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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控制、驱使、推卸

作者:大 弓 · 2009-07-01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邪教话语在实施精神控制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未可小觑,之所以能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关键在于其邪教话语所具有的四种基本的欺骗性功能,即引诱、控制、驱使、推卸。这些邪教欺骗性话语功能的具体作用不同,前三种功能主要用于欺骗他人为其所用,后一种功能用于转嫁后果自我保护。

  (一)“法轮功”邪教话语的引诱功能

  “法轮功”邪教话语中用于欺骗诱惑的并不少,由于普通民众存在着追求健康、道德以及生命永恒的愿望,“法轮功”邪教便有意利用,巧舌如簧,施展骗术。在其欺骗诱惑性的邪教话语中,最有诱惑力的当属“祛病健身”、“真善忍”、“功成圆满佛道神”等。

  祛病健身。李洪志在《中国法轮功》(修订本)中说:“我认为病就是一种‘业’,治病就是帮助消业。”他认为修炼就是“消业”,而且是根本上去除“病业”。这完全是一套伪科学的东西,根本不符合现代医学的研究结果,但却迷惑了不少人。我们不能否认,在坚持练功的情况下,也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健身效果,但是我们反对将这种健身效果与李洪志的邪说必然挂起钩。其实,对于练功健身的客观效果也要进行科学分析,正确归因。由于“法轮功”的动作源于气功中的九宫八卦功、禅密功和泰国舞蹈,练功健身的真正原因在于有规律的运动、积极的心理暗示、饮食结构合理调整、注意力从病痛上转移开、恢复一定的社会交往、心态得到了较好调节等。练功健身主要作用于心因性疾病和一些慢性疾病,对于器质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作用就不大。而且事实上也不乏一些痴迷者相信这些胡说,拒医拒药,或者病情加重,或者一命呜呼,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真善忍。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这个宇宙中最根本的特性真、善、忍,它就是佛法的最高体现,它就是最根本的佛法。”还说:“真善忍这种特性是衡量宇宙中好坏的标准。”以道德作为诱饵是所有邪教的共同特点。修炼者也被所谓的“真善忍”迷惑,满心指望修炼过程中彻底同化“真善忍”,成为绝对的道德典范。其实,从文化角度,真善忍早存在于中外传统文化中;从历史角度,真善忍的内涵始终随社会历史变迁而不断发展变化;从哲学角度,真善忍具有伦理性而非物质性,具有相对性而非绝对性;从伦理角度,真善忍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思想指南,而非具体的行为规范;从法律角度,真善忍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超出法律的规定之外是不允许的,法律中渗透了这方面的内容,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从现实角度,古往今来,按照传统文化中真善忍去做者比比皆是,“法轮功”未产生前,“法轮功”产生后不练“法轮功”的群体中,有许多人做的很不错,并非只有“法轮功”练习者才能做到真善忍;从比较角度,许多修炼者不能说不是诚心诚意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但李洪志却并不遵守这一准则,而是反其道行之,并善于为自己的行为找出各种理由进行辩解;从标准角度,任何标准都必须是衡定的,不能随意变化,朝令夕改,否则人们将无所适从,道德与法律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就在于其客观公正性,而真善忍却因其因人而异的主观随意性而无法作为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听起来十分入耳,操作起来却很困难。

  圆满。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如果你修炼圆满了,你是修成了一个很大的神,或者是很大的佛……你把地球攥在手里也就不费吹灰之力。”《在瑞士法会上讲法》中说:“圆满了以后你的功柱比如来的功柱高一倍。”《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中还说:“你的功,你的福德一切都在被圆满着……要什么有什么,要什么能力有什么能力。”在《何为开悟》中说:“也就是一个人已经修炼圆满了,完成了所有的修炼过程,将要去天国世界了。”尽管李洪志言之凿凿,但到目前为止却未见有任何一个“法轮功”修炼者真正通过“白日飞升”的方式实现所谓的“圆满”,事实上李洪志所谓“圆满”者不是横死于车祸,便是暴毙于恶疾,总之无一善终,可见“圆满”不过是一个美丽的泡沫,是一个害人夺命的陷阱。

   (二)“法轮功”邪教话语的控制功能

  “法轮功”邪教话语在实施精神控制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最典型的具有控制功能的邪教话语主要有“不二法门”、“破常人观念”、“思想业”等,修炼者一旦相信了这些鬼话妖言,便被套上无形的精神枷锁,失去精神自由,沦为精神奴隶。

  不二法门。李洪志在《佛法名词》中对于放不下佛教名词的法轮功练习者,认为他们是“对不二法门的认识不够”。他在《转法轮》中说:“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修净土,那就是净土;你修密宗,那就是密宗;你修禅宗,那就是禅宗。”“也就是说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李洪志讲“不二法门”,就是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死守法轮功邪教书籍,不涉猎其它。其实佛教在历史上与儒、道相互融渗已是不争事实,佛教各宗各派间的相互关涉也稀松平常,根本就不存在李洪志所谓的“不二法门”。而且佛教中的“不二法门”并不是李洪志所说的那种意思,佛教中的“不二”是指无分别,或超越各种区别。中国禅宗将“不二法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和发挥“禅机”的方法,“说法不失本宗”,“出语尽双,皆取对法”,对论题两方面皆不执着,以示公正全面。显然,李洪志对佛教中的“不二法门”中的“不二”望文生义,瞎作解释,目的在于让法轮功练习者心无二用,专注其邪教书籍,更加方便其邪教实施精神控制。

  破常人观念。对于知识分子来说,受过比较严格的科学训练,尤其是思维训练,让他们上邪教的当一般而言不大容易,但是李洪志的狡诈过人之处在于他提出了一个荒唐无比的理论:“破常人观念”。他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中说:“知识分子学法,受到现在科学的障碍,符合这个科学的,我能够接受;不符合,我接受不了,严重地障碍他。”他甚至于说:“人的任何观念都是障碍”,要求“人的观念你得放下。”这以来,那些科学认知作为常人观念,不仅没有给知识分子修炼带来方便,反而成为一种束缚他们的“框框”,必欲破之而后快。一旦某个知识分子接受了这一邪教理论,势必会抛弃那些科学的东西,转而接受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并且还会给自己找出一个适当的理由,譬如“修炼界的理与常人社会的理是反的”,“修炼界很奇特,什么事情都会发生,用常人的眼光是很难理解的”等等,以此自欺欺人。

  思想业。李洪志在《明智》这篇经文中说:“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业”本是佛教的一个概念,佛教中有四种业,即“黑黑业”、“白白业”、“黑白业”、“不黑不白业”作为果报的根据。李洪志很善于“创新”概念,他将佛教中“业”的概念窃取并篡改,不仅提出了所谓“病业”,还提出了“思想业”,作为修炼中遭受报应的根据之一。在修炼者看来,提高心性、上层次、得正果是重中之中,而“思想业”的产生,将严重阻碍这一根本目的之实现,因此,他们不是考虑“思想业”的存在是否真实、合理,相反,他们却时时刻刻考虑如何避免“思想业”的产生,主动放弃思维的权力,成为一个思想的自我禁锢者,失去了思想的自由、意志自由、行为自由。

   (三)“法轮功”邪教话语的驱使功能

  控制的目的是为了便于驱使。“法轮功”邪教为了对抗中国政府,就需要发挥其邪教话语的驱使功能,编造各种理由,以便出师有名,煽动修炼者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讲真相”、“发正念”、“救度众生”等便是典型的具有驱使功能的“法轮功”邪教话语。

  救度众生。“法轮功”修炼重点从“圆满”转向“救度众生”,表面上看是修炼阶段的变化,其实是出于“法轮功”的反动政治需要,是其组织性质和行为方式的重大调整变化。“法轮功”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后,不择手段地与中政府、法律相对抗,因此被西方反华势力相中,从而沦落为西方反华势力的马前卒。“救度众生”其实是一块遮羞布,一方面找到了“十年正法”未有结果的借口,另一方面又为其积极参与反华政治蒙上了面纱。尽管李洪志表面上讲“我们救度众生是第一重要的”,但仔细分析所谓“救度众生”的方法、手段,不难看出,李洪志深知“圆满”的欺骗性已经不够,而“救度众生”还有着很大的欺骗性,因此便抛出“救度众生”,驱使修炼者对抗中国政府,投身反动政治。

  发正念。“发正念”是“法轮功”邪教的一个专门术语,主要是要求修炼者默念“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正天地,现世现报”这几句咒语,并认为这些咒语是制止和铲除“邪恶”的最有效手段。李洪志在《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一文中说:“动真念时都是威力强大的。”李洪志还要求“全世界大法弟子将每周一次,在固定时间内共同发正念清除三界内破坏大法的邪恶。”其实“发正念”是中国古代巫术的现代翻版。“厌胜巫蛊”中的咒语据说是“具有法力的语言”,“咒即诅咒之意,为君神明,使其加殃降罪于某人”。《西游记》中唐僧管束孙悟空念的“紧箍咒”给读者留下的印象很深,唐僧一念咒语,孙悟空就痛的满地打滚,尽管孙悟空能七十二变,善于降妖伏魔,有浑身的本事,也不得不服手无缚鸡之力的唐僧的管教。咒语俗化后,人们对一切自己无可奈何的事情,深感心有余而力不足时,或者无法表述内心想法时,往往少不了用咒语。“法轮功”所谓“发正念”不过是通过祭文化糟粕之咒语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负隅顽抗,苟延残喘。

  讲真相。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说:“你们别小看了往国内发的一张传单、一本资料、一个电话、一个传真,各种信息,起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对邪恶的镇慑和消除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李洪志在《正法时期大法弟子》一文中还说:“讲清真相中为你自己的世界圆满而收集可救渡的生命”。李洪志在《美国佛罗里达法会上的讲法》中说:“除了你个人的修炼之外,当前最大的事情就是讲清真相,因为它直接地普度着众生,它直接地在挽救着未来的人”。李洪志在《北美巡回讲法》中还威胁那些不肯走出来的法轮功练习者,他说:“现在在正法中,一切生命都在按着其生命对正法的态度决定着生命的留下与清除”。换句话说,就是李洪志警告那些仍然没有按照他的意志走出来进行所谓“讲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如果再不听他的话,就会被“淘汰”。这种威胁对于受法轮功邪教精神控制的练习者来讲,是十分可怕的。

   (四)“法轮功”邪教话语的推卸功能

  “法轮功”邪教话语中还有许多是用于推卸责任的,因为李洪志深知自己的诸多许诺根本无法兑现,完全是欺人之谈,因此有必要设计狡兔三窟,瞒天过海,以便受到修炼者追问时能够及时脱身。这些使之金蝉脱壳的具有推卸功能的话语主要有“无求至得”、“不失不得”、“向内找”、“法无定法”、“显示心”等。

  无求至得。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练功人讲:有心练功,无心得功。抱着一种无为的状态修炼,只管修炼你的心性,你的层次就在突破,你该有的东西当然就有,你放不下,不就是执着心吗?我们这里一下子传那么高的法,当然对你的心性要求也是高的,所以不能抱着有求之心来学法。”应该要问一问李洪志,不是他说修炼法轮功能长功、祛病、下法轮、得到所谓“超常科学”吗,即使人家有这种种心态,不也是他引诱的结果吗,何必又要责备人家呢?况且,任何行为都不可能没有一点目的性,李洪志也说过,修炼的最终目的是“得道、圆满”,如果不求,何必来修炼呢?所谓“无求至得”其实是在开脱责任。李洪志深知所谓“得道、圆满”等都是根本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为推卸责任,施放烟幕,要修炼人“不要抱任何有求之心”。这以来,当修炼者得不到预期的修炼结果而找李洪志论理时,他可以很轻易地洗刷自己,推脱责任。

  不失不得。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解》中说:“这个宇宙中从真、善、忍的理中派生出来一个理,叫做‘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欠了就得还。”李洪志讲的失,是指“在整个修炼过程中,应该失去常人所有的那种执著,各种欲望。”而他所讲的得,“就是层次的提高,最后得正果,功成圆满。”其实人在世上生活,有物质、感情、精神等多方面的正常需要,但李洪志却有意歪曲这种正常需要,说这是常人的“执著”,如果不去掉,就达不到“得道、圆满”的目的。然而有谁在修炼过程中真正完全去掉了这些所谓的“执著”呢?而这恰好又为李洪志指责他们无法实现“得道、圆满”目的提供了口实。因此,对于修炼者来讲,无论怎样努力,达不到“得道、圆满”的目的,责任都不在李洪志,只能由自己承担。

  显示心。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显示本身就是一种很强的执著心,非常不好的心,是修炼人要去的心。”李洪志让别人不要有“显示心”,其实他的“显示心”最重,他处心积虑、千方面计地神化自我,所谓“我的书字字都是我的形象和法轮”之类,岂不都是“显示心”在作怪吗。他之所以反复强调不要有“显示心”,主要出于这么几种考虑:一是他自己吹嘘有所谓隐身、搬运、定物、思维控制等特异功能,还有所谓法身、功身、法轮等,其实根本就不存在,他讲的那些所谓斗蛇仙、钻玻璃、下法轮等离奇故事也纯属杜撰,如果真有人让他表演,他根本做不到,怎么办,如何遮掩这些谎言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强调所谓修炼人不能有“显示心”。事实上确有人提出让他表演特异功能,但遭到他的拒绝,理由是修炼不是表演,修炼人不能有“显示心”。二是他吹嘘能给修炼者开天目、下气机、净化身体等,但是这些也纯粹是他编造的谎言,然而在他的暗示下,的确不乏产生各种幻觉者,但也有不少人在修炼过程中什么幻觉也没有,怎么掩饰呢,封大家的口,最好的办法就是所谓不能有“显示心”。

  向内找。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你要想提高你自己,你得向内去找,在你这颗心上下功夫。”他还说:“真正修炼,就得向心去修,向内去找,没有向外去找的。”他还说:“有问题向内找,这是大法弟子与常人的根本区别。”关于向内找,他在新加坡、瑞士、北美讲法的过程中都反复提及。其实,李洪志说的与做的并不一致,譬如法轮功被取缔,如果按照“向内找”的要求,就该找一找自己的原因,但是,他却无端怪罪党和政府,认为是对法轮功的“迫害”,认定党和政府是邪恶的“旧势力,”要求修炼者要采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制止。李洪志之所以要求修炼者“向内找”,不外乎是为了推脱责任。李洪志对于修炼者无论怎么修也不可能“得道、圆满”的事实心知肚明,因此,他便狡兔三窟,未雨绸缪,预先设计好退路,提出了向内找,一旦届时修炼者来找他询问何以修来修去始终不能“得道、圆满”,他便可以用“向内找”进行搪塞,将修不成的原因一股脑全推卸到修炼者自己身上,将自己洗刷的一清二白、干干净净。而从修炼者方面,如果接受了这一邪说,那么便钻入了一个预设的圈套,无论修炼过程中出现怎样的结果,都只能打掉牙和血吞,自己承担一切责任与后果,不能找李洪志任何麻烦,因为李洪志早就说过,遇到问题要“向内找,”要找自己的原因,不能“向外求”呀。其实,我们遇到问题,既要找主观原因,也要找客观原因,二者不能偏废。李洪志所设的骗局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有意将主客观原因人为地割裂开来,片面地、绝对地要求修炼者只能去找主观原因,而丝毫不能去找客观原因,这怎么能够找到问题的正确答案呢?

  总之,“法轮功”邪教话语的引诱、控制、驱使、推卸等功能,使之既能达到有效利用修炼者,又能及时推卸自身责任的双重目的,修炼者一旦入彀,便会血本无归。由此可见“法轮功”邪教较之一般邪教更加阴险毒辣,不能不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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