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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明慧网“劝善信”的伪善性

作者:卢国梁 · 2009-04-17 来源:凯风网
  “善”即“善良”,指人的一种内在品质,不自私,凡事考虑他人感受;融于社会,助人为乐;真诚而不做作等。而“伪善”则指的是以“善”为工具,将“善”挂在嘴边,口是心非,说一套做一套,伪装“善良”以掩其恶。

  明慧网“大陆消息”栏目下有一“劝善信”子栏目,作者基本上为大法弟子,而对象是常人,文体则采取公开信形式。为了加强蛊惑性,明慧网给“劝善信”起了一个富有诗意的名字,叫“劝善之心化飞鸿”。从1999年6月26日《向关心法轮功的人们和领导谈我的一些看法》作开篇,至2009年4月12日,共发所谓的“劝善信”4200多篇。如果光从题目看,常人或许会觉得法轮功人员是“真善忍”的化身,是真诚地劝世人发善愿、行善事、与人为善。

  但是,浏览一封封信的具体内容后,读者会发现,“劝善信”根本不是在“劝善”,而是以“善”为幌子,散播谣言,宣扬仇恨,为痴迷者的违法、不端行为诡辩,既假且恶,是典型的“伪善”。笔者试作具体剖析。

   一、播种仇恨,与“善”背道而驰

  试举一例。《告诉你一件每一个中国人息息相关的大事》(附注1),可看作“劝善信”的“典型”。该文先将臭名昭著的《九评》内容照搬过来,诬蔑和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并将子虚乌有的“活摘人体器官”、“藏字石”拿出来炒现饭;又吹嘘“法轮功是佛家修炼大法”,最后号召常人赶快“三退”。

  在《尊敬的朋友:请退出邪党》(附注2)一文中,信的写法也大同小异:先讲法轮功是目前人类最好的功法;中共和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是邪恶的;“法轮大法好,天必灭中共,只有三退才能保平安”。

  这样的“公开信”是“劝善信”的主体,大约占到70%以上。尽管针对的对象五花八门,有国家领导人,公检法司人员,教师,企业领袖、商界人士、社区普通居民等;但其内容之虚假,与真诚,无私,美好,凡事以他人为中心,与社会和睦友好等“善”的内涵偏离甚远。

   二、蔑视世间法律,无善可言

  “劝善信”还专门为受到法律制裁的大法弟子喊冤叫屈。如《致海淀区车道沟南里小区居民及菜市场商户的一封信》(附注3),该信通篇都讲当事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却对其违法犯罪的事实闪烁其词。该信还责怪小区“车道沟南里20号楼居民65岁的付老太太和王老先生”不该电话报警。

  实际上,这类公开信不过是以个案的形式再次宣扬法轮功蔑视法律的本质特性。稍作思考,“劝善信”的荒谬性和虚伪性就暴露出来。其一,法律是规范社会秩序的,只要是人都应该遵守。这也是“善”的题中应有之义。“人生而自由”,中国宪法也保证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这没有错。但公民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循一个世界通行的“游戏规则”:不能违背现行的中国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信访条例》等;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剥夺和影响他人的自由。其二,违背法律,破坏社会秩序,必受法律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否则,社会必然会无序、乱套。作为社会人的法轮功痴迷者,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幻想为所欲为而不受法律制裁,只不过是法轮功的一厢情愿,是无知无良和邪恶的想法。事实上,很多大法弟子的行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都造成了损害,必须付出代价。其三,这类公开信还处处进行细节造假,伪造当事人受到迫害。更是与“善”相背离。其四,法轮功痴迷者在美国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可证其喊冤叫屈的虚假性。法轮功避居海外后,循规蹈矩,根本不敢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大张其鼓地从事与法律不相符合的行为。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在法制高度发达的美国,不管你信仰什么东西,只要你做违背法律的事,必受严厉惩处,没有姑息迁就。所以,大法弟子在美国不敢越雷池一步,不敢对抗美国政府和司法机构。这使我们看清了法轮功的悖论:既然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可以“遵纪守法”,大法弟子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要屡屡干出违法之事,“劝善信”要屡屡为弟子因违法获罪喊冤叫屈?

  “善”最根本一点应该是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而“劝善信”公然鼓动的却是对抗法律、蔑视法律,并喋喋不休地为违法犯罪行为诡辩,这是邪性更是恶性,唯独与“善”不沾边。

   三、鼓吹善恶报应,威胁、恐吓常人

  既然是“劝善”,顾名思义,应该是正面倡导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至少不会采取威胁、谩骂、恐吓等下三滥手法。而明慧网名为“劝善”,实则以惯用的“善恶因果报应”对常人进行精神威胁和恐吓。

  举一例。在《一名警察对单振忠夫妇车祸身亡的反思》(附注4),明慧网借山东高密市警察单振忠夫妇遇车祸身亡的事大做文章。夫妻遇车祸意外身亡,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够残酷的事,对当事人的家人特别是小孩来说更是灭顶之灾,无论是谁都应该深深地同情。而号称“真善忍”为基本准则的法轮功,则极尽诬蔑和恐吓之能事,杜撰一单振忠“同事”警察对车祸进行反思,文章列举众多单振忠“迫害”法轮功人员的事实际上都是一个人民警察正常履行责任的行为;文章讲单振忠“谤神谤佛,迫害大法弟子”遭报应是其车祸的根本原因;“单振忠作恶遭报,殃及家人,现任妻子也被搭上性命。……如果其妻子平时多多规劝单振忠的行为,不听之任之,就不至于有今天的结果。”结论是谁与法轮功为敌,谁必遭报应。

  这封信为“伪信”无疑。首先,世界上凡有点起码良心和同情心的绝对不会拿别人的痛苦甚至是生命来为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服务;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痛苦之上也绝对不是正人君子所为。善良之人、思维正常之人不会揭人伤心之事;只有邪恶之人,怀有邪恶目的之人才会写出这种无聊透顶的所谓“公开信”。其二,法轮功绝大多数“劝善信”作者都称是大法弟子,而此信则假托一与单振忠为同事的警察所为,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明眼人都可以看出明慧网炮制这篇信的意图,无非是害怕渲染车祸报应的做法过于露骨,为常人所不耻,甚至为部分大法弟子所诟病,不配称“劝善”;二是借警察之名讲出这种因果报应,可增加威胁和恐吓的感染力。

    此类“劝善信”秉承“顺我者倡,逆我者忘”的强盗逻辑,用心歹毒,将大法弟子“丑恶”一面充分展示出来。而且,“劝善信”还将很多当事公检法司人员甚至普通人的手机、办公电话和家用电话,通讯地址完完整整地公开,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与号召大法弟子去骚扰别人无异。这还哪有一丁点儿“善”的影子?

   四、针对外国人,别有用心

  世人如果以为“劝善信”仅仅针对中国人就大错而特错了。事实上,明慧网的“劝善信”也针对外国人,其目的当然决不仅仅是劝外国人做“好人”、做“好事”,而是为法轮功的行为辩解,诬蔑中国政府,“敦促”外国领导人作出有利于法轮功的决定。

  在《给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总裁的公开信》(附注5)中,一成都大法弟子为名王波的痴迷者被一外资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和企业有关管理规定开除,大放厥词,认为外方总裁的决定是“草率的,决定客观上配合了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政策”。这封信回避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当事人传播法轮功的行为既违反了中国法律,又违背了外资企业的劳动纪律。

  在《中国大陆大法弟子致法国总统、巴黎市市长的公开信》(附注6)中,痴迷者对“1月24日和26日,在巴黎又发生了几十名来自英国、德国、法国等地的法轮功学员只因在巴黎的大街上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戴着黄色的有法轮功字样的围巾在街上行走,而被法国警员带到警察局检查护照、扣押资料、扣押4个小时;还有些法轮功学员甚至什么都没干,身上没有任何法轮功标志,也被带走;法国警员还对一位德籍法轮功女学员强行搜身等事件”表示愤慨,对法国警方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说三道四,信中对中国政府进行惯常的攻击,试图影响法国政府和法国警方的基本判断。

  事实证明,这不是在对外国人“劝善”,而是想敦促外国人不按“规矩”办事。这种所谓的“劝善”注定起不到任何作用。因为,大法弟子因为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而受到处罚;大法弟子在法国是因为违反了当地法律而受到警方检查、扣押。外国人眼中的“善”就是规则,就是法律,“行善”就是捍卫法律的尊严。他们可不管你政治倾向、价值取向如何,有没有具体、特定的情况,只知道根据劳动纪律和单位的规定进行处罚,你再在哪里喋喋不休地进行辩解也毫无意义。

  总而言之,明慧网“劝善信”以“伪善”掩其邪恶,是挂羊头卖狗肉;“劝善信”的出发点是法轮功的一已私利,与为他人着想、与社会友好共处的真善背道而驰;“劝善信”的内容虚假,仇恨、谣言、恐吓等邪性恶性充斥,连“善”的影子都找不到;“劝善信”无非是变换花样的“时评”,为的是以新花样蒙骗普通人,以达到其搅浑水、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现实目的。弄清楚了以上几点,明慧网“劝善信”的伪善性也就暴露无遗,善良人也一定会将“劝善信”弃之如敝帚。

   附注:
  1、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194316.html
  2、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2/10/194824.html
  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30/198070.html
  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15/189475.html
  5、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12/198615.html
  6、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2/4/66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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