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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缘何极力强化群体性行为

作者:丁 子 · 2009-08-03 来源:凯风网
  相比世界上的其它邪教组织而言,法轮功邪教组织在其群体性行为方面尤为突出。在法轮功练习者参与的内部仪式方面,法轮功极力强化以“集体”的形式以团伙压力强化练习者的从众心理;在应对外界取缔、质疑与反对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采取聚众请愿、围攻滋事等方式,进行群体性示威;在吸引外界注意和吸引力方面,法轮功邪教组织所谓的“反迫害游行”等方式,进行群众性的广告造势活动……。法轮功如此大力度的强化练习者的群体性行为,其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呢,笔者尝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在内部仪式上利用团伙压力强化练习者的从众心理,极力推销其歪理邪说

  从人普遍具有的从众心理特点来看,当一个人投入一个群体时,他会倾向于向组织的共同点看齐,这样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获得安全感,而且可以寻求行为的参照,避免自己产生偏差。同时这个组织特别是邪教组织,他会用各种群体性的行为极力的去强化信徒的从众心理,以达到其改变练习者正常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推销其歪理邪说,使他们最大限度的去符合组织的规范和标准,法轮功邪教组织显然就有这种特性。

  法轮功在法轮功练习者参与的内部仪式上,着力强化“集体”这一概念,什么“集体练功”、“集体法会交流”、“集体正念”……,几乎涵盖了学法练功和法轮功人员活动的全过程。对于这一集体性行为的作用,李洪志自己说得很清楚,如他在对“集体练功”的作用时,李洪志在其《美国佛罗里达法会讲法》中说:“我为什么叫大家在一起集体练功呢?碰到问题能够互相切磋,共同探讨这些问题也能够解决。自己一个人练功遇到问题弄不清,很困惑,而在练功点上,大家共同探讨,许多问题都能解决……逐章逐节的,大家念一念、讨论讨论。学习时间的安排像集体练功一样固定下来。我想这样更有好处,有针对性,这样对我们将来,遇到实际问题就有法可依。”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李洪志在其《环境》一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大法弟子在这个环境中所形成的高境界的行为,包括一言一行能使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使人找到差距,能感动人,能熔炼人的行为,能使人提高的更快,所以新学员或自学的弟子一定要到炼功点上炼功”。

  当然除了“集体练功”外,“法轮功”集体性质的群体性行为如“集体法会交流”、“群体会功”和“集体发正念、讲真相”等形式也不例外,都是李洪志以团伙压力强化练习者的从众心理的必要手段。因为李洪志深知,他的一些歪理邪说特别是那些神乎其神的东西,并不是那么容易让人一下子接受,难免会受到一些理智尚且清楚的练习者的质疑。在这种背景下,如果能让他们在集体的环境中接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熏陶”,让那些已失去基本判断能力、受法轮功毒害很深的“精进”弟子们以团体压力的方式去“指导”这些心存疑虑的弟子们,必将极大的激发他们心中从众心理,势必能达到其“能使人认识到自己的不足,能使人找到差距,能感动人,能熔炼人的行为,能使人提高的更快”这一目的。而且在这种特殊的集体环境中没有讨论、争议和识辩,只有接受、服从和标准,使一些准备“半途而废”的练习者不得不“跟上进程”,已经脱离法轮功组织的原练习者不得不反弹,使一些“虔诚”的练习者更加痴迷。

   二、利用练习者群体性行为所带来的广告效应增强“法轮功”吸引力和注意力

  李洪志为了掩盖它的邪教组织本性,曾对采访他的外国记者说:“中国‘法轮功’没有任何组织,更没有参与政治的目的,也从来没有参与过反政府的活动”、“‘法轮功’绝对没有组织,‘法轮功’自始至终都没有负责人”、“‘法轮功’没有组织,实现松散管理”,其手下的骨干也多次向外界宣称“我们没有组织,是人传人,心传心”,可事实显然并非如此。但当李洪志通过其所谓的“人传人、心传心”,以现代商品传销模式极大的扩大了其组织规模,具有了一种传统社会所不具有的规模后,特别是各种违法乱纪、谋财害命的邪教组织本性暴露出来后,李洪志开始频频利用这种群体性优势来对付来自社会、政府、群众的反对和批评,动不动就组织法轮功练习者以“护法”、“正法”的名义聚众请愿、围攻滋事、捣乱破坏。当然李洪志的目的也很明显——是通过这种群体性行为给社会和政府示威施压,企图为“法轮功”邪教组织“正名”;二是想通过此种群体性的行为所带来的广告效应,引起外界的注意力和增强自身的吸引力。

  1998年4月,山东《齐鲁晚报》因刊登了一篇《请看“法轮功”是咋回事》和《“法轮功”大师聚财有道》两篇文章后,法轮功骨干分子迅速纠集多达3900余名练习者参与静坐示威活动,要求为法轮功“正名”。

  1999年4月19日,因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在《我不赞成青少年炼气功》的文章中对“法轮功”发表了一些不同看法,反对青少年炼气功,在法轮功组织的策划下,先后有天津等地63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围攻天津师范大学,严重的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他们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耐心劝说置若罔闻,又组织2000余人到天津党政机关门前继续示威。

  1999年4月25日,河北、辽宁、北京、天津、山东、黑龙江等地10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的直接操控下,非法到中南海聚集长达近20个小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严重的干扰了国家首脑机关的正常工作。

  当然这种非法的聚众围攻事件并非以上所举的几例,据统计自1996年8月起,法轮功组织煽动的仅300人以上的非法聚众围攻事件就达到近80余起,严重的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社会生活秩序。尤其是李洪志逃往美国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斥巨资在美国及有关国家的新闻媒体上大作广告,通过大量虚假的说教引起人们的注意力和吸引力,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操纵下进行大量的广告“造势”活动,并借助其麾下的“大纪元”、“明慧网”、“人民报”等“媒体”,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进行包装和宣传,其商业广告的推销方式赤祼祼的暴露在人们的面前。如为了吸引外界对法轮功的关注和注意,法轮功组织总部频频大搞什么“神韵晚会”、“新唐人晚会”、“全世界舞蹈大赛”“全世界华人音乐大赛”等形式在世界各地宣传造势;为了博取外界对法轮功的支持与同情,法轮功组织动不动就要组织号称有数以千计的人参加的所谓“反迫害大游行”,吸引国外不明真相民众的眼球,今年6月6日法轮功在纽约曼哈顿中城搞的什么“呼唤良知,停止迫害”为主题的游行就是一例。

   三、利用群体性方式迎合练习者特殊的心理需求

  法轮功练习者在所谓的修炼过程中,大多抛弃了原来的兴趣爱好,改变自己正常的行为习惯来练功学法,有的甚至连自己的隐私习惯都做出了改变,妄图以所谓的“精进”来换取李洪志的恩赐。结果使他们的行为方式越来越怪异、生活习惯越来越单一,行动范围越来越萎缩、人际交往越来越因难,这种由于练功引发的行为弱点,使他们越来越迫切的需要一个具有共同语言,相同行为特点的群体进行依赖,李洪志所极力主张的群体性行为正好迎合了他们的这一特殊的心理需求。

  这种群体性行为的一个根本的好处就是能让那些与正常人没有共同语言和沟通渠道的法轮功练习者,找到其心理及情感上的依赖场所,这样既可以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又能获得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

  明慧网去年12月2日刊载的《在集体学法交流的环境中精進》文章就很具有说服力,这位“山东大法弟子”描述了其在中国党和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后失去“集体学法”与“群体会功”环境时的孤寂与苦闷“我虽然默默的坚持着,但毕竟失去集体练功学法的环境……弄的大家在一起交流的机会很少了。好多同修都自我封闭,就像我一样,一个人在家偷偷炼功,而没有形成一个集体学法炼功的环境。……那时感觉真苦啊,我像一只离群的孤雁”,后来在其女儿的安排下,这位“感觉真苦”的练习者又重新和其他练习者一块进行地下的“集体学法”与“群体会功”,这位练习者几乎是满含热泪的讲述了再次进行“集体学法”与“会功”的好处“在我女儿的帮助下,我一下子认识了好多的同修。这些同修无私的帮助我,给我谈了许多我以前从未听过的认识。我们在一起学法、交流……我自己也感到仿佛我年轻了十岁。在这个集体学法的环境里,我再一次感受到了同修们的无私与慈悲,……我们在一起讲真相,在一起发正念,在一起学法,在一起正念营救同修,在一起帮助昔日的同修。每天我感到很充实,我感到我回家的步子快了。”这篇文章把法轮功练习者那种因习练法轮功后不愿、不想、不能离开法轮功组织,对法轮功组织在心理、情感和行为上的全面依赖情绪表露无遗,李洪志也通过满足练习者的这种怪异的心理需求,达到了其紧紧掌控指挥法轮功练习者的目的。

   参考资料:
  1、《揭露邪教“法轮功”黑幕下的罪恶》,田明主编
  2、《法轮功痴迷者受害案例研究》,童士忠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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