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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练习者精神疾病的分析及矫治对策

作者:宜 人 · 2009-09-30 来源:凯风网
  关于对邪教现象的心理学分析,凯风网友边晓龙先生的《邪教现象的心理学分析》、吕晓波先生的《从心理学的角度剖析法轮功精神控制的手段》、李振国先生的《法轮功迷惑人心的医学心理学分析》等文章从心理学理论分析入手,对邪教法轮功产生、繁衍的原因和机制等进行了详细的归纳分析,对于他们的剖析我非常赞同。本人是一名反邪教志愿者,在帮教法轮功痴迷者过程中,发现很多人患上了精神疾病和人格障碍等,非常有必要对其进行精神医学的检查和临床心理的诊断、矫治工作,做到帮教和诊断矫治并重。为此本文围绕法轮功练习者精神疾病与心理障碍,从精神病理角度作一探讨。

   一、法轮功练习者精神疾患的原因分析

  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对练习者的引诱、宣传,到信徒入教、痴迷后,从日常生活起对练习者的身心进行“慢性的渗透”和“毒害”。这里面包括信息的欺瞒,特殊用语或扭曲的“教派语言”,人为的心理暗示,强力的情绪体验和精神刺激,以及身心的消耗和活动的孤立,极大影响了练习者的身心健康,导致各种精神疾患的形成。主要的症状集中表现在:生理上极端的体重增加和减轻,女性的月经和皮肤出现异常;情绪方面恐惧,敌意,抑郁,自我封闭,偏执,顽固,性的异常,及出现自杀倾向等;最严重的是大脑神经系统方面,感觉、认知、记忆等大脑的基本信息处理功能发生混乱,封闭或障碍。

   二、法轮功练习者精神疾患的形成过程

  法轮功邪教组织对痴迷者制造的精神障碍其严重后果,不仅仅表现在心理、情绪或行为上的变异,而且会出现脑神经系统的异常或病变,如同酒精、可卡因、大麻等毒品给人造成“中毒”现象。这种“中毒”现象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初加入邪教组织时,在一种特殊的语言和心理暗示下,对身心会产生新的刺激和变换。大多数人会获得一种松弛或轻松感,大脑神经中枢会出现如同酒精或麻醉剂作用后的“愉悦感”,“飘飘欲仙”的感觉,这种状况就像邪教所鼓吹的“练功受益型”的状态。

  第二阶段:开始追求这种刺激和“受益”状态,个体过剩的“练功”活动,大脑神经应激系统向身心释放大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以及氢化可的松物质,使人体的生化传达物质形成过剩状态(变异状态)。而脑神经中枢的传达物质“感受器”,在人体分泌的各种激素值异常之前进行调节,即力图抑制异常状态的发生。

  第三阶段:脑细胞中的“感受器”的数值也出现异常状态,或调节失灵现象。个体就出现“禁断症状”(成瘾性症状),即常常觉得有限的“练功”时间,使自身的精力,情绪和身心活动状况已达不到原有的兴奋状态。而且一旦停止“练功”又会出现身心不适(如消化系统、心率、呼吸、脑波等的异常),与毒品、酒精上瘾相似。

  第四阶段:为了追求“愉悦感”,提高刺激的兴奋度,于是加大“剂量”(练功时间和频率),形成修炼活动的过剩或强迫性倾向,实际上是加速破坏自我身心平衡功能,导致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俗语也叫“走火入魔”,这时各种病理症状就开始出现了。这时极易出现一些幻觉,妄想和意识恍惚的状况。法轮功把这称之为“开天目”,“上层次”等,我们把它视作是精神病理形成的信号或征兆。这种状况表明“中毒”的病理机制已完成。

  法轮功痴迷者如果症状进一步恶化,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精神疾患或心理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人格解离障碍等。以下以案例诊断来说明法轮功练习者常见的精神病症。

  案例一:刘某,男,52岁,大学学历,法轮功辅导站站长,长期痴迷法轮功,能完整背诵《转法轮》。在接受帮教过程中执迷不悟,自认为“基础深,层次高”,看不起其他练功者,常把受心理暗示所产生的幻觉与现实混为一谈,称自己看到过“法轮”,相信自己能修成“白日飞升”,修成“金身”等正果。固执地追求“圆满”,认为自己已是“得道”的练习者。

  临床心理诊断:属精神病理中的“妄想性障碍”(根据美国《DSM—IV》“精神障碍的诊断与统计分类手册”,第297.1条项目和分类符号的诊断标准)。

  此类患者的共同临床表现:有奇异,奇妙的妄想内容,追求幻觉,行为离奇,不可理喻;常妄想有特异超能力,能通灵,与教主或救世主关系特别,是“师父的代言人”等。

  病理特征:病理性的紧张行为或情绪恐惧,对价值、知识、权力和身份等有夸大化妄想,人格封闭。

  案例二:王某,女,23,大学毕业生,在某企业工作。毕业前在大学中参加法轮功练习,时间不长。后见政府取缔法轮功,便主动脱离邪教组织,停止练功。但产生心理痛苦,主动要求来心理咨询。主诉:脑中常有“法轮”显现,自觉“法轮”在头顶旋转,自己努力想驱除它,但驱除不了。最近又有洁癖现象,反复洗手,重复某一动作和词句的现象,并伴有性亢进状况。再三要求心理矫治。

  临床诊断:强迫症——强迫观念与强迫行为障碍(根据美国《DSM—IV》中的第300.3条诊断标准)。

  这类患者的共同临床表现:有反复、持续、顽固刻板的思考和冲动欲,仪式化的行为和念头,自我无法控制,伴有强烈的痛苦和不安体验,强行制止后有禁断症状出现。

  病理特征:当事人不合理、奇特的念头和行为无法驱除。

  案例三:武某,56岁,男,中专文化,某公司的中层干部。1996年抱着强身健体的目的开始修炼法轮功,此后情绪、行为发生变异,一心想“圆满”,“白日飞升”和“开天目”,处处以“法轮大法”作为衡量事物的标准。经过帮教之后,有所转化,停止修炼。但情绪不稳定,行为冲动,在单位回避人际关系,在家庭中易怒,不与任何人说话,终日闷坐闷睡,表情僵硬,有喃喃自语、傻笑、意义不明的行为。与家人发生矛盾后,情绪冲动,有突发暴力倾向,或绝食、绝水行为等厌世轻生感。其家人感到心里痛苦,代其前来心理咨询门诊。

  临床诊断:分裂病型人格障碍或境界性人格障碍(根据美国《DSM—IV》第301.22条和301.83条诊断标准)。

  此类患者的共同临床表现:具有自我破坏的冲动性,情绪不安定,易暴易怒,抑郁孤僻,对人关系奇特。常有慢性的空虚感,有自伤或自杀的倾向。

  病理特征:具有分裂病型或精神病型的人格构造,有自杀行为和倾向的出现,常具有极强的冲动性。

  由此可见,邪教法轮功对人的精神摧残和毒害是极其严重的,以上的案例仅是沧海一粟。

   三、矫治对策

  对法轮功的邪教活动事实和案例进行心理学的分析和精神病理学的调查,取得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在帮教法轮功痴迷者过程中,首先要进行心理学诊断和人格鉴定。发现有精神病理的痴迷者,要实行先矫治后帮教的策略。

  对已摆脱法轮功歪理邪说束缚,要进行心理辅导和精神康复的工作,以免出现转化后反复的情况。目前可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步骤如下:

  一是进行临床心理的调查和精神病理的检查或诊断。重点放在法轮功人员的人格异常和身心不适应等问题上,可以采用“临床观察”、“案例面接法”和心理问卷“调查测量法”等。对有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区分鉴定,提供矫治的方案和策略。

  二是进行心理矫治和精神医学的治疗。要注意在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的同时,对于行为失控,有自杀倾向或妄想、幻觉较严重的法轮功人员,要适当配合药物治疗。可以采用以下治疗方法:(1)认知行为疗法。以调整对象的情绪,改变其不切实际的思维方式,以训练其一种新的理念、生活方式为主。(2)生活疗法。生活调整和自律训练为主,进行生活分析的心理辅导技术。(3)精神分析和催眠疗法。(4)身心医学的治疗法(包括药物治疗、生物反馈疗法等)。(5)团体或小组心理辅导。

  三是实施心理康复计划。经帮教已与法轮功组织决裂的人员,他们的思想动摇和彷徨,并没有完全解决,特别是害怕报应的恐惧心理会持续一段时期。这时应注意对他们进行心理援助和康复训练,其中包括社区活动、文娱、体育、音乐、太极拳以及参观学习等。对一些特殊邪教人员或矫治对象要进行脑电波、呼吸、循环系统、代谢功能、运动负荷和自律神经系统的健康检查,以科学地确定他们身心康复的程度。

   参考书目:美国精神障碍诊断统计手册(DSM—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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