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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精神控制下的习练者(下)

作者:田明 文泽 · 2009-07-3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邪教组织通过精神控制瓦解练习者的健全人格,使他们完全丧失自我,表现出一系列偏离常态的心理和行为。笔者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剖析。

   三、情绪被激化

  在法轮功邪教组织中,李洪志以邪说、要求、暗示、命令等方式让练习者把情去掉,或者压抑在最低范围,而让练习者把情感转移到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最终出现极端情绪。

  1、淡漠正常情感。李洪志为了让练习者专情于法轮功,宣扬情是修炼的羁绊、圆满的障碍。他说:“人中有情,人就是为这个情活着,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讲情份,处处离不了这个情,想干不想干,高兴不高兴,爱和恨,整个人类社会的一切,全是出自于这个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转法轮》);“能不能放下常人之心,这是走向真正超常人的死关”(《真修》)。

  所以,练习者不愿也不敢再有人情,甚至把伤害亲人当成是过情关。如有的面对亲人的苦苦哀求无动于衷,有的为了圆满抛弃幼小的孩子和病重的老人。他们一切正常的道德、理性、审美等社会情感完全被邪教情感所取代。这也就是为什么练习者会自杀或杀人,包括杀自己的父母妻儿、为什么国内发生雪灾、水灾、震灾,李洪志不仅不赈灾,反而为之叫好的主要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原法轮功练习者李用兰面对婆家哥嫂、大姐、小姑、儿子、两个妹妹的下跪、哭泣和劝说,并不为之所动,还认为那是在过“情”关。(《李用兰:法轮功指给我的是一条死路》2009-05-27凯风网)

  河南省太康县原法轮功练习者王雅琴面对孩子因自己被依法处理而遭受打击,以至出现平时没了笑容、很少说话,上课神志恍惚的情况,老师担心再这样下去,孩子会崩溃,但王雅琴并不为之所动。(《王雅琴:女儿唤醒了我》2009-05-12凯风网)

  2、移植邪教情感。在法轮功组织中,李洪志要求练习者“去情”,本质上是“移情”,以邪教情感取代、置换正常人的情感。李洪志以各种歪理邪说培植练习者对自己、对组织、对教友的情感,取代他们原有的正常情感,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使练习者死心塌地为之卖命,即使赴汤蹈火也在所不辞。

  李洪志以修炼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做好人、福报家人甚至当神仙等为诱饵,满足练习者的不同心理需求,使练习者对其产生好感和依赖感。

  李洪志说:“因为我们往正路上带你,在世间法的修炼过程当中一直在给你净化身体,净化身体,净化身体,直到被高能量物质完全转化”;“存真善忍心中有道,修法轮大法可圆满”(1993年2月18日《学大法》);

  “一人练功全家受益”(《转法轮》);“当你修成了的时候,你的亲人可以到你的天国里当众生。”(《澳大利亚讲法》)

  所以,因需求系于李洪志,因利益系于李洪志,练习者正常的情感需要逐渐被转移到李洪志和法轮功身上,对法轮功和李洪志的感情日渐加深。如当别人提到法轮功和李洪志的不是时,练习者会情绪激动,拼命维护。

  3、极端情绪体验。在练习者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感情日日浓厚的情况下,李洪志有关邪教言论及其手段就会激起练习者极端的情绪和体验。

  李洪志以“世界末日论”、法身监督等邪说让练习者产生恐惧情绪,以自我神化、抬高练习者等邪说激起他们的兴奋,以“特异神功”、“开天目”等邪说激起他们的极端体验。然后在潜移默化的诅咒、谩骂、攻击、抹黑中为练习者添加仇恨、对抗情绪和各种妄想。

  ——恐惧情绪。李洪志通过宣扬世界末日、法身监督、业力返身等邪说恐吓练习者,使他们产生强烈的恐惧情绪。

  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有一次我仔细地查了一遍,发现人类有81次完全处于毁灭状态,只有少数人活了下来……经过81次这样的周期变化,我这还是没查到头”;“如果连续的这样爆炸下去,也用不了太长时间,整个的地球就会被解体没有了”(2003年亚特兰大法会上的讲法)。使习练者产生恐惧地球爆炸、没了性命的恐惧。

  李洪志还说“我有无数的法身”;“只要一动念,我的法身就知道。”(《在悉尼讲法》)“一旦你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取你的性命呀……而且也会回到你身体上来”(《精进要旨》)。使习练者时刻担心有师父法身的监视,更主要是惧怕“业力”返回,而不敢背叛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河南省南阳市原法轮功练习者杨新,在修炼法轮功的过程中,老是担心自己修不成正果,成不了佛道神,更怕李洪志法身侦察自己的某些不足而不肯承认是他的弟子。时间一长,不知不觉性格变得多疑、孤僻,终日郁郁寡欢、昏昏沉沉。加之法轮功对所谓“迫害”的宣传,使他感到很恐怖,如摘活人器官、被毒打、受酷刑等,导致他每天一醒来,首先要看看身上的器官还在不在,饱受精神恐吓和折磨。(《杨新:我摆脱邪教法轮功的亲身经历》2009-04-27凯风网)

  ——兴奋情绪。李洪志通过自我神化,如“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而且在末法时期开了这么一个大门”(《转法轮》);“这次大法弟子人体不但要修出三界,我还要叫你们修到不同层次,直到极高的王、主。”(《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让练习者在极端恐惧中看到希望,产生兴奋。

  同时,通过抬高练习者,如“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美国首都讲法》),使他们处于兴奋、陶醉等极端情绪中。

  山东省淄博市原法轮功练习者孙俊霞在练法轮功的过程中,一想到坚持下去就能“圆满”,心中就充满希望,尤其当看到李洪志说“所有走出来的弟子,师父谢谢你们,了不起呀”,更是激动得泪如雨下,感到李洪志简直就是在夸奖她,于是一边偷偷地散发着恶毒攻击国家领导人的传单,一边焦急的等待着天象大显的时刻。她朝夕相盼,却始终一点希望也看不见,时间久了,人没有自焚,心火却在燃烧。于是她决定不再等待,进京“护法”,而走上违反法律的道路。(《孙俊霞:泥潭深深,归途漫漫》2009-05-14凯风网)

  ——仇恨情绪。李洪志通过诬蔑人类社会多么黑暗,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是多么邪恶,中国的警察、政府公务员等是多么残暴,如“中国劳动教养所是邪恶势力的黑窝,那里的管教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地狱小鬼转世。”(《窒息邪恶》)“在这场邪恶的破坏中……中国政府中那个邪恶的政治流氓集团,它们所采用的一切手段都是最卑鄙的、最邪恶的,是历史上从来都没有的,已经到了顶峰了,登峰造极了”。(《北美巡回讲法》)激起练习者心中的仇恨情绪,并通过“发正念”等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练习者的仇恨情绪,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

  河南省南阳市原法轮功习练者丁建英,痴迷期间,曾通过发正念,除魔---警察,让警察万剑穿心而死,全下地狱,情绪及其极端、用心也极其狠毒。(《丁建英:我被法轮功当枪使了》2009-05-15凯风网)

  ——对抗情绪。由于练习者不了解自己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的真正原因在于李洪志挪用气功“禅密功”、“九宫八卦功”的动功健身作用,经验主义地认为法轮功“有利而无害”,对国家的取缔决定产生心理抵触。

  如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当事者王进东说,得知“4·25”事件消息后,“为自己没能直接参加而很是懊悔,觉得失去了一次考验的机会。为此我暗下决心,要为大法献出我的一切而在所不惜,并时刻提醒自己要把握好今后的每次机会”。

  内蒙法轮功练习者赵合为报复竟然砍死公安民警。

  辽宁法轮功练习者王洪军、窦振洋甚至疯狂地在铁路上安置路障,企图颠覆列车。

  ——病态妄想。法轮功练习者因为长期陷于精神控制,经常出现妄想。一是被害妄想。受李洪志及其明慧网的一系列言论的恐吓,坚信自己或家人离开法轮功就会遭到不良后果,认为政府的取缔决定及其帮助政策,是对他们的被迫害。即使劝其吃饭,他们也会怀疑政府在食物中放了毒;二是神秘妄想。一些法轮功练习者明显感觉到自己被另外空间所左右,被法身所指点,被鬼神附体,甚至很多人看见李洪志和自己会面、对话等;三是夸大妄想。练习者在李洪志的一番表扬下,认为自己是神了,有惊人的能力、大量的财富、很高的职位、许多发明创造等;四是罪恶妄想。练习者在李洪志关于人天生就是有罪的、本质是很自私的等言论的作用下,对自己的以前产生罪孽感,毫无根据地认为自己犯了严重错误和罪行;五是关系妄想。面对两个人打架,李洪志要求练习者也要对照检查自己,就是在这样一系列与练习者自己无关的事情面前,练习者也要与之关联,最终形成关系妄想,觉得什么都与自己有关,慢慢让练习者产生了肩负宇宙使命的神圣感。

   四、行为被操纵

  当法轮功练习者的心理需要被扭曲以后,他们的动机就是如何更好地修炼法轮功,以早日实现李洪志所承诺的目标;当他们的感知被剥夺以后,他们对大千世界的认识已经变得非常歪曲,只有法轮功歪理邪说成为他们唯一感知、熟悉的对象;当情绪被激化后,他们除了把满腔的情感堆放在李洪志和法轮功身上以外,对人类社会要么反映淡漠、要么充满极端情绪。所有这一切,最终都落实在了他们的行为上,行为目的单一,判断标准错乱,自控能力下降,道德品行下滑,行为方式极端,李洪志操纵他们制造种种恐怖行为也就在所难免了。

  1、行为目的单一。法轮功练习者起初并没有想到成佛成仙,不过是认为法轮功有助于健体强身等,因而开始修炼。然而一旦修炼,就身不由自己,在李洪志不断强调“学法”的重要性、提高“心性”的重要性等邪说蛊惑下,渐渐表示认同。进而对于李洪志所谓抛弃常人“名利情”的“去执着”、上“层次”、求“圆满”等邪说产生共鸣,并日益着迷,终于,对于能够在“圆满”之日“白日飞升”成就“佛道神”或通过“救度众生”成“王”成“主”的渴求压倒了一切,追求“圆满”——成仙成佛成为他们一切言行的终极目标,其他的什么都不重要了。

  在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潜移默化的影响下,练习者的修炼目标在不知不觉中实现了彻底转换,现实追求转为妄想追求,逐渐偏离正常的人生轨道。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就是这样一步步地在不知不觉中转换了修炼目标。

  黑龙江法轮功练习者李大义说:“起初,我的练功目的就是为了祛病健身,但入门后发现‘法轮功’里面‘好处’太多,产生了极大的诱惑”,“既能练功没病,又能做好人修炼,最后还能成为‘大自在’的‘佛’,何乐而不为呢?”

  2、判断标准错乱。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都要遵守法律、道德、纪律等共同规则,社会才能和谐有序,每个人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实现。法轮功练习者作为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他们也知道应该遵守社会的规则。但他们经过精神控制后被灌输了一种新的规则,即邪教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

  比如,我们每个人应该遵守法律,这是从古到今不变的基本要求。但邪教法轮功组织告诉练习者,只有李洪志的讲话才是最高的法,是神的法,当然比管人的宪法还要大,一切与此相悖的都要受到抵制。问题的关键在于法轮功的规则与社会的规则是相反的,所以练习者在社会中生活时,往往以法轮功的规则去看待和处理事情,导致反社会、反科学、反道德、反政府的事情屡屡发生,直至受到谴责和处理以后还不知道觉悟。

  比如对待残疾人的问题,李洪志告诉练习者,残疾人是因为上一辈子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业力”太大才导致今世残疾的,不能帮他们,否则下辈子他们还是残疾人。但社会的道德要求我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何况是残疾人呢?

  再如练习者受李洪志的恶意暗示和明慧网的反动宣传,全然不顾事实存在和理性分析,认为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是假的,把政府的教育挽救当成是“邪恶迫害”,生病不上医院打针吃药却一心一意等靠“师父消业”、对遭受地震、战争等灾祸的人们不仅没有丝毫的同情,反而幸灾乐祸等。

  这表明,在法轮功练习者的心目中有两套行为标准,一套是社会标准,一套是邪教标准,并且这两套标准始终无法调和,他们认为只有法轮功的标准是正确的,但他们尚未彻底失去人的一面,这样就使他们不能始终如一地执行一套标准,导致法轮功练习者好坏不分,标准的矛盾导致他们判断不清,致使善恶不明,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长此以往的结果就是两面人格的形成,彻底瓦解了一个正常人独立的人格体系和内心世界的标准体系。

  3、自控能力下降。当法轮功练习者被精神控制以后,他们的自主、自控能力急剧下降,丧失思想自由和行为自主,感知和判断能力、思维与决断能力、处世与交际能力、反省与调节能力下降,直接导致行为出偏。

  ——感知与判断能力下降。由于感知被剥夺,练习者所感知的世界完全脱离真实,对于丧失感知和判断并无意识,这一点在法轮功练习者身上十分明显。

  这种情况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在外部信息源被切断的同时,法轮功邪教组织对修炼者采取填鸭式灌输其歪理邪说,造成练习者的片面认知;另一方面由于对李洪志的神格化崇拜已经使练习者对李洪志的一切邪说中大量存在的明显破绽处于认知的盲区,根本无法进行判断;还有一个方面是修炼者被归因于修炼的良好的自我道德评价冲昏了头脑,根本不屑于听信任何反对性或批评性意见,一味固执己见;此外练习者的狭小交际圈及物以类聚的交往所产生的超价观念严重地干扰着他们仅存的思维能力。

  李洪志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说:“人在修炼过程中,用某一层次作为衡量的标准是不对的。讲‘法无定法’,就是这个道理。法无定法,在某一层次的法只在某一层次起作用。”

  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问题很多。首先,所谓的空间层次,完全是无中生有的杜撰;其次,所谓“法无定法”不过是借口、幌子,由于所谓的“法”没有确定的标准,便可以随意变化,其实质是为李洪志信口开河制造理论根据。在“法无定法”的幌子下,他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因为他完全有办法寻找出各种各样这么说的理由。于是,一切不同意见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他们而言如同对牛弹琴,毫无反应。陕西法轮功练习者陈斌转化后反省说:“在这些(法轮功)歪理邪说中,流毒最深,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业力’论、‘层次’论、‘圆满’论、‘学法’论、‘弘法’论、‘护法’论——简称‘六论’。这是李洪志紧紧套在‘法轮功’练习者身上的‘精神枷锁’。正是在这‘六论’的控制下,练习者完全失去了‘自我’和‘理智’,成了李洪志随意摆布的‘驯服工具’。”李洪志的话常常前后矛盾,甚至明显不真实,但为什么却能够欺骗法轮功练习者呢?

  ——思维与决断能力下降。李洪志告诉练习者,修炼的过程就是不断去掉人的一面,不断强化神的一面,但他们对自己哪些地方是人的一面哪些地方是神的一面又不完全清楚,只能稀里糊涂地“悟”,结果就走入了法轮功的逻辑怪圈:假如你不信、不练、不加入组织,那么你就是一个常人或者是一个“魔”,这是任何练习者都不愿意的事情;假如你信,并加入了法轮功,但感觉不到效果,那是你自己的问题,是自己没修好的原因;如果你信,并加入了法轮功,感觉到有效果,那就说明法轮功是好的,李洪志说的是真的。

  按照这种逻辑,练习者的思维变得绝对化:一是思维定势。众多练习者认为“一切都是师父的安排”,“法轮大法开创了宇宙间一切”,于是形成万事万物都跟法轮功紧密联系的定向思维模式,长久地沉迷于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中不能自拔,其它正确的观点和真诚的劝慰都听不进去,反而自觉地运用所知所能去帮助李洪志圆谎,全力维护李洪志的教主地位;二是先入为主。他们在思考问题判断对错时先下结论然后判断,他们往往首先认定李洪志是对的、政府是错的、支持该组织的人(功友等人)是好的、反对该组织的人是坏的等等,然后按照这个结论去判断,结果屡屡出错;三是非黑即白。他们的思维往往极端化,非黑即白、不对即错,不能全面、客观地看问题。事实上,混乱逻辑导致痴迷,痴迷导致逻辑更加混乱,二者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精神崩溃。

  ——处世与交际能力下降。由于他们鄙视常人,甚至觉得常人是垃圾,社会交往当然存在很深的隔膜。同时,法轮功邪教对练习者的时间以各种方式进行剥夺,使他们没法正常社交。首先是练功占用早晚各两小时左右时间;其次是“学法”的时间漫无限制,按照法轮功邪教组织要求,“学法”就是要反复地看李洪志的邪教书籍、经文等,反复地观看李洪志的讲法录像,反复地听李洪志的讲法录音;再次是参加各种“弘法”、“交流”等邪教组织活动。由于时间不够,有些练习者甚至自我“睡眠剥夺”。在这种情况下,练习者根本无暇正常社交。河北法轮功练习者段荣欣就说:自从她修炼法轮功之后,“星期天、节假日从不休息,到练功点了解情况,组织教功,到外地辅导站去参观交流学习等。一有时间就看书‘学法’背‘经文’,听李洪志的讲课录音,看讲课录像,尤其是一遍遍通读《转法轮》,一般每周通读一遍”。

  邪教为了控制信徒的社会联系,竟不惜让他们离乡背井,离群索居。法轮功邪教虽然要求在常人中修炼,然而一方面强调练习者不同于常人,要彻底抛弃常人的“执著”;另一方面强调练习者间“交流”的重要性,对常人仅仅是“弘传”的问题,这实际上就将练习者从人群中提取出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事实上,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多方教导下,练习者在饮食、衣着、行为等诸多方面有意显示着与常人的区别,以至于他们同常人格格不入,相互间无法正常交往和勾通,画地为牢,自我锁闭。段荣欣说:“自从练习‘法轮功’后”,“很少与亲朋好友来往,不参加其他社会活动努力去掉其他兴趣和爱好,去掉‘情’,丧失了人性和自我。五年间我没有去山西探望过年近七旬的父母双亲”。

  ——反省与调节能力下降。李洪志对练习者的许诺无一兑现,为什么法轮功练习者仍旧对之崇拜,其中原因何在?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你要想提高你自己,你得向内去找,在你这颗心上下功夫。”他还说:“真正修炼,就得向心去修,向内去找,没有向外去找的。”他还说:“有问题向内找,这是大法弟子与常人的根本区别。”

  关于向内找,他在新加坡、瑞士、北美讲法的过程中都反复提及。李洪志要求练习者“向内找”,主要是为了推脱责任,其实就是有意将主客观原因人为地割裂开来,片面地、绝对地要求练习者只能去找主观原因,而丝毫不能去找客观原因,这怎么能够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呢?

  李洪志对于练习者无论怎么修也不可能“得道、圆满”的事实心知肚明,因此,他便狡兔三窟,未雨绸缪,预先设计好退路,提出了向内找,一旦练习者来找他询问何以修来修去始终不能“得道、圆满”,他便可以用“向内找”进行搪塞,将修不成的原因一股脑全推卸给练习者自身,将自己洗刷得一清二白、干干净净。而从练习者方面,如果接受了这一邪说,那么便钻入了一个预设的圈套,无论修炼过程中出现怎样的结果,都只能打掉牙和血吞,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不能找李洪志任何麻烦,因为李洪志早就说过,遇到问题要“向内找,”要找自己的原因,不能“向外求”。我们发现,法轮功练习者,尤其是痴迷顽固者,开始阶段不免对法轮功歪理邪说会感觉“有点玄”,但由于受到法轮功针对性系统性“洗脑”的缘故,逐渐失去了反省力,对于法轮功歪理邪说存在的大量破绽、漏洞、矛盾,不仅熟视无睹,并且善于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积累的经验进行圆融,而且这种圆融的结果因人而异,无法统一。这种经过他们自圆其说的结果又被他们认为是固有的“大法圆融”。

  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李洪志对许多问题并没有精确地说明,而是用模糊语言简单地进行描述,或者说仅仅给了一个填图的框,其中的许多内容就靠练习者自己根据各自的情况去“悟”、去填充,就好比小孩子在一个图形框里添加颜色作画一样,我称之为“填图作业”。

  在法轮功练习者,特别是痴迷者眼中,“法轮大法”是天衣无缝、圆融无碍的,即使有人指出明显存在的矛盾与破绽,他们也不认为是问题,反而认为,问题的出现,或者是因为常人观念的障碍,或者是因为自身层次不够而无法理解,总之,都不是大法本身的问题,也不是李洪志的问题,而是自己的问题,只有进一步学法、修炼才能省悟,自身行为的调节能力进一步下降。

  4、道德品行下滑。法轮功练习者在邪教的精神控制状态下,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歪理邪说为精神支柱,正常的伦理、道德、法制等观念被破坏、颠覆,道德品行出现下滑,表现为痴迷、自私、贪婪、固执、狭隘、虚伪、负义、撒谎、懒惰等。

  ——痴迷。所谓痴迷,一是痴,即过度地相信和接受某件事物或事情。法轮功练习者大都身处现实困境,在功利心态的支配和人性弱点的困扰下,急于寻找到解脱的办法、方式和途径。他们经过李洪志歪理邪说引诱、洗脑和恐吓的精神控制全过程,全盘接受邪教法轮功的修炼方式和理论体系,尤其在“不二法门”的控制下,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信法轮功,信息状态呈现逐渐封闭的趋势,对其他事情逐渐丧失兴趣而达到痴的状态。二是迷,即忘情地专注或投入于某件事情。他们相信和接受李洪志的各种歪理邪说以后,逐渐以追随李洪志和修炼法轮功为日常生活和工作的中心,花费大量的时间、情感、钱财和精力,甚至走向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忘情地投入其中而达到迷的状态。在痴迷状态下,他们毫无理性可言,自我感觉良好,觉察不到其行为给家庭、单位、社会、国家和民族造成危害。

  ——自私。自私是一种心理病态、道德败坏、性格扭曲、行为变异的现象,指的是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就是一种典型的自私行为,主要表现为物质和精神两方面,体现为贪婪、嫉妒、虚荣、伪善等特点,它是滋生一切不良习惯和行为的根源,是人类道德所不容的,其目的是利己而非利他的。于法轮功练习者而言,虽然他们声称练功不是为了自己,但是他们始终醉心于“修炼”等好处,放不下“圆满”等利益,尤其是国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就相当于从他们手中拿走了“圆满”,从此“真、善、忍”不再是他们美丽的托词,经常无事生非聚众闹事;党纪国法早已置于脑后,违纪违法成了家常便饭;亲朋好友的规劝在他们眼中成了“魔”的干扰或者是常人的认识,或者是想坚决铲除或者是表现为不屑一顾。他们把自己“圆满”等所谓的功利建立在国家、集体、家庭、亲人的利益之上,体现出极端的自私性。而且,他们不仅认识不到或者不承认自己的自私,反而处处以“好人”自居。

  ——贪婪。练习者自从接受了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种种功利许诺以后,对李洪志许诺的所谓强身健体、“德”、“消业”、“层次”、“功能”、“美容”、“能量”、“法身的保护”、“果位”、“圆满”等所谓的好处一路贪到底,一个都不想放弃,尤其是对最终的“圆满”宁愿以死亡来换取。凡是自认为好的东西,他们都想抓住不放;凡是自认为坏的东西,他们都想推给别人。他们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人间的好处不想放弃,李洪志所说的天国的好处更不想放弃,逐渐膨胀的贪婪之心使他们利令智昏,走上通往自我毁灭的万丈深渊。

  ——固执。法轮功练习者有“修炼人与常人就是不一样”的心理优越感和道德优越感,骨子里觉得自己是“大法弟子”,觉得自己是修炼人,有的甚至觉得自己就是“神”了,他们看不起甚至藐视常人,当然就根本没有把常人的法律、规章、劝说、教育、帮助等放在眼里。他们总是自以为是,要求人类社会的一切都要为他们的所谓修炼开绿灯或者做出牺牲,以“来世的福报”求得自己的心理平衡并敷衍别人,否则他们就聚众闹事要求改变现状以达到他们的目的。他们总是强调自我的观点、感受、体验和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各种歪理邪说,听不进别人的批评和规劝。要是有新闻媒体“不识相”的揭露和报道,他们更是搞“人海战术”将你围起来不依不饶,还美其名曰“讨还公道”。他们拒绝社会的批评和舆论的监督,把不同观点和批评意见贬损得一钱不值。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始终强调别人和社会甚至整个国家政府都要服从自己,总是想改变他人、社会以及不符合自己的一切,拒绝改变自己,固执己见而看不到“法轮功”歪理邪说的漏洞百出和矛盾重重。

  ——狭隘。法轮功练习者心胸狭隘,谁要是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不好,他们就愤愤然,非去辩个明白“讨个说法”不可,心中容不得别人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说“不”;法轮功练习者目光狭隘,他们只站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立场上看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问题,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之间的选择中只看到个人利益,从而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法轮功练习者思维或者知识面狭隘,表现为无知,他们因知识面狭隘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歪理邪说中的众多常识性错误不能客观分辨,丧失怀疑、分析和批判能力,思维局限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精心设计的骗局中,如井底之蛙坐井观天,看不出破绽和漏洞,走不出邪教的精神桎梏。

  ——虚伪。法轮功练习者的虚伪表现为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他们说修炼要去掉“名、利、情”,可是面对新闻媒体的揭露和批评,他们要去为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正名。谁要是不承认练习者是“大法弟子”,他们心里一定愤愤然,严重的甚至和你辩论、以过激行为相要挟,非要你承认他不可。他们表面的行为看起来似乎很高尚,但骨子里却充斥着极端的自私自利。他们声称修炼不是为了自己,可是一切行为和说法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他们中很多人在所谓的修炼过程中曾经答应过单位领导不从事进京滋事等违法活动,可是等你稍不注意他们就溜到天安门广场撒邪教传单、呼邪教口号、展邪教横幅,弄得地方和单位无所适从,也使他们在别人心目中的可信度逐步降低,使社会很难理解和接受他们的言行举止,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归路。

  ——负义。“宁可我负人,不可人负我”是法轮功练习者负义行为的典型写照。他们觉得修炼多年不能“千万年的等待毁于一旦”,谁要阻止他们修炼,他们就对着干,绝情绝义地离婚、退党、辞职、绝食、自伤自残甚至以死相挟,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对亲人、朋友、领导等各方人士的规劝、帮助、教育、恩情等,他们一般表现为不屑一顾甚至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常人的行为或者是“魔”的干扰。所以,才演绎出那一幕幕亲人下跪哭求,他们却像木偶一样无动于衷,有的甚至气死亲人,更有甚者把自己的亲人当“魔”给杀死的种种凄惨场景。他们总是强调自我的体验、感受、利益或者观点,竭尽全力想让别人服从自己,甚至撒谎也在所不惜,忘恩负义体现得淋漓尽致。

  ——撒谎。法轮功练习者嘴上讲“真善忍”,可是说的话很多都是撒谎,这大多靠他们那个堪称“世纪巨骗”的师父——李洪志的“精心栽培”。他们进了看守所大多不说姓名或者报假姓名;问身上有无经文,实则有,嘴上说无;问传单是从哪里拿来的,他们大多说“捡来的”或者“不知道是谁放的”;在外从事有关法轮功活动遇到警察盘问时,他们总是说“走亲戚的”或者“会朋友的”……。外在的言谈之语充溢着内心的爱憎之情,他们练习法轮功明明是为了获取好处,还说要去掉“名、利、情”;明明对国家和政府充满仇恨,心里盼望着美国鬼子快点帮助李洪志搞垮共产党,嘴上却假惺惺地说爱党爱国;明明对反对法轮功的人恨之入骨,心里一直在发“正念”要“淘汰”、“窒息”或者“铲除邪恶”,嘴上却在美其名曰要“救度世人”;还有的在形势和政策面前干脆写假决裂书企图蒙混过关;……

  ——懒惰。法轮功练习者都企求“神”的力量能支配一切,或赐予自己好运改变现实,或惩罚别人求得自己心理平衡,从没想到以自己的主观努力和勤劳智慧改变困境,“他律”的人生态度透视的是懒惰的思想实质。他们普遍地想通过短短几年的吃苦修炼能成仙成佛,能摆脱“六道轮回”获取永恒的利益,过长生不老的“大自在”日子,特别看重“消业”、“能量场”、“神”、“法身看护”、“功能”、“圆满”等歪理邪说,想永远摆脱尘世的烦恼,这是一劳永逸的懒汉思想。

  5、行为方式极端。既然社会是如此黑暗,反对法轮功的力量和人们都是邪恶,当然就只有按照李洪志的要求“窒息邪恶”、“铲除邪恶”了,加之李洪志的“反理说”、“杀人也是度人”等恐怖的说教,导致练习者的行为方式越来越极端和恐怖。虚幻与现实的对立,修炼与取缔的对立,造成了练习者内心激烈的矛盾冲突。一方面法轮功邪说中所谓的“法轮世界”并不存在,“圆满”、“永生”、“佛道神”、“王”、“主”等虚幻的目的也根本没法实现,而练习者痴迷后却不顾一切拼命地追求,尽管一再地失望,却总是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另一方面国家对法轮功已经依法取缔,而练习者却不顾国家法律的威严,为了达到“功成圆满佛道神”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在双重矛盾的挤压下,一些练习者心理承受能力达到了极限,最后因无法继续承受而陷于崩溃,精神分裂,非医治无以恢复。在精神崩溃情况下,或者自杀求“圆满”,或者杀人“救度众生”,即使亲人也不放过。法轮功“1·23”北京天安门广场自焚案,当场烧死1人,烧伤4人,后来又有1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这便是举世震惊的法轮功邪教炮制的典型自杀惨案。

  法轮功邪教徒温玉萍、林春梅在陕西咸阳鸿宾旅社勒死素不相识的女服务员买新萍惨案便是法轮功杀人的典型案例。其实法轮功邪教令人发指的极端行为远不止这些,在“消业”名义下有病不治,在“度人”、“除魔”名义下的杀人,多少冤魂含恨九泉。法轮功邪教日益恐怖的极端行为昭示着其危害远胜于一般邪教。

  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精神控制的过程是从开始实施,到进一步加强,最后到超强控制,其最终结果便是练习者心理扭曲、自我迷失、感知剥夺、思维丧失、情绪激化、难以自控、行为恐怖,悲剧发生。这既是精神控制的必然结果,也是在精神控制过程中形成的邪教人格的具体特征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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