁绊,于是把自己的女儿当成魔活活掐死,亲手制造了一出骇人听闻的人间悲剧。

  法轮功人员傅怡彬弑父杀妻后,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样描述:自己回家看到桌上摆着三个红彤彤的苹果证明有三个人已经“圆满”了,于是在恍惚中似乎听到指令要自己动手面前的三位家人灭掉,毅然操起了一把菜刀向家人砍去。还说练了法轮功以后,认为父母妻子只是一种皮影、行尸走肉,面对几个肉身,砍他们就跟砍狗、砍猪砍牛没什么两样。

  而陕西省延安民航站职工郭荣在从法轮功的泥潭脱离出来后就这样描绘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后所做的十个方面的错事:一是不照顾父母;二是与妻子疏远;三是不关心孩子;四是不与亲戚们来往;五是不参加同学们组织的有益活动;六是不再给乞讨要饭的施舍;七是再不给灾区捐款捐物;八是不再参加成人高考;九是不再认真工作;十是不再争当先进。

  更进一步分析,李洪志在其经文《洪吟》中这样说道:“放下名利情,圆满上苍穹。慈悲看世界,方从迷中醒。”在《精进要旨》也有这样一段话:“执著于名,乃有为邪法,如名于世间,则必口善心魔,惑众乱法;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执著于色,则与恶者无别,口念经文,贼眼相看,离道甚远,此乃邪恶常人;执著于亲情,必为其所累、所缠、所魔,抓其情丝搅扰一生,年岁一过,悔亦晚也。”

  这似乎感觉还要隐晦一些,没有赤裸裸地要求信徒具体去做什么。其实不然,这更是给信徒下了一个套:放下“名利情”,去掉“执著心”,方能“圆满”。在李洪志看来,凡是对法轮功有危害或不利的想法念头、思想情感、伦理道德等都是“执著”。所以李洪志才在《转法轮·佛教中的教训》中这样写道:修炼的人修什么?就去人的执著心。于是,李洪志用这样的无所不包的骗局,借以搪塞渐觉渐醒的信徒的怀疑,借以推卸责任的万能的工具。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真如李洪志所言,去掉了“名利情”的修炼人是个什么样子的,找不出来语言来形容,连动物都不如!

  李洪志要求大法弟子“圆满”,实际上是做一个没有任何道德、任何法律约束的大法弟子。

  纵观李洪志的言论以及信徒的所作所为,完全就和弗洛伊德人格理论中的“本我”状态毫无二样。因此,李洪志的险恶用心就是将信徒的人格引向“本我”状态,绝对不允许信徒走向“自我”和“超我”,使其人格结构变得很不完整,让其生活畸形,思维混乱、道德丧失,为求“圆满”而不择手段,成为自己的炮灰和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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