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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业力轮报与佛教的因果报应区别浅析

作者:余 音 · 2009-06-25 来源:凯风网
  修炼法轮功的人往往看重圆满,认为“人都是从高层次上掉下来的,人人在业力轮报中都造下了巨大的业力,现在师父在这个末法时期将大法传出来,就是让世人去掉不好的执着心,按照法轮大法这部宇宙大法修炼,达到圆满的彼岸。”(明慧网2009年1月《由傻孩子变小提琴手》)一名署名为大陆大法弟子的作者感慨地写下了《万事皆有因啊》(正见网2009年06月09日),文中说到:人们总是愿意抱怨:“我的命怎么这么不好?”岂不知万事皆有因啊,要怨只能怨自己,怨自己在前生前世伤害了别人,造了业。……这世上的一切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人家的要还,人家欠你的要还。只有在大法中勇猛精進,返本归真,圆满随师还,才会真的大自在啊!而因果报应理论是佛教的根本思想之一,在老百姓中有着极大的影响。因此,李洪志特别喜欢谈“业力”的轮回报应,说造成人生病和一切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是业力轮报,欠了债就得还。

  究竟法轮功所说的业力轮报和佛教的因果报应有什么区别,在此我谈谈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法轮功的“业力轮报”

  在“法轮功”基本教义《转法轮》一书中,李洪志宣称:“做了好事就得到白色物质——德;做了坏事就得到黑色物质——业力。”李洪志将所谓的“业力”当作人们病痛与不幸的原因:“人为什么有病呢?造成他有病和所有不幸的根本原因是业力。”“生老病死都是有因缘关系的,都是业力轮报,你欠了债就得还。”

  既然如此,怎么样去掉“业力”,从而避免生老病死和各种磨难的产生呢?

  李洪志提出了“消业论”,也是整个“业力轮报”中最迷惑人的地方。如何“消业”?当然是要潜心修炼法轮功。李洪志将人分为“常人”和“修炼人”,声称:“常人看病吃药,表面上把病毒杀死了。实际上那是积攒业力,最终毁掉自己”。“修炼人”,也就是“法轮功”习练者,“你的心如果摆正的话,相信练功能练好,把药停了,不去管,不去治,就有人给你治了”。也就是说,只要你修习法轮功,只有你的心“摆正”,以“法轮大法”为唯一的、至高无上的法,那么你就可以有机会消掉导致苦难的“业力”。

  但是要注意的是,业力的最终消除,是要靠唯一的“大师”——李洪志本人的。李洪志声称自己有众多“法身”,只要你是诚心修炼,他的法眼会看到,他的法身会帮你驱除病魔、阻挡苦难。因为他是“比释迦牟尼更高的佛”,“法轮大法”是世界上唯一的“正法”,当今世界只有他一个人在传,只有他才能救度众人脱离苦海。这也就是他自己所讲的,“重在修,轻在练,功在师父”,他要求信徒一心诵读“法轮大法”,唯师父之命为上,完全按照他的旨意,听任他的摆布,甘心情愿供其驱使。“我只看你那颗修炼的心,你下决心修下去,那么另外一面由师父来做。”

  为此,李洪志的“业力轮报”,彻底否定了信徒个人的主观意志,强调李洪志本人对“法轮功”练习者的无所不在、无所不能的控制力,剥夺人的理智,剥夺人的正常思维和判断,使信徒与正常人生活相隔绝,放弃正常的是非善恶标准,变为任李洪志随意驱使的精神奴仆。

   二、佛教的“因果报应”

  传统佛教中所说的“业报轮回”,是一种因果报应,业报轮回的基本原理是“因果律”。所谓因是原因,是能生;果是结果,是所生。在印度佛教理论中,业报轮回说与善恶观念紧密相连,净染业力(“净业”就是指善业,“染业” 就是指恶业)决定着人生轮回报果。善业恶业在因果律的作用下就形成善业善果、恶业恶果的善恶报应。佛教因果论强调“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意思是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业因,也不会得相应的结果。可见,真正的佛教并没有“消业”一说。而且,印度佛教因果律的作用不限于此世,而是延伸到前世、今世、来世,形成“三世二重因果”的业报轮回链,人们现世的善恶作业决定了来生的善恶果报,今生的生活状况取决于前世的善恶修行。

  在佛教因果报应论中,道德是决定人生境况和未来命运的根本因素,善业恶业是果报的根源,行善则向上获得美好的来生,做恶则向下堕入痛苦的深渊。这就引导人们遵循“诸恶莫做,众善奉行”的通戒,正确进行道德选择,将获得善报的现实愿望,化为自利利他、乐善好施、环保护生等道德行为,弃恶从善,修善积德,纯洁自己的心性,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从而促进个体德行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共同提高。同时,因果报应理论运用地狱恶道与佛国净土的强烈对比,使人认清两种截然相反的人生道路和前途,给人以巨大的威慑和诱导作用,形成对堕入恶道的恐惧和对进入天国的向往,从而在这种神秘而神圣力量的约束和导向下,自制自律,行善去恶。这就使得对佛教善恶果报的信仰成为一些人的心理需要和精神需求。由于中国佛教强调“心为戒体”、“道由心悟”,重视戒的道德内省作用,而不大看重律的外在约束作用,因此,要求人们以“修心”为要,加强内心信仰和道德涵养,同时注重“戒心”、“悟心”、“守心”(参见王月清著《中国佛教伦理研究》)。

   三、法轮功的“业力轮报”与佛教的“因果报应”的区别

  不难看出,法轮功的业力轮报与佛教的因果报应有着根本的差别,佛教因果报应被佛教当作伦理法则加以强调,以实现佛教的劝善功能。佛教因果报应强调的是主体的自觉性与道德自我约束力,这一理论及其所制成的佛教道德,在一定程度内可以起到净化人心、调整社会伦理关系、提升社会道德水准的特殊作用。

  佛教典籍中根本不存在李洪志所说的那种“业力轮报”,只有李洪志才说生病是有因缘关系的,是“业力轮报”,是“以前做了不好的事欠下的,他才遭这个罪”,是接受应有的惩罚,是还债的过程,就如李洪志所说:“有一个问题要说清,一般的气功治病和医院治病,就是把造成有病的根本原因的难往后推移了,推到后半生或以后去了,业力根本没有动。而要消除业力,就得修炼法轮大法。”而“法轮大法”只有李洪志一人传授,因此你得死心塌地跟着李洪志走。

  首先,关于“业力”。佛教的“业”原是“作业”或“行为”的意思。业就是造作,力就是力量、力用。由造作而产生的力量和作用,就叫业力。这是佛教为解释宇宙人生一切因果现象而使用的一个中性名词。可见,“业力”并不像法轮功所说的是“做了坏事之后的黑色物质”,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汇。对“业力”含义的曲解,是李洪志对佛教经义理解的不透彻(由于李洪志的文化程度不高,我们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还是故意彰显“业力”的消极面从而使自己的“消业”更显功力:不论是何种原因,李洪志对“业力”的强调都是别有用心的。

  其次,关于“消业论”。如上文所说,佛教并没有“消业”的说法。相反,强调的是“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如果你做过坏事,肯定不能逃脱惩罚,不管这种惩罚会出现于前世、现世还是来世。佛教信徒的修行,并不在于逃脱一定的惩戒,而在于得到心灵的洁静,达到涅磐境界——涅磐是一种与世俗世界有着本质差别的境界,涅磐并不在乎于生或死,而在乎于直觉、领悟、修持。

  而李洪志所说的“消业论”,其实是诱骗一般民众的幌子。少数民众因为相信因果报应,害怕自己所做的坏事、错事最终会产生坏的报应。李洪志利用这种心理,并且故弄玄虚,比如他说“地球就是宇宙中的垃圾站”,“人是因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一层层掉到最底层来的,过着低能的生活”,“人的生命在地球上不只是让你当人,是叫你在地球上早点悟出来返回去”,“返不回去的,就只有继续轮回直到大销毁”。而如何“悟出来返回去”,就是要“消业”;如何“消业”,就是要信法轮功。李洪志将“消业”的“大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听说李大师有办法可以摆脱因果轮回,便趋之若鹜,李洪志因此阴谋得逞。

  最后,佛教的“因果报应”与法轮功的“业力轮回”对社会道德所起的作用截然相反。佛教的“因果轮回”,有其积极的客观作用和社会意义。它强调道德修炼,强调道德的自我约束力。这些积极因素构成了宗教道德的内核,使之在调节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释放着能量;也正是这些积极因素,成为宗教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基因。

  法轮功却不同,它的“业力轮回”和“消业论”,所导致的是对个别人的迷信、崇拜,无限抬高个别人的地位,将人们引入歧途,甚至做出有病不治、自焚这样的荒唐之事。李洪志一再强调“业力”是以前做坏事造成的,但到底什么是好事,什么是坏事,得由他来确定。因为“修炼人”不同于常人,“你作为一个超常人,就得用超常的理来要求你,而不能用常人的理来衡量了”,“你看那件事是好事,可是你做的话,说不定就是坏事;你看那件事是坏事的时候,如果你管了,说不定又是好事”。这种言行破坏了个体的道德追求,扭曲了社会的道德规范。一切善恶是非皆由这个“师父”说了才算,将对与错的标准完全换成了李洪志的个人标准,信徒只有乖乖地按照师父的旨意,围着他的指挥棒转,才有可能消除业力,精进上层次。而李洪志正是用“业力轮报”等歪理邪说,控制信徒,作为其实现罪恶目的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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