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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危害(三)

作者:梦溪 文泽 · 2009-08-27 来源:凯风网
  目前,邪教已经成为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是“社会的毒瘤”、“人类的公害”、“精神的毒品”,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危害极大,不仅涉及到对成员本人、成员家庭还有其他无辜的人以及成员所处的社会公共利益。对成员本人、成员家庭的危害已在《“法轮功”精神控制的危害》(一)、(二)中阐述了,本文仅从伤害无辜、破坏公共利益方面剖析“法轮功”精神控制下的危害。

   三、“法轮功”伤害无辜

  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具有多重身份,个体的处境也是多重性的。也就是说,每个个体都要与其周边发生着不同的联系。所以受到邪教侵害的邪教成员,常常把伤害带给他人。

  精神控制下的“法轮功”习练者,给亲人以及亲人以外的其他无辜者也同样带来伤害。对于无辜者来说,这种伤害有时是自愿遭受的,如受其他习练者蛊惑加入“法轮功”,而更多的则是违背他们意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加的。

  (一)被习练者引入“法轮功”,饱受邪教之害。

  在“法轮功”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由于他们不了解气功的调心、调息、调身的功效以及良好心理暗示的作用,误认为“法轮功”确有奇效,并且他们往往愿意把“亲身感受”传给其他不明真相的人。而这些被传播的对象,相对原习练者来说,就是无辜者,这些无辜者因此成了邪教“法轮功”的受害者。

  按照李洪志人传人的要求,以上那些无辜者,通过传播“法轮功”,又伤害另一批无辜者。

  原广州某医院防保科副科长李艾英,1997年被邻居引进修炼圈,她又把患有胃病、泌尿系统结石等多种疾病的丈夫拉进了习练者队伍,相信“消业”治病,结果差点葬送了丈夫的性命。

  河南省方城县城关镇居民褚文玲,本来和丈夫经营豆腐摊,小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一双儿女聪慧孝顺,一家人幸福平安地生活着。1997年5月由一位修炼“法轮功”好姐妹将其引入“法轮功”队伍,从此丢下生意,不理家务,专注练功,最终令丈夫极度失望而离家出走,至今生死不明。

  (二)受精神失常习练者的伤害。

  精神病患者,是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除了自己饱受痛苦之外,往往还伤害他人。而“法轮功”群体里也有一部分精神病患者,不过这类患者很多原本是正常的人,只是因为痴迷“法轮功”,才导致精神病的。并且这类“法轮功”精神病患者相比一般的精神病患者,其危害更大,因为没有发生极端事件之前,其周边人很难发现他们的异常,对他们毫无防范意识。为此,他们对无辜人的伤害往往是突发性的,并且一般是致命性。

  1999年1月7日,山东威海市长虹电机公司职工董宁自认为修炼“法轮大法”已“圆满”,产生幻觉,用模具将工友打伤,次日又追砍父亲,其父躲闪及时幸免于难,他又持刀刺伤邻居母子俩。他说:“有人叫我带走亲人,带走朋友。只要带走一个人就能‘圆满’。”工友、邻居母子成了无辜的受害者。

  1999年1月29日,海南省屯昌县黄岭乡加赖村人杜传立,修炼“法轮功”精神失常,将屯昌县屯郊乡良史村妇女肖桂英砍成重伤。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营林处的“法轮功”习练者邹刚,因练“法轮功”产生幻觉,经常听到李洪志对他说“你们单位的吕庆生和周亚洁是你的克星,只有杀死他们,你才能解脱。”于是邹刚于1999年12月23日,持刀将处长吕庆生砍死,将处里的周亚洁等3名同事砍成重伤。

  广东省番禺区的袁润甜,本是一个善良可爱的女孩,痴迷“法轮功”后,被李洪志精神控制,精神恍惚,走火入魔,认为本村老人黄带胜在另外的空间侵犯了她。2000年2月6日,袁润甜持刀将黄带胜砍成重伤,使邻居无辜受到伤害。

  (三)被习练者当成“魔”伤害。

  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按照李洪志的暗示,大逆之“魔”可以用任何方法处置,包括杀死除掉。因此,一些无辜者又成了习练者的伤害对象。

  2006年10月3日,荷兰“法轮功”习练者隆隆(音)感到头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便用斧头砍死一名22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又将尸体残余部分放入油锅中油炸煎炒,目的是要将“魔”从死者的肉体中驱逐出去。

  2008年4月7日,吉林省长春市四名“法轮功”练习者金明东、俞雪微、高洪庆、王海鹏,为了“帮助”功友肖荣“驱魔”,四人轮番用拖鞋猛烈打击肖的头部,并采取用钢针刺、塑料瓶装开水烫、冰块冻等极端方式“帮助”肖荣,致使肖荣两侧六处肋骨骨折,肝、肾、肺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被习练者当成救度的对象而深受其害。

  被精神控制下的“法轮功”习练者,相信李洪志描绘的“法轮世界”无限美好、相信自己修炼到一定层次后能把部分众生带到自己的天国,于是为“度人”杀人,残害无辜生命。

  2001年4月16日,广西省融安县大巷乡珠玉村“法轮功”习练者兰云长,用斧头将本村孤寡老人韦少明砍死。兰说,他要帮韦少明解脱人间的痛苦,“度到天上去”。

  2002年3月1日,“法轮功”人员林春梅、温玉平将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女服务员买新萍杀死,她们杀人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让买新萍到“法轮世界”过好日子。

   四、“法轮功”对公众利益的破坏

  邪教的排他性决定了其对抗社会的本质。正如俄罗斯邪教研究专家德沃尔金所说:“邪教的教徒有一个普遍的心理,认为他们生活在四周都是敌人的环境中,他们要不断地与周围及外部世界做斗争。邪教组织认为,凡是非本教派的人,都是他们的敌人,这就使得邪教具备了反人类的性质”。为此,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是世界各国邪教的共性。

  如;1978年11月18日,美国“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琼斯与他的教徒们,在枪杀了前去调查的1名美国众议员及3名记者后,而后集体服氰化钾自杀;宣扬“世界末日”的极端教派“大卫教”,1993年2月28日,在美国得克萨斯州韦科镇的卡梅尔庄园,爆发了一场警察与“大卫教”教徒之间的激烈枪战;1995年3月20日,日本“奥姆真理教”在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造成12人死亡,5500多人受伤。

  邪教“法轮功”同样极大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

  (一)伤害社会成员的心理。

  1、“法轮功”污蔑常人是“垃圾”,把不支持“法轮功”的人称为“魔”。

  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把自己看成是高高在上的“修炼人”,把不修炼的常人看成是“垃圾”、“魔”,进而藐视、敌视常人,甚至有的为除魔还残害不支持“法轮功”者的生命,这给社会中绝大部分不修炼的正常人带来心理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恐惧。

  2、李洪志恐吓人类,说地球面临毁灭。

  李洪志宣传人类面临毁灭,地球要爆炸、世界末日等言论,制造恐慌,使习练者更加痴迷“法轮功”,而部分习练者会把这些恐惧的心理传递到社会,形成社会成员的心理伤害。

  而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给不修炼的“常人”带来的心理伤害还远不止这些。如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残害生命等邪教表现,会使身处习练者身边的非修炼者时刻处在不安全的心理恐惧之中。

  (二)破坏人伦、违背社会公德。

  正常的人伦和社会公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如遵守公共秩序、诚实守信、救死扶伤等。它对维系社会公共生活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作用。而邪教破坏人伦、违背社会公德。正如俄罗斯研究邪教问题专家德沃尔金指出:“道德的约束在邪教中是不存在的。”

  “法轮功”与世界其他的邪教一样破坏人伦、侵犯社会公德。

  1、指责同性恋,污蔑混血儿。

  李洪志说:“丑恶的同性恋反映出此时失去理智的肮脏心理变态”(《转法轮卷二》),甚至还说同性恋不是人的行为,是乱伦、是不道德的、是犯罪,“神”首先消灭的对象就是同性恋者。

  其实,同性恋在很多国家是受法律保护的。李洪志这样指责的目的,无非是要体现“神”——李洪志的威力,让同性恋者也敬畏他,从而来修炼“法轮功”,受其摆布。

  再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世界交流的畅通,不同国籍、不同地域的男女结婚成家,已经是时代发展的正常现象,而李洪志却污蔑这种婚姻下的孩子——混血儿。他说:“人在混血之后,你看到他生出的孩子,是个混血儿,可是呢,这个孩子的生命中间有个间隔,分开之后他就是机体和理智不健全了,身体不健全的人。”(《悉尼法会讲法》)

  2、反对救灾助残,没有社会公德。

  李洪志宣扬:“因为人在以前做过坏事而产生的业力才造成有病或者磨难”;“我们人类发展到今天这样一个程度,几乎人人都是业滚业滚来的,人身上都有相当大的业力”(《转法轮》);“大面积的人有了业力怎么办?那就会出现地震、火灾、水灾,甚至于瘟疫和战争”(《欧洲讲法》)。

  为此,面对需要救助的残疾人、面对受到地震、海啸自然灾害伤害的人们,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违背社会公德,从不救助,甚至还幸灾乐祸,毫无善念。如2008年年初中国南方发生冻雪灾害时,“法轮功”造谣说:“中共的人权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等,才造成天怒人愤”;中国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时,作为同是中国人的“法轮功”人员,没为灾区人民献一分钱、尽一份力,却造谣说:“老天明确表态:中国到了巨变的时刻!”甚至不顾公德、公理,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公然破坏华人为四川灾区举办的募捐活动,引起公愤。

  3、造谣生事,混淆视听。

  邪教的共性是要靠造谣生存,“法轮功”也不例外。自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以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不断地制造谣言,企图混淆视听,继续欺骗世人。

  2004年11月底,“法轮功”媒体大纪元抛出《九评共产党》,随后“法轮功”炮制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党”的谎言。2006年3月8日,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蓄意制造了一个耸人听闻的谣言,即所谓的“苏家屯集中营事件”。

  “法轮功”编造“受迫害”案例:2003年5月,“法轮功”习练者陈庶民、卢正奇编造了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因宣扬“法轮功”被抓,关在沙坪坝区白鹤林看守所被一警察当众强奸的谎言;2004年8月到9月,明慧网、大纪元等“法轮功”网站刊登了由廖元华、余韶军编造了湖北沙洋范家台监狱对廖元华的非人折磨的文章。

  ……

  谎言终归会被揭穿,尽管“法轮功”的这些谣言、谎言在传播之初,一度混淆了视听,但是,事实面前,谎言不攻自破。

  (三)干扰正常生活,破坏社会秩序

  在“法轮功”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按照李洪志的要求“弘法”、“讲真相”,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

  1、干扰正常生活

  ——拨打骚扰电话

  正常情况下,劳作一天的人们一般会在晚上10点以后,安然休息,而“法轮功”骚扰电话,常常在人们熟睡的时候,把人吵醒,严重侵犯人们的休息权,有的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心健康。

  如2002年4月28日晚上11时,家住北京东城区的居民张发奎先生突然被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吵醒,赶忙起来接听,原来是“法轮功”宣扬邪教、散播谣言的电话。

  江苏省盐城市一老人被境外“法轮功”讲真相的电话骚扰,受到恐吓,精神受到刺激,送精神病院诊治。医生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现住院治疗多日,未见好转。愤怒之下,其家人于2006年4月12日在《天鉴网》发出了一则《寻人启示》,寻找拨打电话的人,而干扰人们正常生活的习练者不敢露面。

  据不完全统计,“法轮功”通过技术手段从境外向中国打骚扰电话每月数百万个,“法轮功”自己在其网站上承认,仅2004年1至2月份就超过800万个,使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

  ——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有关网站、发送垃圾邮件。

  互联网本来是为人们生活、学习、交流提供方便的工具,可被“法轮功”当成了向人们宣传邪教的手段。

  从2001年2月18日开始,互联网上出现匿名宣传“法轮功”的电子邮件。之后,我国各地电信公司收到不少这样的投诉。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超过3000多万封。

  2002年10月4日,香港多份中文报刊的新闻网站受到来自“法轮功”的入侵。读者在上网浏览《星岛日报》、《明报》及《苹果日报》等新闻网站时,被自动跳转至加拿大的“法轮功”网站。“法轮功”“黑客”还采取同样手法入侵了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站。处理这些垃圾网页与邮件,浪费了人们的大量时间,烦扰了人们的心绪。

  ——张贴标语,散发传单。

  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把张贴“法轮功”标语,散发“法轮功”传单,看作是“讲真相”、“救度世人”的一种方式,所以,在居民区、娱乐区、消费区等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经常会看到他们偷偷摸摸张贴的“法轮功”标语和散发的传单。

  且不说他们的这些东西给人们带来的精神污染,就说这些狗皮膏药对人们居住环境的污染,给清洁工们带来的劳累,就足见其没有起码的社会公德。

  2、破坏社会秩序

  ——聚集围攻。1999年7月22日前,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容忍不了新闻媒体的客观评论和依法监督,动辄组织大规模聚集,围攻。据统计,“法轮功”先后发起300人以上围攻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的事件达78起。其中1999年4月25日还发生了万余人围攻中南海的恶劣事件。而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个别习练者在李洪志“走出去是伟大”、“讲真相”等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上访、闹事,干扰社会秩序,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

  ——破坏公共设施。公共设施是指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各种公共性、服务性设施,如教育、文化娱乐、交通等具体项目。也就要求,享受正常公共服务的每个公民,都要自觉保护公共设施。目前多数国家都制定了公共设施保护法。而口喊“做好人”的“法轮功”常常破坏社会公共设施。

  ——攻击卫星。2002年6月23日至6月30日,中国鑫诺通信卫星遭到了非法信号的恶意攻击。这是境外“法轮功”组织发射的有“法轮功”宣传内容的非法电视信号。这些信号干扰了鑫诺卫星的正常转播,使中国中央电视台9套节目和中国10个省级电视台节目无法正常播出,致使中国部分地区“村村通”用户长时间无法正常收看电视节目。据统计,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鑫诺一号、亚太6号、亚洲3S等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的252次攻击,时间长达160个小时。

  ——插播电视。2002年3月5日晚,“法轮功”成员周润君、刘伟明等人割断了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主光缆,插播宣扬“法轮功”的录像内容,致使全市有4个城区的部分居民无法正常收看32个频道的有线电视节目。

  据中国政府部门不完全统计,截止2006年底,“法轮功”在中国境内从事的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的行为达100余起。

  ——颠覆列车。辽宁抚顺市“法轮功”顽固分子窦振洋、王洪军两人,于2001年1月19日和1月23日两次在铁路上设置障碍物,导致吉林至天津的2224次旅客列车及545401次重载机车受损,险遭颠覆,直接经济损失76万余元。如果不是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将会造成几千人丧失生命。

  (四)对生命的践踏

  邪教发展到最后,一般都以极端手段对抗社会,而在极端手段中,残害生命最为严重。被李洪志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相信李洪志的“除魔”、“度人”、“圆满”等歪理邪说,不仅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甚至还残害包括自己、亲人及无辜人的生命,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000年4月5日上午,河北秦皇岛市柳江煤矿“法轮功”顽固分子李海丰携带炸药,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引爆,被当场抓获。

  2003年5月25日至6月27日,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连续发生罕见的投毒杀人案,导致17人死亡。令世人震惊的是,这起系列命案的制造者陈福兆是一名“法轮功”痴迷者,指引他一而再、再而三投毒杀人的是“李洪志‘师父’点化”他的所谓“反修”:通过“杀生”来“提高自己的功力,达到修炼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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